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決策部署,進一步堅定民營企業信心,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推動民營經濟做大規模、做優結構、做強實力,力爭到2022年全市民營經濟市場主體達到38萬戶,民營經濟增加值突破1800億元,民間投資規模達到1300億元以上,更好地發揮民營經濟在建設成渝第二城、爭創全省經濟副中心中的重要作用,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
(一)降低市場門檻。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不得單獨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允許企業自主申報名稱、自主確定經營范圍、自主選擇經營住所。按國、省部署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試點商事主體“容缺登記”,再造優化企業開辦流程,將企業開辦時間再提速20%,壓縮至4個工作日內。持續深化“多證合一”改革,在南充“三十八證合一”的基礎上,將備案類事項分批整合到營業執照上。提高辦稅效率,民營企業報送涉稅資料精簡25%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率70%以上。落實企業重大項目“五張清單”“四聯合”評審勘驗、施工許可“五證合一”等制度,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和項目服務經理制,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實行“容缺后補”,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80個工作日內。
(二)拓寬投資領域。設立30億元民營經濟產業發展基金,招引符合南充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優質民營企業落戶,扶助企業做大做強。圍繞“五大千億產業集群”“五大板塊重大工程項目”和“五大百億戰略性新興產業”建立民間投資項目儲備庫,定期公開發布項目推介清單。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民營企業對市屬國有企業成功兼并重組的按實際出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軍民融合,對通過省級軍民融合企業(單位)認定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從事農產品精深加工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本地民營企業新增投資同等享受招商引資政策。
(三)營造公平環境。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賦予民營企業參與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經濟活動中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制定社會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特許經營領域管理辦法。建立“紅黑名單”認定和發布制度,審慎使用“黑名單”措施,通過南充企業信用信息數據互聯共享平臺,及時歸集公示涉企信息,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制度和渠道暢通、程序規范的異議處理制度,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對“互聯網+”和共享經濟等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新行業包容審慎監管,對新設立的“四新經濟”企業,給予1至2年的包容期,做到法律無禁止不限入、企業無要求不上門、經營無亂象不檢查。
二、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
(四)降低稅費成本。實施減免稅提醒服務,幫助民營經濟納稅人用好用足國家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企業改制重組契稅和土地增值稅減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減等各類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可依法申請稅款延期繳納。積極爭取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支持農產品加工行業發展。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事項,常態化公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落實國、省加快推進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各項政策。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不得向企業收取服務費用。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施工圖審查。強化涉企保證金清單管理,凡《國務院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外的項目一律取消并及時返還已繳納的保證金。將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從5%調整為最高3%,對信用良好的民營企業可使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商業擔保函代替現金繳納;對確需繳納現金保證金的,單個項目不高于500萬元、承攬多個項目的獨立法人企業不高于1000萬元。
(五)降低用工成本。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將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降至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降至0.4%。工傷保險在國家規定的基準費率基礎上降低50%。在失業保險基金上年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的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給予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穩崗補貼;對招用、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除個人應繳納部分外,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除個人應繳納部分外,給予最長1年社會保險補貼。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緩交不超過1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穩妥處理企業未繳社會保險費問題,禁止自行集中清繳。
(六)降低用地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項目列入省級重點項目,保障項目用地需求。推進民營企業項目用地?取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競得者可按合同約定在1年內分期支付土地價款。對符合國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節約集約用地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推動對科研、辦公、總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對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文化、教育、體育、醫療、養老等營利性項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務設施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投資建設非營利性項目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優化工業用地管理,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或總建筑面積的15%可按有關規定用于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營企業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廠房涉及增加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民營企業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建設用地資源興辦現代服務業項目的,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過渡期滿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手續時,除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留劃撥外,其余可以協議方式辦理。大力培育和發展標準廠房租賃市場,對科技型民營企業租賃使用多層標準化廠房的給予租金補貼。
(七)降低用能成本。指導協調園區組建或引進售電公司,代理園區企業打捆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對重點優勢企業開展全水電交易,充分利用豐水期富余電量和低谷棄水電量交易政策,擴大直購電政策覆蓋范圍。開展轉供電環節收費清理,全面落實
“一般工商業電價下調10%”政策。推進一般工商業與大工業用電同價,同價后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對低壓小微企業開展辦電零上門、零審批和零收費“三零”服務,取消低壓小微企業內部工程圖紙審核及中間檢查,實行低壓小微企業新裝、增容業務“零成本”接電,低壓供電客戶的電能表及以上供配電設施全部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加強管道燃氣成本監審,出臺配氣價格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管道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支持管道燃氣企業制定減免燃氣工程安裝費、季節性差價優惠等措施,對年用氣量不同規模等次民營企業實行階梯價格優惠。支持民營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和資金情況自行確定購電、購氣次數和金額,縮短結算周期,降低單次購買額度。
