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臨平區支持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圍繞我區“融滬橋頭堡、未來智造城、品質新城區”戰略定位,以爭創共同富裕示范區樣板為牽引,高水平建設“數智臨平·品質城區”,特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領跑計劃”,培育行業領軍企業
(一)助力“雛鷹”企業,創新賦能快速成長
“雛鷹”企業是指年度營收1億元(不含)以下,屬于我區鼓勵發展的主導產業,且滿足營收增幅或研發投入等認定條件,具有增長快、潛力大等特點的工業或服務業企業,擇優不超過100家,列為當年雛鷹企業,享受如下政策:
1.研發補助。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房租補貼。在區內租用樓宇、廠房進行生產經營的,按實際發生額的80%給予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貸款貼息。對企業三個月以上的銀行貸款,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當年發生貸款額度的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支持“鯤鵬”企業,打造標桿示范引領
符合上市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者年度銷售額在5億元以上的重點工信企業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鯤鵬”企業(時尚企業年度銷售額超過3億元);年度銷售額1億元-5億元的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經審定可認定為“準鯤鵬”企業。享受如下政策:
4.支持加大項目投入。企業實施工業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智能制造項目的,按其投資額給予25%的資助。對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發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當年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50%的資助。企業在存量工業用地上通過技術改造新建產業用房或開發地下空間的,按照新增建筑面積給予500元/平方米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支持加強科技創新。企業實施研發項目的,按其“上年度加計扣除后的研發投入×80%”為基數同比增量部分的30%予以補助,當年獲得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者承擔省級以上重大課題、項目的,再追加10個百分點。對企業在國內外因專利維權而產生費用的,按實際發生維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可獲補助100萬元,當年度最高可獲補助500萬元。對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產業聯盟等形式,帶動區內非關聯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年累計配套產品采購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采購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
6.支持企業規模能級提升。對年營收首次達到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3000萬元、1500萬元、7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企業利用自有產業空間,招引產業鏈配套重點企業,每新招引1家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鼓勵兼并重組區內低效工業企業,按不超過兼并重組額的20%給予資助。
7.支持擴大企業影響力。對企業開展的品牌推廣宣傳費用按照年度費用實際支出超基數部分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參加經確認的國際、國內展覽展會和經認定的國際性專業會議及論壇等活動(含線上),可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鳳凰”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
8.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對我區企業實現境內外上市給予500萬元獎勵。境內上市分階段獎勵:列入區上市培育對象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完成股改并報上市輔導后給予150萬元獎勵;遞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給予15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上市發行給予150萬元獎勵。企業上市后將募集資金的50%(含)以上投資臨平,按實際投資臨平金額的5‰予以獎勵。
9.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培育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為明確資產權屬而進行的資產重組,按企業資產重組額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結合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按規定歷年積累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進行轉增股本,按轉增股本額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結合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現金分紅、股權轉讓所得政策期內再投資臨平鼓勵類產業項目,按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結合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
10.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強。支持區內上市公司再融資,其融資額50%以上投資臨平的,按投資額的5‰予以獎勵;支持區內上市公司實施對外并購,對達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支持區外上市企業落戶。境內上市企業將上市主體的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區、境外上市企業將實際辦公地以及境內經營主體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區,給予60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上述特別優質的企業,給予支持。
12.支持區內外上市公司持股平臺落地。上市公司將持股平臺設在臨平區的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結合股權轉讓所得、分紅形成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
13.支持區內惠企政策提前兌現。為更好地支持重點擬上市企業上市,助推“鳳凰”企業飛速發展,在取得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函后,企業可申請提前兌現區內其他應享受的政策。對企業申請當年可兌現金額和今后兩年根據政策條款進行測算的可兌現金額,予以提前兌現,并在企業上市后據實結算。企業終止上市后,應于終止上市日起一個月內歸還提前兌現的政策。
(四)打造“獨角獸”企業,把握先發優勢實現跨越發展
認定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入選新經濟領域國際權威榜單的高速成長型企業為獨角獸企業;符合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領域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市場估值超過1億美元的高速成長型企業為準獨角獸企業。享受如下政策:
14.鼓勵加大研發投入。給予獨角獸企業當年研發投入最高30%補助,三年最高不超過1億元;準獨角獸企業按當年研發投入的2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研發投入特別大的優質企業,給予支持。研發補助期為三年。
15.支持品牌宣傳。對企業開展的品牌推廣宣傳費用給予1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6.促進市場拓展。支持企業參加經確認的國際、國內展覽展會和經認定的國際性專業會議及論壇等活動(含線上),可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7.推動產業鏈協調發展。對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產業聯盟等形式,帶動區內非關聯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年累計配套產品采購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采購額的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8.鼓勵加強自主創新。對企業在國內外發生因專利維權而產生費用的,按實際發生維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萬元,當年度企業發生維權費用最高補助500萬元。
