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肅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及稅收補貼政策
甘肅所有中小微企業、個體戶新政策
真金白銀支持中小微企業
降低稅費
· 階段性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
· 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
增加貸款
· 設立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實行企業名單制管理,嚴格限定資金用途,保證低成本資金第一時間精準流向重點保供企業。
· 增加5000億元普惠性的再貸款、再貼現,市場化方式支持企業。
· 提高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的比例,以及首貸率。
· 截至2月26日,銀行機構為抗擊疫情提供的信貸支持已經超過9535億元。
下調利率
· 通過公開市場操作逆回購和中期借貸便利(MLF)引導整體利率下行。
· 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從原來的的2.75%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5%。
· 多家銀行機構對湖北省內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調了0.5個百分點。
貸款展期
· 地方中小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都是在百分之百以上,有進一步提供對中小微企業融資和其他方面金融服務支持的能力。
· 再貸款和貸款展期等措施保障中小銀行主要客戶的資金鏈不斷裂。
保險保障
· 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客戶,優先理賠。
· 對疫情防控相關物流企業的車輛,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繳納保費的車輛,適當延期收取車險保費。
放寬政策
· 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延期至6月30日,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 為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客戶延長信用卡還款安排。
· 疫情期間本金和利息延期還款的企業,客戶分類、貸款分類和征信記錄都保持不變。
湖北地區
· 對湖北地區因防疫工作影響流動性的企業,提前開展自動展期和續貸業務。
· 湖北地區享受臨時性的還本付息延長安排的企業,從中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
全方位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
社保
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稅收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增值稅,其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為1%。
房租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租金減免。
辦事
· 在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方面,便利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手段。
· 將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由6月底之前延長到今年年底。
場地
進一步釋放經營場所資源,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
貸款
增加定向支持低息貸款。
減費
減免個體工商戶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費用。對存在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階段性降低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成本。
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率超過30%
· 到2月25日,已經有1008家重點保供的企業獲得了貸款。財政貼息以后,企業實際成本平均為1.28%,低于國務院不超過1.60%的要求。
· 股票市場已收復節后跌幅,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在7元附近雙向波動。
· 2月26日中小企業復工率為32.8%,比23日提高了3.2個百分點。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中小企業復工率超過了40%。7個省份中小企業的復工率超過了40%。
便民服務
· 工信部聯合中國政府網在國務院手機客戶端開辟“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庫”,讓廣大中小企業能夠知曉政策、用足政策、享受紅利。
甘肅省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
一、鼓勵企業(單位)吸納就業政策
(一)職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及補貼標準:
對企業新錄用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企業簽訂12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后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不超過就業技能培訓同類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的60%執行。
對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
2.申領流程:
企業申請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貼,應向人社部門提供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等。
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應向人社部門提供企業組織以工代訓的人員花名冊、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
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后,對企業組織培訓的,統一支付到企業基本賬戶;對委托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統一支付到培訓機構基本賬戶。
3.受理機構:
省人社廳(只針對在省級參保的蘭州鐵路局一戶企業),當地人社部門。
4.辦結時限:各地按月發放,當月申請補貼在月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上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按各市州有關規定執行。
5.政策依據: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8〕67號)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甘財社〔2019〕33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精簡享受就業補貼政策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關于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就業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07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9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30號)
(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
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實施期限為2020年全年)。
2.補貼標準:
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3.申領流程:
企業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工資發放表、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等。
由人社部門對企業申報的材料審核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后,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將獎補資金支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辦結時限:各地按月發放,當月申請補貼在月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
6.政策依據: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發布就業補助資金補貼類政策清單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號)
(三)企業吸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社保補貼
1.補貼對象:
招用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業人員: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4.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5.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戶在城鎮的就業困難人員;7.省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各市州結合實際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和認定辦法,根據實際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2.補貼標準:
對招用或安置符合條件人員的單位,按其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
3.申領流程: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并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單位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任選其一即可,下同)、勞動合同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符合條件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經人社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或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辦結時限:各地按月發放,當月申請補貼在月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
6.政策依據: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34號)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8〕67號)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甘財社〔2019〕33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精簡享受就業補貼政策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全方位推進公共就業服務的實施意見》(甘人社廳發〔2019〕11號)
(四)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1.補貼對象: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屬于《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2.補貼標準: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還可繼續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3.申領流程: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向企業注冊地的縣(市、區)人社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章程,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相關材料(《勞動合同》、符合條件人員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工資表、或工資發放憑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出具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承諾書原件,符合條件的反擔保措施等相關材料,擔保機構或經辦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受理機構:縣(市、區)人社部門
