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濟南高新區加快創新創業發展 助力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實踐生態賦能發展,推動《濟南高新區加快創新創業發展 助力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試行)》(濟高管辦發〔2019〕1號)落地見效,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一般是在濟南高新區注冊經營、納稅和統計,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的企業或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對不符合上述全部支持條件的企業,經審定后確定是否予以支持。
第二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鼓勵企業做大
1.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納入高新區統計范圍,且符合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標準的企業;新增規模以上企業。
注:首次突破是以在地統計相關數據與同期數據相比較后認定,新增規模以上企業以統計納新審核通過情況認定。重點服務業包括: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I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P教育,Q衛生和社會工作,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獎勵標準: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高管人員最高100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高管人員最高50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批發零售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時間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服務業促進局、各園區。
(二)鼓勵企業做強
1.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首次通過認定或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山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新取得軍工認證,且四證齊全的企業。
2.獎勵標準:對認定的全國“獨角獸”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山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取得軍工資質四證的區內法人單位,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服務業促進局、各園區。
第三條 加快創新創業主體培育
(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1.申報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高新區注冊成立滿一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申請入庫時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五年。
(2)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且符合如下要求之一:一項(含)以上授權或進入實審期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三項(含)以上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
(4)上年度申報并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2.獎勵標準:對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一次性給予5萬元創新發展獎勵。庫內企業有融資的,給予實繳合法范圍內利息的50%補助,補助金額每年最高10萬元。獲得市級及以上資金支持的庫內企業,高新區按照上級要求予以資金配套。
3.申報資料:
(1)入庫申請表。
(2)有效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實質審查通知書;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
(3)企業上年度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4)有貸款的,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貸款證明材料復印件;獲得上級項目資金扶持的,提供項目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二)瞪羚企業培育庫
1.申報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成立時間應滿兩年以上、七年以內(含七年)。具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發中心、工程實驗室或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優先入選。
(2)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涵蓋新興工業、新一代信息技術(含大數據、物聯網與云計算、高端軟件)、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節能環保、消費升級等領域。
(3)成長性指標。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5%;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1億的企業,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
(4)創新性指標。須至少滿足以下一項條件: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軟件著作權4件以上;主導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標準1項以上;近兩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3.5%。
2.獎勵標準:對瞪羚企業培育庫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創新發展獎勵。庫內企業有融資的,給予實繳合法范圍內利息的50%的補助,補助金額每年最高10萬元。獲得市級及以上資金支持的庫內企業,高新區按照上級要求予以資金配套。
3.申報材料:入庫申請表;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有貸款的,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貸款證明材料復印件;獲得上級項目資金扶持的,提供項目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服務業促進局、各園區。
(三)規模企業培育庫
1.申報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工業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重點服務業企業達到600萬元,批發業企業達到1200萬元,零售業企業達到300萬元。
(2)企業屬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或屬于大數據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與高端裝備、量子科技、生物醫藥、先進材料、產業金融、現代物流、醫療康養、文化旅游、科技服務十大千億產業的,優先入庫。
2.獎勵標準:對進入規模以上企業培育庫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創新發展獎勵;進入規模以上企業培育庫的批發零售、重點服務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創新發展獎勵。庫內企業有融資的,給予實繳合法范圍內利息的50%的補助,補助金額每年最高10萬元。獲得市級及以上資金支持的庫內企業,高新區按照上級要求予以資金配套。
3.申報材料:入庫申請表;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蓋有稅務機關受理章的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復印件;有貸款的,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貸款證明材料復印件;獲得上級項目資金扶持的,提供項目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服務業促進局、各園區。
第四條 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一)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
1.申報條件:
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所獲獎項由國務院、省政府及其科技部門頒發。
(2)獲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隸屬高新區的,按照規定額度給予獎勵;獲獎項目第一完成單位不在高新區而第二完成單位隸屬高新區的,按獎勵額度的40%比例給予第二完成單位獎勵,再后位次完成單位不予以獎勵;同時獲得兩種及其以上獎項的,選擇最高等次的一項給予獎勵。
