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來,云南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現公布一批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弄虛作假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之一
曲靖市富源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辦案單位:曲靖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3月12日,曲靖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曲靖市公安局對富源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行為:一是故意出具虛假證明文件1180份。其中,檢測設備軟件不符合要求的合格報告78份,稀釋樣氣偽造檢測數據的合格報告806份,OBD數據雷同報告296份。二是授權簽字人未嚴格履行職責,未按照標準對所簽發報告嚴格審核。三是根據現場提取的車輛檢測費用收據及收費明細進行核算,該公司檢測1180輛車,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其中車輛云DR5599實為公司法人車輛,未收取檢測費用,其余1179輛車根據從該公司提取的收費憑證計算檢測費用合計為34576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曲靖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典型案例之二
宣威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辦案單位:曲靖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3月12日,曲靖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曲靖市公安局對宣威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出具1671份虛假檢驗檢測報告。其中,通過使用OBD屏蔽器等作弊手段篡改車輛OBD數據或采用替檢方式,模擬正常檢測情況出具366份OBD數據雷同虛假檢測報告,未按照《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1237-2021)、《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技術規范》(HJ1238-2021)、《(GB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3847-2018)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要求開展檢測但出具檢測結果為合格的報告1305份。通過調取該公司機動車檢驗檢測收費標準公示和收款票據,并對該公司不符合規范要求的1671份檢測合格報告收費票據進行核對,認定該公司累計獲取的違法所得金額為叁拾叁萬零柒佰肆拾玖元整(¥330749.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曲靖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典型案例之三
昆明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未按規范對獨立工作的雙排氣管車輛取樣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昆明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29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對昆明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環保檢測1號線于2024年10月25日對車牌號為云A7P7N9的獨立工作的雙排氣管車輛進行排放檢測時,僅采用一根取樣探頭對該車輛進行排放檢測,并將排氣污染物檢測結果判定為合格,不符合《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附錄AA(規范性附錄)雙怠速法排放測試儀器技術條件AA.3.2.1“對獨立工作的雙排氣管車輛應采用Y型取樣管的對稱探頭同時取樣,應保證兩分取樣管內的樣氣同時到達總取樣管”的要求。
二、查處情況
根據《昆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萬元。
典型案例之四
云南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裝置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昆明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7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對云南某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出具的合格排放檢驗報告中存在部分不同型號的車輛發動機控制單元CAL ID代碼雷同的情況,疑似使用OBD作弊裝置。經調閱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和管理臺賬,并詢問當事人核實,該公司使用了OBD作弊裝置進行檢測,有141輛機動車發動機控制單元CAL ID出現5種相同代碼。經召回部分CAL ID代碼雷同的車輛復檢,發現車輛的真實CAL ID代碼均不屬于以上相同代碼中的任何一種。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 年版)》相關規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進一步立案調查。
典型案例之五
昆明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用其他車輛代替復檢車輛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昆明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5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對昆明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調閱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和管理臺賬,并詢問當事人核實,該檢測站在復檢3輛機動車過程中,用其他車輛代替復檢車輛進行環保檢測,并出具了檢測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 年版)》相關規定,昆明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進一步立案調查。
典型案例之六
建水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檢測過程出現目視可見黑煙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紅河州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7月16日,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對建水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行為:一是于2024年6月22日檢測了一輛輕型倉柵式貨車,檢測過程視頻中顯示該車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二是于2024年7月15日檢測了一輛輕型自卸貨車,檢測過程視頻中顯示該車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三是于2023年9月12日檢測了一輛輕型自卸貨車,其檢測過程視頻中顯示該車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四是于2024年1月17日檢測了一輛小型越野客車,其檢測過程視頻中工作人員全程未將機油油溫傳感器插入檢測車輛。該公司對以上4輛機動車完成檢測流程并出具了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500元,并處罰款10萬元。
典型案例之七
