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上訴人陜西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酒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陜西省乙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酒業公司)、一審被告寶雞市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裁決一案,不服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2021)陜01知行初1號行政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為專利行政裁決案。因被訴決定針對的被訴侵權行為發生在2008年修正的專利法施行日(2009年10月1日)之后、2020年修正的專利法施行日(2021年6月1日)之前,本案應適用2008年修正的專利法。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問題為:被訴侵權設計是否落入涉案兩項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008年修正的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侵犯專利權糾紛解釋第八條規定:“在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采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應當根據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征,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對于主要由技術功能決定的設計特征以及對整體視覺效果不產生影響的產品的材料、內部結構等特征,應當不予考慮。下列情形,通常對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影響:(一)產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位相對于其他部位;(二)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相對于授權外觀設計的其他設計特征。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兩者相同;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的,應當認定兩者近似。”侵犯專利權糾紛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認定一般消費者對于外觀設計所具有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一般應當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授權外觀設計所屬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設計空間。設計空間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設計空間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
與商標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同,外觀設計保護的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判斷被訴侵權設計是否落入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為標準,而非以一般消費者是否會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為標準。商品的知名度以及外觀設計中的文字含義等因素,均不會對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產生影響,不應作為判斷外觀設計侵權的判斷標準。本院對一審法院的相關認定予以糾正。同時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消費者必然對涉案專利申請日之前相同種類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及其常用設計手法具有常識性的了解,并對外觀設計產品之間在形狀、圖案以及色彩上的區別具有一定分辨力。基于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其在對專利設計和被訴侵權設計作近似判斷時,能夠確定侵犯專利權糾紛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的“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并將該類特征作為對外觀設計整體視覺效果更有影響的部分予以考慮。因此,確定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并據此判斷對外觀設計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是外觀設計近似判斷的必然要求。在行政裁決程序和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通過對現有設計進行舉證或說明以明確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在當事人舉證或者說明不充分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也應當基于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對此作出認定。
涉案包裝盒專利和涉案包裝瓶專利為兩項不同的專利,并非同一產品的相似外觀設計或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包裝盒與包裝瓶亦為不同的產品,在針對涉案兩項專利與對應的被訴侵權產品分別進行侵權判定時,不宜將產品之間的關聯性作為考慮因素。對于被訴侵權設計是否落入涉案兩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本院具體分析如下:
(一)關于涉案包裝盒專利
