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常山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主動適應工業經濟發展新常態,推進“工業強縣、產業興縣”戰略,推動我縣工業大發展、快發展、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聚焦企業培大育強
1.加大企業培育力度。對當年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首次小升規企業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且在本縣綜合貢獻超過上年度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企業并購重組。對我縣企業被央企、上市公司等大企業及縣內行業龍頭企業兼并、收購或控股且注冊地仍在我縣的,重組過程中產生的地方貢獻,全額獎勵給重組后企業;重組后,以被重組企業前三年地方綜合貢獻最高年份為基數年,五年內年地方綜合貢獻比基數年增長超10%以上的部分全額獎勵給重組后企業。
3.鼓勵企業融入多層資本市場。支持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的縣域企業與合格中介簽約后,并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請在境內(含滬深主板、深圳創業板、上海科創板、北交所等)上市的縣內企業,企業上市成功后給予企業高管團隊一次性獎勵,具體為:首家上市的,獎勵1000萬元;第二家之后每家獎勵800萬元。同時,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償中介費用,補償標準與獎勵高管團隊標準相同。企業借殼或招引企業在滬深主板、深圳創業板、上??苿摪濉⒈苯凰壬鲜?,給予企業高管團隊800萬元的獎勵;企業借殼或招引企業在“新三板”創新層、精選層掛牌企業,分別給予企業高管團隊1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h內企業在境外上市的給予高管團隊一次性獎勵800萬元。加大縣產業基金對縣工業主導產業的支持,對列入縣主導產業的工業企業,根據投資需求,經縣產業基金調查評估,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投資參股,具體按縣產業基金管理辦法要求決策。
4.支持專精特新。首次獲評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級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大賽獲得名次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促進產業提質增效
5.引導企業畝均效益領跑。對當年綜合貢獻300萬元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A檔、B檔且畝均綜合貢獻首次超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分別給予6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新入選國家、省級的知識產權運用、服務及保護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補助;對首次通過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或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評價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給予4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和市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和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分別給予每件最高0.2萬元、0.6萬元獎勵。對獲得專利、商標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總額,給予30%的貼息補助,年度內單個企業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列入省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立項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通過驗收(鑒定)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
7.推進品牌標準化建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含創新獎)企業(組織)獎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不含司法認定),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認證(按認證標準計)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主導制修訂(第一起草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省地方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參與制修訂上述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8.鼓勵節約集約發展。對新建、擴建多層廠房且達到約定容積率要求的,第三層按1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第四層按12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第五層及以上按15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首次評為省五星級、四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獎勵。
9.降低企業要素成本。對在本縣結算電費,上年度綜合評價為A、B類且無失信行為的規上工業企業,以及納入縣上市企業資源庫的規上工業企業,可申請按“一月一結”方式予以結算電費。根據綜合效益評價結果,落實資源要素差別化措施,推動資源要素更多流向優質企業和優勢產業。
三、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
10.支持工業數字化改造。對我縣重點智能化改造項目,新增軟硬件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集成類項目,按設備投入的15%、軟件投入的30%給予補助;非集成類項目,按設備投入的10%、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項目(經專家評審認定)實施企業的5G應用、云服務項目,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補助,補助期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每年限額補助30萬元。
11.鼓勵“兩化”深度融合。對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數字工廠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入選省“未來工廠”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省“未來工廠”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等其他數字化類企業(項目),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工業信息工程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2.推進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新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示范企業,建設行業級、區域級和特定環節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獎勵100萬元,企業級平臺的獎勵8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企業,建設行業級、區域級和特定環節工業互聯網平臺的獎勵50萬元,企業級平臺的獎勵30萬元。
四、鼓勵企業創新驅動
13.支持企業改造提升。對經備案(核準)且新設備投資額在100(含)—300萬元、300(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原則上項目建設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分別按新設備投資額的5%、7%、1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補助500萬元。以上補助不含新辦企業享受財政優惠政策期內的技改項目(有特別約定的除外)。對新購置且經專家認定符合標準的工業機器人,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臺不超過10萬元。
14.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列入省經信廳重點技術創新專項計劃、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并通過驗收的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驗收并投產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只給予5萬元、每年限額1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總額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同一產品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對被評選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再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獲得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內及省內首臺(套)產品并投入生產的,分別給予120萬元和60萬元的獎勵(含省級下達資金)。對列入省重點研發項目、重大產業化項目、重大科技合作項目并通過鑒定(驗收)的,給予10萬元獎勵。
15.支持企業工業設計。對新認定為省工業設計研究院、省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與工業設計機構開展合作,根據企業設計外包、定制設計、購買設計等情況,給予企業當年實際設計投入20%、限額50萬元的補助。
16.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對上年度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達3%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其中營業收入2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研發費用與營業收入占比要求為2%以上),按照經認定的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17.支持科技主體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再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企業研究院、優秀眾創空間,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的,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優秀(重點)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獎勵5萬元;對當年新設立、并購海外企業研發機構,每家給予30萬元補助;對在縣外設立“飛地型”企業研發機構并經備案的,給予50%租金補助,每家企業享受補助期限為3年,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堅持綠色安全發展
18.鼓勵綠色安全生產。對聘請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企業,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獎勵,年度內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當年新考取“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給予每人0.2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和通過審核驗收合格的清潔生產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6萬元獎勵。對當年開展水平衡、電平衡測試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節水型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當年完成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9.支持企業節能降耗。對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術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400元/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補助。對風能、光能試點示范項目、工業循環經濟項目按投資額的20%以內給予一次性補助。以上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對獲得省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節約型機關”、“公共機構綠色數據中心”、“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按要求建設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并與市縣智慧環保平臺聯網的企業,給予在線監測監控設備投資額50%、限額50萬元的補助。對實施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污染治理項目(項目環評審批時要求實施的除外),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取得較好的環境效益的,給予設備投資30%補助,單個企業每年限額100萬元。對完成“無廢工廠”創建的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環保領跑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每家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鼓勵企業參與軍民融合。企業通過軍工產品承制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國軍標體系認證)的獎勵10萬元,通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并成功申報“民參軍”的,每項給予15萬元獎勵,三證齊全后再給予20萬元獎勵。入選浙江省軍選民用裝備承制單位的給予15萬元獎勵。認證企業為國防科技工業提供產品的(以實際訂單或者有資質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為據),前三年按實際供貨額的2%進行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六、附則
1.本政策意見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三年。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企業按原規定執行。對已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同類政策條款按原約定執行,“一事一議”未涉及內容可按本政策意見執行。
2.本政策意見所涉及獎勵補助同一企業同類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本政策意見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出臺新政策另有規定的,按國家、省政策執行。本政策意見未涉及的內容,國家、省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省政策執行。
3.本政策意見中涉及按投資額進行補助的項目,需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審計,中介機構依據相關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及要求出具審計報告,相關審計費用在縣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4.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企業及企業經營者當年享受本政策意見的資格:綜合效益排序D類的(年出口額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企業除外);企業當年偷稅行為被查實,偷稅金額2萬元(含)以上,且占被查年度應納稅額10%(含)以上;拖欠員工工資被立案查處的;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者3人(含)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主要責任單位,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存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新發生違法用地、違法開采問題或存在涉及消防、房屋結構安全隱患違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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