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道路交通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1336家企業生產的1342批次產品,涉及汽車用制動器襯片、汽車輪胎、汽車安全帶、摩托車乘員頭盔、制動軟管、機動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機動車輛制動液、發動機潤滑油、車用尿素水溶液、車用汽油清凈劑、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12種道路交通產品。其中10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移送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共對1335家企業生產的1341批次產品進行了檢驗,發現187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3.9%。(詳見附件1)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39家,有8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31家企業合格。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汽車用制動器襯片抽查不合格率為2.5%。本次抽查了16個省(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產品,發現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5%,較上次抽查下降了3.6個百分點。
本次抽查重點對摩擦性能、剪切強度和有害成分限量等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摩擦性能和有害成分限量。經技術機構分析,摩擦性能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原材料混拌不均勻,有害成分限量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產品投產時未進行原材料有害成分限量檢測。
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廣東省、湖北省、江蘇省等6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24批次、22批次、20批次、15批次、12批次、8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4.2%、4.5%、0%、0%、0%、12.5%。
(二)汽車輪胎抽查不合格率為8.3%。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8個省(市)24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產品,發現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8.3%。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2.0%、0%、8.3%。
本次抽查重點對新胎外緣尺寸、胎面磨耗標志高度、無內胎輪胎脫圈阻力、強度性能、耐久性能、低氣壓性能、高速性能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強度性能和高速性能。經技術機構分析,產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輪胎骨架材料安全倍數不足,導致強度性能不合格;二是產品結構設計不當或關鍵原材料使用不當,導致高速性能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山東省的企業,共抽查檢驗14批次產地為山東省的產品,占抽查總批次數的58.3%,檢出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4.3%。
(三)汽車安全帶抽查不合格率為4.3%。本次抽查了12個省(市)45家企業生產的46批次產品,發現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4.3%,較上次下降7.1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5.0%、1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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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查重點對鎖止極限值、動態試驗、帶扣開啟試驗等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均為動態試驗。經技術機構分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結構設計不合理,關鍵部件質量控制不嚴,導致帶扣斷裂、解體及脫出失效。
本次重點抽查了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上海市等4個產業聚集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20批次、6批次、4批次、3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5%、16.7%、0%、0%。
(四)摩托車乘員頭盔抽查不合格率為10%。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8個省(市)30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產品,發現3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0%。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3.6%、9.1%、10.0%。
本次抽查重點對佩戴裝置、頭盔視野、頭盔護目鏡、固定裝置穩定性、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頭盔耐穿透性能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頭盔耐穿透性能、頭盔護目鏡。經技術機構分析,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原材料質量把控不嚴,成型加工工藝不夠科學;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系帶材質承載力過小,不耐沖擊力;頭盔耐穿透性能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原材料質量不佳,緩沖層設計不合理;頭盔護目鏡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護目鏡鏡片材質及顏色不滿足透過率要求。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產業集聚區廣東省的生產企業,共抽查檢驗17批次產地為廣東省的產品,占抽查總數的56.7%,檢出2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1.8%。
(五)制動軟管抽查不合格率為3.7%。本次抽查了18個省(區、市)107家企業生產的107批次制動軟管產品,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3.7%,較上次抽查下降了3.9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6.7%、7.6%、3.7%。
本次抽查重點對最大膨脹量、爆裂強度、抗拉強度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縮頸后的內孔通過量、抗拉強度、粘合強度。經技術機構分析,縮頸后的內孔通過量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管接頭內徑尺寸不合格或扣壓過程壓力過大。抗拉強度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制動軟管在扣壓接頭過程中,扣壓力沒有控制好,二是機器老舊,夾具損耗嚴重,容易導致壓緊力下降,影響軟管總成抗拉強度。粘合強度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橡膠管的硫化工藝不過關。
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省、河北省、湖北省、江蘇省、山東省等5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24批次、20批次、12批次、10批次、10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8.3%、10.0%、0%、0%、0%。
(六)機動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抽查不合格率為7.1%。本次抽查了10個省(區、市)56家企業生產的56批次產品,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7.1%,較上次抽查上升2.7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7.0%、4.4%、7.1%。
本次抽查重點對配光性能和光度性能等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2個項目均發現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為:一是企業光學設計和模具設計水平落后;二是企業生產工藝水平落后;三是企業缺乏有效的質量控制手段,產品一致性較差,缺乏內部質量檢測。
本次重點抽查了江蘇省、廣東省、浙江省等3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20批次、11批次、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5.0%、0%、12.5%。