19.強化產業基金引導。產業基金優先對獨角獸、準獨角獸企業進行支持,投資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實到資本金。投資后五年內,產業基金實現退出的,給予企業或團隊產業基金超額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的讓利。
二、構建新型產業體系,持續優化產業結構
(五)推進農業高質高效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0.促進綠色高效農業發展,強化農產品生產保供。
(1)對農業企業實施農業科技合作項目和現代種業發展項目,總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核定投資額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總投入10萬元以上的農業“三新”技術試驗示范推廣項目按核定投資額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規模養殖場、屠宰場(點)生態化、宜機化、標準化改造提升或改擴建項目且新增投資額達到20萬元(含)以上的,按核定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上限為100萬元。對規模養殖場高標準實施技術集成、應用智能化先進設施設備等改裝提升項目或實施漁牧旅融合發展項目創建示范養殖場的,且新增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含)以上,按核定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補助上限為300萬元。
(3)對區內稻麥實際收獲總面積50畝(含)以上的主體,按照小麥350元/畝、水稻550元/畝進行補貼;對區內冬種油菜面積50畝(含)以上的主體,按實際收獲面積給予200元/畝的補貼;對市級和區級“菜籃子”基地根據承包實種面積,按照葉菜基地300元/畝、常規蔬菜基地200元/畝進行補助。
21.推進農業“機器換人”,著力提升數字化水平。
(1)鼓勵農業企業開展農業“機器換人”示范建設。對投入3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核定投資額4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對區內全年種植稻麥面積50畝(含)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按水稻實際機械化插秧面積給予100元/畝、機械化精量穴直播面積給予70元/畝的補貼。對區內冬種油菜面積50畝(含)以上的主體,按油菜實際機械化收割面積給予40元/畝的補貼。
(2)支持種養殖基地數字化改造和數字農業工廠建設。對新增物聯網、5G、云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設施設備(含軟件開發)等總投入50萬元以上的農業企業給予核定投資額50%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
22.壯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打造都市現代農業。
(1)支持區級現代農業園區規范化建設和提升改造。對新增總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按核定投資額40%給予補助,最高300萬元。
(2)支持區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技改項目。對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核定投資額25%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支持本地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對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投資額4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新評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林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100萬元獎勵。
(3)支持企業通過網上銷售臨平區內品牌農副產品。對年度實際發生達到1000單以上且單筆金額高于10元的,按照快遞費3元/單給予補助,對通過網上農博平臺臨平館銷售產品的企業,年度實際發生達到500單以上且單筆金額高于10元的,按照快遞費4元/單給予補助,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年度累計銷售達200、500、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再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加快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23.省市“未來工廠”予以重點支持。對認定省級“未來工廠”項目的企業每個給予2000萬元獎勵;對認定市級“未來工廠”體系中的聚能工廠、鏈主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700萬元、400萬元、150萬元獎勵。
24.積極發展智造新業態新模式。
(1)支持企業圍繞數字化設計、智能化生產、網絡化協同、共享化制造、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六大場景”建設,積極開展工廠物聯網項目,對總投資(聯網設備、外購技術和軟件)在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項目給予總投資15%補助。
(2)區內企業應用經認定的區內工業互聯網平臺產品,按工業APP和應用服務費總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對我區的工業互聯網應用、機器換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機構,為區內工業企業智能制造的技術咨詢、整體解決方案設計、設備制作、維護服務的技術服務收入,每年按服務我區企業收入的5%給予資助,對列入省經信廳公布的數字化工程服務公司名單的,追加資助2個百分點,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0萬元。對列入區“未來工廠”培育第一、二梯隊企業,委托省級及以上相關機構,按照省級智能制造相關評價標準完成深度評估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5.企業實施工業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智能制造項目,按照如下標準進行資助。
(1)對購買單體生產設備(包括通過金融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的生產設備)在3萬元以上(時尚產業在1萬元以上)、信息化應用設備在0.5萬元以上,且總投資(設備、外購技術和軟件,生命健康產業含GMP投入)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項目(時尚產業項目總投資額降至200萬元),按總投資額的6%給予資助;對經評定為智能制造項目的或列入國家、省、市各類試點示范、重點改造項目的,再追加資助4個百分點(不重復享受);單個項目資助額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2)對于高端裝備、生命健康、時尚產業等我區重點支持的未來產業及市級政策支持的重點產業再追加資助5個百分點,前述產業單個項目資助額市區兩級最高不超過1億元。
26.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和購置工業機器人。
(1)對企業購置符合國家標準GB/T12643-2013要求的焊接機器人、運輸機器人、碼垛機器人、高端數控設備等工業機器人,按購置款的12%給予資助。
(2)倡導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建立首臺(套)產品應用激勵機制,完善首臺(套)產品扶持和保險補償機制,對省級認定的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
27.支持小微工業企業上規升級,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上規模的工業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對上規后連續三年在規,且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工業企業,追加獎勵2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28.鼓勵企業開展節能減碳、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推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1)單個項目投資額100萬元(含)以上,按設備實際投資額20%標準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項目申報企業列入區級以上重點用能及重點環境監測名單的須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年用水量5000噸(含)以上須完成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
(2)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被評為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被評為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七)集聚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29.鼓勵服務業企業做大規模。
