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教育局出臺《關于加強全市學生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準入和退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校園供應學生餐的15項基本條件和3個退出情形,進一步建立健全學生餐管理準入和退出機制,促進學生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持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準入管理要求
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以下15項基本條件作為全市學生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招標遴選條件。凡不符合以下條件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從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禁止為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托育機構提供供餐服務。發現不符合以下15項條件的,由招標單位按有關程序取締企業中標資格。15項準入管理要求如下:
1. 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和集體用餐運營經驗,有良好的從業信譽,取得國家規定的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證照,主要包括: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需標注集體用餐配送)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
2. 具備相應的加工供餐能力,每餐次供餐份數不得超過核準的單班最大生產份數。
3. 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具有健全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原料控制制度、過程控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設有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
4. 通過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或ISO22000管理體系認證。
5. 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達到“優秀”等級,應提供當年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評級結論材料。
6. 近3年內未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未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處罰。
7. 具備獨立的餐食加工場地,食品處理區面積(指貯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潔餐用具等區域)不低于500平方米。加工場地和廠區環境清潔衛生,25米內無污染源。
8. 配備與供餐的餐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貯存、烹飪、分餐、配送的場所和設施設備。餐用具采取熱力消毒方式。
9. 在配送餐食的容器或包裝上標注產品信息,包括加工單位、生產日期及時間、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配備符合配送要求的自有封閉式食品專用運輸車輛,不得聘用臨時駕駛員、送餐人員和在校接餐人員,從業人員相對固定。
10. 應建立與加工制作的餐食品種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室,配備檢驗人員,制定檢驗檢測計劃,對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環境、成品等進行檢驗檢測。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可委托檢驗)型式檢驗檢測。
11. 至少配備1名具備資質的營養師,科學、合理制定每周菜譜。
12. 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須將食品加工、烹飪、分餐、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關鍵操作過程的視頻畫面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開,主動接受市場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師生、家長的監督。各功能間配備監控系統,每日安排專人對加工車間和視頻畫面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視頻資料保存不低于3個月。
13. 使用“陽光食堂”信息平臺,嚴格履行食用農產品、食品進貨查驗義務,建立健全相關記錄臺賬,便于追溯管理。
14. 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范圍加工制作餐食(僅為熱食類加工,不允許加工制售生、冷、生食海產品、燒烤、鹵菜、裱花蛋糕類等食品)。
15. 配合學校做好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家長代表的不定期檢查監督、走訪考察,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退出情形
《通知》要求學生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在供餐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立即終止其供餐資格:
1.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 在全省學生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風險隱患排查評估中,得分處于后十名的。
3. 因食品安全問題被投訴舉報,并經查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淮安市市場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將及時、準確、全面共享涉及學生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信息,把食品安全信息作為供餐單位遴選依據,切實守護廣大在校師生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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