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
1、《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國家標準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起草、國家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54)歸口管理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GB/T 29490-2023)已于2023年8月6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將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相較于上一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此次修訂突出了標準的合規屬性,為企業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防范知識產權風險、實現知識產權價值提供了參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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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國家標準全文!2024年正式實施
《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國家標準換版實施要求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69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為保障修改后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順利實施,明確其中涉及審查業務的相關條款在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生效實施前后的具體適用規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現予發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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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辦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全文
3、專利審查指南(20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制定《專利審查指南》。現公布修訂后的《專利審查指南(2023)》,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專利審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相關局令、公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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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下載丨國知局《專利審查指南(2023)》全文
4、關于專利權期限補償和專利開放許可相關行政復議事項的公告
為保障修改后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新增的專利權期限補償、專利開放許可等重要制度順利實施,現就專利權期限補償和專利開放許可有關行政復議事項公告如下,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一、專利權人、因相關專利存在侵權糾紛或者已經提出相關藥品注冊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二、三款作出的關于是否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
二、專利權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作出的關于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期間是否予以年費減繳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關于是否予以公告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的決定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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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專利權期限補償和專利開放許可相關行政復議事項的公告
5、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2023)
《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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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種行為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6、中丹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延長
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丹麥專利商標局的共同決定,將中丹PPH試點項目自2024年1月1日起延長五年,至2028年12月31日結束。參與本試點項目的要求和流程繼續沿用中丹PPH指南。
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先后與32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建立了PPH合作。
中丹PPH試點項目延長將進一步促進中丹兩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服務中丹創新主體加快專利審查進程,并持續推動兩局在專利審查領域的深入合作。
7、2024年1月1日起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2024年1月1日起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以下標準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標準 (金額單位:人民幣 元)
(一)代國際局收取的國際申請費
序號 | 費用 種類 |
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 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
1. |
國際申請文件不超過30頁 |
10620 |
10920 |
2. |
超出30頁每頁加收 |
120 |
120 |
3. |
電子方式提交減繳(PDF格式) |
1600 |
1640 |
4. |
電子方式提交減繳(XML格式) |
2400 |
2460 |
(二)代國際局收取的手續費 1600
(注: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1640)
如因匯率波動過大等原因需調整標準將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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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了!國知局:2024年1月1日起執行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
8、關于發布修訂版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和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的通知
為配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業務調整涉及的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作出相應修訂。
具體修訂內容包括:以紙件形式辦理專利業務使用的請求類表格48份,修訂清單及其相應的表格文件詳見附件1和附件2.以電子形式辦理專利業務使用的請求類表格數據標準規范詳見附件3.相應的電子申請批量接口詳見附件4.
以上修訂自2024年1月20日起啟用,對應的舊版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及電子申請批量接口同時停止使用。
當前啟用的專利紙件申請請求類表格,當事人均可以即時通過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http://www.cnipa.gov.cn)“政務服務”專欄下的“表格下載”欄目查閱下載。
請專利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依照上述修訂,提前做好內部管理系統的技術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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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局:對業務調整涉及的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作出相應修訂
9、關于啟用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的通知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各成員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申請日為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標注冊申請,在進行商品服務項目分類時適用尼斯分類新版本,申請日在此之前的商標注冊申請適用尼斯分類原版本。以尼斯分類為基礎,我局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了相應調整,現將尼斯分類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修改內容一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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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2024年起正式啟用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
10、中智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延長
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智利工業產權局的共同決定,在中智PPH試點項目到期后,將該試點項目再延長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參與本試點項目的要求和流程繼續沿用中智PPH指南。
中智PPH試點項目延長將進一步促進中智兩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服務中智創新主體加快專利審查進程,并持續推動兩局在專利審查領域的深入合作。
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先后與32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建立了PPH合作。
11、關于開展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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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在部分省份開展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根據《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對在試點省份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含其在外省設立的分支機構)和上述代理機構中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進行信用評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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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A”級優先受理和審核,對“D”級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國知局開展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
地方法規及規章
1、長沙市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
《長沙市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已經2023年10月27日長沙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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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發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山東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辦法
