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實施專利法修正案以防止技術外泄
2024年12月27日,韓國國會通過防止專利技術外泄的專利法修正案、實用新型法修正案和為擴大公眾藥品選擇權的專利法修正案,修訂后的法案將于2025年1月頒布,并將在頒布后6個月生效。
1. 修正案1:為國防所需時,違反禁止在國外申請專利或秘密處理命令的人,應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款。
韓國現行法律對違反行為的處罰過輕,如違反秘密處理命令時,無額外處罰。相反,美國、日本、中國等國家對違反保密規定設有刑事處罰措施,例如美國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萬美元以下罰款;日本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中國處以3~7年有期徒刑。
因此,為確保秘密處理命令有效執行,韓國新設雙倍罰金制度:即對違反者處以5千萬韓元罰金的基礎上,還將對有監督義務的法人和代表處以雙倍罰金(最高額度1億韓元)。
2. 修正案2:通過將出口增加為專利發明的實施類型之一,專利權人不僅可申請禁止出口侵權專利產品,還可要求損害賠償或追究侵權責任。
韓國專利法第2條第3款,實用新型法第2條第3款規定,將出口增加為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實施類型之一。專利法第225條(侵權罪)規定,專利侵權者應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億韓元以下罰款。
截至2023年,韓國是全球第八大出口國和第十大進口國,貿易規模遍布全球,但其現行專利法的實施類型僅包含進口,未包含出口。在韓國《關稅法》和《不公平貿易行為調查及產業損害救濟法》(簡稱《不公平貿易調查法》)中,允許海關阻止侵權商品出口或處以罰款,但并未對損害賠償或侵權索賠提供支持。
3. 修正案3:藥品專利權存續期限延長[1]上限為藥品授權之日起的14年內,且單次授權可延長專利權數量限定為1項。
此前,韓國專利法與其他國家不同,沒有規定藥品專利權存續期限的上限,也沒有限制單次授權可延長專利權數量。這導致部分藥品專利權存續時間比其他國家長,延緩了仿制藥的上市時間,進而導致韓國國民藥品選擇權減少、健康保險財政惡化等問題。
KIPO預計,此次修正案將使藥品存續期達到美國、歐洲等國際標準,從而防止存續期的過度延長。
[1] 藥品專利權存續期限延長制度,指藥品專利在獲得食品藥品安全廳許可時需要很長的等待時間,即使獲得了專利,也可能未獲得授權。因此,可在一定條件下延長專利權的存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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