(1)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 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 四個目標檔次的主導產業企業(信息技術服務業、電子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中介咨詢服務業、文創服務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企業上規發展。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納入統計的新上規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而后連續三年在庫,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0.引育優質龍頭企業。
(1)對于區外新引進服務業優質龍頭企業,年度繳納稅金在300-1000萬元、1000-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結合其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扶持政策三年期滿后,繼續對企業進行為期三年的支持,支持標準結合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
(2)對于區內新認定服務業優質龍頭企業(信息技術服務業、電子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中介咨詢服務業、文創服務業)年度繳納稅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為期三年的支持,支持標準結合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
31.大力發展樓宇經濟。
(1)大力引進區外企業入駐重點樓宇。對于新入駐重點樓宇的區外企業,年度繳納稅金在1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結合地方貢獻情況給予獎勵。扶持政策三年期滿后,稅收達到300萬元以上,繼續對企業進行為期三年的支持,結合地方貢獻情況給予獎勵。
(2)重點樓宇運營獎勵。重點樓宇內入駐企業年實繳稅金合計每滿1000萬元獎勵10萬元。招商機構當年區外新引進企業入駐重點樓宇,每滿100萬元稅金獎勵2萬元。對落戶滿三年,累計引進30家企業、新增1億元稅收,行業競爭力強、有明確上市計劃、建設資金有保障的樓宇運營商主體,可適當保障其用地需求。根據樓宇運營和服務、樓宇設施、樓宇招商、產業集聚、社會貢獻等情況,開展商務樓宇星級評定,對評定為五星、四星、三星級的重點樓宇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星級樓宇每年評定一次,對星級提升樓宇予以補差獎勵。
32.鼓勵電商企業壯大。對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上的電商企業,給予為期三年的獎勵,獎勵金額結合地方貢獻予以確定。
33.鼓勵企業電商運用。
(1)委托第三方托管企業運營網店且線上納稅銷售額達一定規模的傳統企業,對其基本托管服務費給予最高50%補助,單一企業最多3年,每年最高10萬元。
(2)年線上納稅銷售額達到100萬元(或跨境出口額20萬美元)以上的傳統自營網店,對第三方平臺扣點費用補助30%,每年最高20萬元。
(3)區內傳統企業新入駐主流第三方B2B國際電商平臺的,對平臺年費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助。
(4)企業自建垂直平臺或第三方電子商務公共平臺,符合模式創新、具備一定示范帶動效應的,或者年線上銷售收入超過500萬美元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獨立商城、ERP系統等投入使用且有實績的,按其研發、推廣等費用的2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50萬元。
(5)經認定的區內培訓機構,按學員區內就業人數,給予培訓機構1500元/人的一次性補助,每年最高30萬元。
34.支持跨境電商發展。
(1)跨境電商出口額達3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跨境快遞費用補貼30%,每年最高30萬元。
(2)跨境電商出口額達100萬美元(成為海關數據)以上的企業,使用海外倉產生的倉儲、物流費用補貼30%,對企業設立境外海外貿易倉庫所支付的租賃費補貼50%,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100萬元。
(3)跨境電商出口額達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發生的海外推廣費用給予50%的補助,每年最高50萬元。
(4)跨境電商出口額達300萬美元以上企業,按梯次給予10-50萬元獎勵。
(5)對獲得速賣通、亞馬遜等國際跨境電商平臺的國際性、全國性獎項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入駐產業集群的金牌、銀牌店鋪給予2-3萬元獎勵。
35.支持電商企業創新發展。對模式創新具備一定示范帶動效應的電商企業或銷售達一定規模的跨境電商企業,按其研發、推廣等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6.大力發展直播電商。
(1)對優質直播電商孵化載體,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補助獎勵;對獲得知名直播平臺授牌或區級以上認定的直播電商孵化載體,發展到一定規模的,給予每年100萬元的獎勵。
(2)直播電商企業(含MCN機構)獨家簽約年納稅帶貨額5億元以上頂級主播的,經認定后給予主播500萬元獎勵;獨家簽約年納稅帶貨額1000萬元以上主播,按梯次給予主播5-20萬元獎勵。
(3)區內企業委托第三方通過直播銷售產品,年納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上或跨境出口額10萬美元以上的,對傭金給予10-20%補助,每年最高20萬元;首次采用自播方式銷售產品,且銷售額5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采用自播方式銷售自有品牌產品,按銷售額給予一次性5-50萬元獎勵。
(4)對于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直播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10-5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知名直播電商平臺官方頒發的國際性、全國性榮譽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鼓勵區內企業舉辦直播電商行業重大活動,按照活動的規模、等級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
(5)對認定為“市級直播電商產業鏈(產業帶、直播城、直播小鎮)”的,給予鏈主單位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7.大力培育發展現代人力資源服務業。積極引進和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其入駐產業園及拓展區域起三年內,年納稅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結合當年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新引進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納稅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每1000萬元獎勵10萬元。
38.鼓勵發展商貿服務業。
(1)提升商貿發展水平。對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的公司制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新增獨立核算法人企業,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在0.5億元、1億元、3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限額以上批零企業和住餐企業社零貢獻在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含)以上的,且當年達到全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含)以上的,分別獎勵3萬元、6萬元、10萬元、20萬元。
(2)支持商業特色街區建設。對通過主管部門命名認定的省級、市級商業特色街區等,分別給予管理運營方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9.支持重點文化企業發展。
(1)對年實繳稅收50萬元以上的新設立(區外新引進)重點文化企業(影視、動漫、游戲、數字內容企業),自引進年度起三年內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結合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
(2)對每年通過評審的重點文創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給予一定的補助。對新獲得認定的市級及以上文化(創)企業(重點項目)給予20-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文化與制造、科技、金融、旅游等融合發展。根據成長性、創新性和示范性,評選文化融合項目,按設施服務、人才引進、宣傳推廣、展示展銷、文化知識產權購買等方面投入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文博會、動漫節及其他重大文創會展、論壇、賽事活動的開展,擇優選擇影響力較大的活動給予補助,補助額度不高于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支持現代傳媒業發展。對區內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并在央視一套、央視其他頻道及省級衛視首次播出的電視劇、紀錄片,分別按每集6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獎勵出品方,單部電視劇每集40分鐘以上,獎勵集數以40集為限。同一部作品在電視臺和視頻網站等多種渠道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40.支持數字內容產業發展。