5.辦結時限:人社部門資格審核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擔保機構盡職調查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金融機構貸款受理至發放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需辦理反擔保、抵押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
6.政策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蘭銀發〔2017〕126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創業擔保貸款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號)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甘財金〔2019〕60號)
二、支持技能提升政策
(五)職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2.補貼標準: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給予每人600元-1500元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照職業分類和培訓成本分A、B、C、D四類,A類1500元/人,B類1200元/人,C類1000元/人,D類600元/人。參加創業意識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創業能力培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16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網絡創業培訓或創業培訓+實訓的,給予每人不超過1900元的培訓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申請)。
對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間),以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加集中組織的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在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為培訓期間每人每天30元。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生活費補貼,可先用扶貧專項資金列支(甘人社廳〔2019〕6號文件規定),不足部分再用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生活費補貼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3.申領流程:
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人社部門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辦結時限:各地按月發放,當月申請補貼在月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
6.政策依據: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8〕67號)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甘財社〔2019〕33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精簡享受就業補貼政策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關于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就業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3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07號)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技師培訓項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甘財社〔2014〕205號)
(六)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補貼對象:
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
不超過300元/人。職業技能鑒定費標準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補貼,低于300元的,按實際發生額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知道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3.申領流程:
符合條件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憑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申領補貼的仍需提供復印件。經人社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辦結時限:各地按月發放,當月申請補貼在月后10個工作日內辦結。
6.政策依據:
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甘財社〔2018〕67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精簡享受就業補貼政策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號)
三、支持自主創業(個體經營)政策
(七)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1.補貼對象:
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或合伙創業,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沒有其他貸款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補貼標準: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還可繼續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3.申請流程: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登記失業人員向創業項目所在地社區或鄉鎮承辦單位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審核表》,居民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符合條件的反擔保措施等相關材料。
4.受理機構:創業項目所在地社區或鄉鎮承辦單位
5.辦結時限:
人社部門資格審核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擔保機構盡職調查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金融機構貸款受理至發放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需辦理反擔保、抵押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
6.政策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銀發〔2016〕202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蘭銀發〔2017〕126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創業擔保貸款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號)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甘財金〔2019〕60號)
四、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八)失業保險金
1.補貼對象: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補貼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申領流程:
申領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申領人符合申領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申領人失業保險金。
4.受理機構: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辦結時限:即時即辦。
6.政策依據:
甘肅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35號令)
關于貫徹執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甘肅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的決定》有關問題的意見(甘勞社發〔2007〕90號)
(九)失業補助金
1.補貼對象: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2.補貼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3.申領流程:
申領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申領人符合申領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申領人失業補助金。
4.受理機構: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辦結時限:即時即辦。
6.政策依據: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3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9號)
(十)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
1.補貼對象: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2.補貼標準: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領取補助金期限為: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2年的,發2個月生活補助;滿2年不滿3年的,發3個月生活補助;滿3年不滿4年的,發4個月生活補助;滿4年不滿5年的,發5個月生活補助;滿5年以上的,發6個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按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
3.申領流程:
申領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申領人符合申領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申領人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
4.受理機構: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辦結時限:即時即辦。
6.政策依據:
甘肅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35號令)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3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9號)
(十一)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
1.補貼對象:
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2.申領標準:
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
3.申領流程:
申領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查,申領人符合申領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申領人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
4.受理機構: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辦結時限:即時即辦。
6.政策依據: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實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辦發〔2020〕3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9號)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