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暫行辦法》對檢驗檢測產業扶持提出了多條獎勵措施,其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支持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方面,當年對新建的國家級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8%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800萬元。
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廣大群眾,社會各界人士:
為全面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大力推進質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實現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我局牽頭修訂起草了《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為充分了解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在2021年12月9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蕪湖市灣沚區行政4號樓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郵政編碼:2411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491897163@QQ.com。
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灣沚區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大力推進質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實現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根據《中共蕪湖市委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建設質量強市的實施意見》(蕪市發〔2019〕2 號)、《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0-2021年)》(蕪政〔2020〕46 號)、《中共蕪湖縣委 蕪湖縣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持續推進質量強縣的實施意見》(蕪發〔2019〕10號)、《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灣沚區促進文化旅游產業加快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灣政辦〔2020〕20號)、《灣沚區2021年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若干政策》灣政辦〔2021〕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區本級質量提升發展基金,基金規模為1億元,納入區財政預算管理,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額度遞增。主要用于質量強區和高質量發展,支持質量創新能力、質量創新平臺、質量品牌升級、質量基礎設施(標準、計量、檢驗檢測、合格評定)建設,實施知識產權服務與運用、制造技術及工藝水平提高、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研究推廣、培育質量人才隊伍、完善應用現代質量管理體系等質量提升行為和各類表彰獎勵。
第三條 各鎮、安徽新蕪經濟技術開發區應同步設立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
第二章 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四條 推進質量創新能力建設。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于上一年度實際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2000 萬元、1 億元,且增幅超過當年全區規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獎勵分兩年發放,第一年、第二年各 2.5 萬元。鼓勵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上一年度實際銷售收入首次達到 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且增幅超過當年全區規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管理團隊10 萬元、30萬元、50萬元、80 萬元、1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超過20億元的,按每新增 2 億元,再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5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二)支持首(臺)套裝備認定。對經省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潔凈廠房”企業, 給予省級獎補資金 2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三)支持關鍵創新產品。對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基地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 1:1 配套資金支持。對基地重點企業通過自主研發、項目引進等方式,取得國家級各類認證的核心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 600 萬元獎勵支持,并可根據取證進度分階段兌付。(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在省獎勵的基礎上,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在省、市、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的基礎上,對當年通過第一批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個企業再獎勵5萬元,通過第二批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個企業再獎勵2萬元(第二批才達到申報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五)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省科技項目。支持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單獨或聯合申報爭取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給予國家、省撥款額 2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 500 萬元。對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含定向委托項目)的單位,給予項目研發投入不超過 2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補助不超過 1000 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六)支持重大科技項目建設。對企業為主體實施的為國際、國內最新技術、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市經濟拉動性強的重大科技項目和解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利益的“卡脖子”技術重大項目,按其當年項目研發投入的 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可達 1000 萬元,滾動支持不超過 3 年,每年不超過10 項。(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七)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面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每年發放最高 20 萬元的科技創新券,用于補助企業或團隊按規定購買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務。(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八)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激勵機制。對本地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在蕪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給予 10%的補助,單個法人企業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0 萬元。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的,給予10 萬元運營啟動經費。促進長三角(G60 科創走廊)區域科技成果來蕪轉移轉化,支持本地企業和長三角(G60 科創走廊)區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聯合開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采取申報遴選的方式,在承擔單位自行投入基礎上,每年立項支持不超過 10 個項目,給予項目研發總經費 30%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 500 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九)加大創新獎勵力度。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和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國家獎勵資金 1:0.5 給予獎勵。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的個人和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按照省獎勵資金 1:0.5 給予獎勵。以上獎金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用于項目完成人(團隊)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十)給予科技創業在孵企業租金資助。