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專利保護
第一節專利權保護范圍
考點1:專利權保護范圍確定的原則
(一)中心限定原則: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并不拘泥于權利要求書中的文字記載,而是將權利要求書作為保護范圍的中心,全面考慮發明的目的、性質以及說明書和附圖,把中心周圍一定范圍內的技術特征或技術方案都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二)周邊限定原則: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嚴格以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記載為依據,不允許對權利要求作任何其他擴展解釋,權利要求書文字記載的范圍就是專利保護的最大范圍。
(三)折衷原則: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既以權利要求書為依據,但又不完全局限于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記載,而是根據說明書及附圖、現有技術、專利對現有技術所做的貢獻等因素合理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考點2: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
(一)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基本條件
1、以說明書為依據
2、清楚
(1)每一項權利要求應當清楚。
(2)構成權利要求書的所有權利要求作為一個整體應當清楚。
3、簡要:每一項權利要求應當簡要,構成權利要求書的所有權利要求作為一個整體也應當簡要。
(二)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含義
(1)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權的專利文本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及相關的確權行政判決所確定的權利要求為準。權利要求存在多個文本的,以最終有效的文本為準。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內容來確定,而不能背離權利要求的內容。
(3)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權利要求中的技術方案,視為專利權人放棄了對該技術方案的保護,不應納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4)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既包括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內容,也包括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相等同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內容。
(5)如果權利要求與專利說明書出現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在專利權未被無效宣告程序宣告無效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專利權有效原則,以權利要求的字面含義所確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三)對權利要求的解釋
1、權利要求解釋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折衷原則和整體原則。
2、權利要求解釋的方法對權利要求的解釋包括但不限于澄清、彌補和特定情況下的修正三種形式,即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所表達的技術內容不清楚時,澄清該技術特征的含義;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存在瑕疵時,彌補該技術特征的不足;當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之間存在矛盾等特定情況時,修正該技術特征的含義。
考點3: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對整體視覺效果不產生影響的產品的大小、材料、內部結構,應當排除在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外。備考知識產權師添加nuzhixt相似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由各個獨立的外觀設計分別確定。基本設計與其他各項相似設計均可以作為確定各自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依據。成套產品的整體外觀設計與組成該成套產品的每一件外觀設計均已顯示在該外觀設計專利文件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其權利保護范圍由組成該成套產品的每一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分別確定。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應結合設計要點由產品外觀設計視圖確定。動態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需結合簡要說明對動態變化過程的描述,由能確定動態變化過程的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共同確定。
第二節 專利糾紛的類型
考點1:專利權屬糾紛
(一)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
(1)關于一項發明成果是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
(2)關于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
(3)關于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
(二)專利權權屬糾紛
1、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包括三種情形:①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②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③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還需分兩種情形分別對待。①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可以通過簽訂合同對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雙方可以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共有,只要達成一致均被法律認可。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只能歸單位所有,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之間無權自行約定。
2、委托發明與合作
發明委托發明和合作發明,其發明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規定是一致的:法律首先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各相關方可以自行約定委托發明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在當事各方未就此作出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再按照法律的規定確定發明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并且統一采用“誰發明誰擁有”的規則,即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該發明成果的單位或者個人所有,而不是歸出資的委托方所有。
考點2:專利侵權糾紛
(一)專利侵權行為
1、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1)侵權的對象是侵權行為發生時有效的專利權。
(2)必須有侵權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專利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2、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
①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②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③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④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⑤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⑥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3、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情形
