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是否屬于工資
公司中對相關工資做了一定的規定,工資中不止是薪酬,還有一一些補貼,補助等等情況。對于單位中所給予的交通補貼一般也屬于工資,也是需要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的。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相應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補貼標準
1、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補貼標準的130%
3、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于中央補貼標準的150%。
二、交通費補貼是否屬于工資
發給個人交通費補貼也屬于工資,要交個稅的。提供發票那就變成費用了。按福利費處理的話,會占用企業的福利費。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單位對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文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以,交通補貼無論是否納入職工福利費核算,都需要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個人所得稅的標準按照超過5000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工資減去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金額之后就可以得到實際收到的工資。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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