對進入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以及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的在孵企業,給予租金資助。租用孵化器場地在 200 平方米以內的,按其實際支付租金的 100%給予資助,超出部分按 50%給予資助,連續資助三年。(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十一)培育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對入選省級優秀企業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云)平臺、省級工業互聯網優秀解決方案、省級“網效之星”的企業分別給予省獎勵資金的 20%配套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十二)促進“5G+工業互聯網”應用。對入選省級“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典型應用、“網效之星”以及優秀案例與解決方案的企業,分別給予省級獎補資金20%的配套獎勵。(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十三)提升創新服務水平。除市政府另有規定外,當年對國內知名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在蕪建立公共研發、產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每年按其研發費用的不高于 50%比例給予資金補助,連續補 3 年,每年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十四)支持工廠數字化改造。鼓勵企業采用信息技術和控制系統,運用APS、MES、WMS等工業軟件實現車間生產過程的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實現設備互聯互通。對購買軟件和系統用于數字化改造設備的企業,按其購置費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十五)支持項目列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庫。對列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庫,并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按省與市1:2 比例配套。(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十六)支持文化產業品牌創建,培育龍頭企業。對被國家相關部門新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或其他國家級示范基地)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省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或其他省級示范基地)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十七)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皖產道地中藥材的新食品原料和藥品的研發,通過安徽省新產品認定的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的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五條 推進質量創新平臺建設。
(十八)建設重大公共研發平臺。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蕪政辦〔2020〕14 號)精神給予運營經費補貼、績效考核獎勵和研發投入補助等支持,對重大公共研發平臺原則上每年度給予不高于 2000 萬元的運營獎補,可設立不超過 1000 萬元的成果轉化資金和獎教(學)金,支持平臺開展核心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對事關全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公共研發平臺,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額度可突破上述標準。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納入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管理的企業研發平臺給予研發設備和研發費用投入不超過 30%的補助。對入駐平臺的企業、研發機構,給予連續 5 年,最高 100%的租金補貼。設立區級科技研發中心,由區科技局認定授牌。經認定的區級科技研發中心,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科技研發經費資助。(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十九)引進高水平研發機構。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蕪湖全資或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對其用于科研業務用房建設(租賃)經費以及研發設備購置經費,按照30%比例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為 1 億元。市與縣(市)、區按 1:1 比例承擔。(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二十)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省新型研發機構,市本級財政給予其當年新增研發儀器設備投入額 50%、每年最高 200 萬元資助。已納入市重點扶持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按合同約定期限繼續享受新增研發儀器設備投入額 50%、每年最高 500 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二十一)支持創建國家、省級研發平臺。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級檢驗檢測(產業計量測試)機構,給予 4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型研發機構、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檢驗檢測(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企業)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委、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分工各自負責)
(二十二)推行運行評估和績效評價。當年對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國家檢驗檢測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不超過 20家。開展省級以上檢驗檢測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三)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區本級再按當年省級及以上獎勵金額1∶1的比例給予運營費用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二十四)支持創新基地建設。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鎮的和省級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鎮的,按照省獎勵資金 1:0.5 給予縣(市、區)政府、鎮政府獎勵,用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對我市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或省獎項的項目,根據國家、省獎勵資金給予 1:1 配套獎勵。支持農作物種質資源搜集與保護,對國家級、省級種質資源保護區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二十五)加強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對技術轉移和科技創新券、大儀設備共享平臺等運營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每年擇優對不超過 10 家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 A 類 30 萬元和 B 類 20 萬元的資助。支持區域性技術轉移平臺建設,對國家級或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在我市設立或共建的分中心、技術大市場等,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每年給予最高 100 萬元資助。對當年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達到 50 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實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選擇 5 家機構分別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對托管服務小微企業數達 50 家、100 家的專利代理機構,分別給予 5 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二十六)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共用。對納入省、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 30 萬元以上、成套價格在 100 萬元以上)的管理單位,按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的 20%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租用省、市共享服務平臺入網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按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的 20%給予補助,每個租用單位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
