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嵊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
為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著力構建“產學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聯動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高水平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根據浙江省“5+4”穩進提質政策體系和《關于加強技術創新中心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2號)《關于印發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浙科發高〔2021〕75號)以及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八個政策的通知》(紹政辦發〔2022〕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如下政策。
一、更大力度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計劃
對當年新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進入規模企業的,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可提檔一級,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首次小升規且研發投入占比達到3%的,給予3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完善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機制
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同時優先支持申報省級重點研發項目。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培育的減半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當年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紹興市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紹興市級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加強海外研發機構建設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海外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和國際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和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普惠政策,對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推行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研發統計納統企業的研發支出比上年增長15%(含)以上且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研發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別獎勵研發投入的6%、8%、10%,每家企業(按集團計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研發投入增長在10%(含)-15%(不含)之間的,減半獎勵。國有企業當年研發支出可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六、實施產業關鍵技術攻關
緊扣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和集群制造的技術需求,按照產業鏈、創新鏈、政策鏈融合要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對揭榜、通過評審并經紹興市級及以上立項的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2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含上級補助資金),且不超過揭榜額。對科技特派員專項項目最高給予5萬元補助。國家級、省級項目有規定的按照規定比例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深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
加快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和創業者,每年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創新券額度。對提供服務的創新載體,通過“浙江科技大腦”提供服務的,按照上年度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給予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通過“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提供服務的,按照上年度創新券實際兌付總額給予50%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各儀器設備管理單位對相關服務人員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收入可按橫向科研經費進行管理。(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八、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
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設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對引入核心技術且配置核心研發團隊,并結合當地企業需求完成相關成果轉化的,每家每年給予運營經費、項目經費、條件建設經費等資金扶持;引進共建特別重大的創新載體,專題研究明確;對紹興市績效評價優秀的產業研究院,再給予50萬元獎勵;對紹興市績效評價不合格的產業研究院,在次年安排財政扶持資金時適當降低。推進研發“飛地”建設,對入駐的科技創新“飛地型”企業研發機構,在場地租金方面給予專項補助(具體按“飛地”專項政策執行)。高校院所、科研機構與我市企業合作共建研發中心等創新載體,實際支付合作(項目)經費在10萬元(含)以上的,每家獎勵5萬元;與高校合作共建的技術轉移中心經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家獎勵6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九、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多元化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在省財政經費補助的基礎上,按照省補助經費的1:2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支持基礎研究型、頭部企業引領型、總部企業攻關型和創新平臺服務型等多元運營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經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紹興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50萬元獎勵;省績效評價優秀的,按省獎補資金的30%予以獎勵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一、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
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優勢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任務型、體系化的創新聯合體,對省級創新聯合體、紹興市級創新聯合體每年給予30萬元、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優先推薦市級以上創新聯合體參與國家、省創新聯合體技術攻關行動,承擔國家、省、紹興市重大攻關項目。加強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績效評價,對紹興市考評優秀的綜合體,每家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二、完善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大力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給予不少于100萬元、8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給予不少于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雙創示范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同等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收入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科創中心入孵企業扶持,按《嵊州市科技創業中心入駐管理辦法》執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三、提高孵化服務水平
紹興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1:1獎勵,對紹興市考評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以上同一年度獲得的支持經費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四、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
對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獎勵,對其中通過技術市場競價(拍賣)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加強科技大市場建設,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平臺、機構,符合條件的,每家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并根據績效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通過科技大市場促成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分別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5%給予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五、強化科研成果激勵
對列入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并經鑒定的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每項獎勵 1 萬元(獎勵以成果鑒定證書鑒定日期為準)。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獲省專利(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10萬元。落實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六、完善科創金融體系
拓展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商標權等質押融資業務,全面落實“浙科貸”專屬融資服務政策,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按不高于基準利率(LPR)的80%給予貼息,對評估費用按實際放款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獲得的科技金融貸款,按不高于LPR的50%給予貼息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探索科技成果轉化保險、專利保險、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保險補償機制,每家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七、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
對實施發明專利價值提升及轉化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獎勵每家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司法途徑專利維權或應對國外專利侵權糾紛勝訴的,給予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知識產權糾紛調處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確認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按成本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當年新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專業、學院的高校,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省級以上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網點,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八、發揮專利示范企業引領作用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和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高校及科研組織,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托管(知管家)項目驗收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新成立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補助20萬元。對省、紹興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給予獎勵不超過60萬元。對新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給予獎勵2萬元;對當年新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每家給予獎勵50萬元,對入駐集聚區內的服務機構,給予每家機構房租補助不超過20萬元/年。對新培育和引進的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和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給予獎勵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九、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對承擔國防科研項目,實際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5%給予補助。對獲得國防科研成果并成功產業化的,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5%給予補助。對軍工單位參與建設的各類軍民融合試驗基地、研發機構、創新平臺,投入使用后,按實際建設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上述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二十、營造創新創業最美環境
學習推廣周邊縣市創新改革經驗,提升創新能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二十一、附則
(一)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相關實施細則由實施單位另行制定。政策實行一年一評估、一年一完善,具體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實施。
(二)上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為D類,不予享受政策(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新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研發“飛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平臺、創新券補助對象、不需參與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的企業及新辦企業除外);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在政策執行期限內屬于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對象的主體,不予享受政策。規上工業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以嵊州市統計局提供的快報數為依據)為零的,不予享受政策。
(三)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享受,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四)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由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承辦。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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