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瓦房店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
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新動能,建設創新型城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條支持科技創新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制約科技創新發展突出問題,針對科技創新發展新趨勢、新特征、新需求,精準制定政策措施,增強科技創新競爭力。
(二)堅持重點突破。緊盯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知識產權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創新政策措施,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條市本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重點產業和重點產品發展、推動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知識產權能力提升。
第二章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第四條 對列入大連市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在大連市“對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按照年度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給予最高30%補助,項目執行期內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按照年度大連市撥經費實際到位額度給予最高5%的配套補助,項目執行期內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五條 對列入大連市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在大連市“對研發投入在200萬元以上的重點項目,按照年度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給予最高30%補助,項目執行期內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按照年度大連市撥經費實際到位額度給予最高5%的配套補助,項目執行期內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六條對列入大連市科技創新基金的項目,在大連市“對高校院所重點學科(研究方向)重大課題研究每年每項支持額度100萬元,連續支持3年;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每項支持額度50萬元。科技惠民項目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每項支持額度10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按照年度大連市撥經費實際到位額度給予最高10%的配套補助,重大課題研究每年每項配套補助10萬元,連續支持3年;應用基礎研究項目每項配套補助5萬元;科技惠民項目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每項配套補助1萬元。
第七條對新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高端創新平臺的單位,在大連市“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國家相關管理辦法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對新獲批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單位,在大連市“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對高端創新平臺定期評價評估結果,在大連市“對優秀單位給予3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良好和基本合格單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對優秀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良好和基本合格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高端創新平臺被大連市考評為優秀的,在大連市“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研發費用支出3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按照大連市撥經費實際到位額度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5萬元。
第八條對新獲批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創新平臺、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單位,在大連市“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獲批大連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單位,在大連市“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相關管理辦法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九條對新獲批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眾創空間的,在大連市“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2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獲批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眾創空間的,在大連市“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補助。對新獲批大連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眾創空間的,瓦房店市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星創天地”和科技特派團,在大連市“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2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定期評估為優秀科普基地的單位,在大連市“給予1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1萬元補助。
第十條對新認定的省級、大連市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在大連市“分別給予聯盟牽頭單位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分別給予聯盟牽頭單位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十一條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大連市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大連市“給予1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5萬元補助。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眾創空間培育的在孵企業或畢業2年之內的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大連市“每認定一家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眾創空間獎勵10萬元,同一單位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備案眾創空間每認定一家獎勵5萬元,同一單位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二條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大連市級產業專利聯盟,在大連市“給予牽頭單位50萬元、3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聯盟牽頭單位5萬元、2萬元補助。
第十三條 鼓勵開展知識產權創造。每件發明專利申請資助,在大連市“給予800元(享受減緩資助200元)資助”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100元資助(享受減緩不予資助);每件發明專利授權,在大連市“資助5000元”基礎上,瓦房店市再資助2000元;每件發明專利維持滿7年,在大連市“資助1500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資助1500元;對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獲得授權的外國專利,在大連市“每件資助5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資助2萬元,對同一專利獲得多個國家或地區授權的不重復資助;對完成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清零的企業,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完成發明專利清零的企業,在大連市“給予3000元后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范》等國家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在大連市“給予10萬元后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3萬元后補助。
第十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申報上級科學技術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遼寧省科學技術功勛獎的第一完成人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遼寧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7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大連市科學技術功勛獎的第一完成人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大連市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項、2萬元/項、1萬元/項的獎勵。
第十六條鼓勵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貫標試點企業,給予每戶企業1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三章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第十七條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企業通過產學研合作組織實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在大連市“按照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給予最高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八條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高校院所與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及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在大連市“分別按技術合同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給予企業10%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按照大連市撥經費實際到位額度10%給予企業配套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第十九條大力培育技術轉移機構。對新增的國家級、省級、大連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大連市“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對新增的國家級、省級、大連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補助。
第四章支持重點產業、重點產品發展
第二十條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在大連市“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二十一條工業設計中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大連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在大連市“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補助。
第二十二條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補助。對新認定的大連市制造業創新中心開展的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在大連市給予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二十三條制造業單項冠軍補助。對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認定的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在大連市“給予100萬元資金補助”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補助。對以發明專利為核心申報條件獲得遼寧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產品(技術)認定的企業,給予5000元一次性補助。
第五章推動金融支持科技創新
第二十五條本章所述科技創新企業為經國家或上級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大連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備案眾創空間內孵化的企業。
第二十六條鼓勵瓦房店市企業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在大連市“按照企業上市不同環節給予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按照企業上市不同環節給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第二十七條鼓勵瓦房店市企業通過并購、借殼等方式上市。企業境內非首發上市,異地收購且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瓦房店市或收購瓦房店市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公司自收購之日起一年內實現扭虧為盈、凈利潤或者總資產規模增長20%以上的,在大連市“一次性給予補貼200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一次性給予補貼70萬元。
第二十八條鼓勵瓦房店市企業境外上市。企業在境外主板或創業板上市實現融資1000萬美元以上(含首發和非首發)的,在大連市“一次性給予補貼300萬元”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一次性給予補貼50萬元。
第二十九條 鼓勵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在大連市“按照掛牌環節給予總額不超過140萬元的補貼”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按照掛牌環節給予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新三板”掛牌企業實現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參照第二十六條給予差額補貼。
第三十條鼓勵企業在“四板”市場掛牌。在大連市“按照掛牌不同環節分別給予補貼”的基礎上,瓦房店市再按照大連市撥經費實際到位額度的20%給予企業配套補助。“四板”掛牌企業實現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的,參照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一次性給予差額補貼。
第六章申報程序
第三十一條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每年3月份進行上一年度的補助申報。申報項目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項目。
第三十二條市經信局在市政府網站發布申報通知,明確補助對象,規定申報方式、程序及相關要求等。自通知發布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于30天。
第三十三條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提供批文、證書、票據等相關證明材料,并報送至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第三十四條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后,匯總上報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補助計劃報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三十六條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擬補助計劃在瓦房店市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
第三十七條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負責撥付資金。
第七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八條 成立由市政府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的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工作領導小組,市經信局、財政局、發改局、人社局、環保局、市場監管局、農發局、安監局、金融辦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長兼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政策措施中新認定的時間界定為2018年1月1日。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符合本措施的多個補助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補助。
第四十條 申報單位要對其申報補助項目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將取消有關補助資格,追繳已撥付的補助資金,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政策措施由瓦房店市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以前市政府有關政策,凡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本政策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在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時,由瓦房店市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措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行修改。
第四十三條《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獎勵措施>的通知》(瓦政辦發〔2015〕66號)自本政策措施實施時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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