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專利文件中的明顯錯誤或歧義所涉及的幾個相關判例進行解釋說明。”
引言
在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和專利民事侵權案件中,有時候會遇到專利文件中出現明顯錯誤或者歧義情形,國知局在修改專利審查指南時,新增允許對明顯錯誤進行修改,但未規定具體標準和適用情形。在最高院頒布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均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對專利文件中的明顯錯誤或歧義進行修正。本文僅就該問題涉及的幾個相關判例進行解釋說明,希冀有助于各位從業者進一步厘清問題。
一、關于明顯錯誤的界定
明顯錯誤是指這樣的情形,即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如果其根據所具有的普通知識,在閱讀權利要求書后能夠立即發現某一技術特征存在錯誤,同時,結合其具有的普通技術知識,閱讀說明書及說明書附圖的相關內容后能夠立即確定其唯一的正確答案。
首先,是對于明顯錯誤判斷主體的確定。明顯錯誤的判斷主體不是社會公眾,而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并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1]。其次,是對于明顯錯誤判斷方法的確定。明顯錯誤的判斷方法是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確定權利要求書中表達的技術特征是否前后一致,以及權利要求書與說明書及附圖披露的技術方案是否存在矛盾之處等。最后,是對于明顯錯誤判斷標準的確定。判斷標準是錯誤不僅要求顯而易見,還要求修正后的結論具有唯一性。
在國威公司、蔣某某與林芝公司、蘇寧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2]中,對國威公司、蔣某某主張本案權利要求2中的“所述散熱鋁條(11)粘貼在發熱芯(10)中導熱鋁管(1)的左右側面上”中的“左右側面”系筆誤,應理解為“上下表面”能否成立,法院分析如下:首先,根據權利要求2記載的技術方案,導熱鋁管壓制后在左右側面形成半圓形凹槽而不能形成一個平面。由于散熱鋁條的作用是將發熱芯的熱量傳導出去,即便散熱鋁條能夠在一個半圓形的凹槽內進行粘貼,這種粘貼方式明顯不符合散熱傳導的基本原理,也無法很好地實現散熱功能。因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認識到,散熱鋁條粘貼在導熱鋁管的左右側面上存在錯誤。其次,本案專利說明書第0008段的記載進一步凸顯了這一錯誤,并給出了解決錯誤的提示。本案專利說明書第0008段的記載在已經述及散熱鋁條粘貼在“發熱芯中導熱鋁管的左右側面上”的基礎上,卻在優選方案中將散熱鋁條的粘貼位置表述為“發熱芯中導熱鋁管的上下表面上”。這一記載不僅提示了權利要求2關于散熱鋁條的粘貼位置存在錯誤,還給出了正確的解決方法提示。最后,本案專利說明書第0021段及其附圖進一步給出了解決錯誤的唯一答案。本案專利說明書第0021段記載:“圖4所示的發熱器是在發熱芯10在設有凹槽的上、下表面上粘接與該表面寬度一致的波紋狀散熱條構成。”同時,附圖4和附圖6顯示,散熱鋁條粘貼在發熱芯中導熱鋁管的上下表面上。因此,散熱鋁條顯然應當粘貼在導熱鋁管的上下表面而非左右側面,本案專利權利要求2中的“所述散熱鋁條(11)粘貼在發熱芯(10)中導熱鋁管(1)的左右側面上”中的“左右側面”確系“上下表面”的筆誤,屬于可以糾正的明顯錯誤。
二、專利文件存在明顯錯誤時的修正
對于涉案專利文件中存在的明顯錯誤或者歧義進行修正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兩部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中的語法、文字、標點、圖形、符號等存有歧義,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唯一理解予以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四條規定,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中的語法、文字、數字、標點、圖形、符號等有明顯錯誤或者歧義,但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唯一理解作出認定。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修正的明顯錯誤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認識到專利申請文件的記載或者附圖存在歧義或者錯誤:二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可以得出唯一理解以解決該歧義或者錯誤。
在德樂公司與啟重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3]中,法院認為,雖然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技術特征“所述出油口A和出油口B分別與主活塞腔內的中左部和中右部連通,出油口A還與控制活塞腔的左端連通,出油口B還與控制活塞腔的右端連通”清楚地表達了連接關系,但這種連接關系是無法實現油路自動換向這一發明的基本功能,而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根據說明書和附圖的相應記載明確、直接、毫無疑義地確定權利要求1中出油口與主活塞腔、控制活塞的同側連接關系存在明顯的表述錯誤,實際應為交叉連接關系,故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本院對于啟重公司關于權利要求1存在筆誤,相關特征應修正為“出油口A還與控制活塞腔的右端連通,出油口B還與控制活塞腔的左端連通”的主張予以支持,并按照修正后的權利要求確定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三、不允許修正的明顯錯誤
當然,如果不能得出唯一修正性結論的,則屬于保護范圍明顯不清楚的專利權,不能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構成侵權。如果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書的表述存在明顯瑕疵,結合涉案專利說明書、附圖、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及相關現有技術等,仍然不能確定權利要求中技術術語的具體含義而導致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明顯不清,則因無法將其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進行有實質意義的侵權對比,從而不能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構成侵權。
在柏XX與難尋中心、添香公司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一案[4]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審判決中指出,本案中,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技術特征C中的“導磁率高”的具體范圍難以確定。首先,在涉案專利說明書中,既沒有記載導磁率在涉案專利技術方案中是指相對磁導率還是絕對磁導率或者其他概念,又沒有記載導磁率高的具體范圍,也沒有記載包括磁場強度H等在內的計算導磁率的客觀條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涉案專利說明書,難以確定涉案專利中所稱的導磁率高的具體含義。其次,根據技術領域以及磁場強度的不同,所謂高導磁率的含義十分寬泛,從80 Gs/Oe至83.5×104 Gs/Oe均被柏XX稱為高導磁率。柏XX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在涉案專利所屬技術領域中,本領域技術人員對于高導磁率的含義或者范圍有著相對統一的認識。最后,柏XX主張根據具體使用環境的不同,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確定具體的安全下限,從而確定所需的導磁率。該主張實際上是將能夠實現防輻射目的的所有情形均納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保護范圍過于寬泛,亦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所述,根據涉案專利說明書以及柏XX提供的有關證據,本領域技術人員難以確定權利要求1技術特征C中“導磁率高”的具體范圍或者具體含義,不能準確確定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無法將被訴侵權產品與之進行有實質意義的侵權對比。
結語
在專利授權確權案件和專利民事侵權案件中,有時會發生導致權利要求書明顯錯誤的情形。希望本文對相關案件中明顯錯誤的修正相關問題的案例闡釋,有助于各位從業者進一步厘清問題,不足之處也請不吝指正。
注釋:
[1]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4
[2](2018)最高法民再111號
[3](2016)蘇民終1400號
[4]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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