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寧夏時指出,“越是欠發達地區,越需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明確要求欠發達地區要以科技創新拔得頭籌,實現“彎道超車”。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特別是總書記來寧視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加快推動我區科技創新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科技創新發展目標,加快創新型寧夏建設步伐
到2020年,全區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創新體系更趨完善,符合創新規律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創新成為驅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創新型寧夏建設躍上新臺階。主要目標是實現“一個突破”、“兩個壯大”和“三個提升”。
——“一個突破”:科技對經濟發展的支撐能力取得重大突破,全區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以上,綜合科技進步水平進入全國20名以內。
——“兩個壯大”:科技型企業隊伍明顯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到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增加到1000家以上,科技型“雙創”主體培育到10000家以上;創新型人才隊伍明顯壯大,培養引進130名以上國內外科技領軍人才,100個以上科技創新團隊,1000名以上高層次科技人才和10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個提升”:全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各級財政用于R&D投入的年均增速達到30%以上,全社會R&D經費支出占GDP比重達到2.0%以上,萬人發明專利達到3.5件以上,具備科學素質的公民比例達到6.3%以上;產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各類科技創新平臺達到500個以上,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到10%左右;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企業研發投入明顯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達到1%和5%以上。
二、優化重點區域布局,打造創新發展增長極
1.建設寧夏沿黃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以銀川、石嘴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吳忠和中衛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及寧東循環經濟試驗區等園區為主建設寧夏沿黃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以下簡稱“沿黃科技創新試驗區”),統籌推進科技創新、制度創新和產業創新,著力完善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企業育成體系、人才支撐體系、創新平臺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支撐引領經濟轉型升級。充分調動自治區和市縣積極性,明確責任主體,建立激勵機制,形成自治區主導、市縣主建、部門協作、區域協同的工作機制和責任機制。充分利用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相關政策,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不斷總結推廣,逐步擴大試驗范圍,使沿黃科技創新試驗區成為引領帶動全區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載體,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以上。(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寧東管委會、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2.建設現代農業科技創新示范區。以5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和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為主,聚焦農業“1+4”特色產業升級發展,繼續實施自治區農業特色優勢產業育種專項,創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新品種,集成創新高效節水、農機農藝融合、草牧業一體、鹽堿地改良等技術模式,構建信息化主導、生物技術引領、智能化生產、綠色技術支撐的現代農業技術體系。組建一批“全產業鏈條”農業科技聯合體,培育一批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一批技術領先、業態高端的現代農業示范基地,構建現代農業產業、生產、經營“三大體系”,帶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努力走出一條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全區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3%以上。加大自治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專項支持和實施力度,對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連續2年在國家監測評估排位上升,給予一次性200萬元支持;對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升級為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區,給予一次性5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農牧廳、林業廳、水利廳、財政廳、農科院、寧夏大學、有關市、縣(區))
三、提升科技供給能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3.強化重點領域科技創新。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圍繞煤炭清潔利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大數據、云計算、現代紡織、生物醫藥、生態環保、優質糧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等領域和產業的技術需求,加大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力度。聚集優勢力量,每年實施200個以上重點研發項目,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一批重要專利和技術標準,大幅提升科技創新成果質量和數量。在“十三五”期間實施20個以上重大科技項目,在煤制油、鑄造用工業級3D打印、枸杞、葡萄酒等領域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力爭達到國內、甚至國際一流技術水平,形成若干戰略性技術和產品,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廳、林業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衛生計生委、教育廳、財政廳)
4.促進產業協同創新。圍繞我區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依托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創新平臺及大型骨干企業研發機構,聯合區內外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建立10個以上自治區級產業協同創新中心,自治區財政每個給予不少于500萬元支持。積極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其以聯盟形式申請科技項目,對業績突出的給予重點支持。優化沿黃科技創新試驗區管理體制機制,跨區域集聚各種創新要素,集成優勢資源,促進區域協同創新。(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廳、林業廳)
