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關于支持八大發展戰略的財政政策》(魯 政字〔2020〕221 號)、青島市《關于貫徹落實省支持八大發展 戰略財政政策加快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青政字〔2021〕 21 號)文件精神,切實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創造活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實體經濟全面振興,促進“四新”經濟垂直崛起,結 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規模擴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 100 億元、50 億元、 30 億元、20 億元、10 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 業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 達到 10 億元、5 億元、1 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 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發 展改革局)
2.培育壯大批發業。對納統的限上批發業企業,年銷售額每 增長 1 億元獎勵 5 萬元,年度獎勵上限為 50 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3.支持升規納統。對首次納入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工業、規 模以上服務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企業,給予一次性 20 萬元獎勵,對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企業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獎勵。(責任 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文 化和旅游局)
4.支持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對年營業收入達到億元以上且 營收增長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 個百分點以上的生產性服務業企 業,擇優評選 10 家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營收增 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 個百分點以上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 擇優評選 5 家企業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 改革局)
5.鼓勵“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 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 信息化局)
6.支持企業圍繞產品細分市場進一步做大做強。對新認定的 山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7.鼓勵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對首次入選青島民營企業 100 強 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 3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 業信息化局)
8.支持涉海企業發展。對年營業收入億元以上涉海納統企業, 年營收增速超 100%、50%、30%,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億元以下涉海納統企業,年營 收增速超 200%、100%、50%,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20 萬 元、1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9.推廣青島制造品牌。對首次入選新一代“青島金花”培育企 業名單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成功獲評后,一次性給 予 50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10.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 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青島市市長 質量獎、青島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 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獎 勵,對獲得質量獎個人獎的,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獎勵。(責任單 位:市市場監管局)
11.鼓勵爭創高端品牌。對首次獲得山東省高端品牌培育企 業、山東省高端品牌示范企業、“好品山東”稱號的企業,分別一 次性給予 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 監管局)
12.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按照各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監 測標準,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青島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 企業的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的獎勵。對 通過運行監測(2 年一次),保持龍頭企業稱號的已有農業產業 化龍頭企業,按照國家級、省級、青島市級標準分別一次性給予 5 萬元、3 萬元、1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13.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對獲評國家、省、青島市有關部門 或協會評選的優秀企業家、最具成長性企業家、最具影響力行業人物的,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并優 先推薦參選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范等。(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二、強化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14.推動創新載體提質增效。對新認定的山東省、青島市級小 企業產業園、創業創新基地、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孵化器、 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 青島市瞪羚獨角獸企業加速器,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獎勵。(責任 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15.鼓勵企業提高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的青島市級技術創新示 范企業,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山東省、青島市級 “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16.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新獲得青島市技術改造綜合獎補, 且申報年度或發票年度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我市規模以上技術改造 投資統計的企業,按照青島市獎勵標準的最高 50%給予獎勵。(責 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17.加快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對新認定的山東省級、青島 市級工業互聯網園區、數字經濟園區的運營機構,分別給予一次 性 200 萬元、10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山東省級智能工廠、數 字化車間,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青島市 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工廠或互聯工廠、數字化車間或自動化 生產線,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18.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研發投入 500 萬元及以上 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最高 5%給予獎 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19.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在我市技術合同服務機構登記并認 定的技術合同,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給予登記企業獎勵, 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 60 萬元。對在我市注冊并通過青島市認定 的技術合同服務機構,年度為我市登記技術合同交易額 5 億元及 以上的,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補助,新增技術合同交易額再按照登 記技術合同交易額的 0.2‰給予補助,同一機構每年最高補助 50 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0.提升創新創業活力。對獲得山東省、青島市區域創新大賽 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15 萬元、1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1.支持科學技術研究。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一、二等獎的前 兩位項目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獎勵。對獲得山東省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前兩位項目完成單位, 分別一次性給予 8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獎勵。對獲得青島市 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前兩位項目完成單位,分別一次性給 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 信息化局)
22.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推廣應用。對在我市注冊、納稅, 并依托 handle 全球根節點(青島)和星火·鏈網骨干節點(膠州) 使用標識解析服務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費用的最多不超過 50% 給予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最高補助 5 萬元,財政支持上限全年 最多 100 萬。(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3.樹立先進制造業行業典范。對獲得工信部“綻放杯”5G 應 用征集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30 萬元、 20 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 目”等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 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4.鼓勵企業提高工業設計水平。對獲得山東省省長杯、青島 市市長杯工業設計獎項的企業,單項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責 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5.支持涉海科技成果轉化及協同創新平臺建設。對首次獲評 省級現代海洋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對我市首次獲得“優秀”考核等次的省級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 心,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26.鼓勵企業創新推廣首臺(套)產品。對通過山東省首臺(套) 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核心零部件認定的企業,按照青島市獎勵標 準的最高 5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推廣通過國家或省級認定的首臺(套)技術裝備,支持購買首臺(套)保險,對保費按最 高 80%的比例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年度最高補貼 50 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7.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 術企業或新引進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 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8.