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國知局發出多份“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專利(申請號/專利號:03139601.1)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國知局依據《專利法》第22條第3款,宣告深圳市全維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的該“高塔”專利權全部無效。
據國知局官網查詢,該專利至今已有13份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請求人包括應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新都化工”)、新洋豐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洋豐”)、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下稱“福建中挪化肥”)、四川美豐化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
圖源:國知局官網
深圳市全維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下稱“全維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從事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為主的企業。同年收購該項專利后,全維公司先后對全國20余家復合肥企業提起侵權訴訟,索賠金額在1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業內普遍質疑其行為屬于以牟利為目的的訴訟。
此次國知局宣告該項專利全部無效,或許會給全維公司提起的20余起“高塔”專利侵權訴訟帶來關鍵轉機影響。
畫上句號!
國知局宣告“高塔”專利全部無效
01
據查,新都化工、新洋豐、福建中挪化肥等企業都相繼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和設備”專利無效,此后歷經行政審查程序與行政訴訟。直至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最新審查決定,正式宣告該項發明專利全部無效,有關該專利的13起專利無效宣告將畫上句號。
ZL03139601.1號“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專利的申請日為2003年6月23日,授權公告日為2005年8月3日。2018年,全維公司收購該項專利。
據悉,本次迎來關鍵轉機的無效宣告請求始于2023年6月。
2023年6月7日,新都化工向國知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請求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1-11全部無效。
理由為: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11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術特征,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2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11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
2023年11月8日,國知局作出第563920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結論為維持專利權有效。
新都化工對該決定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起訴。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第(2024)京73行初2411號判決,撤銷國知局作出的第563920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本專利權利要求1中生產尿基復合肥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被訴決定有關本專利權利要求1和10具備創造性的認定有誤,以及因權利要求1、10具備創造性,故權利要求2-9、11具備創造性的認定亦存在錯誤。
但全維公司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上述判決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第(2024)最高法知行終1245號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在此基礎上,國知局重新成立合議組繼續審理。2025年4月9日,合議組作出審查決定,宣告03139601.1號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圖源:國知局官網
“人人窺覷”?
“高塔”專利涉多起百萬、千萬元侵權訴訟
02
事實上,有關ZL03139601.1號“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專利除了13起專利無效請求,還有20余起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至今,全維公司已向新洋豐、應城新都化工、福建中挪公司、四川美豐化工、華昌化工、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開門子肥業有限公司、廣州市凱米瑞、廣東富愛思生態等近20余家復合肥企業提起侵權訴訟,索賠金額在1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部分訴訟還要求涉嫌侵權企業拆除高塔裝置。業內普遍質疑其行為屬于以牟利為目的的訴訟。
以下為涉ZL03139601.1號專利侵權的部分案件:
全維公司 VS 華昌化工、華昌生態
2023年,全維公司以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昌化工”),江蘇華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昌生態”)侵害發明專利權(專利號為ZL03139601.1)為由,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1.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擁有的專利號為ZL03139601.1、名稱為“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發明專利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原告專利技術生產的侵權產品。
2.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
3.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合理維權費用2萬元。
據全維公司稱:涉案專利曾榮獲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中國專利優秀獎”,高塔造粒技術“復肥高塔造粒技術及其產業化”榮獲深圳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深圳市科技創新獎”、“高塔熔融噴漿造粒技術”榮獲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農資導報》頒發的“榮耀40年(1978-2018)中國磷復肥最具創新影響力風云榜”等。
華昌生態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駁回。被告華昌生態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轄終316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審理中,全維公司因涉案專利已經到期,放棄第一項訴訟請求。2023年12月26日,全維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
2023年12月2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5民初493號之三裁定:準許原告全維公司撤訴。
全維公司 VS福建中挪化肥
2022年,全維公司以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下稱“福建中挪化肥”)侵害發明專利權為由,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00萬元。
2022年12月21日,全維公司申請撤訴。2022年12月22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閩05民初1926號裁定:準許全維公司撤訴。
全維公司 VS富愛思生態
2021年,全維公司以廣東富愛思生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富愛思生態”)侵害發明專利權(專利號為ZL03139601.1)為由,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富愛思生態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00萬元。
2022年5月13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1)粵73知民初1696號裁定:準許原告全維公司撤回起訴。
全維公司 VS 嘉美好生態
2021年,全維公司以廣東嘉美好生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嘉美好生態”)侵害發明專利權(專利號為ZL03139601.1)為由,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嘉美好生態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2022年1月28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裁定:準許原告全維公司撤回起訴。
全維公司 VS 凱米瑞公司、虎門成豐
2020年,全維公司以廣州市凱米瑞化肥有限公司(下稱“凱米瑞公司”)、東莞市虎門成豐化肥店(下稱“虎門成豐”)侵害發明專利權(專利號為ZL03139601.1)為由,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侵權訴訟。
但全維公司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亦未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最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20)粵73知民初1984號裁定:該案原告全維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原標題:國知局宣告“高塔”專利全部無效!20余起專利侵權訴訟也將煙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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