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汽車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修訂了CQC-C1101-2020《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汽車》,并發布新版標準的實施要求。
各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
2023年1月16日,國家認監委發布TC11-2022-01技術決議(以下簡稱技術決議,見本通知附件1),公布一批修訂的汽車及汽車零部件強制性認證標準及執行要求。
為保證汽車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于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和《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用標準修訂時有關要求的公告》(認監委2012年第4號)的有關規定,我中心修訂了CQC-C1101-2020《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汽車》(下載途徑:網站首頁//產品認證//CCC產品認證//認證范圍//11車輛及安全附件(原11、12類)),修訂內容見細則前言。
新版標準的實施要求如下:
1.新申請認證的產品需按照標準要求(含實施日期要求)進行認證。新修訂標準的實施日期及補差試驗要求見技術決議(附件)。
2.對于標準修訂的情況,如果無新增試驗項目,已獲證產品無需再進行試驗,可直接換發新版認證證書;如果有新增試驗項目,需進行補差試驗,通過試驗后換發新版認證證書;對于新版標準實施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按新版標準重新進行確認和換發新版認證證書。
3.已獲證相關產品認證證書,自技術決議發布之日起,可繼續使用1年。如標準已明確規定在生產產品實施過渡期的,認證委托人應在標準規定的日期前,依據相應標準完成認證證書的變更、換版工作;如標準規定的實施過渡期不足技術決議發布后1年的,認證委托人應在技術決議發布后1年內依據相應標準完成認證證書的變更、換版工作。企業可根據自身意愿,提前開展證書轉換工作。
4.對于在技術決議規定的各標準換版截止日期后,仍未完成證書換版工作的,CQC將暫停相應產品的認證證書,逾期三個月仍未完成證書換版工作的,CQC將撤銷相應產品的認證證書。
各相關合作實驗室應盡快向CQC報備所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認證委托人可以通過CQC網站提交認證申請,具體事宜請與我中心認證工程師聯系。
聯系電話:010-83886404
附件1:
TC11-2022-01汽車及汽車零部件產品強制性認證標準修訂技術決議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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