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一、完善科技型企業梯隊培育機制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3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及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40萬元,新認定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5萬元。
3.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當年新納入國家統計局網上直報規上企業的,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獎勵10萬元。
1. 扶持對象
首次進入規模企業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2. 扶持標準
在原有“小升規”企業獎勵的基礎上再獎勵1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5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2.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3—5萬元(具體標準由屬地確定)。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健全龍頭企業創新引領機制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同時支持申報省級重點研發項目。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業。
2.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獎勵50萬元。
3.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領軍企業。
2. 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領軍企業獎勵10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2. 扶持標準
國家級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省級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發改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發改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 扶持標準
當年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獲得的省級資助金額給予1:1獎勵(若省級資助資金分批補助,則獎勵資金同步分批補助)。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和市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和市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主辦企業。
2. 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主辦企業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主辦企業獎勵4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主辦企業獎勵20萬元。新認定的市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主辦企業獎勵1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四、加強海外研發機構建設的操作細則
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海外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和國際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新認定的省級海外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
2.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省級海外研發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國際聯合實驗室給予80萬元獎勵,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給予60萬元獎勵,國際合作基地給予20萬元獎勵。
3.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五、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推行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研發統計納統企業的研發支出比上年增長15%以上且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給予分檔獎勵,每家企業最高500萬元;研發支出增長在10%—15%之間的,減半獎勵。外資企業在紹設立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的,同等享受研發補助政策。
1.扶持對象
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認定以統計局提供名單為準;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名單為準)。已享受省級研發后補助資金的,不重復獎勵。外資企業參照執行。
2.扶持標準
(1)3%≤實際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4%,且10%<實際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15%的,獎勵研發投入的3%,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2)3%≤實際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4%,且實際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15%,獎勵研發投入的6%,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4%≤實際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且10%<實際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15%的,獎勵研發投入的4%,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4)4%≤實際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且實際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15%,獎勵研發投入的8%,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實際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且10%<實際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15%的,獎勵研發投入的5%,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6)實際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且實際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15%,獎勵研發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申請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上年度研發投入證明材料。
4.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高校院所、醫院研發投入比上年度增長15%以上的,且對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增量貢獻前五位的,在統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時給予定向激勵。
操作細則:按照《紹興市科技計劃與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及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通知)操作。
六、實施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按項目研發投入的25%以內給予補助,最高300萬元。對在三區實施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市、區各承擔50%補助經費。
操作細則:按照《紹興市科技計劃與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及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通知)操作。
(二)政策條款:市財政對科技特派員專項項目最高給予5萬元補助。
1. 扶持對象
任期內簽訂年度工作任務書(或合同)的市科技特派員團隊。
2. 扶持標準
每個團隊最高給予5萬元資金補助。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市科技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市科技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七、深化科研儀器設備共享改革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加快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和創業者,每年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創新券額度。
