2025年4月23日,江蘇省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2024年江蘇法院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十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江蘇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湯茂仁、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呂娜出席發布會,新聞辦公室主任孫爍犇主持發布會。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參加發布會。
2024年江蘇法院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2024年,江蘇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激勵創新的審判職能,持續深化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科技強國、知識產權強國,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202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7445件,同比減少3.98%,其中民事案件36416件,刑事案件982件,行政案件47件;審結32097件,同比減少5.19%,其中民事案件31251件,刑事案件817件,行政案件29件。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32302件,同比減少6.38%,其中民事案件31418件,刑事案件851件,行政案件33件。新收一審案件29989件,其中民事案件29299件,刑事案件666件,行政案件24件。新收二審案件1971件,申請再審案件168件,再審案件23件。
一、堅持服務大局,
以更高站位助推高質量發展
深刻把握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司法保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找準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著力點和結合點。聚焦“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要求,省法院出臺服務加快打造發展新質生產力重要陣地12條司法措施,無錫、鹽城、鎮江、泰州等地法院先后發布相關意見及行動方案,為護航高質量發展、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嚴懲侵權行為。實施“嚴保護”,針對創新程度高的發明創造、知名程度高的商業標識、獨創程度高的作品,依法給予較強的保護力度、較寬的保護范圍、較高的賠償數額。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全省法院在83件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或考慮懲罰性因素確定賠償數額,最高判賠金額達1.2億元,有效遏制嚴重侵權行為。審結涉唯一國產甘精胰島素注射液“長秀霖”馳名商標被侵權及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案,對故意仿冒、情節嚴重的侵權者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其賠償權利人損失6000萬元,有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助力我國醫藥產業振興。強化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嚴厲打擊鏈條式、產業化以及涉民生知識產權犯罪,新收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66件。推動“快保護”,依法積極適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防止權利人受到難以彌補損失或重要證據滅失。在一起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中,蘇州中院收到申請后48小時內即作出訴前停止侵害技術秘密的行為保全裁定,有效保護權利人核心技術秘密不被泄露和違法使用。無錫中院基于被訴侵權產品即將流入市場的緊急情況,及時作出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立即停止制造、銷售相關侵權產品的行為保全裁定。南京中院出臺《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保全工作指引》,為實施證據保全提供可操作性細則,給予權利人高效的司法救濟。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科技成果保護。加強對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高新技術和原始創新成果的保護,確保保護力度和創新程度成正比,全年新收一審技術類糾紛3555件,其中專利權屬及侵權糾紛1786件。常熟法院審結全省首例、全國第二例“AI文生圖”案,判決受到廣泛關注。蘇州中院審結涉影像傳輸信號處理方法及裝置發明專利侵權案,以“信號類型占比法”確定專利對實現產品利潤的技術貢獻率,判決侵權人賠償600余萬元,助力我國影像顯示信號檢測技術行業快速發展。著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在一起涉標準必要專利糾紛中,南京中院促成原被告雙方就包括涉案專利在內的170件半導體存儲專利達成一攬子實施許可方案,該案入選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典型案例及江蘇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助推數字經濟發展。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涉互聯網平臺知識產權糾紛8941件,該類糾紛涉及音視頻、直播、電商、社交、游戲等不同類型互聯網平臺,涉及游戲代練、競價排名、數據搬家、網絡測評“有踩有捧”等多種新型侵權行為的認定。與省知識產權局聯合出臺《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規范我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與產權歸屬行為,推動數據流轉、使用與產業化。與省檢察院、南京理工大學共建“數智化知識產權創新實驗室”,共同推動數字化、智能化前沿技術在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的應用。揚州中院出臺保障數字經濟發展十條措施,與行政機關簽署備忘錄,推動數據產權界定及資源利用。推進數據資源專門審判組織建設,分別在南京、蘇州、無錫地區設立數據資源法庭。審結“數據搬家”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依法認定被告利用技術手段非法爬取淘寶、天貓平臺1.6億余條商品數據并復制至其他電商平臺經營牟利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500萬元,并支持行政機關對其行政處罰,強有力保護電商平臺基礎數據資源權益和產業健康發展。