(二十七)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發展。對新入選長三角 G60 科創走廊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以及長三角 G60 科創走廊推薦目錄的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灣沚區行業級(或企業級)互聯網平臺,服務企業數超100家、連接設備數超1000臺的,給予10萬元平臺運營扶持;對灣沚區本地工業企業應用行業級(或企業級)互聯網平臺,按購買平臺服務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服務費用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二十八)支持現代物流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 500 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 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二十九 )推進“智慧旅游”建設。鼓勵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開展智慧旅游創建,對達到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游企業信息化服務指南》標準的智慧旅游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 5 萬元、3 萬元、3 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第六條 推進質量品牌升級建設。
(三十)支持品牌建設。對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給予 100 萬元獎勵。對申報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當年區級財政給予10萬元費用補助,每年限報前3名,同一單位只能享受一次獎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在國家、省、市獎勵基礎上,區級財政分別再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蕪湖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追加獎勵100萬元、50萬元、6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取得“蕪湖智造”品牌認證的,每件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追加獎勵15萬元;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追加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追加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取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自主選育并且通過國家或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分別給予第一育種單位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局)
(三十一)扶持品牌廣告宣傳。支持申報中國 CNAAⅠ、CNAAⅡ廣告企業證明商標,對首次認定為中國 CNAAⅠ、CNAAⅡ廣告企業證明商標的廣告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10 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三十二)支持精品制造。支持企業參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系列宣傳活動,對企業在中央媒體進行“安徽工業精品”宣傳的,在省、市級獎補基礎上,再按照宣傳推廣費用的10%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三十三)引導“專精特新”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 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成長型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分別 按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培育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制造業 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以及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示范企業,按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經省認定的工業精品和工業新產品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三十四)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和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企業名單的企業,對入選省級優秀智能硬件產品的企業,給予省獎勵資金的 20%配套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三十五)支持信息消費發展。對新認定為省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的企業,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的單位,給予 20 萬元一次獎補。(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三十六)建立建筑工程優質優價制度。在本市市區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企業,對主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黃山杯”等省級優質工程獎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市“鳩茲杯”優質工程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獨立完成并被審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法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創優獎勵。(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三十七)鼓勵企業資質增項、升級。對資質等級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的建筑企業,給予300萬元獎補;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50萬元獎補;晉升為橋梁、隧道、航道、鐵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專業承包一級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30萬元獎補;晉升為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建筑業中介服務企業,給予30萬元獎補(其中,工程勘察、設計綜合資質甲級給予50萬元獎補)。(牽頭單位:區住建局)
(三十八)支持現代物流企業品牌培育。對新晉升或完成國家復審的國3A、4A 和5A 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個企業同級只可申報一次)。(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三十九)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重點支持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園區。符合產業規劃的入駐企業形成的產業集聚占園區內經營面積達到60%以上、70%以上、80%以上,正常經營滿一年后,分別給予園區一次性資金扶持30萬元、50萬元、70萬元(含上級同類獎補資金)。文化產業園區項目運營企業法人代表和企業高管人員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其年度納稅區級地方實得部分,前三年給予90%獎勵,后二年給予80%獎勵。(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四十)扶持旅游企業創強創牌。對新評定為國家5A級、4A級景區,分別獎勵100萬、50萬元(含上級獎補資金);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旅游類榮譽稱號的鎮,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旅游類榮譽稱號的村,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得省級、市級休閑旅游示范點稱號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四十一)強化旅游品牌形象宣傳。文化(旅游體育)企業參加省級及以上單位主辦的展會,按參展費的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參展費補貼合計不超過3萬元。(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四十二)培育文化和旅游服務質量標桿企業。對被國家相關部門新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及被國家相關部門新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基地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省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及被省級相關部門新認定為省級示范基地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四十三)扶持住宿業品牌發展。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民宿客棧建設,凡一次性建設經營5間及以上,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標準并經區相關部門評定通過,正常經營滿一年后,根據等級不同,五星級每間補助0.7萬元,四星級每間補助0.5萬元,三星級每間補助0.3萬元,補助資金原則上最高不超過7萬元。(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四十四)鼓勵發展旅游新業態。對新評定為省級及以上研學旅行、健康旅游、體育旅游、紅色旅游、戶外營地等相關旅游新業態品牌,一次性獎勵5萬元,同一申報主體獲多個品牌不重復累計獎勵。(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四十五)培育旅行社品牌標桿。對新進入年度全國百強旅行社、全省十強旅行社,分別給予 10 萬元、8 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本區內新設立旅行社(不含營業部、分社),成立一年內組織引進外地游客來區住宿旅游達2000人次以上,一次性獎勵4萬元。(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四十六)扶持夜間文旅消費品牌建設。對獲得省級夜間文旅消費品牌的,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品牌的,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現場表演本土歷史文化題材原創演藝項目(每年不低于 40 場,每場演出時長不少于 40 分鐘)的 A級景區,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文旅體局)