深化“標準化+”戰略。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 標準、團體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青島市地方標準制(修)訂 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 10 萬元、5 萬元的獎勵。對參與以上標準制(修)訂的企業,按 相應主持制(修)訂獎勵標準的 50%執行。對承擔國家、省、青 島市級標準化試點或示范項目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 10 萬元、5 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 5A、4A 級證書 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5 萬元、3 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 山東省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5 萬元的獎 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29.加強標準專業技術支撐。對承擔國際、全國、山東省標準 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 30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國際、全國分技術委員會(SC) 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國際、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工作組(WG)工作的單位, 分別一次性給予 15 萬元、10 萬元的獎勵;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 機構負責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工作的,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0.鼓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對年度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 (含國防專利),按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費用的 50%予以 一次性資助。對取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最高給予3萬元資助, 對同一發明創造獲得多個國家專利授權的,最多按 3 個進行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1.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運用。對以國家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 標注冊成功的,每件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國家知識產 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 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2.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國內或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糾紛案件 終審勝訴的企業,給予不超過 2 萬元資助,同一知識產權的勝訴 案件不重復資助。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保護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 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培育壯大新經濟新動能
33.培育新經濟企業。對新納入青島市新經濟潛力企業庫的企 業給予一次性 20 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34.支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對億元以上數字經濟核心產 業納統企業,年營收增速超 100%、50%、30%,分別給予 30 萬 元、2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億元以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 納統企業,年營收增速超 200%、100%、50%,分別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 息化局)
35.支持企業兩化融合發展。對企業在網絡、工業軟件、系統 集成等年度內完成投資 50 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照投 資額的 20%給予一次性最高 50 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 管理體系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20 萬元獎勵。對獲得山東 省工信廳認定的“電子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等稱號的企 業,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 局)
36.發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對軟件業務收入首次達到 500 萬的已入庫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數據管理能力(DCMM)貫標認證的企業,給 予一次性 2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37.支持商務服務業企業發展。對首次納入青島市技術先進型 商務服務業企業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2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38.加快培育服務型制造企業。對新認定的青島市級服務型制 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企業,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責 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39.鼓勵服務業集聚、創新,深化兩業融合。對獲評山東省、 青島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特色小鎮的,給予企業 5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青島市級(含)以上服務業創新中心的, 給予企業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選青島市級(含)以上先進制 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區域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擇優認定 5 家膠州市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 展示范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 局)
40.支持發展現代金融產業。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持有國家金 融監管部門頒發業務牌照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中介服務機 構,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41.支持服務貿易園區建設。對自建和利用閑置樓宇改造為服 務貿易大廈和產業園區,建筑面積超過 5000 平方米,企業聚集 20 家以上,服務貿易進出口額達到 2000 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 次性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42.打造高品質步行街區。對獲評青島市級(含)以上商業步 行街區試點的,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 5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43.支持首店經濟發展。對在我市開設青島市級首店的知名國 際國內品牌服務業(零售、餐飲、住宿、文體娛樂、生活服務等) 企業,設立獨立法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4.鼓勵開展跨境電商培訓。新落戶我市的專業培訓機構,通 過培訓完成年孵化本地企業 30 家以上,單個企業年度跨境電商銷 售額不低于 1 萬美元,年累計銷售額 200 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 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45.培育“領航型”骨干文化和旅游企業。對年營業額達到 500 萬元的文化產業園區、書店、網吧、影劇院、演藝團體、文化娛 樂單位、旅行社、住宿企業、旅游景區一次性給予 3 萬元獎勵, 營業額每增加 200 萬元,額外給予 1 萬元獎勵,累計獎勵最高不 超過 10 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6.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區。對新評定的 3A 級旅游景區,一 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7.培育文化和旅游發展新業態。鼓勵發展研學旅游、工業旅 游、康養旅游、房車旅游等文化旅游新業態及產業融合項目,對 新投資超過 500 萬元的,給予 2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8.繁榮發展夜經濟。支持酒吧一條街建設,根據音樂酒吧的營業面積、樂隊演出規模、營業收入等因素,按照每年每家 10 萬元、5 萬元的標準分別對一、二類音樂酒吧實施獎補。每年獎 補的一類音樂酒吧總數不超過 2 個,二類音樂酒吧總數不超過 3 個。(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49.優化金融生態環境。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 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不良貸款。各銀行機構產生不良之日起 一年內處置的,按其處置額的 2%予以獎勵,否則按其實際核銷 額的 1‰給予獎勵,當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設立 1 億 元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銀行通過債權轉讓等方式完成處置 (不良資產出表)后的不良貸款,風險補償金按銀行貸款本金實 際損失額的 30%給予補償。(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50.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境內外首發上市的企業,根據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獎勵,累計最高 1500 萬元。遷入的上市企業,給 予 1500 萬元獎勵。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含遷入)給予 180 萬元獎 勵。上市掛牌企業再融資,依據募集資金和投資我市額度,給予 每年每家企業最高 200 萬元獎勵。協助引進擬上市企業和上市企 業的機構,分階段給予 10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 監管局)
51.促進金融機構聚集。對新落戶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注 冊資本高于 1 億元的,按照實繳資本的 3%給予落戶補助,最高 補助 1.5 億元。對新落戶的地方金融組織、區域性法人金融機構, 注冊資本高于 1 億元的,按照實繳資本的 2%予以補助,最高補 助 5000 萬元。對新落戶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全國性大型 商業銀行一級分行,給予 5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新落戶的城 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一級分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一級 分公司給予 3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 管局)
五、附則
1.根據每年度公布的工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分 類激勵,對 A 類和 B 類企業獲得的專項資金按 100%撥付(對未 列入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的企業參照執行),C 類企業按 80%撥付, D 類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在社會信用信息系統中有嚴重失信行為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企業及其經營者,不享受本政策。
2.同一事項其他文件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規定 為準。同一企業因同一事項符合本文件多項條款的,按照“就高不 重復”原則執行。
3.各責任單位要根據實際需求,在本文件印發之后,明確相 關政策具體實施辦法。
4.獲得獎補的涉稅支出由被獎補方承擔。
5.本文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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