四是促進文化繁榮和創新發展。全省法院新收一審著作權糾紛16321件,占新收一審民事案件55.7%。加大對獨創性程度高的作品的保護力度,促進優秀文藝作品傳播、文化繁榮與產業創新發展。加強規則引領,審結多起涉影視平臺與熱門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侵權糾紛,判決侵權短視頻平臺承擔高額賠償,推動影視平臺等經營者尊重版權、公平競爭、誠信經營。嚴厲打擊侵犯著作權犯罪行為。無錫市新吳區法院審結國內涉案金額最大的“盜鏈”刑事案件,涉及8萬余部影視作品、非法所得近4億,判決主犯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以最嚴法治保護版權,護航產業發展。探索確立裁判規則,推動新型文化業態發展。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審結涉某新版游戲商業秘密糾紛案,認定擅自劇透未公開的新版游戲測試內容侵害企業經營秘密。加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審結涉宋錦、梳篦、漢服、蘇繡、紫砂壺、大運河船舶模型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案件,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強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開展專題調研,出臺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十五條司法措施。南京法院和市中醫院聯合設立“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基地”,持續為中醫藥保護和產業發展提供精準服務與指導。
五是服務鄉村振興。加強對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以及涉生產資料知識產權的保護,嚴厲打擊涉農侵權行為。南京中院在“澳甜糯75”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認定不能如實證明種子來源的行為人構成侵權,對于打擊非法分裝、掩飾侵權的行為具有指導意義,該案入選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第四批典型案例。睢寧法院在一起涉農藥制假、銷假刑事案件中,對偽造仿冒農藥商標標識的制造者、銷售者判處實刑、科以高額罰金,并適用從業禁止令,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與農業生產有序開展。射陽法院在審理涉“射陽大米”商標案中,加大對源頭侵權的打擊,適用懲罰性賠償嚴厲打擊故意、重復侵權的生產者,對雖無合法來源但過錯不大的銷售者,探索讓其進購或代銷正牌商品方式代替經濟賠償,實現懲教結合,創造性地促進了地方特色產業發展。
二、優化營商環境,
以更高標準服務統一大市場建設
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知識產權和科技創新者合法權益,全力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和良好創新生態提供服務保障。
一是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嚴厲打擊仿冒商業標識類“傍名牌”“搭便車”行為,新收商標權糾紛8444件,壟斷及不正當競爭糾紛746件。審結涉“施耐德”商標被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依法認定被告與案外人簽訂協議,獲取授權使用與涉案馳名商標近似標識的行為攀附了涉案商標的商譽,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變更字號、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該案入選最高法院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依法規制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蘇州中院審結涉網絡測評“有踩有捧”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認定借助測評方對互聯網經營的某類商品、店鋪或者服務給出虛假評價和建議,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為網絡測評行為定規則、劃邊界,獲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及《人民法院報》專題報道。泰州中院審結涉“小愛同學”語音指令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在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知名智能語音喚醒詞近似的詞語構成侵權,維護了人工智能產品在革新發展與產業化過程中的公平競爭秩序。嚴厲打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行為。南京中院審結全國首例反壟斷公益訴訟案,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依法制止瓶裝液化氣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二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知識產權。準確適用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和國內立法,確保中外當事人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平等、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平等。審結涉“BURBERRY”商標被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針對被告境外注冊空殼公司、境內搶注并使用侵權商標、全方位大規模摹仿國際知名品牌的行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600萬元。英國駐上??傤I事館致函省外事辦,盛贊江蘇法院知識產權保護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和力度。揚州中院一攬子實質性化解涉“費列羅”商標被侵權案,權利人致感謝信,表示該案處理結果讓其“對中國市場更有信心”。
三是保障創新人員合法權益。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通過裁判依法確認發明人在科技成果中的創造性貢獻,妥當處理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與員工跳槽之間的關系,保障創新人員依法獲得知識產權、報酬、獎勵、擇業等權利,實現對發明人和企業創新的雙向激勵,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創新環境,推動創新鏈人才鏈和產業鏈深度融合。蘇州中院在涉重癥醫學領域科技成果發明人署名權糾紛案中,依法確認對發明創造作出實質性貢獻的兩位研發人員發明人身份,有效維護研發人員合法權益、激發其創新熱情,被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官微刊載。
四是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不誠信訴訟行為的甄別和規制。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在兩起著作權糾紛中,對冒用他人攝影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并以此提起訴訟的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有力懲治了假借維權之名牟利的不法“維權者”。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法院、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先后將在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涉嫌詐騙、虛假訴訟等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鹽城中院向市場監管部門發送司法建議書,推動對嚴重侵權行為進行失信懲戒。省法院發布江蘇法院第二批推進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典型案例,有力引導權利人依法誠信訴訟、理性維權,營造誠實守信、向上向善的社會風尚。
三、助推社會治理,
以更實舉措推動矛盾源頭化解
做實“抓前端、治未病”,結合審判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推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
