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池州市青陽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青陽縣支持科技創新促進制造業和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規定
青陽縣支持科技創新促進制造業和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規定
為加快現代化“九華圣境,靈秀青陽”建設,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激發各類經濟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制造業和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步伐,制定以下規定。
一、青陽縣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規定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企業,分別由縣財政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持企業“小升規”,對首次納入規模工業企業的,除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5萬元。
2.鼓勵企業加大技改。對當年設備(成品設備)投資總額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下同;單張發票10萬元以上)、經縣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的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市財政按照當年項目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外(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補200萬元,市財政實行總額控制),縣財政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5%再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不含原礦加工類項目或設備),單個項目縣級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智能生產
3.鼓勵企業機器換人。對當年購置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存量企業,除市財政按購置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外,縣財政按購置金額的5%再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單個企業縣級累計最高補助25萬元。
4.鼓勵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升級改造。對當年經省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除市財政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補10萬元、5萬元。
(三)鼓勵企業創新和爭創品牌
5.對新獲得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除市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外,縣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2.5萬元。對新獲得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縣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6.對新認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除市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8萬元外,縣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補10萬元、4萬元。
對新認定的“綠色工廠”,除市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外,縣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補5萬元、2.5萬元。
7.對新獲得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示范企業稱號的,除市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4萬元外,縣財政按照國家級、省級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補5萬元、2萬元。對新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省級新產品”的,除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2萬元外,縣財政分別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補2萬元、1萬元。
8.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分別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成長型小微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9.鼓勵企業加大宣傳。對參加“精品安徽”央視宣傳推介的企業,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對其宣傳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
(四)完善服務和激勵機制
10.支持產業服務及創新平臺建設。對服務制造業的相關非盈利性組織由縣財政每年按實際支出的50%補助工作經費,每個組織每年不超過10萬元,用于開展產學研合作、技術開發與引進、企業服務等工作。
11.加大企業家培訓和參展支持。縣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資金,用于企業家培訓、組織參加專業會展等。
12.建立激勵機制。根據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地方財政貢獻等指標,每年在制造業企業(不含原礦加工類企業)中評選八強由縣財政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二、青陽縣加快商務經濟發展的若干規定
(一)鼓勵外貿進出口
13.對企業當年進出口實績達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非資源類),縣財政按進出口額每美元獎勵0.02元,超上年實績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獎勵0.02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對資源類產品進口企業,當年進口實績達200萬美元以上的,縣財政按進口額每美元獎勵0.02元,超上年實績的增量部分,每美元再獎0.01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14.對年進出口額達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出口須為本地產品出口,進口不含礦產品),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
對當年進口商品海關編碼為8和9開頭的機電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達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按進口額每美元0.02元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不含進口舊機電產品)】。
對進口大宗商品2000萬美元以上且實績反映在我縣的企業,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基數(上年進口實績)部分內每美元獎勵0.005元、超基數部分每美元獎勵0.01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15.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險,除市財政按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外,縣財政再按10%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
16.縣級設立進出口貢獻獎。對本年度進出口總額居全縣前三名且當年實現正增長的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二)鼓勵外商投資
17.支持外商投資(含再投資)項目申報市級補助資金(按單個項目核算,每到位300萬美元市財政給予投資主體10萬元獎勵)。
(三)鼓勵申報建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18.對當年通過驗收并運行的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除市財政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80萬元、50萬元補助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20萬元。
(四)支持“走出去”
19.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或對外投資、發生實績的企業,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從次年起,對已繳納銀行備用金(300萬元)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市財政每年補助2萬元】。