《山東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辦法》公布,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為全國首個專利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的省政府規章。
與2016年3月出臺的《山東省專利糾紛處理和調解辦法》相比,《辦法》統一了行政裁決、行政調解的相關表述,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行政裁決、行政調解和委托執法的法定職責,優化了辦案流程、將“立案審批制”調整為“立案登記制”,加大了處罰力度、增加了對重復專利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事項,進一步明確了專利糾紛適用行政調解的情形、調解的方式以及申請司法確認等內容,提升了行政調解的可操作性。修改后的規章體例更規范、職責更明確、程序更優化、執行更有力度。《辦法》解決了專利行政裁決力量不足、執行難的問題,加大了執法辦案力度,有利于行政裁決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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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四川省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細則(試行)
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會同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四川省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細則(試行)》,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
《細則》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基礎上,結合四川實際,進一步明確了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的工作流程、申請材料、審查內容、工作時限等內容,并根據相關部門職能進一步明晰了審查職責,細化了審查程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細則》的出臺,是四川省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規范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的重要舉措,為四川省技術出口活動中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工作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制度規則,是全省開展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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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細則(試行)》發布!2024年試行
4、肇慶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肇慶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條 根據國家和省公布的專利獎獲獎名單按實核定,標準如下:中國專利獎配套獎勵,金獎每項10萬元,銀獎每項8萬元,優秀獎每項5萬元;廣東專利獎配套獎勵,金獎每項5萬元,銀獎每項3萬元,優秀獎每項2萬元,發明人獎每人1萬元。
在本市具有專利代理資格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工作且在該單位連續繳納社保至少滿1年,首次考取了專利代理師資格,申報資助期間仍在該單位工作的專利人才給予不超過0.5萬元一次性扶持。
本項扶持資金每年不超過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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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發布
5、2024年備案主體預審配額方案
為回應創新主體需求,更好服務創新發展,依據相關要求,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對備案主體預審配額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2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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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備案主體專利預審配額方案
6、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長期開展專利快速預審服務主體備案工作的通知
為更好地服務湖南省先進制造和新材料產業發展,滿足創新主體專利快速預審服務需求,根據《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專利快速預審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湘知保發〔2023〕7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將長期開展專利快速預審服務主體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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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長期開展專利快速預審服務主體備案工作的通知
7、煙臺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調整新的專利預審服務分類號
自2024年1月1日起煙臺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新增23個國際專利分類號,刪除6個國際專利分類號,刪除10個洛迦諾分類號。
調整后,可受理現代食品、機械裝備制造和化工產業領域的國際專利分類(IPC)主分類小類143個,洛迦諾小類1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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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煙臺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調整新的專利預審服務分類號
8、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專利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及預審額度管理細則(試行)
為更好服務武漢地區各類創新主體,支持更多高質量、高價值專利申請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快速審查通道,有效提升專利申請預審質量,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了《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專利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及預審額度管理細則(試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備案主體等級為A類年度基礎預審額度為24件,D類暫停或取消備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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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主體等級為A類年度基礎預審額度為24件,D類暫停或取消備案資格丨2024年施行
9、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
為更好發揮專利申請預審服務對四川創新驅動發展的推動作用,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預審工作,經公開征求意見并研究通過,《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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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主體1年內預審合格的發明專利授權率低于60%的暫停預審服務半年及以上《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
10、自2024年起,深圳市不再受理專利授權相關資助申請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2〕15號,原文鏈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3/21/art_551_174161.html)關于“力爭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有關要求,我局從2024年1月1日起暫停實施《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2〕10號,文件鏈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content/post_10220525.html)第六條“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和第七條“國外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的有關資助政策,并將按照有關法定程序取消相應資助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專利授權相關資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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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不再受理專利授權相關資助申請
地方標準
1、《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指南》上海標準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指南》,自2024年3月1日,本文件給出了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的評價原則、信用信息、評價方法及評價流程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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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指南》上海標準!2024年3月1日實施
2、《專利獎評審工作規范》江西標準!
為落實知識產權發展的理念,發揮江西省專利獎激勵引導作用,推進全省提高創新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規范專利獎評審工作,根據《江西省專利獎勵辦法》《江西省專利獎勵實施細則》及新時代知識產權發展的新要求。制定《專利獎評審工作規范》,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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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獎評審工作規范》江西標準
3、《專利代理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價規范》湖南標準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專利代理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價規范》,自2024年2月9日實施,本文件規定了專利代理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價的機構基本要求、評價原則、評價指標與方法、評價等級及評價程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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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價規范》湖南標準!2024年2月9日實施
4、《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規范》晉城標準
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規范》地方標準。這是全國首家發布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地方標準。自2024年1月14日實施。
該標準包括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的總則、服務流程、評價與改進,將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提煉形成標準的專業技術服務。標準的制定考慮了晉城市情和具體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過程中實踐所需條件,統籌兼顧了規范性和靈活性,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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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規范》地方標準!2024年1月14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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