(1)對區內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原創音樂、動漫、影視、文學、視聽等作品,發布在國家主管部門頒發資質的新媒體平臺上,實際分成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5%給予補助,每部作品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動漫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漫畫作品,單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權授權)年銷售總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按年銷售總額的3%給予補助,單部作品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游戲作品(不包括棋牌類游戲)年度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額的1%給予補助,單個作品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4)對文化企業單部網絡文學作品年度授權總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版權收入的5%給予補助,單部作品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1.加快推進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發展。
(1)鼓勵團隊旅游和會獎旅游。對組織區外團隊來我區景區(點)旅游、文化演藝體驗、住宿的旅行社,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分檔給予獎勵,對引進境外過夜游客團隊的旅行社,在原獎勵基礎上,再給予30元/人的獎勵,單個旅行社全年最高80萬元。對引進區外的大型會議、國際會議且營業額達10萬元(含)以上的,按規模大小標準,按營業額的5-8%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2)鼓勵提升旅游品質。對新評定為3A級(三星級)及以上的旅游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綠色旅游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飯店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經評定為米其林的餐廳,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經評定為黑珍珠的餐廳,按其鉆級給予一次性最高80萬元的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5000萬元及以上的旅行社,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3)鼓勵創建各類旅游產業融合示范基地等。對新評定為省級各類產業融合示范基地項目、金名片項目、文化和旅游IP,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市級及以上“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美食小鎮,美食園(美食商業街),特色美食旗艦店、示范點、體驗店,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市級及以上“微改造,精提升”示范點,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三、實施重點產業專項,增強經濟發展動能
(八)瞄準世界先進水平,聚焦重點和核心,加速生命健康產業集聚
42.加大產業基金對生命健康重大項目支持力度。
(1)10億元-15億元的固投項目,區產業基金按照固投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比例進行股權投資(最高投資1億元-1.5億元);15億元-30億元的固投項目,區產業基金按照固投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5%的比例進行股權投資(最高投資2.25億元-4.5億元)。
(2)股權投資進度參照固投進度進行,至少分為三期出資;投資估值按照企業最新一輪融資予以確定,上市主體遷入我區的,區產業基金退出若有超額收益的,給予企業或團隊產業基金超額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的讓利。
43.標桿項目落戶補貼。對世界500強、全球制藥及醫療器械行業50強、經認定的細分行業龍頭、行業獨角獸在區內新設立的獨立法人總部、研發中心,或新入駐的國際知名實驗室,在滿足相應條件后,給予實繳注冊資本3%,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的落戶補貼,同一集團最多1家總部企業申請本補貼。
44.加速創新突破。
(1)研發有償資助。
對1類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除外,下同)、1類化學藥品、1類中藥的創新藥,2-5類生物制品、2類化學藥、2-6類中藥,按企業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給予50%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億元:新藥取得臨床批件,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資助;順利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還將分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
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醫療器械,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在本區生產的,按企業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給予50%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在本區生產的創新型2類醫療器械、3類醫療器械,按企業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給予30%資助,單個品種最高分別不超過400萬元、8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以上所資助資金待企業新一輪市場融資時,按最新估值轉為股權。
申請企業需承諾該企業作為所獲臨床試驗研發費用資助項目的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并將該項目在本區進行產業化(化學藥品在本區制劑生產),自獲得資助之日起10年內不轉讓該項目,不遷離本區。
(2)包容創新失敗。
對在國內臨床試驗研發費用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進入Ⅱ期臨床試驗(含Ⅱ期)后研究失敗的創新藥,按照以下標準予以資助:
對1類生物制品、1類化學藥品、1類中藥的創新藥,每個品種按實際投入臨床研發費用的15%給予資助,經認定對Ⅱ、Ⅲ期臨床試驗研發費用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750萬元扶持;Ⅱ、Ⅲ期臨床試驗合并進行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00萬元。已得到杭州市生物醫藥項目研發資助或我區研發有償資助的項目不享受該條款政策。
(3)鼓勵一致性評價。
對在全國前三個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含審評結論為“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下同),按實際投入一致性評價費用的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其他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按實際投入一致性評價費用的1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5.推動產品上市。
(1)注冊地址和銷售結算在本區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新增1類、2類、3類藥品注冊證書(不含已上市品種新增適應癥),單個品種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獎勵;注冊地址和銷售結算在本區的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新增2類、3類含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單個品種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已得到杭州市生物醫藥項目研發資助或我區研發有償資助的項目不享受該條款政策。
(2)對注冊地址和銷售結算在本區的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非關聯且無投資關系的企業生產的,根據單個品種年度實際交易金額的5%給予資助,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6.加強企業培育。對營收、融資情況等單項指標不滿足要求,但至少一項1類新藥已啟動II期臨床試驗,或可證明企業創新能力強、發展速度快、發展潛力大的生物醫藥企業,可予以認定獨角獸、準獨角獸企業。
47.完善公共服務。