(七)機動車輛制動液抽查不合格率為16.1%。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19個省(區、市)154家企業生產的155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共發現25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6.1%,較上次抽查上升3.4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5.0%、12.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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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查重點對運動黏度、平衡回流沸點、濕平衡回流沸點、pH值、蒸發性能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各項目均有發現不合格。運動黏度項目不合格會加大管路中的粘滯阻力,剎車也會變硬變難踩,當運動黏度高到一定程度時,會嚴重影響制動系統的正常工作;平衡回流沸點和濕平衡回流沸點項目不合格會使制動液管路在油溫沸點產生蒸汽,導致氣阻,降低剎車油的制動效能;蒸發性能項目不合格會導致在緊急剎車時,制動液易沸騰起泡,使制動效能降低甚至失效;pH值過高或過低,均會造成制動系統中的零件腐蝕,導致制動系統失效。經技術機構分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對原材料進貨把關不嚴,或樣品配方不合理,且缺乏出廠檢驗。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廣東、上海、山東、江蘇、福建等地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37批次、18批次、15批次、11批次、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8.1%、0%、33.3%、0%、75%。
(八)發動機潤滑油抽查不合格率為2.7%。本次抽查了18個省(區、市)145家企業生產的147批次產品,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7%,較上次抽查下降2.9個百分點。
本次抽查重點對低溫動力黏度、閃點、磷含量、蒸發損失、邊界泵送溫度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低溫動力黏度、低溫泵送黏度和泡沫性。經技術機構分析,低溫動力黏度、低溫泵送黏度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基礎油類型選擇或產品配方設計不合理,泡沫性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生產時抗泡劑添加量不足。
本次重點抽查了廣東省、山東省2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41批次、23批次產品,均未發現不合格。
(九)車用尿素水溶液抽查不合格率為11.8%。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20個省(區、市)262家生產企業生產的263批次產品,其中7批次產品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共檢驗261家企業262批次產品,發現31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11.8%,較上次抽查下降1個百分點。該產品近2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2.8%、11.8%。
本次抽查重點對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雜質含量、一致性確認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除一致性確認項目外其他項目均發現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尿素與去離子水添加比例有誤,對原料水的處理能力不足,各環節質量把控不嚴。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山東省、河北省等2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抽查檢驗了65批次產地為山東省的產品,抽查不合格率為15.4%,抽查檢驗了65批次產地為河北省的產品,抽查不合格率為4.6%。
(十)車用汽油清凈劑抽查不合格率為56.4%。車用汽油清凈劑俗稱燃油寶,是添加在車用汽油中用來抑制燃油系統內部沉積物生成的一種具有清凈、抗乳化和防銹性能的復合汽油添加劑。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檢驗了14個省(市)77家企業生產的78批次車用汽油清凈劑產品,其中2批次涉嫌假冒,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發現44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56.4%。
本次抽查重點對破乳性、氯含量、閃點、硫含量、防銹性/銹蝕程度、模擬進氣閥沉積物質量和傾點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7個項目均發現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該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在生產制造過程中選用的原料不合格,如低沸點的有機物,導致進氣閥沉積物質量、氯含量、硫含量、閃點和傾點等項目不合格;二是企業未按規定加入抗乳化劑、防銹劑等材料,導致防銹性、破乳性等項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廣東、北京、上海、天津、山東等地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26批次、15批次、11批次、7批次、6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61.5%、40%、54.5%、71.4%、83.3%。
(十一)電動自行車抽查不合格率為24.8%。本次在流通領域抽查了15個省(區、市)262家企業生產的262批次產品,發現65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24.8%。該產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5.1%、25.6%、24.8%。
本次抽查重點對車速限值,制動性能,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防火性能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除制動性能外,其他項目均發現不合格。經技術機構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企業質量控制不嚴,存在車速超標準要求,無提示音,少裝、錯裝零部件等問題;二是銷售企業沒有按照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備案參數裝配部件,存在隨意改變車輛部件及結構的現象。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天津市、江蘇省、廣東省等3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抽查檢驗了92批次產地為天津市的產品,抽查不合格率為28.3%,抽查檢驗了86批次產地為江蘇省的產品,抽查不合格率為23.3%,抽查檢驗了36批次產地為廣東省的產品,抽查不合格率為25.0%。
(十二)自行車未發現不合格。本次抽查了7個省(市)54家企業生產的54批次自行車產品,重點對制動性能、把立管、車把部件的強度、反射器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未發現不合格。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1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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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要求
道路交通產品質量關系百姓出行安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依法依職責抓好監管。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停止銷售同一產品,全面清理、依法處置庫存不合格產品;責令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并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治理和跟蹤監管。天津市、江蘇省、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要對電動自行車產業集聚區開展質量專項整治,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車用汽油清凈劑產品,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機動車輛制動液、車用尿素水溶液,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要針對機動車輛制動液,開展質量跟蹤監管,加大轄區內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著力提升質量水平。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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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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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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