操作細則:按《關于進一步推廣應用創新券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紹市科〔2018〕27號)執行。
(二)政策條款:通過“浙江科技大腦”提供服務的,按照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給予不超過30%補助,最高20萬元。通過“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提供服務的,按照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給予不超過50%補助,最高50萬元。
1. 扶持對象
上年度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創新載體。
2. 扶持標準
創新載體直接通過“浙江科技大腦”提供服務的部分,按照上年度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給予不超過30%補助,最高20萬元;通過“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提供服務的部分,按照上年度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給予不超過50%補助,最高50萬元。同一家創新載體同一年度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
3. 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上年度創新券實際兌付額證明材料(兌付文件、收款憑證等)。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補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政策條款:推廣“無感直兌”經驗,對大儀入網數高、開放共享量大的載體,設立不高于10萬元的資金池,直接支持企業通過省大儀平臺兌現政策。
1. 扶持對象
通過“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提供檢驗檢測服務,且大型科研儀器(單臺價值30萬元以上)入網數高、開放共享量大的創新載體。
2.扶持標準
經評審確定的創新載體每家先期發放不高于10萬元的“無感直兌”兌現資金。
3. 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上年度大型科研儀器入網數、開放共享量等證明材料。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補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4)監管。每年度末屬地科技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無感直兌”資金兌現情況進行審計,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的資金退回“資金池”,結余資金繼續留存“資金池”滾動使用。
八、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引入核心技術且配置核心研發團隊,并結合當地企業需求完成相關成果轉化的,每家每年給予運營經費、項目經費、條件建設經費等資金扶持。
操作細則:由屬地政府與引進載體一事一議確定,具體參照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二)政策條款:對市績效評價優秀的產業研究院,再給予不少于5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根據《紹興市產業研究院績效評價辦法》績效評價優秀的市內產業研究院。
2. 扶持標準
績效評價優秀的產業研究院獎勵5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九、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操作細則
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在省財政經費補助的基礎上,市縣財政按照省補助經費的1:2給予補助。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
2. 扶持標準
一事一議專題研究。
十、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經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獎勵200萬元。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2. 扶持標準
經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0萬元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省績效評價優秀的,按省獎補資金的30%予以獎勵,最高300萬元。
1. 扶持對象
當年省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2. 扶持標準
按省獎補資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一、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省級創新聯合體每年給予3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支持市級以上創新聯合體參與國家、省創新聯合體技術攻關行動,承擔國家、省、市重大攻關項目。
1. 扶持對象
列入省級創新聯合體的牽頭單位。
2. 扶持標準
每年給予30萬元的資金扶持,扶持期限與聯合體項目實施期限一致。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市考評優秀的綜合體,每家給予5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市考核評價優秀的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
2. 扶持標準
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二、完善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運營單位。
2. 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獎勵100萬元,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獎勵50萬元,新備案的國家級星創天地獎勵2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發改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發改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運營單位。
2. 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獎勵50萬元,新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獎勵20萬元,新備案的省級星創天地獎勵1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發改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發改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政策條款:對新認定市級星創天地給予5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市級星創天地運營單位。
2. 扶持標準
新認定的市級星創天地獎勵5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三、提高孵化服務水平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萬元、5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
2. 扶持標準
(1)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1家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運營單位2萬元獎勵;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1家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運營單位5萬元獎勵。企業同一年度獲得第十三條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新培育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申報時需入駐在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視為由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
3. 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新認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清單;
(3)該企業入駐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入駐合同與認定當年的房租發票(免房租的可由水電費發票代替)。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獲得省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1:1獎勵,對市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獲得省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當年獲得市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2. 扶持標準
按獲得省級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金額給予1:1獎勵,獲得市級績效考評優秀的孵化器獎勵30萬元,市級績效考評優秀的眾創空間獎勵5萬元。企業同一年度獲得第十三條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四、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20%給予獎勵,對其中通過技術市場競價(拍賣)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每項最高5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1. 扶持對象