(1)鼓勵省、市GCP、CXO、注冊檢驗、MAH持證交易、知識產權交易、智慧醫療等公共服務平臺在臨平區設獨立核算的分平臺。對經認定的省、市重點生物醫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分平臺,按照不超過其核定研發設備、軟件投入等新增投入的20%予以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
(2)對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的合同研發服務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為非關聯且無投資關系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提供服務的,每年按實際對外服務累計金額的5%給予資助,單個機構對外服務補貼每年最高限額1000萬元。
(3)對醫藥流通企業,年度營業務收入超過在1億元(含)-2億元、2億元(含)-5億元、5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結合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扶持政策三年期滿后,獎勵額度結合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
(4)加大臨床試驗和藥品保險應用。鼓勵相關保險機構提供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產品責任保險等定制化綜合保險產品,對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50%予以資助,單個保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九)全面提升產業集群質效水平,打造一流時尚產業
48.鼓勵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對研發設計、檢驗檢測、面料推廣、供應鏈管理等各類服務平臺面向區內時尚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其為非關聯企業提供上述服務業務實際獲得收入的5%予以補助,單個合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購買經認定的區內平臺的服務,每年按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
49.鼓勵優勢企業并購重組。家紡、服裝行業年度營收排名前十的優勢企業并購區內中小時尚產業企業的,結合其并購重組中股權轉讓和資產交易產生的地方貢獻情況給予獎勵。
50.鼓勵企業加強設計品牌建設。
(1)支持區內服裝設計師及個人工作室參與國內外專業比賽。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省級服裝設計比賽的最高獎項(或者前三名次)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獲得過國際、國家、省部級或全國性行業協會主辦的時尚設計大賽前三個名次的,我區企業或者工作室且實質性運營滿一年,年度營收達2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設計師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對落戶我區且在區內進行全國首發活動的知名服裝設計機構,有關費用給予50%、最高50萬元獎勵。
(4)對年實繳稅收100萬元以上的新設立(區外新引進)重點時尚企業,自引進年度起三年內對其進行獎勵,獎勵額度結合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扶持政策三年期滿后,年實繳稅收150萬元以上的時尚企業,可參照服務業優質龍頭企業相關政策執行。
(5)鼓勵區內企業與國際知名品牌企業建立合作關系,支持企業利用品牌授權商業模式加快轉型升級,對獲得國際知名品牌授權的,給予其品牌授權費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25%、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對在境外并購(收購)國際知名品牌企業,且并購后在區內設立該品牌營銷總部的,按核定后并購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給予補助。
51.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我區認定的服裝設計師品牌企業,購買區內的小單化柔性定制(≤500件∕款)服務的,按實際支付定制費用的30%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2.鼓勵企業發展線上線下融合新零售,支持企業以大數據分析提前預測潮流趨勢和消費者需求,以智慧門店新技術提升消費者體驗、降低運營成本,以供應鏈網絡提高反應速度、縮短供應鏈周期、減輕庫存壓力。對企業發展上述新零售模式所投入的費用超過100萬元的,按項目投入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53.對認定的時尚產業企業獲得的新增貸款按照上年度最后一個月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給予貼息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加快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新業態、新動能
54.加大數字經濟重點企業培育力度。支持納入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目錄的工業互聯網、5G技術、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領域優質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研發中心等。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結合當年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后續兩年內,年度增長20%以上的,繼續給予獎勵。對參加中國工業互聯網大賽獲獎并落戶我區的領軍組企業,或精銳組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即可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55.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項目。針對在工業互聯網、5G技術、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等領域的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數字經濟領域研發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6.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對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30萬元、60萬元;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DCMM)二級、三級、四級評估認證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30萬元、60萬元;對通過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三級、二級、一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對通過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云計算服務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17)、云隱私保護(ISO27018)等相關國際、國內權威機構認證的企業,每項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60萬元。
57.支持人工智能應用場景建設。我區企業作為技術實施單位開展人工智能應用場景建設,經申報列入省、市經信部門發布的人工智能應用場景清單(建設清單)的項目(場景應用單位為省內企業),項目實施完成后,給予不高于項目投資的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同一項目同時列入省、市清單,僅補助一次。
58.支持數字化示范推廣項目。支持數字化示范推廣項目。對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5G、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應用、工業軟件(工業APP)等數字經濟相關示范項目,分別按榮譽等級高低一次性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同一項目獲多級榮譽,就高獎勵。同一項目獲同級榮譽,僅獎勵一次。
59.加快引育平臺經濟。
(1)鼓勵產業互聯網和消費互聯網平臺持續做強,加速提升平臺服務輸出能力,產業基金優先對初創階段的平臺企業進行支持,投資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實到資本金;投資后五年內,產業基金實現退出的,最高給予企業或團隊產業基金超額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的讓利。對同時滿足年度交易額10億元以上、平臺年度服務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不含平臺交易部分)的平臺給予為期三年的獎勵,獎勵額度結合地方貢獻情況予以確定。