5.打造開放型創新平臺。加大與國內大院大所、科技園區和科技強省合作,引進并支持在我區建立研發機構20家以上。加強與發達國家科技創新合作,建立聯合實驗室或研究中心。對新獲批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在建設期內每年給予1000萬元支持;對新獲批國家級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200萬元支持;對新獲批省部級研發平臺,給予一次性100萬元支持。加快組建中科院寧夏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各市建設自治區產業技術研究機構。(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
6.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組織實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力強、支撐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項目,引進并推廣應用一批先進成熟適用技術成果,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產業化。推動科技成果“三權下放”,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承擔單位,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收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按不低于70%比例歸完成人(團隊)所有。鼓勵和允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盈利后,連續3至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轉化利潤用于獎勵核心研發人員和有重大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對區內企業購買高校、科研機構、其它企業的技術成果,納入自治區科技創新后補助專項資金范圍給予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教育廳、國資委)
7.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整合區內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資源,建設統一開放的科技服務云平臺。加強大型科研儀器共享平臺建設,完善共享共用服務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培育引進一批技術交易中介,支持中阿技術轉移中心、寧夏技術市場等機構創建示范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加快建設全區統一的網上技術交易平臺,出臺按技術交易實績給予補貼的政策,提高技術成果交易成功率。充分發揮科技社團作用,探索以政府職能轉移、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科技社團積極承接政府科技公共服務職能。(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教育廳、科協、社科聯)
四、培育科技創新主體,提升創新創業能力
8.實施科技型企業壯大工程。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通過引導民間資本投資興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對現有中小企業進行嫁接改造、加大引進科技型企業力度以及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延長產業鏈興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多種方式,培育引進1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從全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中遴選出20家以上高成長性、高技術水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一企一策,通過財政獎補、稅收優惠和科技金融等支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業。開展自治區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加快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梯隊建設,對區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區設立的生產同一高新技術產品的全資子公司,備案后即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力爭培育引進100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
9.激發高校科研院所創新活力。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擴大高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個人科研選擇權,下放科研類會議、差旅、出國經費的管理權限。研究出臺扶持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政策措施,支持寧夏大學建成西部一流大學,支持相關高校建設5個國內一流、10個西部一流學科。堅持按科研規律辦事,在科研立項、選人用人、經費使用、薪酬分配、設備采購、學科專業設置等方面賦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出臺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持。建立和完善公益類科研機構創新績效分類評價制度,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科研創新績效評價,逐步建立以創新績效為導向的財政撥款制度。鼓勵高校在機構編制范圍內按3%-5%設置專職科研崗位及科技成果推廣轉化崗位,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留出20%左右的編制用于吸引高層次創新人才。(牽頭單位:自治區教育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
10.推動創新創業加快發展。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行動,進一步完善科特派創業服務機制,打造一批“星創天地”,培育形成法人科特派集群。大力發展“互聯網+”雙創網絡服務體系,推進孵化園區、創業社區、創業小鎮等創新創業集聚區發展,逐步形成“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階梯型孵化體系。鼓勵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創辦高水平、專業化的眾創空間,建設100家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籌、眾扶、眾包、眾創等新型創新創業載體,培育10000家以上科技型“雙創”主體,形成想創、會創、能創、齊創的生動局面。(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總工會、團委、婦聯)
五、建設創新型人才隊伍,提升創新核心競爭力
11.突出引培“高精尖缺”人才。圍繞我區發展戰略需求,建立產業對人才需求的預測調整機制,突出抓好院士后備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培養培育工程。加大高層次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創新型企業家培養力度,依托企業和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平臺基地,培養造就一大批高端產業發展急需的緊缺人才。吸引國內知名高校在我區設立分校或二級學院,擇優選送高層次人才到國外知名企業和研發機構研修鍛煉。落實完善我區吸引國內外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來寧工作的政策措施,實施“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的精準引才模式,對引進的國內外領軍型創新團隊,自治區財政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3000萬元支持,對頂尖創新團隊實行“一事一議”。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海內外人力資源機構,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在沿黃科技創新試驗區探索企業首席技術官崗位配額制。(牽頭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配合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外辦、國資委)