一是廣泛開展走訪調研。省法院召開科創企業座談會,在全省法院開展“百企行”活動,走訪200余家“小巨人”“瞪羚”“專精特新”企業,就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中遇到的問題等開展深度交流,認真傾聽企業需求和建議,幫助指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提升知識產權戰略布局與保護能力。南通中院專題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業法律風險防范指引》,為直播營銷平臺、運營者、營銷人員及相關服務機構等提供風險防范指引?;窗仓性骸⑻┲葜性?、宿遷中院開展專項行動,印發指導意見或制發指引手冊,為企業提供系統全面、精準深入司法服務保障。
二是積極發送司法建議。建立司法建議“風險預警、跟蹤反饋、行業治理”閉環機制,推動裁判向源頭治理延伸。全省法院發送涉知識產權司法建議36個,同比增長44%。省法院在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審結后,就涉案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惡意搶注、囤積注冊商標的行為向省知識產權局發送司法建議,懲治違法代理行為,規范代理機構經營。泰州中院在審理涉樓盤名稱系列案件過程中,挖掘房地產企業“傍名牌”“仿洋名”背后的癥結,及時建議加強對樓盤名稱命名、更名規范管理,市住建局高度重視并回函,將進一步健全住宅與樓盤命名、更名流程,加強名稱合法性審查。宿遷中院向洋河酒廠建議加強對白酒包材管理、堵塞漏洞,并持續跟蹤回訪,確保建議落地落實。
三是有效推動糾紛多元化解。蘇州中院“蘇知最和合”知識產權多元解紛工作經驗入選第三批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典型案例。持續推進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工作,全省共司法確認92件行政調解協議,同比增長46.03%。昆山法院與市監局聯合印發工作細則,啟動國家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試點,推動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機制落地見效。聯合省委宣傳部深化版權糾紛在線訴調對接工作,確定19個調解組織、81個調解員并組織在線培訓,合力化解版權糾紛。強化人民調解。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與市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構建訴調對接“三互三同”工作法,獲評國家知識產權辦公室、最高法院辦公廳聯合評選的2023年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典型經驗做法。加強特色產業糾紛多元化解。宿遷中院加強與酒業協會溝通,指導其開展酒類商標預審工作,及時評估經營者擬使用的標識是否存在侵權風險,有效化解潛在的酒類商標糾紛。
四是大力營造知識產權保護氛圍。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宣傳周期間,省法院連續二十年發布《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江蘇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及十大典型案例,連續六年同步發布中英文版;組織典型案件公開開庭,省級機關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代表近70人參加新聞發布、觀摩庭審;最高法院官微通過視頻集中宣傳展示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知識產權保護近五年取得的突出成績;《人民法院報》《江蘇法治報》頭版頭條專題報道江蘇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工作舉措。揚州中院、宿遷中院等走進校園開展普法宣講與公開庭審,引導學生樹立尊重創新創造、尊重知識產權的理念。
四、健全體制機制,
以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創新
健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機制,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和保護能力現代化。
一是健全完善對下監督指導機制。開展專項調研,推動知識產權案件集中管轄、專業化建設、“三合一”審判工作等進一步深化推進。加強批量維權案件的統籌管理以及非正常維權行為的綜合治理,推動權利人依法理性維權,規制濫用權利、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加強業務指導。有效發揮“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作用,各級法院共提出問題857個,作出答復835條,撰寫并向人民法院案例庫報送67件案例,有效提升指導的及時性和針對性,明確和統一類案裁判理念、思路和標準。開展發改案件評查和審判運行態勢分析,下發評查報告和分析報告。開展條線培訓,全省知識產權審判條線法官、法官助理200余人參訓,以專家授課、專題研討等方式提升審判能力。
二是探索適用符合知識產權特點和規律的審理機制。健全完善提級管轄機制,對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重大社會影響案件、具有法律適用指導意義案件等210件案件提級審理,充分發揮上級法院裁判示范指導作用。持續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積極回應權利人及時救濟訴求,進一步推動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知識產權案件中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全省法院適用小額訴訟機制審理知識產權案件6543件,同比增長126.95%。開展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深化推進的專題調研,相關成果發表在《人民司法》期刊。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公益訴訟,鎮江中院與市檢察院聯合出臺意見,探索以公益訴訟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工藝、老字號的嚴格保護與傳承發展。
三是健全完善技術調查官工作機制。探索構建技術調查官“專業適配+全域調度”運行模式,著力解決技術事實查明堵點,全省法院技術調查官參與審理案件1299件,同比增長87.99%。南京中院持續完善聘用制專職技術調查官制度,完善管理考核工作意見及工作手冊,進一步規范技術調查操作流程和激勵約束機制?;窗仓性阂劳心暇┒际腥χR產權司法保護聯盟,探索跨域使用南京中院技術調查官協助審理涉醫藥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為技術調查官跨域調派、共享人才資源積累經驗。蘇州中院聯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審協江蘇中心匯編出版《技術調查官助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蘇州路徑》一書,總結提煉技術調查官成功經驗,持續擴大技術事實查明“蘇州模式”影響力。無錫中院、徐州中院啟動實施兼職技術調查官模式,四家知識產權法庭技術調查官制度實施全覆蓋。