(1)指定許可。
(2)強制許可。
(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①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②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領知識產權師考試資料加nuzhixt③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④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⑤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二)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
1、全面覆蓋原則
(1)相同侵權的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包含了與專利權利要求限定的一項完整技術方案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的對應技術特征。
(2)等同侵權的判斷: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無須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想到的技術特征。
2、捐獻原則:如果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在涉案專利的說明書中公開,但并沒有落入權利要求限定的范圍,則認為專利權人已將該技術方案捐獻給了社會公眾,不能再允許其通過主張構成等同侵權而獲得保護。
3、禁止反悔原則: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程序中,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判定是否構成等同侵權時,禁止再將其重新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①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對權利要求進行的修改,對于因修改而導致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縮小的情形,不論修改的具體原因和動機如何,均可能導致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
②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關于權利要求的解釋對其保護范圍產生了限縮性影響,則可能導致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
③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屬于說明書中明確排除的技術方案,或者屬于背景技術中的技術方案,權利人主張構成等同侵權的,也可能導致禁止反悔原則的適用。
(三)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四)專利侵權的責任禁令包括臨時禁令和永久禁令。
臨時禁令是指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應權利人的請求而作出的關于停止侵權的禁令;永久禁令是指有關侵權的判決或決定中作出的停止侵權的禁令。賠償損失是專利侵權最常見的民事責任。
權利人實際損失是指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侵權人獲利是指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許可費合理倍數是指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法定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在一定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五)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評估
1、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評估的特點
(1)評估的對象是針對侵權期間及侵權后一定時期內,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對專利權實際創造或者能夠創造價值的影響。
(2)專門針對知識產權整體價值中因被損害而減少或分割的價值的評估,具有較強的法律特征。
(3)評估的范圍或形式以人民法院或行政執法部門的判決或裁決為依據,其結論具有證據效力。
2、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評估的方法
既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等基本方法,也包括直接損失法、期權損失法、許可費用倍數法、完全損失法和懲罰法等專門性評估方法。
3、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評估的主要難點問題
考點3:專利合同糾紛
(一)專利產品開發合同
糾紛出現糾紛以后,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涉及專利申請權權屬爭議的,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①專利權屬存在爭議;②專利權事先已經失效,或者事后被宣告無效;③轉讓人沒有取得共同專利權人的同意;④轉讓人隱瞞專利許可實施狀況;⑤受讓人對專利權人的技術支持、專利的技術效果不滿意等。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①專利權屬存在爭議;
②專利權事先已經失效,或者事后被宣告無效;
③許可方沒有取得共同專利權人的同意;
④當事各方對許可實施方式等的理解有分歧;
⑤被許可方對許可方的技術支持、專利的技術效果不滿意等。
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四)專利技術中介服務合同糾紛
專利技術中介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對中介人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報酬、中介活動的費用等,如果約定不明確或者理解不一致,比較容易產生糾紛。出現糾紛以后,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考點4:專利行政糾紛
(一)類型
1、對專利行政處理決定不服
(1)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不服。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不服。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決定不服。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后,當事人之間因強制許可使用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裁決。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其他行政處理決定不服。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其他行政處理決定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對專利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1)當事人對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時作出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不服的。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認定假冒專利成立時,可以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師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懲戒決定不服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師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而受到行政處罰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對專利行政復議決定不服
