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江區桃源鎮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吳江區桃源鎮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修訂)
為深度融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緊緊圍繞打造“創新湖區”、建設“樂居之城”的總體要求,提升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加快打造綠色、人文、創新有機融合的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桃源鎮高質量發展快上新臺階,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獎勵范圍和原則
1.獎勵范圍:在本鎮內注冊的工商企業和自然人。
2.獎勵原則:上年度社會貢獻和稅收增幅大的企業;投資、技改和轉型升級快的企業;科技創新、人才服務工作先進的企業和個人。
3.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多項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則予以獎勵,不重復計獎,但可與上級獎勵同時享受。各項獎勵金額實施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上交稅收鎮級留成。
二、獎勵項目
第一部分:企業貢獻獎勵
1.納稅超千萬企業。對企業凈入庫稅收超千萬的企業授予“納稅超千萬企業”榮譽稱號。其中,納稅首超5000萬元以上各獎勵20萬元,納稅首超3000萬元以上各獎勵10萬元,納稅首超2000萬元以上各獎勵8萬元,納稅首超1000萬元以上各獎勵5萬元。
2.納稅先進企業。對企業凈入庫稅收300萬元以上、畝均稅收不低于9萬元且在吳江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信息系統中被評為A、B類的企業授予“納稅先進企業”榮譽稱號。
3.地標型企業。對總部在桃源的首次入選“中國500強”的民營企業(集團)給予50萬元獎勵;對總部在桃源的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集團)給予20萬元獎勵。
4.慈善企業。熱心慈善事業且上年度在本鎮慈善捐款排名列前的,授予“桃源鎮慈善企業”榮譽稱號。
5.有效貢獻。上年度對在本鎮招商引資、行業引導、經濟建設過程中發揮突出作用的個人、企業或協會組織分別給予獎勵,具體獎勵金額依據貢獻大小,由鎮相關部門聯合商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二部分:集約利用資源獎勵
1.集約高效突出貢獻獎。在本鎮生產經營,單個企業凈入庫稅收100萬元以上且占地3畝以下的,鎮黨委、政府給予表彰,授予“桃源鎮集約高效突出貢獻獎”榮譽稱號。納稅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2.畝均納稅十強。按照畝均納稅評選出前十名,鎮黨委、政府給予表彰,授予“桃源鎮畝均稅收十強企業”榮譽稱號,第一名獎勵10萬元,第二至四名各獎勵5萬元,第五至十名各獎勵3萬元。
3.低碳示范十佳企業。按照單位用電納稅評選出前十名,鎮黨委、政府給予表彰,授予“桃源鎮低碳示范十佳企業”榮譽稱號,第一名獎勵3萬元,第二至三名各獎勵2萬元,第四至十名各獎勵1萬元。
上述三種獎勵申請需符合下列條件:
(1)單個企業納稅超過100萬元。
(2)畝均稅收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3)無環保、安全、土地等違規處罰情況。
第三部分:智改數轉獎勵
1.智能化改造。對于上一年度凈入庫稅收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經上級部門備案),當年生產設備技術改造投入(以發票金額為準)達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15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2.智能工廠、車間建設。新認定為省級示范智能工廠、車間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市級示范智能工廠、車間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實行就高享受原則)
3.支持兩化融合。當年度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省級及以上兩化融合貫標示范試點企業(江蘇省兩化融合貫標重點培育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4.工業互聯網發展。當年度評定為國家、省和蘇州市級工業互聯網示范試點類企業(工業互聯網重點平臺、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企業、工業互聯網專業服務商等),實行就高享受原則,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5.企業上云。對于企業當年新獲評省五星、四星、三星級“上云”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6.智改數轉先行企業。先行探索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且取得較大成績的企業,授予“桃源鎮智改數轉先行企業”榮譽稱號。
第四部分:轉型升級獎勵
1.品牌建設。凡企業(工業企業開票銷售超2000萬元且入庫稅金超100萬元)所創產品被評為名牌產品的分別給予表彰獎勵:蘇州市級(含市長質量獎、管理獎)5萬元、江蘇省級(含省長獎)10萬元、國家級15萬元。按最高級別兩者不重復計獎。獲評省、市示范區(點)、研發基地等新業態榮譽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按最高級別兩者不重復計獎。
2.綠色制造。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評定為國家、省級綠色設計產品,按照工信部“綠色產品標準清單”劃分,屬于不同標準的產品,每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0.5萬元,同一企業按同一標準獲評多個產品的,只給予一次獎勵。
