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管委會各部門,臨港新片區各開發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重大戰略部署,加快提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能力,促進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政策》,并經2021年12月6日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下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2月15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重大戰略部署,加快提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能力,促進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國發(2019)15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9)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臨港新片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圍
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均在臨港新片區,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二、支持原則
本政策遵循“聚焦重點、激勵創新、科學管理、績效評價”的原則,發揮公共政策的引導和帶動作用,聚焦臨港新片區世界級、開放型、現代化產業,鼓勵知識產權創新活動,重點支持市場主體提升知識產權運用、保護和服務能力。
同時,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對申請項目采取績效評價,除獎勵項目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支出的50%;對已經獲得市區政策資助的項目,原則上不再重復資助。
三、支持內容
(一)支持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1、對通過PCT途徑且經過有關專利審查機構實審獲得國外授權的發明專利,一次性資助50%官方費用,每件不超過2萬元。
2、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上海知識產權創新獎(創新、保護、運用)的項目,給予獎勵30萬元。對上述項目單位,優先列入專利快速審查預審服務單位備案名單,并提供專利、商標申請前公共評估服務。
(二)支持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3、對符合臨港新片區前沿科技產業方向的,以高價值發明專利進行投資入股、作價并購的單位,優先推薦享受臨港新片區相關財政扶持政策。
4、對高校院所、企業通過上海市知識產權運營綜合服務基地鑒證,對臨港新片區內無關聯關系的外單位進行專利許可、轉讓的,按照實際許可、轉讓費用的3%進行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并優先列入專利快速審查預審服務單位備案名單。
5、對企業通過質押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的,上年度完成還本付息的,首次貸款的,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予以財政資助;非首次貸款,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40%予以財政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只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部分,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的,不予資助。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且向臨港新片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的,給予實際支付保費金額50%的財政資助,同一單位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6、對企業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經評定優先給予臨港新片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支持。
7、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公開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起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發行規模的5%,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8、對承擔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項目任務,或建立以標準必要專利為核心的專利池并投入運營,且經過臨港新片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給予實際支出5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資助,并優先推薦申請國家、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支持優先承擔導航、評議項目。
9、對經臨港新片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臨港新片區前沿科技產業方向的知識產權評議及專利導航項目,給予實際支出成本50%的資助,每項資助不超過40萬元。
(三)支持知識產權高標準管理
10、對通過驗收的上海市專利工作試點單位、專利工作示范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0萬元支持(按市級支持資金的100%核定),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80萬元支持(按“從優不重復”原則進行差額支持)。對上述單位,優先列入專利快速審查預審服務單位備案名單。
11、對設立獨立知識產權部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2名以上,年度知識產權投入占研發投入10%以上,并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單位,給予開展知識產權工作實際支出50%,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并優先推薦申報市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
(四)支持知識產權多元化保護
12、對開展海外知識產權布局、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或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和糾紛應對成功的單位,經評定給予實際支出的50%,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并優先列入專利快速審查預審服務單位備案名單。
13、對成功開展知識產權維權的項目,按實際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調查費、鑒定費、檢索評價費等合理費用,去除臨港新片區維權互助基金資助和保險賠付的剩余部分給予資助,資助最高不超過實際成本的50%,同一單位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14、對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在臨港新片區內開展公益性糾紛調解工作,并成功結案數滿20件的,資助10萬元。
(五)支持知識產權高能級服務
15、對依法注冊登記、設立在臨港新片區的知識產權協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主動提供各類知識產權服務的,經評定給予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16、對新落戶臨港新片區、提供公允價值評估等高端服務的,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常駐代表機構或國際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評定后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新落戶臨港新片區、擁有1名以上高級知識產權師、提供服務的國內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評定后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上述服務機構,優先推薦申報知識產權品牌機構,以及上海市人才引進重點機構申請名單。
17、對托管達到20家及以上區域內小微企業的園區,根據托管績效評定,每家單位每年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18、對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人才建設的單位,對高級知識產權師、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每人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中級知識產權師、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的外國人,每人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以上人才優先推薦申請臨港新片區人才專項政策,享受人才引進、技能培訓補貼、居轉戶等各項特殊政策。
四、監督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發布指南
每年3月初,制定并公開發布年度項目申請指南,明確具體申請時間和相關認定、申報資料要求。其中,申報材料應包括:知識產權支持項目申請表、申請主體資格及信用承諾等材料、前一年度單位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支持項目證明文件或批文批復、支持項目實際支出經費清單及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等。
2、組織申報
每年3-4月,應組織開展面向市場主體的申請指南培訓,提供咨詢服務渠道,幫助市場主體合法合規申報。
3、評審審定
每年5-6月,組織評審審定。首先由日常管理部門開展初審,對申請項目進行梳理分類、資格和材料初審;其次,組織相關專家評審,對申請項目的重要性、創新性等進行績效評價,并提出意見;第三,組織管委會相關部門審核,并提出政策支持方案;最后,提請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審定。
4、公示發放
每年7月,對經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審定通過的政策支持方案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周,公示無意見后,正式落實各項政策。
5、績效評價
次年一季度,應組織第三方審計或專業機構對上年度政策落實效果進行績效評價。
(二)監督
1、對申請單位弄虛作假騙取政策支持、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以及非正常申請等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限期收回獎勵、補費、補息,取消相關非資金政策,并取消5年內申請本政策的資格,納入信用評價記錄;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對第三方審計或專業機構、評審專家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本政策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附則
1、本政策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之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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