(五)鼓勵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縣財政按照國際國內市場開拓支出70%的比例予以獎補。具體分項如下:
20.國內外展會補貼。縣級對本年度參加由省級以上科技、工業或商務主管部門(含省級)組織的境內、境外展會的企業,對展位費、布展費、運雜費、公共交通費(限2人,不含住宿費)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展會類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1.國際認證補貼。縣級對本年度新獲國際認證的產品體系、管理體系認證費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認證類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2.境外商標注冊。縣級對本年度的境外商標注冊費用給予補貼,每枚商標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萬元。
23.境外專利。縣級對本年度的境外專利申請費、核準費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專利類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六)促進社會消費
24.對首次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單位,第二年營業額增幅不低于當年本行業限額以上增幅的,除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3萬元;對年營業額達到相應限上標準,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限上單位(不含本年度新納限單位),由縣財政當年一次性給予單位有關負責人2000元獎勵。
25.對限額以上批發或零售企業,年營業額達1億元且增幅達10%、20%的,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
對限額以上住宿或餐飲企業,年營業額達2000萬元且增幅達10%的,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
26.對專業市場運營主體搭建結算平臺,首次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年零售額達2000萬元且入駐并統一結算的商戶20戶以上的,除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補5萬元。
27.支持公共商貿倉儲物流中心建設。對新建或改建公共商貿倉儲物流中心,倉儲建筑面積在5000㎡以上,且擁有所有權的配送車輛不少于5輛,采用標準化托盤,為10家以上商貿企業提供倉儲物流服務的,除市財政每年給予運營主體15萬元補助外,縣財政每年再給予配套獎補5萬元。
(七)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28.促進電商企業集聚發展。對入駐電商企業達10家(每家企業網上企業店鋪年網絡銷售額50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超5000㎡,物業、快遞、倉儲等配套服務體系完善的電子商務產業園,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每年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補助。
29.提升企業電商應用水平。對企業在第三方電商平臺開設網上企業店鋪,年網絡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且平臺方開具的平臺使用費、銷售傭金、網絡推廣費等累計30萬元以上的,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按其費用的30%給予補助,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對服務我縣跨境電商企業10家以上、年在線跨境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務平臺,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每年給予50萬元補助)。
對跨境電商企業年網絡交易額100萬美元以上的,除市財政按其發生在我縣快遞費用的30%給予補助外(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縣級再按30%比例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年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
30.幫助企業做大做強。鼓勵通過各種電商平臺開展網絡銷售,對年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電商企業,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上臺階獎勵。
31.支持自營第三方電商平臺發展。對企業自建自營電子商務平臺的,正常運營滿1年且網絡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經營主體,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4萬元、5萬元。
32.支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運營。對電子商務進農村承辦企業(以下稱承辦企業)建設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稱電商中心),每年根據其提供電商服務等情況,由縣科技經信(商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實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縣財政給予一定的運營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33.支持農村快遞物流發展。支持縣鄉村三級電子商務物流體系建設,對縣級物流配送中心與村級電商服務站點間的下行快遞給予補助,由縣財政每單下行快遞補助1元,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4.支持農村電商服務網點發展。對通過考核驗收的農村電商服務網點,由縣財政每年給予1200元獎勵。對具備本地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功能的農村電商服務網點,由縣財政每年給予1500元獎勵。
35.支持鄉村振興建設。對銷售本地農副產品且年網絡銷售額達5萬元以上的農村電商服務網點,縣財政按年網絡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銷售本地農副產品且年網絡銷售額超50萬元的電商企業,縣財政按年網絡銷售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36.根據鄉鎮(開發區)外貿進出口、納限、消費品零售總額、電子商務等指標完成情況,每年評選商貿經濟發展先進單位前三名給予表彰,且縣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縣級根據限上商貿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財政貢獻等指標,每年評選前三名給予表彰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三、青陽縣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規定
(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37.對研發投入總量全市前10名(研發強度達到1%以上)和研發投入強度全市前10名的“雙十強”規上工業企業,除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同一家企業不重復享受。
縣財政對研發投入強度超過5%,研發投入總量超過500萬元,且當年實現正增長的(以統計部門核定數),分別對研發投入總量全縣前10名企業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20萬元。已享受第一款獎補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本款獎勵。
(二)支持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38.支持省科技重大專項。對獲省科技重大專項立項的項目,由縣財政按省支持同等額度,先行支持。
39.對獲省立項的重大專項定向委托類技術項目,支持申報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部門先行給予50萬元獎勵,經認定獲得科技成果后市級再給予50萬元獎勵)。
40.獎勵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除市財政按省獎勵額的25%獎勵研發團隊外,縣財政按市財政獎勵額度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41.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除市財政按省級獎勵額度50%給予一次性獎勵外,縣財政再按照市財政獎勵額度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的第一完成單位,除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
對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包括二等獎、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除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4萬元、2.5萬元獎勵外,縣財政再分別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5萬元、4萬元、2.5萬元。