3.節能減排。凡企業上年度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驗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凡企業上年度被評為蘇州市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凡企業開展蘇州市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并通過評審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凡企業上年度通過能源審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凡企業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或評價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4.技術標準。凡企業被批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4萬元和3萬元獎勵;凡企業在行業內編制修訂聯盟標準并發布實施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5.注冊型企業。對于在本地開展貿易業務的外地生產型企業,按當年實際貢獻鎮級留成部分的8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當年度開票銷售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6.兼并重組。非本地生產型企業,通過法院拍賣、自行收購等方式對本地企業進行破產重組并設立新生產型企業,且正常達產后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本地生產型企業,因發展需要實行異地搬遷,但仍在本地區范圍內設廠生產,且在土地等資源使用減少不低于50%的情況下實現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五部分:開放型經濟獎勵
1.到賬外資。凡企業當年累計到賬外資達到300萬美元、500萬美元、800萬美元、1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8萬元、12萬元、15萬元獎勵(認定標準以外匯數字為準,房地產項目除外)。
2.進出口總額。對于我鎮的進出口企業,上年度進出口總額超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4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六部分:服務業發展獎勵
1.生產性服務業。對注冊在我鎮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當年度納入國家統計局“企業一套表”庫,經認定后一次性獎勵3萬元。
2.老字號集聚。鼓勵建設老字號集聚區,對于首次進入我鎮集聚區的老字號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獎勵,次年起給予每家1萬元獎勵。
3.文化產業發展。對鎮內文化企業首次進入“規上”統計庫的,經審核給予1萬元獎勵。
4.電子商務推進。為鼓勵電子商務經濟發展,對注冊在我鎮的電子商務平臺,第一年銷售達500萬元的,給予3萬元獎勵;第二年銷售達1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第三年銷售達3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
5.總部型企業。對經區認定的工業總部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經區認定的服務業總部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經區認定的功能性總部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6.綠化公司。對本鎮的綠化工程公司給予產業發展獎勵,獎勵期限為三年。其中,新入駐本鎮的,第一年度和第二、第三年度分別獎勵當年度該公司地方(鎮級)貢獻的50%、40%和30%;已注冊在本鎮的,第一年度和第二、第三年度分別獎勵當年度該公司地方(鎮級)貢獻部分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50%、40%和30%。??
第七部分:資本運作獎勵
1.企業上市。凡企業當年境內成功上市的(主板、中小板、科創板、創業板),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境外成功上市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于掛牌新三板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2.重點企業入駐。對新引進的央企、國企和上市公司,在我鎮租賃廠房開展生產經營,當年度開票銷售達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每月2元/m2、5元/m2、7元/m2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八部分:人才引進獎勵
1.創業人才。獲吳江區“雙招雙引”認定的人才項目,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獲評“吳江區科技領軍”、“姑蘇科技領軍”、“省雙創”、“國家級人才計劃”的人才項目:以批準文件下發為準,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10萬、20萬、100萬元;成立一年內企業主營業務銷售達到300萬元以上,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20萬、30萬、50萬元資金獎勵;成立滿三年且三年累計銷售達2000萬以上,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20萬、40萬、60萬、100萬成長獎勵;三年累計銷售達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100萬、150萬、200萬成長獎勵;項目核心團隊成員租住鎮人才公寓的,3年內免收租金;自行租賃公寓住房的,3年內每年按市場價格給予不超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租金補助。
2.創新人才。獲評區級以上“科技創新團隊”的企業,在服務期(3年)內,分年度給予企業總額30萬元的獎勵;獲評區級以上“創新領軍人才”的企業,在服務期(3年)內,分年度給予企業總額15萬元的獎勵。
