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2022年第四期博士后資助獎勵申領通知(時間、條件、獎勵)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和《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養資助辦法》(穗埔組通〔2020〕38號)有關規定,現定于2022年9月開展2022年度第四期博士后資助獎勵政策兌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2年9月13日至9月23日。
二、適用對象
(一)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生效期間(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工商注冊地、稅務管理關系、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含駐區)所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區博士后創新中心(以下統稱“設站單位”),以及進入上述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業和科研機構工作的博士后人員;
(二)已按《廣州開發區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穗開組通〔2016〕30號)及其實施細則,于2020年成功申領第一期安家費項目,且符合第二期申領條件的人員,可按原政策條件和標準申領第二期資助經費。
注:已和我區簽訂一事一議協議,規定不得再享受區內普惠性資助獎勵政策項目的單位,不符合我區博士后資助獎勵政策享受條件。
(三)本資助項目中的“博士后安家費”與下列項目屬于同一事項:全球納才獎勵安家費,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租金補貼,新引進入戶人才住房補貼,新入戶獎勵,生物醫藥人才購房補貼,知識產權人才購房補貼,區塊鏈人才租房補貼,醫學人才補貼、租房補貼,基礎教育人才資助,人才住房租金補貼(人才住房28條)等。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埔組通〔2020〕17號)第十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的規定,已經申領上述各資助項目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二選一”,并如實告知已申領資助的項目名稱、申領時間、資助金額、資助發放部門等信息,作為證明材料一并上傳申報系統。
三、本次資助獎勵項目
(一)博士后安家費
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后1年內到注冊登記在本區且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聘用協議的,在聘用協議約定的試用期滿后給予15萬元的安家費,分2期發放,每期7.5萬元。第一期在試用期滿后1年內發放,第一期發放后隔一年發放第2期,限于在區內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放。
(二)博士后招錄獎勵(人才10條2.0)
設站單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人員進站開展博士后科研,給予5萬元招錄獎勵。
(三)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人才10條2.0)
博士后人員在我區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研究(區內流動站與區外工作站或基地聯合招收的除外),每名給予20萬元生活補助(分2年發放,每年10萬元)。
(四)博士后科研項目啟動經費(人才10條2.0)
博士后人員在我區設站單位開展博士后研究(區內流動站與區外工作站或基地聯合招收的除外),每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科研項目啟動經費。
(五)博士后安家費(人才10條2.0)
對到本區工作的博士后,給予每人30萬元安家費,分2期等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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