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用途)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與循環經濟發展,規范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及《珠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珠府〔2018〕7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用途)(以下簡稱“工業節能資金”)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與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年度項目資金預算,負責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信息公開、監督及績效自評;研究制定項目資金安排計劃并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項目計劃;辦理項目資金劃撥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四條 工業節能資金采用補助、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
第五條 工業節能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或單位按政策擇優予以支持,已享受過同類別市級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在本資金支持范疇。每年資金支持方向及具體安排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
第六條 工業節能資金逐步實行項目庫管理,可提前一年啟動項目庫的申報、入庫、排序、審批等工作。符合項目庫管理要求的項目,實行滾動支持或分期實施。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項目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合理合規使用項目經費,自覺開展和接受經費管理監督檢查,對項目經費的使用負責;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并接受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支持范圍和支持標準
第八條 工業節能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在珠海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申報扶持資金的項目和單位還應當符合當年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第九條 工業節能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
(一)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與循環經濟示范,包括示范工業園、示范基地等。
(二)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環保產業示范項目、示范基地及產業化示范。
(三)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與循環經濟公共管理服務平臺。
(四)支持企業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效對標的“三能”體系建設。
(五)支持淘汰落后產能、藍天保衛戰以及散亂污整治工作。
(六)支持我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建成的節能技改工程項目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其它資源節約工程,包括電機能效提升工程、節能技改工程(含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節能信息化工程、節能示范推廣工程,工業“三廢”、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開展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等示范;開展節水型企業創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利用示范項目以及配套支持國家節能循環經濟試點示范、綠色數據中心試點示范項目。
(七)省工信廳或者市委市政府要求開展工作的項目。
第十條 對符合第九條所規定的范圍及條件的單位或項目,經審核合格,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一)獲得省級及以上工信部門認定的節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企業或園區,并已完成項目完工評價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二)通過市級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被認定為市級清潔生產企業的企業,每次獎勵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同時被認定為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的再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三)對列入國家級工信部門公布的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省級工信部門公布的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四)對獲評國家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示范的綠色工廠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單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五)對獲評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型號產品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每年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統平臺的單位,按照能源管理中心驗收綜合評價結果,對驗收等級為“甲級”、“乙級”、“丙級”的項目分別給予20萬、15萬、10萬元的獎勵。
(七)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并取得成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八)對獲評市級節水型企業的單位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級級節水型企業的單位給予不超過8萬元的獎勵。
(九)對建成工業和信息化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節能、清潔生產效果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含系統)投資額的20%,對項目投資方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額200萬元。
第四章 項目申報及評審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申報通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工作需要,編制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明確申報要求、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等具體信息,在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中受理項目申報。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項目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根據申報通知和指南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入庫評審。
(四)項目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認擬入庫項目名單,并將名單公示,公示期為5天。
(五)項目入庫。公示后沒有異議的項目予以進入項目庫。
(六)支持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項目庫項目情況以及工業節能資金預算情況,經綜合平衡后編制擬支持項目資金計劃。
(七)項目下達。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市政府審批后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定期對獲得工業節能資金的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被檢查的單位應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如有弄虛作假、挪用、不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等行為,將收回財政資金。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機構及工作人員,將在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1月14日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用途)管理實施細則》(珠工信〔2019〕573號)予以廢止。如有關實施細則規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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