高校院所與企業達成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的項目。
2. 扶持標準
(1)對我市高校院所與市內企業合作實施的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項目,且研發經費歸屬我市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對我市高校院所與市外企業合作實施的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項目,按實際支付技術合作經費的10%給予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個單位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2)對通過技術市場競價(拍賣)成交的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
(3)對其他形式達成的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獎勵,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
3. 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競價(拍賣)成交確認書;
(3)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經管理部門認定登記);
(4)技術合同發票,支付憑證。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加強科技大市場建設,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平臺、機構,工作考核達標的,每家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并根據績效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操作細則:根據所在地科技部門《科技大市場管理辦法》、《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操作。
(三)政策條款: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通過科技大市場促成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分別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5%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10萬元。
1. 扶持對象
(1)已注冊的技術中介服務機構及各科技大市場的入駐機構;
(2)依法取得資格證書的技術經紀人。
2. 扶持標準
(1)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通過科技大市場促成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技術經紀人通過科技大市場促成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 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技術需求經所在地科技大市場備案記錄;
(3)三方技術合同或技術中介委托協議(經省級機構認定登記);
(4)技術合同發票、技術交易支付及收款憑證。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四)政策條款:鼓勵高校院所、企業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對經認定的市級中試基地,給予一次性不少于5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市級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
2. 扶持標準
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五、強化科研成果激勵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 萬元、2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前五完成單位、浙江省科學技術獎第一完成單位。
2.扶持標準
(1)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第一完成單位為市內的獲獎項目,按照對應獎勵全額獎勵給第一完成單位,如有多個市內完成單位的,由第一完成單位按貢獻大小分配;國家科學技術獎第一完成單位非市內的獲獎項目,對市內第2—5位完成單位分別按照對應獎勵金額的40%、30%、20%、10%的比例給予獎勵;
(2)對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市內第一完成單位按照對應獎勵金額給予全額獎勵;
(3)同一項目分別獲省獎、國家獎的,以最高獎勵為限。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省知識產權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50萬元、30萬、1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1)在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專利獎或浙江省知識產權獎;
(2)申請人須為該知識產權獲獎時唯一權利人或第一權利人。
2. 扶持標準
(1)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2)對新獲得省知識產權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50萬元、30萬、10萬元獎勵;
(3)此扶持項為獲獎主體在獲得上級政府獎勵的基礎上追加配套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政策條款:對當年成功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區域公共商標的行業協會或牽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在紹興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實施商標品牌培育、運用和管理的行業協會或牽頭企業。
2.扶持標準
對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等區域性品牌的行業協會或相關牽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 萬元。
3.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企業(協會)相關主體證明(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等);
(3)商標注冊證明;
(4)認定文件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4.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六、完善多層次金融資本支持創新機制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知識產權質押及證券化融資的企業,按不高于基準利率(LPR)的80%給予貼息,對評估費用按實際放款額2‰給予補助,最高30萬元。
1.扶持對象
(1)申報企業須在當年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數據知識產權)質押合同,以及通過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進行融資;
(2)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知識產權質押合同須進行質押登記,其中數據知識產權須進行公共存證。
2. 扶持標準
對當年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或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進行融資的企業,依據貸款合同或相關約定,按其知識產權質押金額占質押及其它擔保總額比例所對應的實際放貸金額以及實際貸款使用期限計算(跨年度的可按年度分別補助或全部結息完成后,進行一次性補助),或作為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的標的實際融資及使用期限計算。
(1)對以發明專利權進行質押的貸款,或者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進行融資的,利率(融資成本)高于同期LPR的,按同期LPR的80%給予貼息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利率(融資成本)低于同期LPR的,按實際貸款利率(融資成本)的80%給予貼息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以其它知識產權進行質押的貸款,利率高于同期同期LPR的,按同期LPR的40%給予貼息扶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利率低于同期LPR的,按實際貸款利率的40%給予貼息扶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
(3)對涉及知識產權評估費用的,按實際放款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4)同時進行政策性擔保的知識產權質押,按上述標準予以貼息扶持;
(5)上述補助,每家企業當年合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 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的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登記證書,或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相關憑證。涉及評估的,提供相關評估憑證;
