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且安全風險相對較高,因此安全檢驗成為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受到各方高度關注,并成為較為典型的檢驗活動和檢驗項目進入認可領域,逐步在世界各地得到普及。
近年來,特種設備保有量持續增加,檢驗工作量也隨之快速上升,如何安全實施檢驗以確保特種設備運行安全,成為廣大檢驗人員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同時,GB/T 27020-2016《合格評定 各類檢驗機構的運作要求》中也明確要求檢驗機構應有安全實施檢驗的文件化指導書。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也發布CNAS-EI-01:2023《安全檢驗作業指導書的認可說明》,對申請認可的檢驗機構制定安全作業文件提出了具體要求。在認可實踐中,部分檢驗機構因欠缺對安全作業風險的認知與辨識能力,容易導致檢驗作業安全事故發生,有必要針對特種設備檢驗活動的特點制定安全作業管理制度,提升檢驗機構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術能力,降低檢驗機構運行的安全風險。
一、組織和人員
(一)崗位與職責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和權力,并應指定各層級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對檢驗機構的安全工作負責。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驗活動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從業人員在100人及以上的,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二)檢驗人員
檢驗作業安全風險一部分來源于檢驗員的不安全行為,因此有必要對檢驗員進行培訓和監督,掌握檢驗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知悉安全作業方面的權利義務,提高安全作業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標準;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作業知識;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危險因素的種類、性質及可能導致的危害;安全防護裝備的選擇、維護及使用;在安全作業方面的權利義務;事故案例分析及教訓;基本的現場緊急救護知識;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檢驗員應該遵守檢驗機構的安全作業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裝備。由熟悉所從事檢驗活動和安全要求的監督人員對檢驗活動進行安全監督,確保檢驗活動的順利開展。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或有關負責人報告。對于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還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二、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過程可以參考GB/T 24353-2009《風險管理 原則與實施指南》進行,包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確定控制措施、評估措施有效性等基本步驟。
(一)危險源辨識
檢驗機構應持續識別來自檢驗區域、受檢對象、檢驗活動等方面的風險源,建立風險清單并及時更新。風險識別應覆蓋以下方面內容:常規活動,如正常辦公和作業活動;非常規活動,如臨時搶修、故障、停機,或由于事故、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情況;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的活動和行為,包括公司員工、外來訪客、商業合作伙伴、供應商人員等;現場檢驗涉及的設備設施,包括租賃設備;源于已辨識的工作場所外,能夠對現場作業人員的健康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包括周邊企業工作場所的噪聲、有毒有害氣體擴散等。根據特種設備檢驗活動的特點,重點關注高處作業、防火防爆、危險化學品、有限空間作業、觸電等安全風險情況。雨雪高溫等特殊天氣與夜間等特殊環境作業。
(二)風險評估
根據已識別的風險因素及其他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風險評估應包括下列內容:受檢場所已有的安全管理規定;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的活動;作業人員因素,包括行為、能力、身體狀況、可能影響工作的壓力等;工作場所及相鄰區域相關活動所產生的風險;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檢驗活動持續的時間、頻率;可用安全防護措施。
(三)風險管理措施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風險管理策劃應遵循“消除→降低→個體防護”的逐級管控原則,策劃實施分級控制,具體如下:
消除,即改進工藝,停止使用該危險性物質;
替代,即以無害物品代替有害物品或改為使用危險性較低的物品;
工程控制措施,即采取隔離、屏蔽和距離防護等控制措施,將危險源與接受者隔離;
標志、警告,即采用安全標志、警告標志或安裝監控與報警系統,實時監測場所安全狀況;
管理控制,即制定程序、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教育培訓等管理措施規范人的行為;
個體防護設備,即其他控制措施均已考慮之后,作為最終手段,采用個體防護設備。
三、應急準備和響應
