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型集團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探討
社會日新月異,企業快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對于大型集團企業來說,知識產權保護更顯重要。大型集團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關系到股市的波動、企業的行業地位以及整個行業的發展方向。大型集團企業由于下屬子公司繁多,知識產權管理相比中小型企業要復雜許多。而做好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前提是要有合理的、適合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架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架構是枝桿,只有在健康的枝桿上才能長出綠葉和鮮花,才能結出豐收的果實。
在大型集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是子公司與總部之間“獨立自主”與“集中管理”的矛盾。對于這一矛盾,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解決方法。目前,本人所熟知的大型集團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各自為戰。每個子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完全獨立。例如,在專利申請方面,子公司自己選擇事務所,子公司的技術人員撰寫好交底書后,發給子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審核,子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在審核后,委托給與子公司合作的代理所。專利申請以各子公司作為申請人,各子公司為專利費用的承擔。

這樣的管理模式的優勢在于,管理方式和人員結構簡單,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人員能及時和技術人員溝通,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也能了解一線的技術情況。缺點在于,各子公司可能對同一技術重復申請,造成浪費資源;不同子公司的知識產權質量也參差不齊;同時,各子公司之間的知識產權無法統一調配。
二、集中管理。全集團所有子公司的知識產權由集團總部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統一管理。還是拿專利申請來舉例,全集團所有子公司的技術人員在線上提交交底書,集團總部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審核交底書后,統一委托給與總部合作的事務所。全集團所有專利申請都是以集團公司或行使總部管理職能的子公司的名義來申請。
此種管理模式的優勢是,管理成本較底 ,知識產權可以統一調配。缺點在于,集團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遠離生產一線,對一線技術不夠了解,對子公司的實際情況不清楚,與各子公司的技術人員缺乏溝通。
三、垂直管理。這種管理模式是在集中管理的基礎上做出的一種改進。為了彌補集中管理的弊端,有些集團公司在集中管理的基礎上,將總部的一部分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分別外派到各個子公司,但是人事關系還是在總部,仍由總部人員考核。這種管理模式確實可以彌補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遠離一線的問題,但是也會帶來新的問題,如總部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外派到子公司,不受子公司人員的領導和考核,同時總部與外派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距離較遠,會出現管理失控、人員劃水的問題。

四、矩陣式管理。每個子公司都一個或多個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各子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在行政上受到各子公司的總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管理,在業務上受到集團總部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導。各子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考核,由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及總部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分別打分,然后求均值,得出最后的考核值。
還是以專利申請為例來說明,子公司可以自由選擇事務所,但是需要集團總部人員審核并備案;子公司的技術交底書由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審核后,再由集團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復核,然后由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委托事務所;此外,遞交給官方的文件也經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審核后,再由集團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復核,然后才能遞交。總之,集團總部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只起到監督與質量把控的作用,而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也具有許多的自主權。這樣,各子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既具有一定的自主權,又可以及時和技術人員溝通,及時了解一線的技術情況,同時也不至于人員管理失控。

矩陣式管理模式也是本人在所在企業極力推行的管理模式,目前效果顯著。其實,不僅是知識產權這一模塊可以采用矩陣管理,還有諸如法務、財務、內控、物控、銷售等,都可以采用矩陣管理模式。
當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沒有固定的模式,要根據本企業的實際狀況,合理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模式與框架,以便提高知識產權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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