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何監獄里出產專利多?(監獄內發明專利)
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布《楊文智受賄案起訴書》,披露了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所長楊文智的落馬細節,楊文智還曾經擔任包頭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說起來,監獄服刑人員發明創造多應該不是個案。本文主要講講專利和坐牢的那些事兒。
可以說,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專利申請量和有效專利量不斷快速增加,業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專利大國。
筆者當然不是來寫專利的,盡管15年前曾經做過一段時間知識產權審判,但主要是做商標、不正當競爭,對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并不熟悉。
之所以想到專利,是因為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布《楊文智受賄案起訴書》,披露了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所長楊文智的落馬細節,楊文智還曾經擔任包頭監獄黨委副書記、政委。
起訴書提到,檢方指控,楊文智接受請托對一名被判死緩的服刑人員給予關照。該罪犯在獄中通過違規購買專利等方式,由無期徒刑減為15年有期徒刑,楊文智則從中收取5萬元好處費。
2008年12月,服刑人員王某甲違規購買實用新型專利的行為被監獄工作人員發現后,楊文智為使王某甲日后減刑不受影響,阻止獄偵科科長陳某某展開調查,致使王某甲使用手機與監外聯絡購買專利一事未被查清、查透。
說起來,監獄服刑人員發明創造多應該不是個案。
孫小果就有一項名為“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的發明專利,此專利的申請日期為2008年10月27日。相關說明書稱,城市里,下水道窨井蓋被大量惡意偷盜,此發明可“很大程度限制偷盜行為”。
2014年初,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的披露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從而引發一系列專項治理行動。2007年2月12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張海不服提出上訴。2008年9月12日,張海將他人的檢舉揭發材料作為自己的立功表現依據,被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時采納。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改判張海有期徒刑十年。2010年9月,廣東省武江監獄根據張海在看守所獲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為其提請減刑,廣東省韶關市中級法院裁定減刑二年。
2011年1月25日,張海因重大立功被韶關市中級法院裁定減刑二年零一個月二十八天。這次的重大立功,后被查證為在監獄服刑期間,張海指使他人為其虛假申報實用新型專利,監獄據此為其申報重大立功。
應當承認,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的確出現了很多服刑人員,基于自己的智力成果,通過自己在服刑過程中的學習,以及基于他原來的學術背景,研發出來一些具有技術革新的成果,最終通過申請專利或者申請其他權利,獲得國家的認可或授權,也就是說,依然存在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通過發明創造去獲得減刑的案例,而且這些正面的例子也是比較多的。
特別是服刑期間心無旁騖,可以專心科研,坐牢也是一場修行。
資料顯示,有多件服刑人員通過發明創造和技術革新而立功進而獲得減刑的事情發生。中國足協原副主席南勇,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6個月,但由于他在服刑期間申請發明專利4件,還出版了12萬字的小說,由此獲得了減刑。雖然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南勇減刑中,發明創造并不是決定性因素。”但其發明專利確實也是給他的減刑加了分。另外,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浙江省奉化市衛生局原黨委書記梁劍興在入獄6年左右的時間里,共有11項發明獲得國家專利,因其表現良好,于2011年獲得減刑一年零三個月。除此之外,還有四川省某市交通局原副局長樓衛剛、北京市國土資源地熱處原處長陳建平、石嘴山監獄服刑人員因發明專利獲減刑等陸續被報道。

發明專利與減刑的關系,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減刑、假釋工作座談會紀要》中,將服刑人員“在生產中有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作為“重大立功”的表現之一,作為可以減刑的條件。1997年刑法明確進行了規定。
這些減刑是有法律依據的,源于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明顯可以看出,這六項規定,其他5項確實不容易,唯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容易一些,因為理論上講專利申請人是可以交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于是一些服刑人員利用條款,在實際運用中弄虛作假,導致有假專利或借用別人的專利,作為自己的專利來申請減刑,此方法成了減刑的方法或捷徑。
但就何為“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我國刑法中并沒有對其作進一步細化。根據專利法,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因此,從字面上看,獲得專利就可認定為“有發明創造”。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規定的第五條第一款(四)規定:“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此項中的“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并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明專利”,但明確規定“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我們看到,最高法院用司法解釋收緊了這個關卡。
應當說,監獄服刑人員據此潛心于發明創造,是值得正向激勵的。但問題是,一些服刑人員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勾結,玩起購買發明專利、假立功真減刑的貓膩。這既違反了法律法規,也容易誘發監獄、法院等司法部門工作人員的“權錢交易”等違法行為。其實,說到對專利的偏好,不但服刑人員,就是許多司法人員也非常喜歡。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檢索系統顯示,天津市原公安局長武長順發明及領銜發明了35項專利,其中4項為單獨發明,31項為多人共同發明。申請日期自1999年6月至2013年3月。14年間,“武局長”科研碩果累累,不可謂不“勤勉”。但比起另外一位“貪官發明家”來說,這種發明速度簡直小巫見大巫。
重慶市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以重慶公安局為申請單位的專利達150多項,加上他以重慶警官職業學院等為申請單位的專利,在重慶期間,王立軍獲得專利254個,其中有211個是2011年一年之內申請的。“王局長”以平均每1.7天申請一個專利的“超高效率”,書寫了“科研達人”的“瘋狂成就史”。
這樣的發明激情,難怪我國要成為專利大國了。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與專利強國相比,我國的專利質量總體上還有待提升,基礎型、原創型、高價值和核心專利相對較少。
另外,長期以來片面追求提升知識產權數量,產出了諸多無效、無用,甚至“垃圾”專利,也使得我國整體呈現出知識產權質量不高的局面(2023年8月20 日《中國經濟時報》)。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