(四十七)扶持農業產業品牌建設。新獲得市級、省級、國家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基地)稱號的,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新獲得省級、國家級“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稱號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新評為縣、市、省、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獎補1萬元、3萬元、6萬元、20萬元;新獲批市、省、國家級行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獎補1萬元、3萬元、6萬元。農產品加工企業新投產、新投資進行技改或擴建,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萬元以上(不超過300萬元),獎補5萬元;達到300萬元以上,獎補10萬元;扶持省“特色產業+金融+科技”發展試點項目,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蓮子加工產業發展,做大、做強、做優蓮子產業。(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四十八)促進“互聯網+”農業融合發展。支持智慧農業企業發展,推動傳統農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扶持農產品電商,尤其是生鮮農產品電商發展,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第三方電商平臺合作,開展農產品網上銷售、新媒體營銷,對當年網上或新媒體銷售本縣農產品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和5萬元獎勵;發展休閑農業電子商務,打造集農業電子商務、高品質綠色食品產地直供、農事體驗式旅游于一體的休閑農業,對當年營收達100萬元以上,其中網上營收占1/3以上的休閑農業電子商務示范主體(鎮、村),每年評選5家,每個獎勵5萬元;繼續推進信息進村入戶工程,每年評選5個示范益農社,每個獎勵0.5萬元。(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四十九)扶持農產品品牌建設。對新獲得安徽名牌農產品、全國名特優農產品、中國名牌農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補3萬元、5萬元、10萬元;新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的,每個產品獎補5萬元;對獲得其他農產品品牌、標準化基地等稱號的,參照同類標準給予獎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當年通過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首個產品補助0.5萬元,每增加一個產品增補0.3萬元;當年通過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首個產品補助1.5萬元,每增加一個產品增補0.5萬元;認證產品續展、換證的,減半補助,單個經營主體補助總額不超過6萬元。(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五十)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建設。連鎖商貿流通企業單體營業面積達 30 平方米、50 平方米及以上,數量達 10 家及以上,持續經營滿一年,且統一形象標識、統一服務標準、統一設施配臵和裝修的,按 30 平方米每家 2 萬元、50 平方米每家 5 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牽頭單位:區商務局)
(五十一)支持“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創建。對獲得“中國好糧油” 或“安徽省好糧油”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 6 萬元、3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選定市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的企業,每年給予 3000 元獎補。(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五十二)培育打造特色商業街區。對經認定的定位準確、特色鮮明,具有較大影響力、輻射力的特色商業街區,且投入運營的特色商業街區,建設長度 500 米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利用現有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夜市商業街區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第七條 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
(五十三)推進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主導研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含計量技術法規、團體標準)的單位,追加獎勵60萬元、10萬元、8萬元、2萬元,對參與研制(排名前三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追加獎勵6萬元、2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五十四)推進標準示范試點建設。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追加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追加獎勵15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五十五)鼓勵兩化融合示范引領。對新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五十六)支持供應鏈、工業設計、人力資源、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集群化、平臺化、融合化發展。該類公司服務于市制造業企業的服務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2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五十七)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對新注冊的現代物流、軟件和信息技術、工業設計、工業互聯網和檢驗檢測等5類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給予租賃辦公用房(檢驗檢測機構含設備用房)租金補貼,前3年補貼100%,后2年補貼50%,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3000平方米,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五十八)支持國家質檢中心建設。當年對新建的國家級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8%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800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五十九)支持省級質檢中心建設。當年對新建省級產品檢驗檢測企業(機構)(含產業計量中心)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款)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六十)支持檢驗檢測產業規模發展。產品檢驗檢測企業(機構)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5%的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6%的一次性獎勵;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營業收入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六十一)支持檢驗檢測產業質量基礎建設。省內外龍頭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在蕪設立分支機構,落戶并正常運營滿1年的(十三五期間),一次性給予落戶費50萬元。檢驗檢測機構通過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三合一認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通過其中之一認證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促進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每年達成1個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該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補。(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六十二)支持檢驗檢測產業集聚發展。對新落戶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安徽)蕪湖園區的檢驗檢測機構(企業),享受上述各項獎補政策上浮20%優惠補助。(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六十三)推行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納入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的單位,運行追溯設備,上傳追溯數據,按年度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補,標準為:批發市場 50 萬元,設備自籌運行批發單位 20 萬元,菜市場 8 萬元,超市 2 萬元,團體消費單位 1 萬元。(牽頭單位:區商務局)