四是強化實施協同保護機制。深化長三角區域司法協作。常態化開展長三角區域司法保護工作與業務交流活動,努力推動區域裁判思路和執法標準的統一。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法院與奉賢法院、亳州中院、柯橋法院簽署長三角集群產業協同保護協議,進一步建立健全跨域立案、多元解紛、數字協作等工作機制。南京都市圈、淮海經濟區知識產權協作保護聯盟充分發揮作用,召開會議研究完善協作機制,發布典型案例,資源優勢互補,積極提升區域司法保護效能。加強執法司法協同。省法院舉辦公檢法機關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辦理工作座談會,無錫中院與市監局簽訂商業秘密保護協作聯動備忘錄,共同提升商業秘密執法司法保護水平。泰州中院與市委網信辦、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簽訂《“e劍護企”知識產權保護共建協議》,建立及時高效的涉企互聯網知識產權有害信息和侵權行為聯動處理工作機制,提升互聯網知識產權治理能力,凈化網絡空間。連云港法院與市知識產權局、司法局等單位共同建立物流企業數據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機制,積極探索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路徑與工作舉措。
五、提升司法能力,
以更強擔當打造高素質審判隊伍
一體融合推進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顧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并具有國際視野的知識產權法官隊伍”。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鎮江中院民三庭等2個集體被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評選為“全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成績突出集體”,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連續五年被國家版權局評為打擊侵權盜版有功單位。
一是始終堅持政治引領。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為推動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以及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扎實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將紀律教育與作風建設、業務建設一體推進,強化廉潔司法意識與職業道德操守,筑牢“思想防線”,守好“紀律紅線”。
二是持續錘煉專業能力。強化精品意識,審結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例。11件案例入選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等全國性典型案例。1篇裁判文書、1場庭審獲評全國“百優文書”“百優庭審”。開展專題研討調研。與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廳等共同完成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法治保障研究課題;圍繞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推動技術創新、產業創新、制度創新主題舉辦省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年會,組織知識產權立法、執法、司法部門以及高校、律師代表深入研討、建言獻策;以“涉開源軟件知識產權問題”為主題召開專題研討會,進一步厘清涉開源軟件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思路,推動軟件產業健康發展。
三是積極參加國際交流。省法院資深法官湯茂仁赴美參加國際商標協會年會,圍繞中國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發表主題演講并回答中外代表提問,產生廣泛國際影響。國際商標協會來信稱,“彰顯了中國法官專業、經驗、自信,積極的司法保護大國形象,以及中國致力于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體系,積極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堅定決心。”史蕾法官應邀參加第四屆中國-新加坡大講壇,積極介紹了新時代中國法院特別是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的創新實踐。
2024年江蘇法院
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
十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目 錄
1.促推半導體存儲標準必要專利“一攬子”實施許可
——江某電子香港公司、深圳江某電子公司與星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2.缺乏侵權實物比對時被訴技術方案的認定
——某測公司與海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3.對醫藥用途發明創造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為發明人
——郭某、周某與開某公司發明創造發明人署名權糾紛案
4.惡意訴訟阻礙科創企業上市被判賠償
——金某公司與靈某公司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5.實際控制人被認定與公司共同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金某種業公司與地某公司、趙某、趙某寶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6.擅自發布熱門游戲新版測試內容構成侵害商業秘密
——上海某科技公司與陳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7.惡意仿冒他人藥品馳名商標被判高額賠償
——甘某藥業與東某藥業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8.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智能語音指令相似“喚醒詞”構成不正當競爭
——某科技公司與黃某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9.有償提供搬家軟件“盜圖抄店”構成網絡不正當競爭
——淘某公司、天某公司與某楓公司、某陶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以及某楓公司、某陶公司與鎮江市監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案
10.以“盜鏈”方式非法傳播視聽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應予重罰
——被告人張某、孫某侵犯著作權案
案例1
促推半導體存儲標準必要專利
"一攬子"實施許可
——江某電子香港公司、深圳江某電子公司與星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江某電子香港公司、深圳江某電子公司(以下簡稱兩江某公司)及星某公司均是半導體存儲領域集研發、制造和銷售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中,兩江某公司系專利號為200480018*.*、200680051*.*發明專利權人,該兩項專利涉及存儲器接口技術,是生產主流存儲卡的標準必要專利,被廣泛應用在智能手機、智能音箱、平板電腦等設備上。兩江某公司認為星某公司在其產品中實施了涉案專利,卻拒絕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進行許可談判,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星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本案并非傳統的專利侵權糾紛,涉案專利屬于標準必要專利,原則上專利權人無權禁止他人實施標準必要專利,但實施人應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許可使用費??紤]到權利人的主要訴求是要求星某公司支付實施涉案專利的許可使用費,實現專利的市場價值,而星某公司亦有實施專利技術的現實需要。法院多次組織庭前會議,幫助雙方厘清涉案基礎技術事實,并積極推動雙方在符合FRAND原則的框架下進行磋商,最終促成雙方就包括涉案專利在內的171件半導體存儲專利達成“一攬子”許可實施方案。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對當事人的和解協議予以確認,后雙方主動履行了調解義務。
