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評析 | 從“金山”案試析無效審查中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的判斷要點
作者介紹:陳淑惠,2005年8月進入專利局外觀部工作,現任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外觀設計申訴一處四級調研員。國家知識產權局骨干人才,先后參與多項學術課題的研究,并在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
作者介紹:樊曉東,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外觀申訴一處處長,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層次人才、二級審查員,參與《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外觀設計部分的修改,參與《專利侵權判定標準和假冒專利行為認定標準指引》的起草等。
【弁言小序】
隨著互聯網、通訊、家電等領域新科技的迅猛發展,用戶對于產品的人機交互要求越來越高,圖形用戶界面(下文簡稱GUI)【1】設計也越來越重要。2014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第68號令中首次將GUI納入我國專利法的保護范圍,GUI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便開始走入公眾的視野。從2014年5月至今,GUI專利日益受到國內外大型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的重視,專利申請的數量迅猛增長。本文通過一個由三個不同請求人前后五次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GUI外觀設計案例,對專利保護范圍的界定進行了闡述,評述了GUI中能夠用于組合的設計特征的特點,并具體分析了GUI外觀設計在專利無效審查的判斷要點。
【理念闡述】
根據專利法第2條第4款關于外觀設計的定義,GUI需依附于具體的硬件產品而存在,如果后者可以批量生產,且包含了GUI的整體產品是具有美感的新設計,那么可以構成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但是,在越來越注重用戶體驗的時代,GUI的頁面設計、交互方式,已經成為影響用戶購買決策的重要因素。結合GUI的特點和創新主體的實際保護初衷,如果不突出GUI設計價值,不加區分的將GUI和其所附載的硬件產品視為一體進行考量,可能會弱化GUI的影響程度,達不到創新主體原本的目的。為了更好的滿足創新主體的保護需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23年11月1日實施的《專利審查指南》中對于GUI外觀設計部分進行了修改,進一步規范了涉及GUI產品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和簡要說明的撰寫要求,放寬了視圖提交的限制,弱化了GUI與最終產品的聯系,將GUI產品的載體擴展到顯示屏幕面板。
因此在現行外觀設計專利制度框架下,在帶有GUI的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由硬件和軟件界面設計共同確定的基礎上,無效宣告決定應盡可能地突出GUI在確定保護范圍時的所占權重,但是如何正確認定GUI的保護范圍、準確把握判斷要點,是現階段外觀設計無效審查中的難點所在。
【案例演繹】
A公司、B公司、C公司分別就專利權人的名稱為“用于移動通信終端的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專利先后提出五次無效宣告請求。其中,三次請求被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根據A公司、B公司所提出的無效理由和證據,作出44580號和44582號審查決定。涉案專利包含10項相似設計,設計5是基本設計。A公司、B公司均主張涉案專利沒有體現具體的交互方式,不屬于GUI保護的客體,不符合專利法第2條第4款的規定,同時,A公司提交22個證據,使用67種組合方式,B公司提交11個證據,使用539種組合方式,主張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
該案合議組最終作出如下決定:涉案專利符合專利法第2條第4款的規定;涉案專利設計1至7專利權無效,設計8至10專利權維持有效。
該案爭議焦點主要在于:一、涉案專利保護范圍的界定;二、GUI中能夠用于組合的設計特征的特點;三、靜態GUI和動態GUI的判斷思路。合議組圍繞這幾個爭議焦點對案件進行了全面的分析。
一、涉案專利保護范圍的界定
專利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對于包括GUI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如果涉案專利其余部分的設計為慣常設計或現有設計,其GUI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影響。【2】此外,在確定GUI專利保護范圍時,與實體類產品不同,GUI不僅需要確定界面視圖表示的內容,還需要明確其交互方式,但是由于GUI具有多層級框架的特殊性,其界面視圖(特別是空白區域)和交互方式的確定往往需要結合參考圖和簡要說明進行客觀判斷。
