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組件產品與套件產品的含義不同,授權條件不同,保護范圍亦不同。
一、裁判要旨
判斷由多種部件組成的產品為組件產品還是套件產品,關鍵在于各種部件是否具備獨立的使用價值,如任何一種部件,若非以多個構件進行組合使用,均無獨立之使用價值,應認定為組件產品。即使可能存在這樣一種情況,該產品既屬于組件產品,又同時滿足套件產品的授權條件,但權利人在專利申請時已經選擇以組件產品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根據公示信賴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該專利就只能按照組件產品專利的保護范圍進行保護。
二、案情與裁判
專利號為ZL201530141612.8、名稱為“鋁合金連接件”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為銲馬公司。該專利簡要說明記載:該專利產品為組件產品,由組件1、組件2和組件3組成,共同組合使用和銷售,用于組合式圍網的連接,設計要點主要體現在產品各視圖中的結構設計,最能表明該外觀設計要點的是使用狀態參考圖。
銲馬公司專利授權公告圖片
銲馬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經公證在時邁公司的工廠購買金屬扣件若干。銲馬公司主張上述扣件為被訴產品(具體外觀見附件二)。銲馬公司認為,涉案專利為套件產品,被訴產品與涉案專利的組件2構成近似,并訴請判令時邁公司:一、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涉案專利權的產品,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及專用生產模具;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100萬元。時邁公司認為,涉案專利為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包括3個組件,而被訴產品僅為1個組件,且與涉案專利的組件2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組件產品,是指由多個構件相結合構成的一件產品,分為無組裝關系、組裝關系唯一或者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對于各構件之間無組裝關系或者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全部單個構件的外觀設計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設計缺少其單個構件的外觀設計或者與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由此可見,組件產品專利是將組件產品作為一件產品獲得專利授權保護。從涉案專利的授權公告圖片可以看出,其共包含3種不同外觀設計的組件,組件1為1/4圓弧加側管接口,組件2為半圓加側管接口,組件3為1/4圓弧無側管接口。上述專利產品用作圍網的連接件時,任何單個構件均不能完成,而必須兩個以上的構件組裝在一起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連接件。不同的組合方式展現不同的外觀特征,同時也適用于不同的使用需求。據此,涉案專利產品屬于典型的組件產品,而且是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應按一件產品予以專利保護。
其次,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于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且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成套產品可以作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提出,其中每件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分別具備專利授權條件。由此可見,套件產品專利是將可構成成套產品的多件產品作為一件專利獲得授權,但實質上每件產品均可單獨獲得專利保護。就涉案專利而言,其各組件并非各自獨立,單一組件不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雖然4個組件1、2個組件2或者4個組件3均可分別構成1個完整的連接件,但這僅是涉案專利產品的部分組裝狀態,并不代表每一個組件由此而具備了獨立的使用價值。據此,涉案專利產品難以作為成套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其每一個組件不能單獨獲得專利保護。
最后,于一般消費者或相關公眾而言,涉案專利產品的授權公告圖片清晰傳遞出該外觀設計產品屬于組件產品的信息,該專利的簡要說明對此更是明確指出。即使可能存在這樣一種情況,該產品既屬于組件產品,又同時滿足成套產品的授權條件,但既然權利人在專利申請時已經選擇以組件產品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根據公示信賴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該專利就只能按照組件產品專利的保護范圍進行保護,而不得在侵權訴訟階段以該專利產品屬于套件產品為由,要求按照套件產品專利加以保護而不合理地擴大保護范圍,損害公眾利益。
據此,涉案專利產品屬于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具有3種不同外觀設計的組件,而被訴產品僅有與其中的組件2外觀較為近似的1種組件而缺少組件1、3.故認定被訴侵權設計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被訴產品圖片
綜上判決:駁回銲馬公司的訴訟請求。
銲馬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法官說法
專利法中,組件產品與套件產品的含義不同,授權條件不同,保護范圍亦不同。由此而產生在侵權訴訟階段,兩者侵權比對原則的不同。因此,在此類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區分認定涉案專利是組件產品還是套件產品,是進行侵權比對從而確定被訴侵權設計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前提與基礎。
該案中,涉案專利產品是用于組合式圍網的連接件。為滿足不同情況下的連接需要,涉案專利設計了三種不同形狀的組件,通過兩個以上包括同一種組件或不同組件的構件進行組裝結合可以形成不同形狀、適應不同使用需求的完整連接件。任何一種組件,若非以多個構件進行組合使用,均無獨立之使用價值。顯然,涉案專利產品完全符合《專利審查指南》中關于組件產品的定義,而不具備套件產品的必要特征。于一般消費者而言,通過觀察涉案專利授權公告圖片,并結合簡要說明,即可直接而準確無誤地得出涉案專利產品屬于組件產品,而且是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而不會做出其可能為套件產品的理解和判斷。由此可見,無論從產品本身的性質與特點,還是專利授權的實際情況看,涉案專利均屬于典型的組件產品。
本案原告之所以堅持主張以套件產品對涉案專利予以保護,在于之前確有認定涉案專利屬于套件產品而對單獨的組件而加以專利保護的生效判決,且在審判實踐中,也不乏對名為組件產品的專利以套件產品予以專利保護的先例?,F實中,確有可能存在既可構成組件產品又可滿足套件產品授權條件的產品,但既然權利人明確選擇以不利于自身權利保護的組件產品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便不應在侵權訴訟階段再以套件產品專利要求保護,這有違公示信賴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其實質是不合理地擴大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不宜以加強專利保護為由過度關注權利人的利益,而忽視并損害了普通公眾的利益。
(原標題:案例評析 | 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中組件與套件產品的區分認定)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