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進行修訂,形成第1號修改單,現予以發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規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進行修訂,形成第1號修改單。現予以發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2月20日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
(TSG Z7001—2021)第1號修改單
一、正文修改
1. 第2.1條增加一款:
作為滿足本規則核準資源條件要求的檢驗檢測人員應當是申請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全職工作人員是指與檢驗機構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并由檢驗機構出資繳納唯一基本養老保險,在檢驗機構有明確的工作崗位和辦公地點,履行崗位職責和有可追溯工作見證的人員。(注1)
注1:檢驗機構聘用的已退休持證人員,可以從事相應的檢驗工作,但不能作為檢驗機構核準的資源條件。
2. 第2.2條修改為如下內容:
申請單位申請核準時,可以共享下屬單位核準條件。下屬單位包括申請單位設立的事業單位、分支機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1%)、分公司等。共享條件的下屬單位應當從事具體檢驗工作,并且至少滿足一項核準項目規定的人員配備以及檢驗設備配置要求。取得核準證書后,下屬單位應當以申請單位名義開展檢驗工作和出具檢驗報告。
核準條件共享的下屬單位不得再單獨申請核準或者持有核準證書。申請單位不能共享非控股子公司核準條件,分公司不能單獨申請核準。
3. 第3.3.4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單位的申請已經受理,在鑒定評審之前,申請單位的名稱、住所、辦公地址、機構類別、申請項目、檢驗場地和核準條件共享的下屬單位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4. 第3.5條第二款修改為“核準證應當注明以下內容: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機構名稱、類別、住所、辦公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核準項目,下屬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核準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的檢驗場地地址,乙類檢驗機構開展檢驗工作的行政區域范圍,丙類檢驗機構承擔檢驗責任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名稱等。”
5. 第3.6.2條修改為“持證機構在核準證的有效期內,申請增項核準(含增加核準項目、增加下屬單位、增加檢驗場地等)的,其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查和發證按照本規則3.2、3.3、3.4、3.5的規定執行,核準證有效期不變。”
6. 增加第4.9條“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從事常壓容器、目錄外游樂設施等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其后原序號順延。
二、附件A修改
1.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填寫說明”第7條修改為“7. 乙類檢驗機構,在‘備注’欄內注明開展檢驗工作的行政區域范圍。”
2.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填寫說明”第10條修改為“10. 申請單位共享下屬單位核準條件的,在‘備注’欄內逐一注明共享核準條件的下屬單位名稱和住所。”
3. “表A-1 甲類檢驗機構填寫示例”修改為:
4. “表A-2 乙類檢驗機構填寫示例”修改為:
三、附件B修改“表B-2 定期檢驗項目”中注B-5修改為“注B-5:按照附錄db、dc所列‘專項條件’或者依據實際情況按照《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表A-1 氣瓶結構品種及代號’的‘品種’對RD6進行限定。”四、附件C修改乙類檢驗機構核準項目修改為:
注C-1:應當注明“含額定工作壓力22MPa以上鍋爐制造監檢”或者“不含額定工作壓力22MPa以上鍋爐制造監檢”。
注C-2:注明是否含內檢測;含內檢測的,按照“B4 內檢測限定方式”對內檢測范圍進行限定。
五、附件D修改
1. D1.2.1條第三款修改為“(3)責任師,熟悉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和檢驗業務,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具有相應項目的檢驗師資格不少于4年;申請甲類檢驗機構B2級的,丙類檢驗機構僅申請RD6、QD3項目的,應當具有相應檢驗員資格不少于4年或者相應檢驗師資格”。
2. D1.2.2條增加一款“甲類檢驗機構A1級、A2級檢驗機構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資格證的人員占機構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60%。”