具體到本案,涉案專利包含移動通信終端的形狀及GUI設計,雙方當事人對終端外形為現有設計均無異議。結合其簡要說明,涉案專利設計1至7要求保護靜態GUI界面,設計8至10要求保護動態GUI界面。對于設計1至10的上部留白區域,主視圖均顯示該部分為空白,僅以參考圖說明該部分可能為顯示區域,會隨著其他區域輸入內容變化而變化;對于下部留白區域,設計1至6、8、9中主視圖均顯示該部分為空白,但結合參考圖和簡要說明可以確認該部分為未顯示鍵盤的鍵盤輸入區域;設計7、10中主視圖顯示該部分為顯示鍵盤的鍵盤輸入區域;對于交互方式,結合參考圖和簡要說明,設計1至7為使用者連續點擊鍵盤區域時可以控制進度條變化,設計8和9中鍵盤、進度條、金幣圖標產生關聯動態效果,設計10中鍵盤、進度條、金幣圖標產生關聯動態效果,并在金幣圖標產生擴散效果后切換到彈出框界面。因此,雖然簡要說明和參考圖不能對其保護范圍進行限定,但是簡要說明可以用來解釋其交互方式,亦即,如果交互方式的操作屬于GUI的常見操作,即使該過程未通過主視圖予以體現,若一般消費者通過參考圖示范的使用場景,并結合簡要說明已經可以清楚理解涉案專利所示界面的實現方式,那么就可以認為已經體現并明確了交互方式;參考圖可以用于說明其使用方法、使用場所等,但其具體內容并非專利的保護范圍。
二、GUI中能夠用于組合的設計特征的特點
GUI的特點在于:一是在三維空間存在多個層級;二是其靜態界面通常采用網格化布局的框架結構,因此具有相同或相近用途的同一層級或區塊的設計特征以及GUI的常見控件通常可以進行組合【3】;三是其動態界面往往是多個設計特征關聯產生,組合時還要考慮交互方式及效果。故而對于GUI的組合,需要依據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綜合考慮其界面用途、區域模塊劃分、交互方式、層級結構等多方面進行判斷。
具體到本案,在眾多的組合方式中,如果是靜態界面的圖案之間的替換,那么因具有明顯啟示可以組合。例如證據2.1為進度條輸入界面,其左側為可伸縮變化的進度條,右側為外方內圓的圖標,視圖中未體現且簡要說明中也未解釋該圖標的具體交互方式,應將其視為單純圖案。證據2.2為一張涉及GUI的素材圖片,其上每一個素材都應視為單獨的圖案。由于證據2.1右側圖標為圖案設計,一般消費者在其主視圖界面基礎上很容易想到將右側圖標使用其他圖案進行替換,因此二者可以組合。但是如果交互方式和動態效果明顯不同,那么則因不具有啟示不能進行組合。例如證據1.3為進度條界面,會隨著下方手寫輸入區域中的輸入文字的變化而變化,證據1.11是游戲界面,其下方是游戲操作區域,上方是游戲狀態表現區域,其上方的進度條、星星等圖標會隨著下方操作區域的變化而變化,證據1.3和1.11的區域模塊劃分和動態效果均完全不同,二者不能進行組合。
三、靜態GUI和動態GUI的判斷思路
對于靜態GUI,應當考慮區域模塊劃分、交互方式、層級結構以及各區域的具體設計。具體到本案,以涉案專利設計1為例,由于設計1主視圖界面與組合后界面的區域模塊劃分相近,交互方式、進度條設計區域中進度條所處位置相同,形狀相近,右側均有三個并行排列的類圓形圖案,上述相同點已經使得二者形成了較為接近的整體視覺效果,其區別點尚不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因此涉案專利設計1與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不具有明顯區別,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
對于動態GUI,應當考慮整個動態變化過程,不僅包括能夠產生動態效果的各個模塊設計,還包括相互之間形成的變化趨勢、動態界面的設計特征、變化過程等,作為一個整體設計不可分割。具體到本案,以涉案專利設計8為例,將設計8與組合后界面對比時,盡管二者主視圖界面的設計有相似之處,但由于二者的動態變化過程,即具體的動畫聯動效果明顯不同,體現在中間具體界面的內容以及呈現給最終消費者的動畫效果亦會隨之不同,不僅影響消費者的視覺觀感,也使得二者的整體視覺效果差異顯著。因此涉案專利設計8與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存在明顯區別,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
通過分析本案,可見在GUI外觀設計的無效審查中,首先,應當明確其保護范圍,只有清晰界定保護范圍的內容,才能在具體判斷時有的放矢,對判斷客體進行針對性的比對。其次,請求人主張的組合方式并非越多越好,是否能夠組合,應當根據涉案專利的類型,綜合考慮其界面用途、區域模塊劃分、交互方式、層級結構等多方面進行判斷。最后,關于GUI外觀專利的整體視覺效果,應當基于不同類型的GUI有所不同。比如,對于單個靜態的GUI界面來說,界面布局是關注的重點,而對于多界面的GUI及動態GUI,單個界面的布局往往并不能對整體視覺效果有決定性影響。【4】
【1】圖形用戶界面,即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2】《評析“用于移動通信設備的圖形用戶界面(分享)”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鐘華,知識產權報,2023年6月10日。
【3】《GUI外觀設計的審查標準探索》,樊曉東,知識產權報,2018年5月12日。
【4】《GUI審查標準的探索與確立》,樊曉東,知識產權報,2018年5月12日。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