12.創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以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基礎研究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重視國內外同行評價;應用開發研究注重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注重市場和用戶評價。深化科技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評審。完善科學技術獎勵評價機制,注重科技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突出對重大科技貢獻、優秀創新團隊和青年人才的激勵。 (牽頭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
六、優化創新治理機制,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13.完善科技計劃管理機制。落實《關于深化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加大科技管理部門對財政R&D經費的統籌力度。繼續實施并完善企業科技創新“后補助”政策,擴大補助范圍,將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納入后補助。加大基礎性、公益性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的財政資金引導支持力度。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繼續簡化財政支持科研項目經費立項審批和撥付程序,進一步放寬科研項目預算調整審批權。提高財政科研項目人員費比例,增加間接費用比重,對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建立健全科技項目統一管理信息平臺和信用制度,加強科技信用管理。(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14.構建多元化科技投融資機制。推進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擴大科技金融專項資金規模,加大風險補償貸款試點范圍,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科技保險業務。提高自治區產業引導基金支持創新發展效率,對我區在“新三板”新掛牌的科技型企業,采取直投方式,給予一定數量的參股支持并進一步跟進投資。設立自治區科技創新投資基金和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鼓勵國(境)內外民間資本在我區開展風險投資業務并設立風險投資機構。探索商業銀行“投貸結合”新模式,鼓勵銀行設立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或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支持保險公司針對科技型企業擴大保險險種范圍,加大科技保費補助,降低企業科技創新投入風險。支持發展債券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及集合債券等私募債。在沿黃科技創新試驗區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業務試點,引導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通過股權眾籌融資平臺募集資金。(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工作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銀監局、保監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15.實施知識產權、標準、質量和品牌戰略。實施科技型企業消除“零”專利、高新技術企業消除“零”發明專利計劃,通過建立專利申請綠色通道、給予專利申請資金補貼、加大專利知識培訓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擁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鼓勵企業實行研發項目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設立知識產權專員,提供知識產權跟蹤、策劃、咨詢服務。對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最高5萬元支持。加快推進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工作,打造知識產權強企。實施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成立知識產權執法大隊,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 建立健全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品牌化、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支持企業、聯盟、社團參與或主導我區特色優勢產業、產品標準研制,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質量水平一流的優勢產業集群。(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工商局、質監局、高級法院)
七、強化組織保障,加強統籌協調
16.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領導小組,由自治區領導擔任組長,有關部門和五市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研究制定重大政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科技廳,由科技廳牽頭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會商溝通機制,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制定促進創新驅動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市、縣(區)“一把手”抓科技創新的工作機制,加強科技管理部門職能建設,強化科技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職能,進一步優化科技部門機構編制資源配置,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有條件的鄉鎮配置科技副鄉長(鎮長)。實行領導干部聯系科技企業制度,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派駐科技特派員。(牽頭單位:自治區科技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縣(區))
17.強化督查考核。建立科技創新監測評價機制,建立區、市、縣三級R&D經費投入統計指標體系,委托第三方評估發布全區科技創新指數。自治區黨委、政府每年對本《意見》進行專項督查,實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重點聚焦R&D經費投入、科技成果轉化、創新主體培育、人才隊伍建設等成效。建立領導干部抓創新的導向機制,將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市、縣(區)和各部門的效能考核,逐步提高考核權重。(牽頭單位: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配合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政府研究室、科技廳、國資委、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各市、縣(區))
18.營造創新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創新人才、創新企業、創新成果、創新品牌,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對有突出貢獻、有示范作用、輻射性強的先進集體、創新團隊、創新標兵和優秀組織者進行評選表彰。支持舉辦創新創業論壇、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活躍全區創新創業氛圍。加強培育創新文化,大力弘揚崇尚科學、敢于創新、寬容失敗、開放包容的社會風尚。(牽頭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配合單位: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協、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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