(1)對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時作出的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時作出的財產的査封、扣押等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專利執法過程中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申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履行專利執法法定職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主要包括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未受理或駁回處理請求,或者舉報假冒專利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立案處理的。
(5)認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執法信息公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申請執法信息公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應公開而不公開或逾期不答復的。
(6)認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專利行政復議申請后,對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理,并最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復議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特點
(1)糾紛當事人之間具有特定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
(2)糾紛的爭議事由源于特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3)糾紛的解決途徑法定。
第三節 專利糾紛的多元解決機制
考點1: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
(一)主要特點
①從效率上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可最多延長不超過1個月。
②從程序上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程序簡便清晰。專利侵權案件經形式審查合格符合受理條件即可受理,經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向糾紛雙方轉送文書、擇期進行口頭審理等程序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即作出侵權與否的行政裁決決定。
③從成本上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還具有成本優勢,目前法律尚未授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進行判決賠償,但被侵權的專利權人到行政機關尋求救濟并不需繳納受理費,同時,簡便的程序也能有效降低其救濟成本。
④從專業性角度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與其他解決途徑相比專業性更強,更適于解決專利民事糾紛。
(二)裁決機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査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三)糾紛裁決:在平等主體之間,一方當事人認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時,依法請求行政機關制止侵害行為,并責令侵權方對其侵害行為已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裁決救濟
糾紛當事人對侵權糾紛裁決不服的可以以行政裁決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損害賠償爭議若調解不成,則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考點2:專利訴訟
(一)專利訴訟的類型
1、專利行政訴訟:專利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訴訟案件。
2、專利侵權訴訟: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非法侵害而引發的訴訟。
3、專利權屬訴訟:涉及一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最終歸屬于何主體的訴訟。
4、專利合同糾紛訴訟:因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轉讓合同而引發的訴訟。
5、其他專利訴訟
(二)專利訴訟的管轄
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為被告的專利行政訴訟,一審由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負責審理,二審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負責審理。
其余各類專利糾紛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各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負責審理,最高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負責審理。我國人民法院對涉及專利權糾紛案件除前述專屬管轄外,對專利侵權案件還要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負責審查。
(三)專利訴訟的要點
1、理解專利技術
2、收集證據
3、法律程序
一審程序包括:①原告起訴。②人民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③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在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④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⑤法庭調查。⑥法庭辯論。⑦依法作出判決。⑧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一般包括:①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②人民法院受理。③法庭審理。審理程序基本上與一審相同,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審查范圍和內容方面。
考點3:專利仲裁
仲裁法并不排除專利侵權糾紛可以適用仲裁的主要原因:
①專利權屬于當事人可以行使處分權的權利,而平等主體間可以自由處分的權益一直屬于可仲裁范圍,專利侵權糾紛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權益糾紛,因此專利侵權屬于仲裁法規定的可仲裁的范圍。
②我國的民事侵權糾紛屬于可仲裁范圍,在專業性強的領域往往更多地依靠仲裁來解決糾紛,而專利侵權糾紛作為民事侵權糾紛的一種也具備民事侵權糾紛的一般性特點,因此也屬于可仲裁的范圍。
③專利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這些責任屬于民法意義上“債”的范疇,關于“債”的糾紛本質上也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第四節 海外專利的保護
考點1:海外專利糾紛的類型
(一)海外專利侵權訴訟
1、市場阻止型訴訟:由行業競爭對手發起,主要目的是提升行業壁壘,提高其他企業的成本,阻止新進入市場的企業發展。
訴訟的主要訴求包括:①提出巨額侵權賠償,給對方施加壓力;②在多國或同一國家多地法院起訴,利用高額的訴訟費和律師費迫使中小型企業不戰而退;③和解結案,迫使對方接受各種苛刻的條件;④如未能達到阻止競爭對手的目的,轉而迫使競爭對手繳納高額的許可費,從而提高對方產品成本。
2、許可收益型訴訟:由行業的技術主導者或者NPE發起,主要目的是通過訴訟獲取許可收益。
(二)海外展會專利糾紛
(三)貿易調查:各國貿易管理部門針對貿易活動中的知識產權問題開展的準司法調查,代表性的如美國的“337調查”。
(四)海關扣押
(五)其他海外專利糾紛
考點2:海外專利糾紛的應對
(一)海外專利糾紛的解決途徑:1、積極應訴,2、尋求和解。
(二)海外專利糾紛的解決策略
1、應對海外專利訴訟
(1)組建訴訟應對團隊。
(2)開展訴訟案情分析。
(3)制定應訴策略:①針對訴訟程序提出異議;②進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③縮小專利權保護范圍;④現有技術抗辯;⑤提出專利權無效請求;⑥提起反制性質的訴訟。
2、應對海外展會糾紛:(1)遭遇警告應對。(2)遭遇執法應對。
3、應對貿易調查(“337調查”)
(1)綜合考慮盡早決定是否應訴。
(2)合理構建高效的應訴團隊。
(3)有針對性制定應對策略:①不侵犯專利抗辯。②專利無效抗辯。③專利不可實施抗辯。④規避設計。⑤反訴原告。
4、應對海關扣押
(1)核對扣押產品,對不當扣押提出異議。
(2)在民事訴訟中進行抗辯。
(3)與權利人進行和解。
(三)海外專利糾紛解決的關鍵環節
1、加強海外專利布局
2、提前儲備海外服務機構
3、加強案件主導權控制
4、成本管理控制
5、做好展會糾紛應對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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