2.獎勵標準: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國家、省科技技術獎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二)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濟南市市長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省著名商標稱號、省名牌產品稱號或省服務名牌的企業
1.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濟南市市長質量獎、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省著名商標稱號、省名牌產品稱號或省服務名牌的企業。
2.獎勵標準: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濟南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省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名牌產品稱號或省服務名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
(2)獎勵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市場監管局、服務業促進局、各園區。
(三)實施標準化戰略的企業
1.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通過驗收的國家、省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的企業;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建設工作的企業;被確定為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
2.獎勵標準: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導或參與制定省級地方標準并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省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當年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建設工作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3.申請材料:
(1)資金申請表。
(2)獎勵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標準文本;國標委或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文件和標準批準發布的公告;國標委成立技術委員會的文件(該項適用于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制定國際標準的企業須另外提交國標委國際標準化部和相應的專業技術委員會開具的企業主導起草國際標準的證明,國際標準英文版及中文版正式文本,國際標準相應的TC專家委員會專家簽名名單;國標委、省質監局下達的通過驗收的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文件(該項適用通過驗收的國家、省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的企業)。
(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市場監管局、各園區。
(四)鼓勵企業國際化發展
1.申報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申報周期內申請PCT專利并繳納費用的單位,申請馬德里商標注冊并成功注冊的企業及申請逐一國家和地區(含港、澳、臺)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
2.獎勵標準:對申請PCT專利并繳納費用的單位(未實現進出口實績),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對申請馬德里商標并注冊成功企業(未實現進出口實績),每件商標每指定一個國家獎勵企業0.2萬元;申請逐一國家和地區(含港、澳、臺)商標國際注冊,每成功注冊一個國家或地區獎勵企業0.2萬元;當年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
3.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
(2)申請PCT獎勵的單位,提供PCT國際申請號和國際申請日通知書及繳費證明復印件;申請商標注冊獎勵的單位,提供商標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市場監管局、各園區。
第五條 鼓勵企業信息化建設
(一)上云標桿企業
1.申報條件:獲得認定的省、市上云標桿企業。
2.補助標準:對省、市上云標桿企業進行配套補助,各級補助額合計不超過企業支出總額,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
3.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簡介、實施方案、主要效果、存在問題、下一步計劃、投資總額);上云服務合同主要有效頁(合同第一頁、最后蓋章頁等);支出憑證和發票復印件;信用中國網站的信用信息查詢記錄網頁截圖。(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二)云服務商及其代理的企業
1.申報條件:為高新區企業提供云服務的服務商及其代理機構(含區外)。
2.獎勵標準:對云服務商及其代理機構進行獎勵,每服務一家高新區上云企業給予0.1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簡介、實施方案、套餐優惠情況、服務企業情況、下一步計劃);上云服務合同主要有效頁(合同第一頁、最后蓋章頁等);服務企業匯總表;信用中國網站的信用信息查詢記錄網頁截圖。(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三)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
1.申報條件:獲得認定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
2.補助標準:對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給予15萬元配套補助。
3.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簡介、實施方案、主要效果、存在問題、下一步計劃);信用中國網站的信用信息查詢記錄網頁截圖。(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第六條 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一)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的企業
1.申報條件:獲得獎項由低等級向高等級升級的,給予兩等級差額部分的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上述單位研發機構建設。同一單位(集團)內建立以上同類研發機構不重復享受本項獎勵政策。當年獲得多項同類研發機構稱號的選擇一項進行獎勵。
2.獎勵標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企業研究院、產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濟南市外整體遷入高新區發展的上述國家級和省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國家或省政府相關部門下發的批準組建中心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二)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1.申報條件:獲得獎項由低等級向高等級升級的,給予兩等級差額部分的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上述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同一單位(集團)內同時建立孵化器、眾創空間的不重復享受本項獎勵政策,當年同時獲得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的選擇一項進行獎勵。
2.獎勵標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濟南市科技局下發的認定或備案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導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綜合情況表、眾創空間運行綜合情況表。(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三)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的載體
1.申報條件:經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濟南市科技局認定或備案,并成功孵化載體內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2.獎勵標準:創新創業載體內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5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
(2)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濟南市科技局下發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認定或備案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國家、省、市相關政府部門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的認定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認定企業入駐高新區內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5)認定企業租賃高新區內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房屋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6)認定企業提供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賃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導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綜合情況表、眾創空間運行綜合情況表。