【典型意義】
半導體產業作為新質生產力的核心領域,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本案審理中,法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激勵高質量創新、助推成果高質量轉化的作用,依法主動開展調解,不僅成功化解了涉案專利侵權糾紛,還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將本案未涉及的相關專利許可使用費納入調解內容,最終促成我國企業間首次就主流存儲卡標準必要專利達成許可協議,“一攬子”實質化解糾紛。本案的處理有力推動技術要素的高效流通配置與成果轉化,有利于推動半導體行業創新發展,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鮮明態度和決心。
案例2
缺乏侵權實物比對時被訴
技術方案的認定
——某測公司與海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測公司是名稱為“一種V-BY-ONE信號處理方法及裝置”的專利權人。其認為海某公司未經許可,大量制造、銷售與其專利技術方案相同的產品,嚴重侵蝕其市場份額。海某公司的兩款信號檢測系統設備,使用與涉案專利相同的信號處理方法,也具有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模塊結構,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某測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海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00萬元。因被訴侵權技術屬于TOB(面向企業客戶)專用設備領域,產品一對一定制,故某測公司未在市場上購買到可供取證的實體產品。海某公司認為某測公司沒有提交被訴侵權產品實物進行技術檢測,所有技術比對意見是單方面猜測,且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不具有涉案專利的技術特征,不構成侵權。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被訴侵權產品實物并非是固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唯一方式。某測公司通過多種途徑固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括以公證取證方式對被訴侵權產品進行現場檢測、拍攝圖片和視頻,提交了被訴侵權產品的操作手冊、質量體系文件規格書,以及海某公司就本案所涉相同型號產品申請的專利文件,上述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確定完整的被訴侵權技術方案,達到了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進行比對的程度。經全面審查在案證據,詳細對比分析并排除其他可能情形,在海某公司僅作消極抗辯而未舉證證明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不同于涉案專利的基礎上,法院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具備某測公司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關于賠償數額。本案中,專利技術方案包含產品裝置的技術方案及實施方法的技術方案,雖然直接指向的產品僅僅是整套信號檢測系統中的一部分,但專利技術對整套信號檢測系統的市場需求起到了實質性作用,同時專利部件與其他部件協同作用,軟硬件相互連接,共同實現圖像檢測的技術功能。因此,應當以全部市場價值作為賠償計算基礎,而非按照最小可銷售專利實施單元的單價進行計算??紤]到涉案專利技術是被訴侵權產品整套檢測系統中集成的多種功能之一,法院以V-BY-ONE信號類型體現出的涉案專利技術及其價值占產品總檢測信號類型的比重,確定涉案專利技術在實現專利產品利潤中的貢獻率,同時適用綜合要素分析法,考慮涉案發明專利的創新程度、專利剩余期限等因素對上述基準貢獻率進行校正,確定涉案專利技術在實現專利產品利潤中的貢獻率為55%,判決海某公司停止侵權、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并賠償某測公司損失6397706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268200元。
【典型意義】
新型顯示產業是國家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本案涉及的顯示檢測技術是該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其專利保護亦直接影響面板制造、智能終端等下游產業的創新動能。本案審理中,法院靈活適用證據規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破解了TOB專用設備等特殊行業的舉證難題,有效疏通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中的維權堵點;并合理量化涉案專利對產品利潤的貢獻率,精準確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有力激發新型顯示產業上游研發活力。本案裁判保護了顯示檢測領域的關鍵技術,引導創新要素向新興產業集聚,推動我國的新型顯示產業發展。
案例3
對醫藥用途發明創造
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為發明人
——郭某、周某與開某公司發明創造發明人署名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郭某與周某系蘇州某醫學科研院所的尖端人才。2020年初,兩人著手研究某病毒感染疾病治療方案。經過前期探索,兩人發現可通過抑制雄激素通路來抑制病毒感染途徑同時調控重癥炎癥的用藥思路,并發表了初步研究成果。在得知開某公司生產的一種用于治療乳腺癌和晚期前列腺癌的名為“普克魯胺”AR抑制劑符合其研究要求后,兩人與開某公司合作,并向開某公司分享其研究成果。各方未訂立書面合作協議,但周某仍向開某公司提供大量臨床數據。2020年7月7日,開某公司與案外某公司開展普克魯胺治療某病毒感染疾病的研究。其間,開某公司仍就AR抑制劑治療某病毒感染疾病的受眾群體問題向郭某、周某交流請教,雙方還共同發表成果文章。2021年6月11日,開某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涉案專利,2023年4月14日,涉案專利獲得授權,發明人未包含郭某、周某。郭某、周某遂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某公司在涉案發明專利申請中將其列為發明人并向其賠禮道歉。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郭某、周某全流程參與了涉案專利的研發和試驗,不僅是涉案技術方案的提出者,也是開某公司后續試驗階段的參與者和技術理論的指導者。涉案專利屬于已知化合物新的醫藥用途發明,其核心并不在于已知化合物本身,而在于已知化合物的新醫藥用途的發現和應用。就涉案專利的實質性特點及創造性貢獻而言,郭某、周某提出了涉案專利的技術構思、驗證構思可行性的方案以及修改構思的方案等,在開某公司與兩人開展技術合作之前,相關方案主要用于治療乳腺癌和晚期前列腺癌,并無治療某病毒感染疾病的相關技術方向,開某公司也未能舉證證明其在與郭某、周某溝通、合作之前,已經發現、了解或者掌握普克魯胺可用于某病毒感染者的治療,或者曾經對治療某病毒感染疾病的藥物開展了研發活動,因此郭某、周某提出的發明構思是涉案專利發明創造的起點與關鍵所在。且開某公司未能證明涉案專利的實質性特點與郭某、周某的技術構思存在實質性差異。因此郭某、周某憑借其深厚的學術素養及敏銳的洞察力,在2020年初發現并提出普克魯胺可以用于某病毒感染疾病治療,并將其發現和科研成果與開某公司分享,參與了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研發,作出了實質性貢獻,是涉案專利的發明人。
【典型意義】
