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前海管理局修訂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其中提到,對新注冊或新遷入且符合條件的持牌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1000萬元,對入駐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且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最高給予經營團隊扶持2000萬元。
這是繼《關于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關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等專項政策發布后,前海再發利好政策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01、金融業創新發展
《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對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集聚、風投創投發展等方面的支持,優化金融業發展政策體系。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鼓勵持牌金融機構集聚和特色金融業務創新發展、支持深港金融合作創新發展、支持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及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建設、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等。《管理辦法》共計45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最高2000萬元團隊經營獎勵,支持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及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
02、金融城建設專章
《管理辦法》設置支持金融城建設專章,強化了金融城入駐獎勵,同時增加了團隊經營獎勵作為前海人才政策的延續,將持續引導金融企業在地經營、高端金融人才匯聚,提升金融城能級,打造深港金融機構集聚地和深港金融創新承載平臺。
其中,對新入駐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且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根據租用面積大小,給予最高200萬元入駐獎勵。對入駐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的金融機構,給予最高2000萬元團隊經營獎勵。
在支持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方面,《管理辦法》對入駐金融城的風投創投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入駐獎勵,每年對經營團隊按照管理費收入的4%最高給予300萬元扶持。
03、大力支持深港聯動
此外,《管理辦法》對深港聯動給予大力支持,例如對于港資外資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QFLP)和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WFOE PFM),對設立并發行產品給予100萬元的落戶獎勵。投資香港科技企業、基礎設施項目以REITs形式在香港上市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獎勵。最高1000萬落戶獎勵,支持持牌金融機構集聚和特色金融業務創新發展
《管理辦法》更新細化多項具體支持政策,以“真金白銀”支持前海風投創投發展,對入駐金融機構按相關標準給予扶持。其中,對新注冊或新遷入的持牌金融機構按照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如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以及經營團隊扶持每年最高3000萬元。
《管理辦法》鼓勵前海發展特色金融,對開展飛機及航空專用設備租賃業務的公司,在租賃期限的前三年內,每年按照不高于合同租金總額的2.5%給予獎勵。對開展船舶、海工設備等業務的,按照當年實際交易租賃合同金額或者租賃資產購買合同金額的1%給予獎勵。
此外,《管理辦法》還安排了充足扶持資金鼓勵商業保理發展、支持企業上市融資、鼓勵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交易場所每年最高支持1500萬元,前海鼓勵深港金融互聯互通
04、深港金融合作
《管理辦法》還重點強調了對深港金融合作、前沿金融領域、核心金融環節的資源傾斜與戰略引導,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創新,進而引導前海金融機構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持續保持前海金融改革創新的領先地位。
此外,《管理辦法》對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臺與金融基礎設施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香港金融行業組織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港資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每年按照交易額給予最高1500萬元業務扶持,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和推廣等多維度給予支持,促進深港金融互聯互通。
值得注意的是,對港資、外資在前海新設財富管理機構相關扶持降低門檻,對新設持牌金融機構給予籌備獎勵,降低其籌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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