(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四)海外孵化器、海外研發機構
1.申報條件:市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發機構。
2.獎勵標準:新認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發機構,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濟南市科技局下發的認定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第七條 推進創新成果轉化
(一)支持高新區中小微企業購買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或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
1.申報條件:作為技術吸納方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活動并在上一年度累計技術合同登記認定交易額10萬元以上的高新區中小微企業。
2.獎勵標準:經技術合同登記認定后,對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累計10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3%給予補助,根據實際情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
3.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表;
(2)中小微企業劃型承諾書一份,中小微企業規模認定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執行;
(3)經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及技術開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山東省技術市場管理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審核證明(技術輸出方屬于其它省市的提交當地技術市場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審核證明)復印件。
(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二)經國家、省、市備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實現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技術吸納方為高新區內單位)3000萬元以上及經國家、省市備案的其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實現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技術吸納方為高新區內單位)2000萬元以上的單位給予獎勵。
1.申報條件: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活動(技術吸納方為高新區內單位)并在上一年度累計實現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3000萬元以上的經國家、省市備案的其他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或在上一年度累計實現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2000萬元以上的經國家、省、市備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
2.獎勵標準:按照不超過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2.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項技術多次轉讓,僅就增值部分給予補助;同一項技術轉移活動僅補助一次。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經國家、省、市的備案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的批復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經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及技術開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山東省技術市場管理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審核證明(技術輸出方屬于其它省市的提交當地技術市場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審核證明)復印件;與參與技術轉移轉化活動其中一方簽訂的《中介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原件審核后當天退回,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時間:每年申報一次,具體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各園區。
第八條 支持重大推介交流
(一)鼓勵企業、服務機構主辦或承辦與濟南高新區發展密切相關的各類國際性會議、論壇、對接洽談會、成果展示會、技術轉移會、創新創業大賽等科技交流活動。
1.申報條件:
(1)企業、服務機構在濟舉辦科技交流活動,經所屬園區審核、管委會批準,符合與濟南高新區發展密切相關和具備國際性要求。
(2)提交的活動方案應包括活動名稱、主題、時間、地點、嘉賓、流程、預算、預期效果等內容。
2.補助標準:給予科技交流活動費用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機構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已獲得上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需剔除后再計算補助;已獲得濟南高新區類似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補助。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活動組織實施方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材料真實性聲明;活動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發票及現場活動視頻、圖片、嘉賓簡介等證明材料。
4.申報時間:季度受理,受理單位匯總,管委會政策審定領導小組分批核定。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服務業促進局、各園區。
(二)支持企業參與高新區統一安排組織的各類科技、經貿等活動。
1.申報條件:參加高新區統一安排組織的企業科技、經貿等活動,申請由所屬園區審核、管委會分管領導簽批,經管委會政策審定領導小組審定,給予參加會議活動的攤位費、會務費補助。
2.補助標準:參加高新區在國內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每次給予最高2萬元補助;參加高新區在國外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每次給予最高5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申報材料:資金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活動發生費用的相關佐證材料。
4.申報時間:季度受理,受理單位匯總,管委會政策審定領導小組分批核定。
5.受理單位:科技經濟運行局、服務業促進局、各園區。
第九條 本政策由高新區財政局、科技經濟運行局、服務業促進局、市場監管局共同組織實施,成立政策執行審定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分批審定。對重大事項和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企業所得資金應當按照相關資金使用規定進行賬務管理,并接受高新區管委會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執行期間,上級若出臺類似支持企業(含企業高管)發展的政策需高新區財政配套的,高新區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兌現。扶持資金根據當年高新區財力情況確定,政策中“最高獎勵(補助)”的額度核定原則上不超過企業上一年度在高新區實現的地方財政貢獻。
第十條 政策由科技經濟運行局負責解釋,自2019年起實施,從上一年度(2018年)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始兌現。兌現流程包括:
1.申報。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屬地園區提交申請材料。
2.審查。園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業務部門匯總。
3.審定。政策執行審定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定。
4.公示。對審定通過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
5.兌現。
濟南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9 年 5 月 24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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