(3)涉及該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當年結息清單證明,及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成本支出憑證。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探索科技成果轉化保險補償機制,每家單位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
1. 扶持對象
(1)企業與依法設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開展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簽訂成果轉化保險合同;
(2)所涉成果轉化保險險種須經保監部門核準備案。
2. 扶持標準
對企業投保的成果轉化保險,按照實際支付保費的8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3. 申請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企業參保成果轉化保險的保單;企業參保成果轉化保險的發票。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科技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政策條款:探索專利保險補償機制,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1.扶持對象
(1)已注冊或登記的企業;
(2)申報企業須在上一年度與保險機構簽訂專利保險合同。
2.扶持標準
對企業購買專利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涉外專利保險的,年度保費在5萬元額度內,給予全額補助,超出部分按50%給予補助;對企業其它專利保險的,年度保費在2萬元額度內,給予全額補助,超出部分按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3.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專利保險的保單及專利保險保費支付憑證。
4.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四)政策條款:探索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保險補償機制,每家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1. 扶持對象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是“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登記入網的創新服務載體依托單位(獨立法人機構);
(2)申報單位須在上一年度與依法設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開展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簽訂科研儀器共享保險合同,且該險種經保監部門核準備案;
(3)科研儀器共享保險合同中投保的科研儀器單臺價值超過30萬元,且已通過安裝物聯網設備接入“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
2. 扶持標準
對開展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且簽訂儀器設備保險合同的單位,按照保費的50%給予補助,同一年度補助額不超過10萬元。
3. 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申報單位投保科研儀器共享保險的保單、發票及所投保儀器的清單、購置發票或合同;中國銀保監會對該保險險種的批準(備案)文件。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區、縣(市)科技部門負責補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區、縣(市)科技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七、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實施發明專利價值提升及轉化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1)申請主體須為涉及轉化提升發明專利的唯一權利人或第一權利人(涉及轉讓的,申請主體為轉讓前的權利人);
(2)自2021年1月1日以來,涉及轉化提升的發明專利專利權(申請權)未發生跨市域權屬變更,且法律狀態有效。
2. 扶持標準
(1)對新授權發明專利,2年內通過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試點平臺進行備案的,每件獎勵1萬元;
(2)對當年獲得美、日、歐等國家海外同族專利權的有效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
(3)對當年被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后經行政復審或司法審查維持全部有效的有效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
(4)對當年進行質押融資并實現500萬元—8000萬元質押金額(涉及多件專利質押的,按均值計算)的有效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每件發明專利權利期內只能申請一次獎勵;
(5)對當年實現專利標準化的有效發明專利,納入國際標準的獎勵2萬元,納入國家標準的獎勵1.5萬元,納入行業標準的獎勵1萬元,納入省級地方標準的獎勵0.5萬元;
(6)對高校、科研院所轉讓或許可給企業,且轉讓(許可)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有效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
對于同一專利在同一年度分別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標準疊加獎勵,單件專利最高不超過2萬元/件,每家企業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 提供材料
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開放許可的專利,按實際所繳年費予以補助。
1. 扶持對象
申請主體須為涉及免費開放許可專利的唯一權利人或第一權利人。
2.扶持標準
對授權以來,實際繳納的年費予以全額補助。
3.提供材料
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4.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政策條款:對通過司法途徑專利維權或應對國外專利侵權糾紛勝訴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1. 扶持對象
(1)申報企業為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且為訴訟案件原告(企業在國外應對專利侵權訴訟的除外);
(2)同一年度內,同一家企業獲得各類專利訴訟維權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 扶持標準
對企業在國內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維權勝訴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20%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在國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或在國外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予以資助,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每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其他國家每件給予不超過15萬元,每家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 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法院終審判決書(國外案件需提供經我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及經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3)維權代理費用(調查取證費、司法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相關單據(國外案件中的相關外文單據需提供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4. 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四)政策條款:對知識產權糾紛調處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確認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按成本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1. 扶持對象
(1)申請主體須為知識產權糾紛調處的當事人(原告、被告);
(2)同一年度內,同一申請主體獲得資助總額不超過2
萬元。
5.扶持標準
對知識產權糾紛調處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確認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按成本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6.提供材料
(1)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2)仲裁機構、公證機構、人民法院出具的相關票據。
7.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五)政策條款:對當年新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專業、學院的高校,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1. 扶持對象
對當年新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并具有符合教學要求的教學文件及專職授課老師的高校。
2. 持標準