為確保發生作業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處理,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和緊急行動,減少財產損失,減輕對設備、人員及環境的影響,檢驗機構需要制定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
檢驗機構制定應急預案時可參考GB/T 29639《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有關規定,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
組織體系與職責,即應急指揮組及職責、執行組及職責、專家顧問組(需要時)及職責;
應急響應,包括信息報送、先期處置、現場指揮部、運行機制、處置措施、響應升級、應急結束;
應急保障,即通信與信息保障、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經費保障。
(二)應急演練
為驗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水平、應急隊伍的突發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性,鍛煉和提高應急、自救能力,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檢驗機構應根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同時,應對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并修訂應急預案。
(三)應急保障
為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有效地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減少損失,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必須采取必要的應急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隊伍保障、物資與資金保障、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和技術保障。
(四)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人員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立即將事故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經過、現場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有關情況上報。在應急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相關人員立即根據需要開展先期處置。處置過程中,根據現場需要采取設置警戒區域、維持秩序、救護轉運事故人員等處置措施;當突發事件超出控制范圍預計時,報請有關部門協助做好處置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檢驗機構應開展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四、安全作業要求
(一)檢驗作業一般要求
開始檢驗前,檢驗機構應詳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了解受檢方的安全管理要求,組織制訂安全檢驗作業方案,并對檢驗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確認檢驗人員熟悉現場安全標志、掌握基礎急救知識。
檢驗工作開展前,應確認現場的環境和場地條件符合檢驗要求,沒有影響檢驗的物品、設施等,并且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檢驗人員應查閱特種設備相關資料,了解設備的實際使用狀況。檢驗人員進入現場前,應接受受檢方安全教育,遵守受檢方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
進入檢驗現場后,嚴格遵守安全檢驗作業方案,按規定佩戴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裝備。嚴格執行受檢方有關動火、用電、高空作業、安全防護、安全監護等安全管理規定。
當出現檢驗作業人員身體不適、安全防護裝備失效、儀器報警等情況時,檢驗人員應立即中止檢驗工作,按相關程序報告,并與受檢方相關人員協商解決措施,待條件具備并重新評估風險后再進行作業。
檢驗活動涉及X射線或γ射線檢測時,應按照GBZ 117《工業探傷放射防護標準》的規定劃分控制區和監督區,設置警告標志、警告牌,并配備輻射劑量率儀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檢驗活動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時,應保持環境通風,持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確保檢驗環境符合GBZ 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的要求。
在高空進行操作時,應考慮人員、檢測設備器材墜落等因素,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檢驗活動處于有限空間內時,應確保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保持環境通風。
夜間作業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檢驗人員應穿高可視警示服。
檢驗活動涉及電氣項目時,應做好防觸電保護,如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二)檢驗作業專項要求
1. 鍋爐
外部檢驗遇到嚴重的跑冒滴漏、啟停爐階段、安全附件泄放試驗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異常情況時,檢驗人員應立即中止檢驗,轉移至安全地點。現場不得隨意打開爐膛檢查孔,不得隨意開閉安全附件、排污、給水、加藥等閥門和觸摸管道、吊架等鍋爐部件。