3.緊缺人才。獲評區級以上緊缺專技人才計劃(重點產業類)薪酬補貼或購房補貼的人才,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補貼;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名校優生”可放寬至本科)或具有中級職稱或技師證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貼。
4.載體創建。企業成立“江蘇省院士工作站”、“國家級省級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區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30萬元、10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引進博士進博士后工作站并開題的,給予企業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社會化引才。社會機構引薦人才項目被認定或評為“雙招雙引”、“吳江區科技領軍”、“姑蘇科技領軍”、“省雙創”、“國家級人才計劃”的人才項目,分別給予引才機構5萬、10萬、20萬、30萬、50萬元的引才獎勵,以上獎勵可重復享受;社會機構引薦人才參與區精英周活動并完成項目落地(以區級認定為準)的,按每個項目0.5萬元標準給予引才獎勵;社會機構引薦人才項目在區級以上創業大賽中獲獎,按每個項目0.5~5萬元標準給予引才獎勵。
6.“名校優生”。成功申報吳江區“名校優生”項目的,給予本人就業資助金,其中博士研究生按3、3、4分年度共計10萬元、碩士研究生按2、3、3分年度共計8萬元、本科生按1、2、2分年度共計5萬元(如中途離職,則取消當年度及未獎勵資金)。
7.人才租房。來桃源非公企業工作并自行租賃住房的人才,憑租房協議、社保繳納證明、勞動合同可享受2021年度租房補貼:30周歲內的本科“名校優生”,補貼400元/月;35周歲內的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符合吳江區緊缺工種目錄的高級技師,補貼600元/月;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級職稱、地市級表彰高級技師,補貼800元/月。(已離職則取消補貼)
8.“海鷗”人才。獲評市“海鷗計劃”的人才項目,一次性給予申報企業3萬元人才引進獎勵。
9.優秀人才工作者。獲評為鎮優秀人才工作者的給予0.2萬元獎勵。
第九部分:科技創新獎勵
1.高新技術企業。對于上年度成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2.載體建設。對于上年度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和蘇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設計中心或服務平臺并通過立項的企業(以工信、發改、科技部門發文為準),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獎勵。
3.重點科技項目。對于上年度成功創建并獲得省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類型(以科技部門發文為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4.發明專利。上年度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一次性9000元資助;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進入國際階段后每件資助1萬元,授權后每個國別分別資助2.5萬元,同一件PCT專利最高資助5萬元。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注冊的,以國際局核發的注冊證上載明的被指定締約國的累計數量為標準,每個國別分別一次性獎勵2000元,當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
5.技術轉移。凡與高校、科研院所有技術項目合同,并在有效期內(跟通科技局認定期限)有實質性項目推進(以支付科研院校經費憑證為準)的企業,按到賬經費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部分:安全生產獎勵
1.安全生產達標。上年度,創建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且達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10萬元的獎勵;創建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且達標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的獎勵。
2.安全生產示范。上年度,凡企業積極響應區級及以上各類安全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獲評區級及以上示范企業榮譽稱號的,每家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獎勵,獲評鎮級示范企業的,每家一次性給予0.5萬元的獎勵。
3.科技興安。“科技興安”先進單位:上年度,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率先創新或運用先進技術和工藝,有效提升本質安全的獲評先進單位,一等獎獎勵2萬元,二等獎獎勵1萬元,三等獎獎勵0.5萬元;“科技興安”先進個人:上年度,在本職崗位積極探索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先進技術和工藝,并落地見效的獲評先進個人,一等獎獎勵0.5萬元,二等獎獎勵0.2萬元,三等獎獎勵0.1萬元。具體獎勵標準由安監部門統籌評定。
三、獎勵考核及兌現辦法
對以上獎勵項目的認定,一律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頒發的證書為依據,同一投資人或事實上視為同一控制人的工業企業合并計算。獎勵資金由企業在當年度一季度前自行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逾期不報視作自愿放棄處理。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蘇州市吳江區桃源鎮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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