(1)對當年新開設24學時(1.5學分)以上知識產權課程,并具有符合教學要求的教學文件(包括教學大綱、教學日歷、專業教材等)及專職授課老師的高校,給予20萬元的補助;
(2)對當年經教育部門批準,新開設知識產權專業的高校,給予50萬元的補助;
(3)對已開設知識產權專業,并在當年新成立知識產權學院的高校,再給予50萬元的獎勵。
3. 提供材料
獎勵(補助)資金申請表(“越快兌”系統自行下載填報)。
8.審批程序
(1)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審核、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3)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六)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省級以上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1. 扶持對象
當年被認定為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省級以上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的單位。
2. 扶持標準
(1)對當年新認定為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的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的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高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的給予30萬元獎勵;
(3)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為國家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省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為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八、發揮專利示范企業引領作用的操作細則
(一)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高校及科研組織,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1. 扶持對象
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省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并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高校及科研組織。
2. 扶持標準
(1)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2)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3)對當年通過“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GB/T-33251-2016”認證并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高校給予20萬元獎勵;
(4)對當年被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企業以及通過“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認證并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科研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
(5)對當年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并獲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二)政策條款:對通過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驗收的企業和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通過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績效評價的企業和相應的服務機構。
2. 扶持標準
對當年通過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績效評價的企業,合格的,給予2萬元獎勵;良好的,給予5萬元獎勵;優秀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績效評價合格以上的相應服務機構給予1萬元的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三)政策條款:對新成立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每家20萬元補助。
1. 扶持對象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注冊或登記知識產權聯盟的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合作組織(發起單位)
2. 扶持標準
對新成立并在當年獲得省級知識產權聯盟備案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每家20萬元補助。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四)政策條款:對省、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給予不超過6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1)申報單位須為的市級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專利代理機構、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法人組織;
(2)所涉專利導航、預警項目須經省、市市場監管部門立項,并通過驗收。
2. 扶持標準
(1)對經省市場監管部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專利導航、預警項目,給予60萬元獎勵;
(2)對經市市場監管部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給予60萬元獎勵;
(3)對經市市場監管部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專利預警項目和企業經營類專利導航一期、二期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
對于同時列入市級、省級項目的,不疊加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五)政策條款:對新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給予2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1)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專利代理師(人)執業證;
(2)在專利代理機構連續工作滿2年;
(3)通過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當年專利代理人執業考核,并考核合格;
2. 扶持標準
對新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給予2萬元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六)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每家給予獎勵50萬元,對入駐集聚區內的服務機構,給予每家機構房租補助不超過20萬元/年。
1. 扶持對象
(1)當年被認定為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的單位;
(2)入駐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的服務機構。
2. 扶持標準
(1)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
(2)對入駐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的服務機構,入駐前兩年給予房租全額補助,第3-5年給予房租的80%補助,第6年起,給予房租的50%補助,每家機構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七)政策條款:對新培育和引進的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1. 扶持對象
已注冊或登記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含外地服務機構在紹興市注冊或登記的分支機構)。
2. 扶持標準
(1)對總部設在紹興且運行滿3年,擁有30名以上(含
30名,以社保繳納為準)專利代理師或律師,當年代理專利訴訟、無效、復審等業務并成功案例10項以上(含10項)的專利代理機構,予以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2)對擁有30名以上(含30名)專利代理師或律師,當年代理專利訴訟、無效、復審等業務并成功案例10項以上(含10項)的專利代理機構在紹興設立有資質的專利代理分支機構且擁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繳納為準)專利代理師或律師并運行滿1年的,予以一次性20萬元獎勵;
(3)對總部設在紹興且運行滿3年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予以一次性50萬元獎勵;
(4)對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在紹興設立有資質的分支機構且擁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繳納為準)專利代理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或律師并運行滿1年的,予以一次性10萬元獎勵;
