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23年會延續嗎
不少財稅優惠政策,在2022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這些稅費優惠政策到底會不會延續,哪些會延續,如何延續等備受大家關注。今天我們就根據最新的一些動向,給大家聊一下自己的看法。
其實一些相關會議上,已經明確了2023年積極財政政策會加力提效。況且,2023年一些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仍舊面臨一些經營上的困難。在這樣的背景下,財政部也明確:對于現行的減稅降費政策,退稅緩稅政策等,根據實際情況,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
這意味著,2023年將是政策延續年,尤其對于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困行業等相關的財稅政策支持,會將進一步延續,甚至不排除加大力度。
那么,2023年到底哪些財稅優惠政策將會延續?由于目前并沒有正式文件公布,我們只能給大家說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1、當前處于疫情后時代,整個社會經濟在一個回暖的過程中,在整個過程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生活服務業、快遞收派,以及公共交通運輸等特定行業,仍面臨較大的困難。對于上述企業和行業的紓困政策,有必要在2023年進行適當的延續。
與之相關有望延續的財稅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業務免征增值稅,每月銷售收入不超15萬(季度45萬)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以及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額不超100萬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稅等優惠政策。
另外,快遞收派服務、公共運輸服務免增值稅優惠,中小微企業購置500萬以上設備、器具稅前扣除政策等,也有望延續。
2、財政部除了明確表示減稅降費優惠之外,還提及了緩稅退稅優惠。這可能意味著,已經多次延期的緩稅政策,到期后有望再次延期。
其次,已經多次擴圍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不僅可能在以后變成一項常態性的優惠政策,而且范圍上更是有望擴大到更多行業,惠及更多企業。
3、考慮到經濟發展的重點,2023年財稅政策上可能進一步支持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技術服務企業等等。
除了優惠政策的延續,大家還有必要注意稅務合規問題。因為各種跡象表明,金稅四期或許會從2023年開始逐步進行上線,稅務局與多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合打擊機制,也會進一步加強。
不久的未來,在強大的數據和系統支撐下,稅務在執法上會由現在的經驗式執法,逐步轉變為科學精確執法。同時,也會不斷實現“以數治稅”下的分類精準監管。
鑒于此,企業需要未雨綢繆,一方面根據2023年可能執行的財稅優惠政策合理進行相關操作,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盡可能多地享受優惠政策紅利。另一方面,通過自查等手段,不算完善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能力,規避涉稅風險。
最后,以上內容為個人看法,具體政策延續情況請以稅務局正式文件為準。
2023企業所得稅最新政策
2023年繼續執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小編整理了2023年繼續執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節稅百萬,他是怎么做到的?
1、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要點】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2、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政策要點】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3、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
【政策要點】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對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號)
4、廣宣費支出稅前扣除
【政策要點】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5、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
【政策要點】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
6、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要點】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7、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相關
【政策要點】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4 號)
8、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政策要點】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2、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稅〔2019〕22號(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9、扶貧捐贈支出據實扣除
【政策要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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