對獲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第一完成單位,除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5萬元獎勵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5萬元。
以上獎勵資金70%用于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
(三)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42.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對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青陽創辦公司或與縣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由縣級按照相關規定以參股、債券等方式給予300-1000萬元支持。
43.鼓勵引進人才。對企業每引進一名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符合有關規定的,除省財政每年按其年薪的3%獎勵用人單位外,縣財政每年再按其年薪的7%予以獎勵(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僅可享受一次),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
(四)支持產學研合作和成果轉化
44.支持產學研合作。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等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除市財政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合作經費總額的7.5%給予支持外,縣財政按市財政獎勵額度予以配套獎勵。單個項目市縣獎勵總和不超過50萬元。
45.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除市財政按實際支付額的7.5%給予補助外,縣財政按市財政獎勵額度予以配套獎勵,單個企業市縣獎勵總和不超過50萬元。
(五)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46.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市財政獎勵10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進入高新技術培育庫企業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對納入高新技術培育庫的企業,縣財政獎勵2萬元。
(六)支持創新平臺能力建設
47.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除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除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平臺,除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除市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獎勵外,縣財政再分別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5萬元、10萬元。
48.對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除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5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5萬元;對已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獲省績效評價支持的,除市財政按省支持額度的25%給予獎勵外,縣財政按照市財政獎勵額度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等研發平臺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除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除市財政按省獎勵額度的25%給予獎勵外,縣財政按照市財政獎勵額度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對省級特派員工作站、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市級組織的績效考核中獲前三名的,除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外,縣財政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5萬元。
49.對新認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分別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50.鼓勵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工業設計大賽等,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工業設計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對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工業設計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七)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
51.企業租用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除市財政按年度租賃費用的10%給予補助外(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縣財政按市財政獎勵額度再給予配套獎勵。
(八)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52.對農業高校院所與我縣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農(林)業綜合實踐站和農技推廣示范基地,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除市財政按省獎勵額度的25%給予獎勵外,縣財政按市財政獎勵額度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53.對開展公益性共享服務的農業種質資源庫(圃),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除市財政按省獎勵額度的25%給予獎勵外,縣財政按市財政獎勵額度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54.市財政對企業和高校院所轉化科技成果獲國家、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配套系),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除市財政按省獎勵額度的25%給予獎勵外,縣財政按市財政獎勵額度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55.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按省級補助資金1:1的比例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配套獎補,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年度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等次的,按省級補助資金1:1的比例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九)支持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
56.對獲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的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平安建設等社會發展類項目,除市財政按省支持額度的10%給予補助外,縣財政按市財政獎勵額度再給予配套獎勵。
四、附則
57.上述規定支持范圍為在本縣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同一企業或同一股東的不同企業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其中評審類項目申報不超過兩項,非評審類項目除外。
58.發生環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等的,以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申報本規定資金。
59.本規定由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本規定所列獎補項目的認定標準、申報程序,并公開發布。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60.為保持與市級政策及縣本級有關政策相銜接,本文第一部分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規定施行期為2020年至2022年,第二部分加快商務經濟發展若干規定和第三部分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規定施行期為2021年至2022年,原出臺的相關產業扶持政策自本規定施行起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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