(八)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傳化公路港、經開區物流園公路貨運站等公路貨運樞紐建設;加強與“蓉歐”“渝新歐”班列的融入與對接,積極爭取將南充火車東站增擴為專線四川境內的國際貨運站;加速都京、河西作業區等水運樞紐建設;改擴建南充機場貨運站,提升航班貨運能力,促進貨物大流通。推動物流聚集區全產業鏈建設,加快培育現代物流千億產業集群,對首次評為國家A級(星級)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等級升級后給予補差獎勵。對企業進出口所產生的物流費用及在我市保稅倉存儲周轉貨物的費用給予補助。統籌配送供給資源,鼓勵物流企業發展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間配送、分時配送等多種形式的集約化配送,降低配送成本。實行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改革和完善城市配送運輸車輛通行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專用配送車輛給予入城和通行便利。積極爭取南充境內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試點。
三、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九)加大信貸支持。將市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規模分期擴大至10億元,范圍覆蓋至縣(市、區),為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企業提供短期應急周轉。用好再貸款、再貼現和降準資金,在實施穩健貨幣信貸政策的背景下,人民銀行南充市中心支行每年安排不少于40億元再貸款、2億元再貼現資金用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降準資金重點支持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民營小微企業。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對主業經營良好、暫時出現資金困難的貸款企業,不搞“一刀切、急剎車”式的抽貸、斷貸和限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的民營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按實際發放貸款額度的1‰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補貼;對經辦金融機構向民營小微企業發放符合條件的增量貸款,按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的1%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統一注入南充民營企業融資風險分擔基金,用于對經辦金融機構定向風險分擔補貼。嚴格執行“兩禁兩限”規定,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時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加強融資擔保服務,對擔保收費水平、業務范圍等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按“支農支小”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余額的1‰、單戶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予以補貼。對開展民營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科技保險等創新險種的保險機構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設立分期到位資金規模1億元的市級再擔保機構。
(十)鼓勵直接融資。支持上市融資,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被列入100家“創業板行動計劃”、100家“中小板精選”、100家“上交所藍籌精選”、100家“境外上市”企業庫的企業,在企業入庫當年按每戶5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補助;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上市融資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費用補助。對本地首發上市的公司,按融資金額情況“一企一議”給予獎勵。支持債券融資,對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私募債、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方式融資的民營企業,在債券存續期內,按照融資金額給予分檔分段貼息,每年累計貼息不超過5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中小微企業通過債券融資工具實現融資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費用補助。支持債轉股,實施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民營企業所在地縣(市、區)政府可對債權機構按當年債轉股股本金的1‰給予獎勵,單戶債權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一)創新金融服務。構建南充市民營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精準化對接融資服務。組建“民營企業金融顧問團”,為企業融資提供參謀服務。依托川東北金融中心,試點“盈創動力”投融資服務模式,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引導駐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民營企業融資需求推出“銀稅互動”“小微快貸”等信用類產品。推進應收賬款和知識產權抵(質)押業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存貨、設備、金融資產等動產質押融資,依據政府?購合同向中標民營中小企業提供無抵押擔保的融資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民營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縣(市、區)出資控股或參股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獲得省級新增出資補助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省級補助的20%給予再補助。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且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落實國家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建立政銀企擔(保)多方合作的融資分險機制,設立2億元南充民營企業融資風險分擔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民營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損失,按最高不超過損失額的60%予以風險補貼;對融資擔保機構為行政區域內民營小微企業銀行融資提供擔保所發生的代償損失,按最高不超過代償額的10%予以風險補貼;對為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提供信用增進的服務機構,按其風險損失額的30%給予風險分擔補助,單家服務機構年度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對保險機構提供的民營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發生的損失,按保險超賠約定比例予以補貼。
四、助推民營企業轉型發展
(十二)做大做強總量。依托市、縣兩級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為各類創新創業主體提供輔導。引導大學生創新創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達到條件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支持“個轉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轉型為公司的,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對轉型過程中辦理土地、設備權屬劃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免收交易手續費;對“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稅務注銷即辦服務。培育“行業小巨人”和“隱形冠軍”企業,對成功“小升規”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成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民營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大力培育大企業大集團,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超越百億后每跨越一個百億元臺階,再給予500萬元補助。鼓勵大企業大集團來南充落戶,跨國公司、中國500強、行業排名前十名的民營領軍企業在我市新設立公司、遷入大型企業并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按“一企一策”給予綜合支持。異地商會組織企業家到南充投資興業的,按實際到位資金分類分級給予獎勵。
(十三)支持技術創新。深入實施“創客南充奔云計劃”“科技企業奔騰計劃”“專利倍增奔涌計劃”,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支持創新能力建設,對新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培育的民營企業,分別獎勵每戶30萬元、10萬元。對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新產品市場化應用的,分別給予生產企業、應用企業最高50萬元補貼。鼓勵“雙創”載體建設,對民營企業利用閑置資源改(擴)建創新創業載體,新備案為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備案為國家、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對新獲批和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建設“智能制造樣板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經省級認定后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支持研發創新,按企業實際研發投入的0.5%、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后補助;對主導制定并獲批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制定(或修訂)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支持成果轉化,對企業承接高校及科研機構且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成果在市內成功轉化的,按企業產出效率和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或貸款貼息。市級現有用于產業及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用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比例不低于資金總額的70%。