將涉案包裝盒專利設計與被訴侵權包裝盒設計進行比較,甲酒公司上訴主張一審判決遺漏了部分相同點,但其主張的具體內容只是在一審判決認定的基礎上作出的進一步分析和整合,一審判決認定的兩設計之間的相同點和區別點基本正確。對于兩設計之間相同點和區別點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其一,長方體形狀為產品包裝盒形狀的慣常設計,具體的長寬高比例的調整屬于根據包裝物的內容物所作的適應性修改,不構成涉案專利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其二,涉案包裝盒專利請求保護色彩,故應考慮色彩的比對,但紅底金字在我國是表示喜慶的常見色彩組合,煙酒類產品包裝盒采用紅底金字的色彩組合亦不能認定為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其三,涉案專利包裝盒產品正面的圖案是一般消費者最易直接觀察的部分,但包裝盒產品正面的布局空間有限,涉案包裝盒專利設計采用上部較寬的裝飾性圖案、中部豎向排列的文字、下部較窄的條文和較小的文字這樣的圖案布局,不足以構成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其四,對于包裝盒產品正面的具體圖案,涉案專利設計上部的花紋大致形成頭部向左的禽類與云朵相互交融的形狀;中部縱向排列有書法文字及數字,底部由密集交叉排列的菱形組成絲帶圖形。在并無充分證據表明涉案專利的具體圖案設計為現有設計的情況下,應認為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不會了解和區分某種形狀圖案花紋的全部具體設計,故可以認定涉案專利主視圖的圖案設計組合屬于授權外觀設計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相對于包裝盒的形狀、色彩及圖案布局,包裝盒正面的具體圖案設計對整體視覺效果更有影響。被訴侵權設計正面上部形成明顯的雙龍左右相對、中間有葫蘆形標志的圖案,與涉案專利設計相應部位的圖案區別明顯,兩設計正面圖案中的文字字形、底部花紋亦有一定區別。其四,側邊設計不如正面設計更易被直接觀察,并且側邊可開合的包裝盒在現有設計中亦屬常見,故側邊設計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相對較小。綜上,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對涉案包裝盒專利設計與被訴侵權包裝盒設計進行“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后可知,兩設計中對整體視覺效果更有顯著影響的部分存在實質性差異,故涉案專利包裝盒設計與被訴侵權包裝盒設計不構成近似的外觀設計。一審判決對此認定結論無誤,被訴決定中有關涉案包裝盒專利的決定內容應予撤銷。
(二)關于涉案包裝瓶專利
將涉案包裝瓶專利設計與被訴侵權包裝瓶設計進行比較,一審判決認定的兩設計之間的相同點和區別點基本正確。對于兩設計之間相同點和區別點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其一,涉案專利設計采用整體為上窄下寬的圓臺形狀、在酒瓶口處有明顯收縮的包裝瓶設計,不同于酒瓶的常見設計,在案亦無其他證據表明該種整體形狀的設計屬于現有設計,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可以認定涉案專利設計的整體形狀為區別于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且對于酒類產品的包裝瓶而言,瓶身的整體形狀是一般消費者最容易直接觀察的部分,故該設計特征對整體視覺效果具有顯著影響。被訴侵權包裝瓶同樣采用了上窄下寬的圓臺形狀、在酒瓶口處有明顯收縮的設計,一般消費者會認為兩者在整體形狀上無實質差異。其二,酒的包裝瓶只要能夠盛裝液體、穩定地放置于平面上即可,在整體形狀上沒有其他限制,有很大的設計空間,一般消費者不易區分酒瓶整體形狀的細微差別。故雖然涉案專利設計的瓶頸處設置為均勻的凹陷狀,而被訴侵權設計相應的部分均為平滑過渡,但相對于瓶身的整體形狀而言,該區別屬于細微差別。其三,與前述涉案包裝盒專利設計與被訴侵權包裝盒設計的比對相同,涉案包裝瓶專利設計與被訴侵權包裝瓶設計亦存在正面圖案的差別,但與前述比對不同的是,由于瓶身的整體形狀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最為顯著,相應地亦減少了圖案的差別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綜上,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對涉案包裝瓶專利設計與被訴侵權包裝瓶設計進行“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后可知,兩設計中對整體視覺效果更有顯著影響的部分無實質性差異,故涉案包裝瓶專利設計與被訴侵權包裝瓶設計構成近似的外觀設計。一審判決對此認定結論有誤,被訴決定中有關涉案包裝瓶專利的決定內容應予維持。
由于乙酒業公司在行政裁決程序中認可其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了被訴侵權產品,亦未主張或提交證據證明被訴侵權包裝盒、包裝瓶有其他來源,故被訴決定認定乙酒業公司實施了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權包裝瓶產品的行為,并決定責令乙酒業公司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權包裝瓶產品,并無不當。因被訴侵權包裝盒產品不構成侵權產品,被訴決定有關停止侵害涉案包裝盒專利的決定內容應予撤銷,乙酒業公司可以繼續實施制造、許諾銷售、銷售被訴侵權包裝盒產品的行為,故本院不再判令寶雞市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行政決定,寶雞市知識產權局可自行決定是否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二審判決:一、撤銷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陜01知行初1號行政判決;二、撤銷寶雞市知識產權局寶市知處〔2020〕3、4號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處理決定第1項及第3項中關于陜西省乙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得繼續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侵害陜西甲酒股份有限公司專利權的“原藏乙酒(紅)”包裝盒產品的決定;三、駁回陜西省乙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四、駁回陜西甲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訴請求。
【參考案例:(2021)最高法知行終728號】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