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的流程
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確認申請主體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
申請人需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技術條件,生產具備一定規模,并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加工企業須生產經營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請。
準備并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及《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營業執照、產品注冊商標文本、生產操作規程、質量控制體系文件等。
申請材料需一式多份,分別提交給所在區/縣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省綠色食品辦公室及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受理及文審:
區/縣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至市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
市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提交至省綠色食品辦公室。
省綠色食品辦公室進行書面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現場檢查:
省綠色食品辦公室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查員對申請主體的生產基地、生產過程、包裝儲運等環節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應在產品及產品原料生產期內進行,檢查員需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檢查意見。
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
現場檢查合格后,申請人需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產品進行檢測。
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需按照綠色食品的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
初審及報送:
省綠色食品辦公室根據現場檢查、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的,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并告知理由。
綜合審查及專家評審: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省綠色食品辦公室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審查合格后,組織召開綠色食品專家評審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頒證決定: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做出是否頒證的決定。
同意頒證的,與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不同意頒證的,告知理由。
后續管理: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證書有效期滿后,若需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志,需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續展申請。
在證書有效期內,綠色食品管理機構每年會對用標企業實施年檢,并組織綠色食品產品質量定點檢測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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