人才是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生產力躍升的基礎支撐。本案系涉生物醫藥領域保障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本案判決明確了對發明構思的提出、具體技術方案的形成或實質性改進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人,應認定為發明人的裁判標準,充分體現了鼓勵和尊重科技創新、維護科學家合法權益,弘揚科研誠信的鮮明態度,有利于激發科研人員內生動力,匯聚產學研創新創造合力。對于鼓勵企業與科研人員合作共贏、有效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4
惡意訴訟阻礙科創企業上市被判賠償
——金某公司與靈某公司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金某公司與靈某公司系同業競爭公司,主要從事專用設備制造。2022年12月底,北交所正式受理靈某公司上市申請。2023年1月,金某公司以靈某公司生產的成品罐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靈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300萬元及律師費8萬元等。靈某公司提起反訴稱,金某公司明知其涉案專利全部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仍在未提供充分侵權證據材料的情況下,起訴靈某公司專利侵權并要求靈某公司賠償損失2300萬元,阻礙靈某公司上市進程,構成惡意訴訟,要求金某公司賠償律師費40萬元、損失200萬元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在金某公司提起本案訴訟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其申請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初步結論為權利要求1-5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靈某公司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以本案訴訟為由申請北交所暫停公司上市審核。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靈某公司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缺少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相關技術特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侵犯涉案專利權。對于金某公司是否構成惡意訴訟,法院認為,首先,金某公司明知涉案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初步結論為全部權利要求不具備創造性,專利的權利基礎并不穩定,且被控侵權產品明顯缺少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其次,金某公司起訴時隱瞞專利權評價報告,選擇靈某公司上市審核關鍵期提起訴訟,并索賠2300萬元以阻礙靈某公司上市進程,有違誠信原則,具有顯而易見的惡意;最后,金某公司的起訴必然增加靈某公司的訟累,亦有可能使其喪失潛在交易機會,阻礙上市進程,有損靈某公司的合法權益。金某公司提起本案訴訟并非正常維權,構成惡意訴訟。最終判決駁回金某公司的本訴請求,由金某公司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靈某公司合理開支4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知名科技企業上市審核過程中遭遇訴訟突襲與“專利狙擊”獲賠償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金某公司明知其權利缺乏正當基礎,卻以維權之名提起訴訟,以達到阻礙競爭對手上市的不正當目的,違反了誠信原則,浪費司法資源,構成濫用權利的惡意訴訟。本案裁判彰顯了司法對惡意訴訟予以否定性評價的堅定態度,充分保護了科技創新企業的合法權益,有力傳遞了誠信訴訟的價值導向,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本案一審從立案到判決僅歷時100天,從反訴立案到判決僅42天,靈某公司在一審勝訴后重啟上市進程并最終成功上市,本案公正高效的審理體現了人民法院加強知識產權“快保護”,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責任與擔當。
案例5
實際控制人被認定與公司
共同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金某種業公司與地某公司、趙某、趙某寶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金某種業公司系“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種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2020年5月,地某公司因未經“金粳818”品種權人許可使用白皮袋不規范包裝銷售侵權種子,被判令停止侵權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趙某系地某公司的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2021年1月以來,趙某在名稱為“徐州地某農業種管收一體化服務群”的微信群聊中陸續發布種子供貨信息、地某公司各銷售區域負責人以及會計趙某寶聯系電話等信息,并組織線下訂貨活動。2021年11月29日起,某農戶與地某公司銷售人員溝通購買種子事宜,銷售人員向其發送了包括“金粳818”在內的產品推廣信息和優惠政策詳單。該農戶確定購買種子后,向趙某寶賬戶支付相應款項。該農戶收到種子后,于2022年5月18日、5月23日分別與趙某、地某公司銷售人員溝通種子出芽率問題。趙某寶參與了種子扦樣工作,并在扦樣袋上簽名確認。金某種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地某公司、趙某、趙某寶停止侵權并連帶賠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審理過程中,經鑒定,被訴侵權種子與“金粳818”為極近似或相同品種。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地某公司在前案已被判決停止侵權后,再次通過微信群組織種子交易,實施侵權行為。地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東趙某利用微信群發布種子供貨信息,并組織線下訂貨活動,在種子交易行為中起到了關鍵和核心組織作用;且在前案中,地某公司因銷售白皮袋包裝的“金粳818”種子已被判定侵權,趙某對此明知,仍利用其實際控制的地某公司對外銷售被訴侵權種子,與地某公司構成共同侵權。參與種子扦樣工作的趙某寶未舉證證明個人賬戶與公司賬目之間的獨立性,其利用個人賬戶收取本應由公司收取的交易款項,幫助地某公司、趙某逃避強制執行,與地某公司、趙某亦屬于共同侵權。據此,判令地某公司、趙某、趙某寶停止侵權,地某公司、趙某賠償金某種業公司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80萬元。同時,綜合考慮趙某寶在本案中的作用,確定其對其中的3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典型意義】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是國家糧食安全的“命脈”。知識產權是促進種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是確保種子產業鏈安全的關鍵。本案系對公司實際控制人等共同侵害“金粳818”植物新品種權行為進行認定并予以嚴厲打擊的典型案例。針對利用網絡平臺組織種子交易等隱蔽侵權方式,法院依法認定對于侵權行為的發生起到組織、決策作用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及以個人賬戶收取公司侵權所得并直接參與侵權行為的其他人員與公司構成共同侵權,并基于其侵權情節和作用大小判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切實提高侵權代價。本案判決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加大種業創新成果保護力度,依法從嚴懲治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最大程度地激勵種業創新的司法態度,切實維護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