第八條 推進質量工藝提升建設。
(六十四)支持高端制造。支持企業加大技改投入,鼓勵企業實施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政策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對總投資不少于1000 萬,設備投資不少于 200 萬元的,給予設備(含工業系統 軟件、工業 APP)購置額(不含稅)15%的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 300 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六十五)支持智能制造。對經省級認定的“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 給予省級獎補 20%的配套獎勵。對經市級培育認定的智能工廠(含智能倉儲)、數字化車間及 智能化改造標桿示范企業給予 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六十六)支持綠色制造。對在工業領域實施節能環保“五個一百” 專項行動中,入選省級節能環保“五個一百”推介目錄企業一次性 補助 5 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或綠色設計(產品)等 項目稱號類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補助;經省、 市級評價認定的綠色工廠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六十七)支持服務型制造。對首次列入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 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首次列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省 級獎補資金 20%的配套獎勵。新納入省級重點領域補短板產品和關鍵技術攻關任務目錄揭榜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扶持獎勵。(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六十八)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符合《蕪湖市投資導向目錄》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根據項目對區域的帶動作用、技術先進性、管理水平、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可給予項目單位不超過投資額5%的投資補助支持,較大的項目投資補助比例不超過 10%。補助資金分級負擔,市屬項目由市本級承擔,其它項目由引進項目的載體單位承擔。(蕪湖市促進新型工業化若干政策規定第11條)
(六十九)培育引進 5G 企業。對于企業設備及軟件投入不低于 300萬元的 5G 基帶芯片、射頻器件、濾波器、物聯網(IoT)芯片等5G 產業鏈核心產品生產項目,給予設備及軟件投資 15%的獎補,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七十)推進企業內外網改造。鼓勵企業運用 5G 等新興技術實施內外網改造,支持企業開展內外網改造與創新應用、5G 網絡改造及典型場景應用、標識解析體系建設,對于投入不低于 100 萬元的內外網改造項目給予設備及軟件投入 20%的獎補,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第九條 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建設。
(七十一)支持發明專利創造。被授予國外發明專利的,每件發明專利經一國授權給予2萬元資助,最多不超過5個國家;被授予中國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對保持有效狀態的自有發明專利,自授權當年起6年當年年費一次性繳納的,給予全額補助;完成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每項布圖設計獎勵1000元。對代理發明專利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每件1000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七十二)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當年經核查其有效運行的給予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七十三)支持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新認定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運營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獎勵。對經市政府批準組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專利)聯盟內,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10件以上(含10件)的前10位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專利)聯盟在蕪湖成立專利運營中心的,給予運營中心每年50萬元補助,用于專利年費補助及運營經費;對中心開展的專利運營交易,每年給予交易額2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專利池內發明專利授權后第7年(含)以后的年費給予80%補助。(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七十四)完善企業融資擔保制度。對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商標、專利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補助30萬元。(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七十五)深化科技保險試點。專利保險等,給予其保費總額30%一次性資助。對企業購買專利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保險費率不超過5%的,給予保險機構50%的保費補貼,用于風險補償。(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七十六)加強創新創業公共服務。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運營機構)、專利代理機構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其當年知識產權服務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 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 2%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 500 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 2%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 1000 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 3%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 1500 萬元的,給予營業收入 3%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牽頭單位:區發改委,配合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十條 推進缺陷產品召回建設
(七十七)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義務,對在區市場監管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區市場監管局核定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元。(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批和撥付
第十一條 基金的申請、審核與撥付
(一)申請。對符合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政策支持的項目,由項目牽頭單位征集匯總所有配合單位申請需求,一并提出申請報送材料。
(二)審核。各政策執行部門受理申請后,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論證,并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
(三)績效管理。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根據績效目標,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
第四章 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區質量發展委員會成員單位對涉及各自領域設定績效目標,編制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清晰反應出預算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益,并會同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各自分管領域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經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支出,只用于開展質量提升相關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十四條 牽頭部門要加強獎勵申報的審核,針對失信以及嚴重失信企業、相關成果無實際社會效應、弄虛作假、重復套領以及過度申報的行為,可予以否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在蕪湖市灣沚區范圍內有效,具體由各政策執行部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和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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