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疫情期間企業社保費延期繳納和醫保待遇享受相關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疫情期間企業社保費延期繳納和醫保待遇享受相關工作的通知
一、企業正常繳費
疫情期間企業社保費原繳費方式不變,社保部門按月從企業的繳費銀行賬號托收社保費。
二、企業延期繳費
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保費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向社保部門報備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報備及延期繳費方式如下:
(一)報備時間及方式
報備時間:
1.2020年2月26日(含當日)前報備的,2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2月26日至2月29日報備的,3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2.2020年3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月,每月26日(含當日)前報備的,報備當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報備的,視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
報備方式: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ipub.sz.gov.cn/hsoms/,下同)后,系統會自動彈出報備信息,企業如實申報,系統即時反饋報備結果。
(二)延期繳費方式
1.延期托收。報備成功后,社保部門暫停從企業的繳費銀行賬號托收社保費(已托收到賬的除外)。疫情解除后第3個月,社保部門從企業的繳費銀行賬號托收延期繳費期間的社保費。
2.網上自助繳費。報備成功后如有需要繳費的,企業可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使用“企業社會保險費繳費”功能自助繳費,或致電社保分局(管理站)由社保工作人員協助托收社保費[各社保分局(管理站)聯系電話見附件]。企業可于社保費所屬月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的任一工作日(9:00至17:00)辦理自助繳費。
(三)注意事項
1.疫情期間,企業人員新增參保、停保、社保險種變更、繳費工資變更等信息變動,仍須及時在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中申報,同時將勞動合同、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2.疫情期間,企業受疫情影響未及時報備導致社保費托收到賬的,可向社保部門申請退費。職工在退費所屬時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費不予退費。
3.延期繳費期間,企業如有職工申請辦理養老待遇核準、跨省轉移接續等涉及賬戶清算業務的,或職工發生涉及需享受工傷、失業、醫療或生育待遇情形的,須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單獨為其辦理繳費手續。
三、企業社保費補繳及退費
疫情期間,企業受疫情影響未及時給職工申報參保的,從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可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申請為職工補繳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時間段的企業社保費;未及時給職工申報調高繳費工資的,從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可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申請補足職工社保費。補繳和補足社保費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個人權益記錄(不帶補繳標識)。
疫情期間,企業受疫情影響未及時給職工申報停繳且已繳交社保費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向社保機構申請退費。職工退費所屬時段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其社保費不予退費。
四、告知職工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企業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企業代扣代繳,企業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請各企業務必將本單位疫情期間社會保險申報、繳交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五、醫保待遇相關事項
疫情期間,報備成功企業的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含生育醫療)費用,按醫保政策規定直接刷卡記賬;未報備成功且未托收到賬企業的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個人先行墊付,企業補繳后職工個人可憑票據等相關材料到就診的醫療機構辦理退費補記賬,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務大廳申請醫療費用報銷。
企業補繳到賬后,醫保部門按規定劃撥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金額,企業按規定申領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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