(2)鼓勵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示范,對評定為國家、省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分別在項目資助外,再一次性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60.支持消費新業態發展。對新增被認定為市級以上的新零售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其中總部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增區級認定的新零售門店,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其中單店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單店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在臨平開設市級以上的商業品牌首店,經認定給予商業綜合體或運營方最高30萬元獎勵。
61.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加大投入、做大做強。
(1)對新建投資規模超過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僅指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20%、最高1億元的資助;對廠房建設中的潔凈室(萬級及以上)按裝修工程費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針對集成電路領域的高端芯片和核心器件、關鍵設備、核心材料等領域的技術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投資額在300萬元(含)以上的集成電路研發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針對工程產品開展的流片,按其該款產品掩膜版制作費用的50%或流片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3)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1億元、5億元的本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分別給予100萬、200萬、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本地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分別給予200萬、400萬元、7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集成電路封測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涉及多項業務的集成電路企業,根據年營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確定其申報獎勵的類別。
(4)鼓勵區內集成電路企業加大開拓市場力度,擴大市場銷售,提高市場占有率。對集成電路企業銷售的設備、材料、芯片,按照銷售合同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0萬元。
(5)支持企業和高水平科研機構,建設第三代半導體等前沿半導體工藝平臺、封裝測試平臺、可靠性檢測平臺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促進產業上下游協同創新。對平臺總投資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十一)大力培育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62.支持企業規模增長。對當年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甲級升為施工綜合資質、由乙級升為甲級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對新落戶我區的施工綜合資質、甲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300萬元、50萬元。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建筑服務企業最高資質等級晉升甲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區內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等甲級資質建筑服務企業,成立下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63.支持企業稅收增長。對建筑業年產值5億元以上,且區內實繳稅金首次超1000萬、2000萬、3000萬、5000萬元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20萬、50萬、100萬元的獎勵。
64.支持企業打造品牌做優做強。對企業當年獲得國家優質工程“魯班獎”、其它國家級優質工程、省級綜合性優質工程、“西湖杯”的,每項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參建企業每項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
65.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數字化改革應用。對企業承接的符合《浙江省裝配式建筑標準》(DB33/T1165-2019)的新開工裝配式項目,在設計、施工、運營各階段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至5萬平方米的、5萬平方米至10萬平方米的、10萬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以第一企業名稱申報通過國家級、省級工法的給予8萬元、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萬元。
66.支持建筑業企業享受樓宇經濟政策。
四、強化要素支撐保障,營造創新創業生態
(十二)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科技創新,強化發展內生動力
67.支持創新人才項目建設。對通過區級評審的海內外人才項目,研發階段可享受三年最高600萬元的研發費用補助、最高1000平方米租金補助、最高1000萬元的天使基金,產業化階段享受三年最高500萬元設備補助、最高1000平方米租金補助,以及最高按照企業實到資本金1:1投資的政策性直接投資基金。
68.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省、市獎勵基礎上,分別再予以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研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經上級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按1:1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獎勵)經費支持。
69.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補助,建有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且上年度研發投入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70.大力引培高新技術企業。對申請國高企認定,且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再給予4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71.支持爭創科技獎項。對獲國家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獲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國家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第一完成單位予以全額獎勵,其他完成單位減半獎勵,省級科技進步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第二、第三完成單位減半獎勵,其他完成單位無獎勵。
對獲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目在我區實施產業化取得突出貢獻(實現銷售額5億元以上或累計實繳稅金達5000萬元以上)的,追加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已通過區高層人才評定的個人獲得上述獎項,按上述標準獎勵其所在單位。
72.大力發展服務型制造。對被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工業設計相關獎項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73.支持企業合作創新。以發放創新券和服務券形式,鼓勵企業購買技術開發服務和專業中介服務,每年按實際支出費用的30%的給予補助,其中創新券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服務券每年最高補助3萬元。鼓勵區內企業與高校開展產學研合作。合同金額30萬元及以上的,按上年度實付資金的20%予以補助,其中校企聯合研究院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追加30個百分點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74.支持專利產業化。對符合條件的專利產業化項目上年度銷售收入的0.1%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
75.支持農社領域創新。對科技特派員、農業科技成果引進示范推廣應用及社會發展項目,每年擇優確定不超過20個項目,按照“重大、重點、一般”項目分類,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資助。
76.支持社會力量參與主體多元化、體系網絡化、服務專業化、平臺標準化、內容全面化的孵化載體及小微企業園集群。根據認定級別、運營面積、公共配套、服務能力、企業提質增效等情況,每年給予運營主體提質獎勵資金不超過200萬元/年;給予綜合考核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年。
