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山西省公安廳和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聯合下發通知,將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此次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40家,三部門將加大對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領域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各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實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通知》(晉政發〔2019〕15號)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和省生態環境廳決定聯合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一)機動車檢驗專項整治行動
各地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深化機動車檢驗制度改革、優化車檢服務等工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嚴厲打擊不執行國家標準檢驗、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深化整治機動車檢驗市場亂象。市場監管部門重點關注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保持情況,配合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重點通過技術手段查處機構違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問題。對查實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由公安、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后,嚴格依法撤銷檢驗資質,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機動車檢驗機構嚴格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新能源汽車檢測收費的公告》(2021年第32號),不得就未真實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不得將“尾氣檢測費”打包進純電動汽車“年檢費”一并收取。依法查處機動車檢驗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機動車檢驗市場價格秩序。
(二)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監測〔2018〕45號)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監測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和報告、未按規定采樣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實出具虛假或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并實施停止采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涉嫌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省級部門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
2024年,省級部門開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40家,加大對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和建材檢驗檢測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領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強化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充分運用信用等級評價、告知承諾后續監管等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現場檢查原則上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檢查發現機構涉嫌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移交各有關執法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現場檢查期間,請各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在執法檢查人員配備上做好支持配合。
(一)聯合實施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計劃抽查機構數15家。
(二)聯合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對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不含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監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計劃抽查機構數8家。
(三)實施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省市場監管局對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機構能力條件持續保持情況,檢驗檢測活動合規性及結果有效性。計劃抽查機構數17家,其中,食品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5家,建材檢驗檢測機構10家,其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2家。
三、市級部門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
市級部門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抽查應參照省級部門檢查要求和重點領域,以整治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為首要任務,由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開展,對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的隨機抽查比例應不低于5%。要結合本級政府工作重點和本通知要求,加強跨部門溝通協作,合理制定本轄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檢查對象原則上與省級監督檢查隨機抽取的檢驗檢測機構不重復。
(一)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建立“一單兩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規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工作。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可以邀請行業技術專家參與檢查,提高問題發現率。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形成有效震懾。
(二)強化重點領域監管。根據有關省級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在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等領域加大監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進一步加強對食品農產品、建材等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管;鞏固深化檢驗檢測認證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加強重點抽查;針對往年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切實抓好機構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
(三)完善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職責特點,研究建立互補共治、信息傳遞、部門聯動的檢驗檢測市場監管執法協調機制,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職責。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各市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壓實各自職責,細化責任分工,確保檢查工作落地見效。
(四)做好信用監管銜接。要強化檢驗檢測機構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的綜合應用,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機構,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提高監管精準性。發揮信用監管在防范化解風險方面重要作用,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將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信息歸集于經營主體名下,及時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制約。
(五)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各市市場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分析研判,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和性質,并由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后續調查處理。對發現的突出違法行為,堅持從嚴從重查處。及時公開違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檢驗檢測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提高監管影響力和震懾力。
示范區相關部門按照上述要求,組織開展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
四、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自糾工作
檢驗檢測機構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扎實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系統做好風險分析,并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預防、規避和降低風險。自查的重點為: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機構人員、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和管理體系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等。各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照《2024年度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詳見附件)要求,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認真謀劃、周密部署,做好部門聯合“雙隨機”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切實加強人員、經費和技術裝備保障,共同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全面增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各部門之間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明晰責任邊界,避免出現職責交叉、邊界不清等問題。
(三)依法主動公開。堅持依法公開的原則,及時、準確、全面向社會公開“雙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和查處結果,確保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有序開展,杜絕隨意執法。
(四)恪守工作紀律。監督抽查應當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規定,嚴格依法履職。現場檢查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
(五)加強信息報送。請各市市場監管部門于2024年8月31日前將本地區年度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報送省市場監管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并于11月15日前報送年度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和典型案例。
聯系人及電話:
省市場監管局認證處 孔軍華 電話:0351-7680108
省市場監管局價監局 裴 斌 電話:0351-7680135
省公安廳交管局車管處 周立博 電話:0351-8826170
省生態環境廳監測處 劉文麗 電話:0351-6371022
省生態環境廳機動車處 楚鵬冉 電話:0351-6371034
省市場監管局 省公安廳 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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