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畫家葉永青通過媒體發(fā)布道歉聲明,就著作權糾紛向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西爾萬(Christian Silvain)道歉。
葉永青在道歉聲明中稱,“本人葉永青,因與克里斯蒂安*西爾萬(Christian Silvain)著作權糾紛,已經(jīng)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案號(2024)京民終471號。終審法院維持原判,案號(2019)京73民初1376號,并判決我部分作品侵權。我尊重法院判定,我誠懇地接受批評,檢討教訓,并向西爾萬先生致以誠摯的道歉。”
終審判決葉永青抄襲成立
2019年2月,西爾萬通過媒體發(fā)聲,稱中國藝術家葉永青抄襲其作品,“鳥、鳥巢,鳥籠、紅十字架、飛機......一切都在那里!除了我的名字,否則看起來根本就是一樣的!”隨后引發(fā)廣泛關注。
左: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的作品(1990) 右:葉永青的作品(1994)
左:比利時藝術家西爾萬的作品(1989) 右:葉永青的作品(1999)
公開資料顯示,葉永青,男,1958年出生于云南昆明,畢業(yè)于四川美術學院,策展人、藝術活動家、四川美院教授。
葉永青
2023年8月,西爾萬起訴葉永青侵犯其作品著作權一案達成一審判決。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認定葉永青侵害了西爾萬的著作權,包括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和發(fā)行權,并要求葉永青登報致歉,賠償人民幣500萬元。
克里斯蒂安·西爾萬
2025年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此前反訴對方誹謗侵犯名譽權
在被指抄襲后,葉永青曾通過媒體回復稱,他并沒有徹底撇清與克里斯蒂安·西爾萬的關聯(lián),并表示對其影響至深。對于如何解釋二人風格相似等問題,葉永青表示暫不回應。
四川美院曾發(fā)表聲明,稱針對其涉嫌抄襲事件進行調查,并稱“及時公布相關情況”“對學術不端等師德問題堅決采取零容忍的態(tài)度”“一經(jīng)查實,絕不姑息”。之后,川美的態(tài)度又變?yōu)榱?ldquo;暫時不做調查”,給出的理由是:1. 四川美院需要向上級部門申請啟動調查;2. 葉永青已退休,美院不方便管理;3. 葉永青的部分畫作不是以教師的身份創(chuàng)作,美院調查不合適;4. 此涉嫌剽竊事件是在前任領導在職期間曝出的,現(xiàn)領導已經(jīng)調任,新任領導不適宜處理老領導遺留問題;5. 葉永青戶口在北京,不在重慶,不方便進行調查。
國外媒體對此事件的報道
葉永青曾以公開信表示去了比利時,卻未見到西爾萬,而西爾萬卻表示并沒有收到葉永青的任何聯(lián)系。在西爾萬委托律師在中國訴訟后,葉永青不僅逃避接收法院所寄的訴訟文書,還曾多次以自己居住在云南,對北京市知識產(chǎn)權人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
此后,葉永青還在比利時東弗拉芒省聯(lián)邦法院提出訴訟,起訴這位比利時藝術家對他進行了誹謗和名譽侵權。
2020年10月13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在人民法院上發(fā)布了公告,將公開開庭審理,并要求葉永青出庭,“屆時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將依法缺席審理。”
2023年9月,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葉永青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葉永青在《環(huán)球時報》中縫以外版面發(fā)表致歉聲明,向原告西爾萬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葉永青支付原告西爾萬賠償金人民幣500萬元。駁回原告西爾萬的其他訴訟請求。如不服本判決,雙方可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如今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的到來,為時5年多,這起近年來影響最大的藝術圈抄襲丑聞,終于劇終。
(原標題:丑聞劇終!葉永青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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