(5)對我市專利代理機構經省級以上知識產權部門依據《專利代理信用評價規范》(TZPAA001-2021)評價,在當年獲評A++級的,給予30萬元獎勵;獲評A+級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獲評A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于同一服務機構在同一年度分別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標準疊加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家。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八)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市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和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被認定為市級以上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和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單位。
2. 扶持標準
(1)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指導站、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給予5萬元獎勵;
(3)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給予5萬元獎勵;
(4)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指導站、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給予2萬元獎勵;
(5)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給予
50萬元獎勵;
(6)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給予30
萬元獎勵;
3. 提供材料
通過“越快兌”系統(https://reward.sx.gov.cn)進行直
接兌現(企業郵寄或送交發票或收據)。
4. 審批程序
(1)公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資助項目的征求意見、公示等程序,并確定資助金額;
(2)撥付。審核通過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將資金撥付到扶持對象。
十九、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一)政策條款:對承擔國防科研項目,實際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 扶持對象和標準
(1)在紹興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含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或民辦事業單位;
(2)直接承擔軍方或軍工單位(軍隊各級機關部門及所屬部隊單位,武警部隊,軍工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單位>、國防科研機構,軍事院校,“國防七校”等)的國防科研項目或科研采購一體化項目,包括單獨承擔和聯合承擔;
(3)項目整體或階段性研發完成,當年通過軍方或軍工單位驗收,認定已實現整體或階段性研發目標;
(4)項目研發投入與研發目標的關聯性需經專家組評審,由所在地發改部門牽頭或委托第三方組織;
(5)項目研發投入需獨立核算且經第三方專項審計不低于100萬元(包含全資子公司參與項目研發的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金投資部分);
(6)國防科研項目或研發采購一體化項目的標的,包括武器、武器系統、軍用裝備、電子信息系統、軍事技術器材及配套產品。
2. 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證照(營業執照、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軍工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2)補助資金申請表(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提供);
(3)承擔國防科研項目的證明材料,如軍方或軍工單位的任務書、“兩廠四方”協議、技術研發合同等;
(4)項目通過整體或階段性驗收的證明材料(可視情要求提供申請驗收時的相關資料);
(5)專家組對研發投入和研發目標關聯性的評審意見;
(6)第三方關于項目研發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屬于軍方或軍工單位的證明材料;
(8)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3. 審批程序:視項目涉密情況,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或由其委托具備保密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補助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提出補助項目核定意見和補助額建議意見,報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同意,下達扶持資金。所在地發改部門在補助資金撥付后,將資金撥付情況報市國防動員辦備案。
(二)政策條款:對獲得國防科研成果并成功產業化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 扶持對象和標準
(1)在紹興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含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或民辦事業單位;
(2)通過技術交易獲得國防科研成果(經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等權威部門認定的國防專利);
(3)利用該項國防科研成果生產產品并有實際銷售或經首臺(套)認定;
(4)按獲取國防科研成果時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進行補助。
2. 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證照(營業執照、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2)資金申請表(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提供);
(3)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
(4)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金額憑證(發票等);
(5)取得國防專利的證明材料(國防專利證書等);
(6)國防科研成果與產業化產品的關聯性證明;
(7)產業化產品銷售證明(訂單合同、銷售發票等)或首臺(套)證明;
(8)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 審批程序:視項目涉密情況,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或由其委托具備保密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補助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提出補助項目核定意見和補助額建議意見,報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同意,下達扶持資金。所在地發改部門在補助資金撥付后,將資金撥付情況報市國防動員辦備案。
(三)政策條款:對軍工單位參與建設的各類軍民融合試驗基地、研發機構、創新平臺,投入使用后,按實際建設投入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扶持對象和標準
(1)在紹興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含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或民辦事業單位;
(2)軍工單位通過資金、設備、技術等方式參與建設,包括市內外各類主體聯合軍工單位建設或由軍工單位單獨建設(軍工單位主要指軍工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單位>、國防科研機構,軍事院校,“國防七校”,以及承擔國防科研項目的研發團隊等);
(3)建成的各類軍民融合試驗基地、研發機構、創新平臺,主要從事國防軍工相關技術、產品的研發試驗;
(4)投入使用是指已實體化運作并正常開展研發試驗;
(5)實際建設投入包括固定資產投資以及研發試驗準備過程中產生的投入(如設備租賃、人才引進、技術受讓等),含國家財政撥付資金,需經第三方專項審計。不與承擔國防科研項目的研發投入補助同時享受。
2.申請材料
(1)企業相關證照(營業執照、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2)資金申請表(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提供);
(3)軍工單位參與建設的相關證明(協議等);
(4)參與建設主體為軍工單位的相關證明;
(5)實體化運作的證明資料(繳納社保清單等);
(6)開展國防軍工相關技術、產品研發試驗的證明(軍方任務書、軍工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等);
(7)實際建設投入的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
(8)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3.審批程序:視項目涉密情況,由所在地發改部門或由其委托具備保密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補助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提出補助項目核定意見和補助額建議意見,報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同意,下達扶持資金。所在地發改部門在補助資金撥付后,將資金撥付情況報市國防動員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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