案例6
擅自發布熱門游戲新版測試內容
構成侵害商業秘密
——上海某科技公司與陳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游戲系由上海某科技公司運營、管理、維護的一款原創角色扮演游戲,一直在持續開發、更新。2023年4月6日,上海某科技公司關聯公司與陳某簽訂《委托測試服務協議》,委托陳某進行新版游戲測試體驗,并簽訂了協議。2023年7月,上海某科技公司在網絡平臺上發現有涉及該更新版本的游戲測試畫面視頻。經核實,相關視頻所涉游戲測試賬號歸陳某所有。上海某科技公司認為陳某的行為侵害了其商業秘密,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其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50萬元。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涉案游戲角色、場景、動作等體現了權利人在設計風格、審美選擇、畫面呈現效果的獨特創意,需要游戲設計者付出寶貴的創意和勞動,也需要游戲經營者不懈的努力和投入,在定期更新版本已發展成為游戲市場一種特色經營模式的情況下,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營業收入、增強競爭優勢,符合商業秘密中“經營信息”的基本法律特征。涉案經營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現實和潛在的商業價值,權利人亦對涉案信息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故涉案信息構成商業秘密。陳某實施了侵害上海某科技公司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因被訴侵權視頻已經刪除,且涉案游戲4.0版本已發布,無需再判令陳某停止侵權,故判決陳某賠償上海某科技公司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首例將未公開的游戲角色、場景等信息認定為商業秘密的案件。近年來,熱門游戲上線前遭“劇透”現象頻發多發,成為游戲行業一大痼疾,嚴重打擊了創作者的熱情,影響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本案判決從游戲測試版本內容體現了權利人的獨特創意、權利人定期更新游戲版本已形成特色經營模式、游戲角色及場景等系權利人的核心資產等角度,將未公開的游戲測試版本內容納入商業秘密范疇加以保護,對類案的審理提供了參考,對打擊游戲“劇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7
惡意仿冒他人藥品馳名商標
被判高額賠償
——甘某藥業與東某藥業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甘某藥業成立于1998年,在生物合成人胰島素及其類似藥物的開發、研制和生產方面處于國內外領先地位。該公司于2002年研制出首個國產第三代胰島素注射液“長秀霖”胰島素注射液,此后長達十多年,其“長秀霖”胰島素注射液一直是中國市場上唯一的國產甘精胰島素注射液,是第三代胰島素市場份額前五品牌中唯一的國產品牌。東某藥業曾作為甘某藥業的股東,是生產中、西成藥和生物藥品的制藥企業,主要生產第二代胰島素產品。自甘某藥業2005年開始使用并注冊一系列“長秀霖”“速秀霖”“銳秀霖”商標之后,東某藥業隨后在相關商品類別上即注冊“長舒霖”“速舒霖”“銳舒霖”商標。2020年2月,東某藥業將“長舒霖”商標使用在甘精胰島素注射液產品上,并使用與甘某藥業近似的包裝裝潢向全國銷售。2021年5月,生效行政判決認定甘某藥業的“長秀霖”商標在東某藥業的“長舒霖”商標申請之前已構成馳名商標,東某藥業申請“長舒霖”商標具有惡意,對該商標予以無效。甘某藥業認為東某藥業的上述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要求東某藥業停止侵權、賠償損失90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81萬余元,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東某藥業在相同藥品上注冊與甘某藥業“長秀霖”馳名商標近似的“長舒霖”商標,屬于惡意注冊,并在相同藥品上使用與“長秀霖”胰島素注射液近似的商標、商品名稱、包裝裝潢,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法院根據東某藥業銷售被控侵權藥品的銷售收入×被控侵權藥品的營業利潤率×涉案標識對被控侵權藥品利潤的貢獻率計算侵權賠償數額,并綜合多種因素確定涉案標識對被控侵權藥品利潤的貢獻率不超過20%?;跂|某藥業屬于惡意侵權且情節嚴重,考量懲罰性賠償因素,最終判決東某藥業賠償甘某藥業損失6000萬元、合理開支81萬余元。
【典型意義】
醫藥領域創新成果直接關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本案系藥品行業商標侵權賠償額最高的典型案例。本案判決對藥品領域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額確定中的標識貢獻率進行精細化裁量,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從藥品領域的宏觀發展趨勢、消費者購買藥品的微觀視角、進入胰島素行業的不同門檻、原研藥和仿制藥的技術區分以及藥企本身的知名度等方面,合理確定標識貢獻率,為同類案件裁判提供了有益參考;同時,基于所涉藥品屬于高警示、易混淆藥物,侵權行為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在認定侵權人具有主觀惡意且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下考慮懲罰性賠償因素,加大規制力度。本案判決充分體現了嚴厲打擊藥品領域商標侵權行為,顯著提高侵權成本,最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價值導向,對于充分發揮醫藥領域知名品牌凝聚創新和整合創新資源的品牌效應,維護公眾生命健康和醫藥市場創新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8
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智能語音指令
相似"喚醒詞"構成不正當競爭
——某科技公司與黃某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核定使用在筆記本電腦、可視電話等產品上的“小米”“
”等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其小米品牌智能產品語音喚醒詞“小愛同學”自2017年誕生以來,被內置在多款手機數碼、生活電器產品中。黃某經營的淘寶網店銷售多款名稱為“小米智能馬桶”的產品,該產品搭載“小愛小愛”智能語音喚醒詞。某科技公司認為黃某未經許可在淘寶店鋪名稱、商品標題中使用“小米”二字,將“國貨小米”突出宣傳,銷售含有“小米”“
”標識的馬桶商品,構成商標侵權;將與某科技公司具有一定影響的“小愛同學”語音喚醒詞相近似的“小愛小愛”作為被控侵權商品的智能語音喚醒詞,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要求黃某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黃某在其開設的淘寶店鋪名稱、商品名稱、商品圖片多處突出使用“小米”“國貨小米”“
”標識,構成商標侵權。某科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自2017年起即將“小愛同學”語音指令內置于多款智能硬件中,以實現設備的喚醒和操作。經過多年廣泛的使用和宣傳,“小愛同學”已成為小米旗下人工智能交互引擎的代名詞,具有一定知名度。黃某在商品介紹中載明涉案馬桶商品使用“小愛小愛”語音喚醒詞,與“小愛同學”語音喚醒詞構成近似,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為被控侵權馬桶商品屬于某科技公司旗下智能硬件設備或與某科技公司存在某種關聯,構成不正當競爭。綜合涉案商標、語音喚醒詞的知名度及涉案淘寶店鋪銷售情況,酌定黃某賠償某科技公司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8萬元。