(十三)促進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培育質量品牌,強化標準引領,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77.鼓勵知識產權發展。新獲發明專利補助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對新獲批的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產業集群商標和證明(集體)商標,每件獎勵10萬元。
78.強化知識產權引領示范作用。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20萬元,國家優勢企業獎勵20萬元,省級示范企業獎勵10萬元。對從區外新引進已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省級專利示范企業,經審核確認在有效期內的,按首次認定的同級標準給予獎勵。中國專利和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件。
79.知識產權維權補助。區內企事業單位在知識產權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實侵權指控時,積極維權并獲得成功的,按維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案件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80.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專利數據庫建設、專利預警分析、專利導航等知識產權活動,經備案審核認定,單項活動經費給予50%的資助,最高2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成立知識產權聯盟并經省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給予一次性開辦經費補貼20萬元。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組合中年度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20件以上且開展專利許可、轉讓或質押2次以上的,獎勵20萬元。
81.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總部設在區內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每家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在區內新設立分支機構的,每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82.鼓勵爭創政府質量獎和爭創品牌。
(1)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杭州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獲得提名獎(創新獎)或同等獎項的,或個人(含提名)按正獎獎勵金額減半獎勵。
(2)獲得臨平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30萬獎勵。各級政府質量獎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企業獲得“浙江制造”認證證書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獲得“浙江制造”國際互認認證證書的,給予10萬元獎勵。
83.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
(1)鼓勵參與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對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國家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國家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會秘書處單位、省級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參與各類標準制(修)定。對國際標準研制項目的第一起草單位,參與國際標準研制的單位,完成一個標準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地方標準研制項目的第一起草單位,完成一個標準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團體標準、“浙江制造”團體標準、其它省級團體標準研制項目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標準制定第一起草單位為行政單位、非在臨平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行業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第二起草單位(特指企業),減半獎勵;對標準修訂項目,連續主導起草的,減半獎勵;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制定標準的獎勵最高不超過制定該級別的3個標準進行獎勵。
(十四)強化金融保障,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
84.支持現代金融產業發展,鼓勵企業多渠道融資。
(1)鼓勵股權投資機構落地。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或自然人股東在區內繳納稅收(LP退出或企業分紅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結合地方貢獻進行獎勵;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區內繳納稅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結合地方貢獻情況進行獎勵。
(2)鼓勵投資機構投早投小。區內股權投資機構(中基協備案)投資區內鼓勵類初創型企業,投資期限超過二年的,給予實際投資額的10%投資獎勵,單個投資機構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85.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做優。對符合監管要求且滿足市財政扶持標準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和保費獎勵。風險補償:年日均擔保余額在年末凈資產2倍(含)及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償,2倍以上部分按1.5%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對向時尚產業企業提供免抵押免反擔保的,按年日均擔保余額追加1%的風險補助。單個融資性擔保機構享受年度補償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保費獎勵:對開展的綜合擔保費率低于上年度最后一個月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為上年度最后一個月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與實際綜合擔保費率率差的50%。單個融資性擔保機構享受年度保費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86.鼓勵企業多渠道融資。區內民營企業發行雙創債、綠色債、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鼓勵科技類企業推進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對上述債券融資按金額的2‰給予費用補貼,單次補貼金額不高于40萬元。
(十五)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增強經濟韌勁和活力
87.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線上線下拓市場。
(1)區級境外重點展(不超過25個)。每個標攤(9平方米)補攤位費3萬元,最高補助5個標攤,并配套補助每標攤人員費最高2萬元,最高補助2個標攤(東南亞人員費補助減半)。
(2)其他境外展會。非以上目錄中的境外展會,按每個標攤補2萬元攤位費,最多補助3個標攤的標準予以補助。
境外展會單個企業參展面積達36平方米及以上的,特裝費給予50%補助。由區內商、協會對經商務部門備案后組織的境內外抱團展會所支付的公共布展費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境外線上展會。按每個展會實際費用的50%予以補助(含網上展位費、營銷推廣費等),單個展會最高補助1萬元,每個企業最多補助3個展會。
企業境外展會補助額與出口額掛鉤,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區級境內重點展(不超過50個)。按5000元/標攤的標準給予攤位費補助,最高補助10個標攤。參展面積達36平方米及以上的,給予特裝費50%的補助。參加重點境內展會的企業可享受的補助金額和企業年銷售額掛鉤,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萬元。以上區級境內外重點展會名錄每年由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另行聯合發文確定,非目錄中的境內展會不予補助。
88.鼓勵企業提高出口類保險參保率。對企業投保的“出口信用險”,按其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80%給予補助;上一年度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若按小微企業政府聯保模式,保費給予100%的補助;對企業當年支付的客戶資信調查費給予80%的補助,重點貿易摩擦市場客戶資信調查費給予全額補助。