3. D1.2.3條增加一款“(5)為聘用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購買工傷保險,鼓勵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4. D1.3條第二款修改為“‘檢驗設備配置’要求的檢驗儀器設備應當是申請單位自有產權,移動式壓力容器RD4、RD5項目要求的殘氣和殘液回收、處理及置換裝置,抽真空及充氮置換裝置可以租賃。”
5. D1.4條修改為如下內容:
(1)申請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每個檢驗場地和設施均應當滿足檢驗工作需要,每個檢驗場地面積不小于1500m²;
(2)申請氣瓶定期檢驗的,每個檢驗場地和設施均應當滿足檢驗工作需要,每個檢驗場地面積不小于300m²;
(3)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檢驗場地應當配備固定的影像記錄設備,確保檢驗過程實現清晰可追溯的影像記錄,影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定期檢驗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可以租賃,同一檢驗場地和設施不得用于不同檢驗機構取得特種設備檢驗資質。
6. D1.5條第二款修改為“(2)與下屬單位建立和實施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下屬單位的職責、權限、業務范圍,明確下屬單位的行政組織架構和質量管理組織架構,識別并制定下屬單位的質量管理要求并且有效實施。”
7. D1.8條增加一款“(5)首次申請核準項目的,應當獨立完成申請核準項目的試檢驗工作,試檢驗工作應當能夠驗證申請單位具備申請核準范圍內的檢驗能力。”
8. D1.10條修改為如下內容:
應當獨立完成承擔的特種設備檢驗工作,除無損檢測外不得將檢驗工作外委。無損檢測的外委方應當取得相應特種設備無損檢測資質。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外委的檢測結果負責。
外委時,應當建立健全包括業務、質量技術、檢驗檢測、安全環境、結算、廉潔自律風險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對外委方的選擇和評價、檢測業務委托、檢測數量和質量、檢測安全與環境、結算等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9. D2.4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D3.4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近8年內”修改為“近12年內”,“前8年”修改為“前12年”。
10. D2.5條第一款修改為“(1)承擔國家級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或者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含分技術委員會聯絡單位)工作,或者具備國家級應急演練實訓能力并且開展應急演練實訓工作”。
11. D3.5條第一款修改為“(1)承擔省級、市級、行業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或者電梯應急救援處置平臺工作,或者具備省級應急演練實訓能力并且開展應急演練實訓工作”。
12. 附錄da中GJ1、GJ2“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修改為“鍋爐檢驗師”,“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修改為“鍋爐檢驗員”。
13. 附錄da中RJ1、RJ2“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修改為“壓力容器檢驗師”,“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修改為“壓力容器檢驗員”。
14. 附錄da中DJ1、DJ2、DJ3“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師”修改為“壓力管道檢驗師”,“承壓設備監督檢驗員”修改為“壓力管道檢驗員”。
15. 附錄db、dc中“鍋爐定期檢驗師”修改為“鍋爐檢驗師”,“鍋爐定期檢驗員”修改為“鍋爐檢驗員”,“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員”修改為“壓力容器檢驗員”,“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員”修改為“壓力管道檢驗員”,“氣瓶定期檢驗員”修改為“氣瓶檢驗員”。
16. 附錄db中RD4“人員配備”第3條修改為“3. Ⅲ級UT、MT、PT無損檢測人員各3人項,Ⅲ級AE無損檢測人員2人項”。
17. 附錄db和附錄dc中RD6“檢驗設備配置”修改為如下內容:
配置與其所承擔氣瓶核準項目相適應的通用條件和專項條件(以下設備、設施,未注明數量的均為1臺套):
1. 通用條件
(1)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氣體分析設備;(3)殘氣、殘液回收或處理裝置;(4)瓶閥自動裝卸機,更換、拆卸閥門及其附件的工作臺、工裝、卡具;(5)外表面處理裝置,包括清理、除銹、噴涂等裝置;(6)起重設備;(7)氣瓶閥門氣密性試驗裝置;(8)報廢氣瓶消除使用功能設施。
2. 專項條件
(1)無縫氣瓶
①檢驗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銅錘;②水壓試驗裝置(禁油氣瓶必須配置專用試壓裝置);③氣瓶自動或者機械倒水裝置;④內表面處理裝置,包括內壁蒸汽吹掃或者清洗、脫脂裝置,內部干燥裝置;⑤氣密性試驗裝置;⑥數字式超聲探傷儀,標準試塊、對比試塊(僅限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需要);⑦磁粉檢測儀(僅限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需要);⑧測厚儀;⑨便攜式硬度計。