【典型意義】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迅速發展,語音交互技術應用場景不斷拓展,使用特定的喚醒詞進行語音喚醒是目前人機交互時的主要喚醒方式之一。本案系涉及國內知名企業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商標及語音喚醒詞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將具有一定影響的人機交互語音指令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保護的合法權益范圍,有力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語音喚醒詞的行為,充分保護了科技創新型企業的品牌商譽,有利于引導市場主體在技術迭代中恪守誠信原則,推動以技術突破為核心的良性競爭,促進人工智能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為培育新質生產力、構建創新型數字經濟注入法治動能。
案例9
有償提供搬家軟件"盜圖抄店"
構成網絡不正當競爭
——淘某公司、天某公司與某楓公司、某陶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以及某楓公司、某陶公司與鎮江市監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案
【基本案情】
淘某公司、天某公司分別系淘寶、天貓電商平臺的經營者。某楓公司、某陶公司設計開發并向其他電商平臺商家有償提供搬家軟件,未經授權繞開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的驗證機制和反爬措施,抓取海量商品數據并“搬運”至其他電商平臺開設“無貨源店鋪”。“店鋪”獲得訂單后,通過軟件一鍵至淘寶、天貓平臺“原商品”下單,由淘寶、天貓平臺商家發貨給最終消費者。淘某公司和天某公司認為某楓公司、某陶公司構成網絡不正當競爭,遂向鎮江市監局舉報。鎮江市監局對上述搬家軟件源代碼進行鑒定,發現涉案軟件利用技術手段能夠有針對性、自動高效地抓取淘寶、天貓平臺數據,非法獲取商品數據高達1.6億余條,構成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故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對某楓公司、某陶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罰款53萬元、12萬元。淘某公司和天某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某楓公司、某陶公司等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2000萬元。同時,某楓公司、某陶公司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商品數據是淘某公司、天某公司投入大量成本合法收集、加工而成的稀缺性數據資源,能為兩公司帶來經營收益和競爭優勢,兩公司對商品數據集合享有合法權益。某楓公司、某陶公司未經授權,提供搬家軟件供用戶抓取淘寶、天貓平臺海量商品數據至其他電商平臺開店,再利用淘寶、天貓平臺完成訂單,增加了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的運營成本,直接削弱、分化了淘寶、天貓平臺及平臺商家應有的市場關注度,侵奪了其潛在的交易機會和利益,造成被其他電商平臺實質性替代的后果,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綜合商品數據的商業價值、侵權行為的性質、規模、持續時間、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等因素,判令某楓公司、某陶公司等賠償淘某公司、天某公司損失500萬元。鎮江市監局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駁回某楓公司、某陶公司的行政訴請。
【典型意義】
數據資源是創造價值的新經濟資源,是形成新質生產力的優質生產要素。本案系涉數據權益保護的民事和行政交叉的典型案例,行政案件系全國首例涉電商平臺商品數據“一鍵搬家”行為的行政處罰案。審理中,法院積極探索大數據競爭保護司法規則,合理確定數據權益歸屬,準確理解和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互聯網專條兜底條款,有效遏制了非法爬取海量數據的行為。兩案判決對新類型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具有示范和參考意義,有力彰顯了司法保護數據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鮮明導向。民行法律適用標準統一也有助于加強執法司法工作銜接,共同打造江蘇數字經濟“法治引擎”新高地。
案例10
以"盜鏈"方式非法傳播視聽作品
情節特別嚴重應予重罰
——被告人張某、孫某侵犯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長期從事網絡視頻運營業務。2017年底至2023年1月間,被告人張某、孫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先后開發運營“影視大全純凈版”“今日影視”等多款影視作品聚合APP。通過在網絡上尋找熱門視聽作品視頻文件下載后再上傳至租用的云存儲服務器,以及購買技術解析服務進行“盜鏈”的方式,在上述聚合APP中向公眾提供相關視聽作品的播放和下載服務。所謂“盜鏈”,即編寫代碼向著作權人網絡平臺發出請求使其誤認為請求由真實用戶發出,從而獲取視聽作品的真實播放地址,并去除網絡平臺廣告,使得公眾無需跳轉至網絡平臺,即可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從涉案多款APP上獲取視聽作品。被告人張某、孫某等人采用“下載上傳”方式傳播視聽作品共計11000余部,通過“盜鏈”方式傳播視聽作品共計72000余部,并通過在上述涉案多款APP內提供刊登收費廣告的方式營利,獲取廣告費共計3.92億余元。
【裁判內容】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具有網絡視聽作品運營經驗,明知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視聽作品需獲得授權,仍與孫某等共謀,通過“下載上傳”及購買技術解析服務的“盜鏈”方式,未經許可直接在其開發的聚合APP上向公眾提供83000余部著作權人的視聽作品,并通過刊登收費廣告方式獲利3.92億余元。被告人張某、孫某行為屬于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視聽作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遂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萬元,對被告人孫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五部門聯合掛牌督辦的案件,也是目前國內影視作品侵權盜版規模最大、非法獲利金額最大的一起涉“盜鏈”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審理中,法院依法履行知識產權審判職責,嚴厲打擊“盜鏈”行為,有力保護了影視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影視產業的經營秩序和正常發展,對影視產業創新發展,以及版權強國、文化強國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原標題:省法院發布 | 2024年江蘇法院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十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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