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花生物”)發布一則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披露了一起被索賠10億元的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梅花生物是一家全球領先的通過合成生物技術規模化生產氨基酸的企業,主產品賴氨酸、味精、蘇氨酸、黃原膠、呈味核苷酸二鈉、醫藥氨基酸等產品規模居全球前列。
2024年前三季度,梅花生物黃原膠收入10.63億元,約占總營業收入的5.69%,凈利潤3.44億元,約占公司凈利潤的17.26%。
01、再被起訴索賠10億!因未停止侵權行為
據公告顯示,山東阜豐發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阜豐”)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梅花生物全資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張某提起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在訴狀中,山東阜豐認為三被告并未依照生效判決停止侵權行為,仍在使用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生產、銷售黃原膠產品,自2012年起獲利巨大,故提起侵害技術秘密訴訟請求三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10億元。
生效判決是怎么回事?原來這場糾紛的源頭可以回溯到十年前。
2014年12月,山東阜豐以三被告侵犯其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為由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案經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重審)、濟南中院一審(第一次重審)、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重審)、濟南中院一審(第二次重審)、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終審,于2024年1月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終64號民事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500萬元。
02、判賠1500萬后,糾紛仍在延續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但雙方的糾紛并未了結。
2024年12月,梅花生物發布關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告,稱收到濟南中院出具的(2024)魯01執573號執行決定書及罰款決定書。濟南法院認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未履行最高院判決確定的義務,決定將被執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被執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各罰款100萬元。
據悉,2024年3月,山東阜豐向濟南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最高院終審判決,濟南中院就已把(2024)魯01執573號執行通知書送達至梅花生物。
梅花生物表示,在收到最高院判決后即主動履行了全部內容,于2024年2月支付了1500萬元賠償,至于新疆梅花在當前經營中實際使用的技術信息與黃原膠生產商業秘密是否相同及是否需要停止使用,應由人民法院另案依法審查認定。梅花生物已依法提出再審申請并獲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目前,梅花生物已繳納200萬罰款,并對罰款決定書提出復議,同時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決定書提出異議。
附: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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