(十四)鼓勵拓展經營。支持爭創品牌,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的民營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四川省天府質量獎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成功注冊國際商標的,給予注冊費的20%、總額不超過5萬元獎勵。對使用區域公共品牌且年銷售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的,優選10戶分別獎補10萬元。支持電商產業發展,對經認定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支持對外貿易,設立5000萬元企業出口退稅及出口信用保險墊付資金池,免除所有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報關報檢的申報收費,全面停征出入境檢驗檢疫費,降低進出口檢驗檢疫環節合規成本,鼓勵民營企業到境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經貿活動。強化政府?購定向支持,編制政府?購專門面向中小企業?購指導性預算,年度政府?購項目預算中,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十五)強化人才支撐。建立企業家年度培訓制度,設立500萬元企業家培訓基金,每年選派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家和高層管理人員赴國內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開展研修培訓。支持民營企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企業職工到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給予最高1800元/人次補貼。支持民營企業引進人才,深入實施“嘉陵江英才工程”“歸雁計劃”“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等引才工程,對符合申報條件,來南充創新創業的急需緊缺人才、高端人才和團隊,根據人選層次發放5萬元至200萬元的安家補助,對引領帶動我市產業發展實現重大突破的頂尖創新創業團隊,按評級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并積極解決人才落戶、任職、醫療、保險、子女入學等問題,讓各類人才在南充工作無后顧之憂。
五、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十六)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嚴禁濫用強制措施侵害企業家人身權利,嚴懲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危害企業家人身安全的黑惡犯罪。維護企業家聲譽,對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及時屏蔽失信信息,恢復企業家信用。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依法查處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杈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通過暴力圍標、強攬工程、非法占地及“軟暴力”等方式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處理民營企業歷史上的一些不規范行為。依法甄別涉民營企業申訴案件,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堅決予以糾正。
(十七)保障企業合法經營。堅持不叫不到、隨叫隨到、服務周到、說到做到“四到”要求,落實開會一次見效、協調一次成功、督辦一次落實的“三個一工作法”,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全覆蓋、常態化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防止隨意執法和選擇性監管。不得隨意要求企業停工停產或?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限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加入或退出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向企業指定中介機構提供評估、認證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展覽、表彰,在環保、安監等領域執行政策不得?取“一關了之”“先停再說”等懶政做法。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肅處理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行為。
(十八)完善權益保護機制。在市、縣民營辦建立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實現與全省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和市縣相關專業平臺的互聯互通,按照“統一受理、依責轉辦、分級處理、限時反饋”的原則,及時回應和解決民營企業合理訴求。支持和鼓勵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設立商事糾紛專業調解機構,妥善解決涉民營企業的商事糾紛。開通民營企業困難職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建立“12348法律服務熱線”24小時值守制度。組建“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團”,為民營企業提供個性化的“法治體檢”,幫助預防和化解重大經營風險。
六、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十九)規范政商交往。制定南充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制度規范,建立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負面清單”。落實干部正向激勵機制,鼓勵干部擔當作為,真誠坦蕩與民營企業及企業家正常交往,做到交往而不交易、溝通而不勾連,“親”不逾矩、“清”不遠疏。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倡導企業家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潔身自好走正道、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定期表揚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和優秀企業家,讓民營企業家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有實惠、社會上有地位。
(二十)暢通溝通渠道。完善市、縣兩級黨政領導干部聯系重點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制度。市委、市政府定期聽取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匯報,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家代表座談會,幫助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建立民營經濟工作相關部門與民營企業家定期雙向會商機制。健全民營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民營經濟重大決策出臺前,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涉及經濟社會發展議題的重要會議,安排民營企業家代表列席。
(二十一)兌現政務承諾。提升政府公信力,對企業承諾的服務事項、合約,不得因政府換屆、領導干部更替或體制調整而改變,凡依法制定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必須全面落實,符合法律法規的政府承諾和協議必須全面履行。對因法定規劃調整等導致企業受損的,建立補償救濟機制。任何政府部門和單位不得違約拖欠民營企業款項。對優惠政策履約不到位、承諾不兌現、許愿不還愿的“失信違諾”和“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開展常態化整治,對拒不履行承諾、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依法依規追責。
七、強化民營經濟政策執行
(二十二)完善體制機制。縣(市、區)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明確民營經濟工作機構,充實工作人員,落實人員經費。建立統一的涉企政策發布平臺,完善涉企政策信息公開和解讀制度,為民營企業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務。全面清理、評估、優化巳出臺涉企政策,適時開展涉企政策第三方評估和動態調整,切實把政策的最大效用發揮出來,讓民營企業從政策中增強獲得感。加強民營企業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織在民營企業發展中的政治引領和企業員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創新民營企業黨組織參與企業治理方式,凝聚智慧力量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發展。
(二十三)嚴格監督考核。建立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和定期發布制度,將民營經濟發展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縣(市、區)、市直部門年度綜合目標管理,作為干部績效考核、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建立民營企業評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機制,設立政府服務民營企業作風舉報熱線,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合理合法問題辦理不力、政策執行不到位、民營經濟發展軟環境評價排名靠后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出臺相關實施辦法。本市其他激勵政策與本實施意見獎勵類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涉及的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與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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