蒙自某機動車檢測公司未按規范深度插入采樣探頭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紅河州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5月6日,紅河州生態環境局蒙自分局根據機動車檢測異常線索,對蒙自某機動車檢測公司開展現地核查工作,發現該公司2024年1月24日檢測車牌號為云G*****輕型倉柵式貨車時,不透光煙度計采樣管采樣探頭使用探頭夾子固定在300mm處,使用梅花螺絲擰緊,采樣探頭插入排氣管中實際深度僅為300mm,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18)中B.2.3.1.4“將采樣探頭插入受檢車輛排氣管中,注意連接好不透光煙度計,不透光煙度計采樣管采樣探頭的插入深度不得低于400mm”之規定,但出具了檢測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版)相關規定,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并處罰款10萬元。
典型案例之八
云南彌勒市某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檢測過程出現可見黑煙漏檢OBD檢測項目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紅河州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6月19日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及彌勒分局對云南彌勒市某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對2輛輕型柴油車檢測時,擅自變更檢驗方法為自由加速法,并且其中1輛在檢測過程中出現目視可見黑煙,另有1輛機動車漏檢OBD檢測項目。該公司為以上3輛機動車出具了合格排放檢驗報告。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并處罰款10萬元。
典型案例之九
臨滄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降低檢測限制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辦案單位:臨滄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案件
一、案情簡介
臨滄市生態環境局在云南省移動源環境綜合管理平臺調度時發現,臨滄市耿馬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疑似私自變更車輛基礎信息(發動機額定轉速),以此降低檢測限制標準,促使車輛通過檢測。執法人員對該線索立即開展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6月22日,對2輛柴油車檢測時,未按照《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規范要求以發動機額定轉速為基數采用加載減速法進行尾氣檢測,而是以數值更小的發動機轉速為基數進行尾氣檢測,在未能真實檢測出車輛實際尾氣排放值的情況下,仍出具合格檢驗報告。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年版)》相關規定,臨滄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320元,并處罰款10萬元。
典型案例之十
德宏州梁河縣某機動車檢驗機構檢測過程數據不符合要求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德宏州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德宏州生態環境局在對全州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開展非現場巡查時發現,梁河縣某機動車檢驗機構在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間,對10輛機動車采用穩態工況法進行尾氣排氣檢驗時,過程數據顯示機動車檢驗過程存在CO與CO2濃度之和小于6%的時段。按照《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 18285-2018)規定,排放測量結果無效,但該公司仍對以上10輛機動車出具了檢測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年版)》相關規定,德宏州生態環境局對該機構沒收違法所得0.09萬元,并處罰款11萬元。
典型案例之十一
華坪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擅自變更檢測方法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麗江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26日,麗江市生態環境局華坪分局調查華坪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發現,該公司分別于2021年12月21日、2023年1月3日、2024年1月8日對云DXXXXX柴油前驅小型普通客車開展檢測時,均未按照《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的規定采用加載減速法開展檢測,擅自采用自由加速法開展檢測,并出具了檢測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年版)》相關規定,麗江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360元,并處罰款10萬元。
典型案例之十二
施甸縣某汽車檢測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檢測過程出現目視可見黑煙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保山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施甸分局對施甸縣某汽車檢測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2023年4月13日該公司對車牌號為云M49023(藍牌)和云MK0325(藍牌)的柴油貨車進行檢測,檢測過程中出現了明顯可見的黑煙,但出具了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不符合《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車輛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則判定排放檢驗不合格”和《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1237-2021)7.5“檢驗過程中車輛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或藍煙,按 GB18285和 GB3847判定外觀檢驗不合格”的規定。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規定(試行)》相關規定,保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60元,并處罰款10萬元。
典型案例之十三
瀾滄某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檢測過程出現黑煙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辦案單位:普洱市生態環境局
案例類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
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26日、28日、5月31日普洱市生態環境局瀾滄分局對瀾滄某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2024年1月17日15時在檢測車牌為云JF8445(藍牌)的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尾氣的過程中嚴重冒黑煙,但仍出具檢測結論為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
二、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年版)》,普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并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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