89.鼓勵企業利用海外營銷渠道擴大進出口規模。對區內企業設立境外展示中心、專賣店及海外貿易倉庫所支付的租賃費,給予50%的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每個項目補助期限三年。其中,申請進口用海外倉補助企業,需實現自營進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
90.挖掘出口增量,加強出口企業品牌培育。
對出口企業按新增貢獻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近三年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且年自營出口額首次實現100萬美元以上(含)的出口新主體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
對企業境外商標的注冊費以及出口產品境外認證產生的認證費及檢測檢驗費用給予50%的補助,每年分別最高補助2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電視媒體、廣告雜志、體育賽事、產品發布會等渠道宣傳企業或產品品牌,給予宣傳費50%的補助,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
91.支持企業防范和應對風險。對企業或行業商、協會積極應對國外發起的貿易救濟案件,所支付的律師費給予50%的補助,單個項目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每個項目補助期限三年。
92.鼓勵企業擴大進口。
(1)對年進口總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公共型保稅倉,給予經營企業15元/月/平方米的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補助期限三年(自海關批準當月起)。
(2)對進口大宗商品及消費類產品達到1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每進口1美元補助0.03元,第二年度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補助0.02元。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3)對進口國家鼓勵技術及產品的企業,每進口1美元補助0.05元,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4)鼓勵引進進口平臺型企業,對年進口額達1億美元以上(含)的企業給予每年補助100萬元;對年進口額達 5000萬美元以上(含)的企業,給予每年補助50萬元;對年進口額 2000萬美元以上(含)的企業,給予每年補助30萬元。每個企業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平臺型企業不可重復申請上述產品進口類補助。
93.進一步加大外貿配套服務力度,擴大外貿體量。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多式聯運綠色物流模式,降低出口物流成本。在我區成立滿1年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貨代物流企業,標箱規模達到2000個以上的,按每標箱獎勵100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20英尺長的集裝箱為標準箱,40尺、45尺為兩個標準箱)。對企業采用省內內河港運輸至海運外港(水水中轉)的出口標箱運輸費,給予每標箱150元的補助,單個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00萬元(20英尺長的集裝箱為標準箱,40尺、45尺為兩個標準箱)。
94.進一步加強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服務外包)。
(1)鼓勵企業境外投資,對批準設立的中方投資額不低于50萬美元的境外投資項目(包括增資項目),按照每實際出資1萬美元獎勵500元(并購項目獎勵1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2)對經認定的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承接離岸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的,以及對含嵌入式軟件產品出口的機械、電子等其他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95.積極引進和利用外資。
新引進符合臨平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項目,經審核,實到外資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和世界500強、單項冠軍、隱形冠軍、“鯤鵬”企業直接投資的外資項目分別給予獎勵;對新引進的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且實際投產的外商投資先進制造業企業,經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
96.給予各類經認定企業房租補貼。
(1)鯤鵬、準鯤鵬企業租用用于生產經營用房的,按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房租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平方米。
(2)獨角獸、準獨角獸企業租用用于生產經營用房,按實際發生額最高給予80%的房租補助,最高補助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之前已享受過租金補助的,對差額部分予以補助。
(3)支持老字號品牌發展。鼓勵國有經營性資產向老字號企業給予政策傾斜,對國家、省、市認定的老字號企業,入駐國有經營性資產的,分別給予30%、20%、10%的房租減免。
(4)對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稅收增幅均在20%以上的服務業主導產業企業(數字信息技術產業、電子商務產業、現代金融產業、研發設計產業、中介服務產業、文創產業),在我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最高1000平方米的標準,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兩年資助。
(5)對新增5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場地且新增投資1億元以上的重大生物醫藥項目,對新增部分的場地,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
(6)對入駐經認定孵化載體內的科技企業(含電商、文創企業),按房租實際發生額的6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助期限3年。
(7)從區外新引進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評審入駐產業園及拓展區域的,可按實際租金80%標準申請租金補貼,總額每年不超過50萬元。
(8)新引進(含增資)符合臨平區產業發展導向且有實際到資的外資產業項目,經審核,給予三年內最高不超過60%的房租補貼;實到外資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給予三年內最高不超過70%的房租補貼;實到外資300萬美元以上5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給予三年內最高不超過80%的房租補貼;實到外資500萬美元以上外資項目,給予最高三年100%房租補貼。世界500強、單項冠軍、隱形冠軍、“鯤鵬”企業直接投資的外資項目,經審核,給予最高三年100%房租補貼,具體參照區企業租金補助政策指導意見執行。
(9)共建園區補助。政府與運營商合作,由運營商承租的,產業平臺可適當補助運營商首年租金,補助資金不超過租賃費用的50%。
97.優先保障鯤鵬、準鯤鵬企業加速、產業化空間,可以先租后售、分割銷售等形式獲得平臺(國有公司)建造的工業空間,對購買上述生產經營用房的,按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助。同時支持企業用地需求。
98.獨角獸、準獨角獸企業可以先租后售、分割轉讓等形式獲得平臺(國有公司)建造的工業空間;對購買上述生產經營用房的,按銷售價格的20%給予補助。對獨角獸、準獨角獸企業有項目用地需求的,經項目評審,予以支持。
99.上市企業和重點擬上市企業因發展需要,企業愿意將總部設立、首次拿地的,根據企業需求,可以支持其自建總部大樓用地,保障上市及重點擬上市企業的用地需求。
五、附則
1.本意見涉及到的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按照臨平區財政局相關資金管理文件精神執行。
2.本意見所指的科技企業具體包含國高企、省科小、市級雛鷹企業。
3.原則上除孵化載體、小微園區外,本政策意見涉及獎勵資金,上級已有獎勵的,本政策獎勵標準含上級資金。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以調整為準。本政策支持總額以年度財政預算數為限,對單個企業的支持原則上以該企業年度對地方的經濟貢獻為限。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政策,按最優惠政策執行。
4.本意見中涉及的房屋租金價格,以區財政局相關租金補助標準意見為準。
5.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6.本意見實行期間,因注冊地變更導致企業不再享受政策條件時,企業原則上須退還已享受的各類財政扶持資金。
7.各政策意見職能單位負責相關政策年度獎補兌現,并制定相應的資金兌現操作實施細則。
8.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2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符合扶持條件的,可參照本意見執行。在政策執行期間與原余杭區政策沖突的,按照從高從優的原則進行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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