(2)焊接氣瓶
①檢驗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縫檢驗尺、250g左右的銅錘;②水壓試驗裝置(禁油氣瓶必須配置專用試壓裝置);③氣瓶自動或者機械倒水裝置;④內表面處理裝置,包括內壁蒸汽吹掃或者清洗、脫脂裝置,內部干燥裝置;⑤氣密性試驗裝置;⑥射線探傷裝置,觀片燈、報警設備、黑度計(外委時可不配置);⑦磁粉檢測儀(外委時可不配置);⑧測厚儀4臺。
(3)內裝填料氣瓶
①檢驗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縫檢驗尺;②余壓測試壓力表、專用不銹鋼塞尺、三棱不銹鋼針、彎鉤、磁性刻度直尺;③氣壓試驗裝置;④處理報廢氣瓶內部填料、丙酮的裝置;⑤測厚儀。
(4)纖維纏繞氣瓶
①250g左右的銅錘;②水壓試驗裝置(禁油氣瓶必須配置專用試壓裝置);③氣瓶自動或者機械倒水裝置;④內表面處理裝置,包括內壁蒸汽吹掃或者清洗、脫脂裝置,內部干燥裝置;⑤氣密性試驗裝置;⑥纖維部分修補工具和樹脂;⑦視頻內窺鏡。
(5)低溫絕熱氣瓶
①氣密性試驗裝置;②真空機組、檢漏儀、標準漏孔、真空規管和真空計,液位計檢驗裝置。
18. 附錄dc中DD3“人員配備”第1條修改為“1.壓力管道檢驗師4名”。
六、附件E修改
1. E1.3.2條修改為“應當參照本規則附錄da、附錄db和附錄dc,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檢驗人員核準條件。其中,BJ(Ⅹ)、BD(Ⅹ)項目配備鍋爐檢驗師不少于8名,BJ(Ⅰ)、BD(Ⅰ)項目配備鍋爐檢驗師不少于6名,BD(Ⅺ)項目配備承壓設備高級檢驗師不少于1名、壓力管道檢驗師不少于6名,BJ(Ⅲ)、BD(Ⅲ)項目配備的壓力容器檢驗師不少于4名,BJ(Ⅺ)、BD(ⅩⅢ)項目配備客運索道檢驗師不少于2名,BJ(Ⅻ)、BD(ⅩⅣ)項目配備大型游樂設施檢驗師不少于2名,BD(Ⅴ)的人員條件不低于甲類檢驗機構RD5的相應條件。”
2. E1.3.3條增加一款“(5)為聘用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購買工傷保險,鼓勵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3. E1.11條修改為以下內容:
應當獨立完成承擔的特種設備檢驗工作,除無損檢測外不得將檢驗工作外委。無損檢測的外委方應當取得相應特種設備無損檢測資質。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外委的檢測結果負責。
外委時,應當建立健全包括業務、質量技術、檢驗檢測、安全環境、結算、廉潔自律風險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對外委方的選擇和評價、檢測業務委托、檢測數量和質量、檢測安全與環境、結算等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七、附件F修改
1. 增加F2.7條“下屬單位管理”,內容如下:
設有下屬單位的,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應當滿足如下要求:
(1)與下屬單位建立和實施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
(2)下屬單位應當以檢驗機構的名義簽訂檢驗合同、開展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
(3)明確與下屬單位在行政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等方面的關系,明確下屬單位在特種設備檢驗中的業務范圍、職責和權限,建立通暢的溝通渠道;
(4)明確下屬單位的行政管理組織架構、質量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其部門、崗位以及人員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
(5)識別并制定下屬單位在質量管理體系每個要素或者過程控制中質量管理的權限、職責以及具體的質量管理要求,并且有效實施。
2. F5.5條“外委控制”修改為如下內容:
外委時,建立和實施外委控制程序,明確包括業務、檢驗檢測、質量技術、廉潔自律的外委管理和監督機制,并且達到如下要求:
(1)明確外委范圍,明確外委實施的管理程序、人員職責、質量控制和廉潔自律要求,定期對外委工作實施情況進行內部審核;
(2)嚴格外委單位資格審查,確保其資質、能力和質量管理體系符合要求;
(3)建立外委方評價機制,對外委方的質量控制、服務能力、廉潔自律情況實施首次評價和年度評價,建立外委方檔案并且及時更新;
(4)檢驗機構應當定期對外委方的工作質量、外委工作的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現場檢驗負責人應當對現場外委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八、附件G修改
1.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申請書”中“四、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業單位設置的分支機構”修改為“四、下屬單位”。
2.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申請書”中“八、人員情況”修改為:
3. “填寫有關說明”第6條修改為“6.‘四、下屬單位’僅指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業務的下屬單位。”
點擊查看《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第1號修改單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