內部檢驗時,對鍋爐的風、煙、水、汽、電和燃料系統應進行可靠隔斷并且掛標識牌。檢驗用電源應由受檢方拆、接,檢驗用安全電源電壓不超過24V,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條件下不高于36V。對垃圾焚燒爐或者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鍋爐,要將有毒有害物質清理干凈。搭設檢驗需要的腳手架、檢查平臺、護欄等,吊籃和懸吊平臺應當有安全鎖。只有一名檢驗員進入爐膛、尾部煙道檢驗時,應指定監護人陪同。
2.壓力容器
檢驗前,確認運行的壓力容器達到可以進行檢驗的條件,已切斷與壓力容器有關的電源。進入壓力容器內部進行檢驗時,應嚴格執行以下操作:排凈內部介質,用盲板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者蒸氣來源,設置明顯的隔離標志,禁止用關閉閥門代替盲板隔斷;壓力容器內氣體含氧量保持在0.195以上;需要進入盛裝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質的壓力容器內部進行檢驗,必須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取樣分析,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取樣分析的間隔時間應當符合使用單位的有關規定;盛裝易燃、易爆、助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人孔和檢查孔打開后,清除可能滯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和液體;能夠轉動或者其中有可動部件的壓力容器,必須鎖住開關,固定牢靠;電源控制部位除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外,應有專人進行監督。
氣瓶檢驗前,需要對瓶內殘氣、殘液進行回收和處理,當氣瓶壓力降為零后,方可卸下瓶閥。當瓶閥不能開啟無法證明有無余壓的鋼瓶,應與待檢瓶分開存放,做好標識。卸下瓶閥的去死閥裝置應具有安全防爆和防止瓶內介質向大氣環境泄漏的功能。氣密性試驗前,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應當經過置換;盛裝液化石油氣和液化二甲醚等可燃液化氣體的氣瓶,應當經過蒸汽吹掃或者采用其他不損傷瓶體材料、不降低瓶體材料性能、不損壞電子訓讀標志的方法進行內部處理,達到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要求。
3.壓力管道
檢驗前,檢驗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影響檢驗及安全的附屬部件或者其他物體,按照檢驗要求已清理或者拆除;
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安全牢固(對離地面2m以上的腳手架設置安全護欄);
保證管道與其他相連裝置、設備可靠隔離,必要時進行清洗和置換;
高溫或者低溫條件下運行的管道,需確認已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緩慢地降溫或者升溫;
確認已切斷與管道有關的電源,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檢驗照明用電電壓不得超過24V,電纜(線)必須絕緣良好、接地可靠。
將管道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用盲板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蒸汽的來源,設置明顯隔離標志。進入埋地管道的檢驗現場,應注意檢驗工作面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制定預防塌方、墜落、掩埋、淹沒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4.電梯
檢驗前應將檢驗的標識牌和圍欄設置于電梯首層層門或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出入口。對于高層電梯,可在基站層門入口處和轎廂內放置表明正在檢驗的標識牌。對于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的出入口,還應安排專人看護,以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進行應急救援操作試驗、絕緣測試、相序試驗、短接線路作業時,應確保主電源開關處于斷開狀態。在進入井道中的機器空間前,應切斷主電源開關并上鎖。
在進入任何型式的平臺之前,檢驗人員需確認支撐和連接是否足夠堅固。
登上轎頂前,觀察好轎廂位置后,應按順序驗證該層層門門鎖、轎頂緊急停止裝置、轎頂檢修裝置有效,確認轎頂照明完好。確認安全后,打開層門,按下緊急停止裝置,登上轎頂,打開檢修裝置。在轎頂進行檢驗時,嚴禁兩腳分跨轎頂與層門地坎之間進行作業,嚴防工具及其他物品的墜落。嚴禁使用快車,宜從上向下進行井道檢驗。當轎廂運動時,檢驗員不應俯伏或斜靠護欄,身體不要探出護欄以外,不要用手抓鋼絲繩,與旋轉部件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衣物或其他被卷入,特別注意轎頂反繩輪。
在檢驗員進入底坑之前,應保證轎內停止裝置、轎頂停止裝置、底坑通道門附近停止裝置、底坑設在下端站層門旁的急停裝置的有效性,保證層門、轎門門鎖及電氣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確保電梯除響應檢驗人員及操作人員的指令外不會響應任何其他召喚指令。進入底坑后,將底坑停止裝置置于停止位置。只有當轎內或轎頂人員按照底坑人員指令準備移動轎廂時才能使該裝置置于運行位置。移動轎廂時,底坑人員應注意轎廂位置以及補償鏈、限速器鋼絲繩和隨行電纜等運動部件。應確保身體的任何部分都未凸入相鄰電梯井道區域。離開底坑時,應讓電梯停在較遠的層站,留有足夠安全距離,防止電梯運行對檢驗員構成擠壓、剪切傷害。打開層門并斷開急停裝置,離開之后再置于運行位置。
在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運行時不可將頭或身體伸出扶手,檢查梯級或踏板下陷保護裝置和測量扶梯踏板速度時應采用正確的姿勢,避免身體重心前傾或后仰,造成卷入或墜落危險。
5.起重機械
室外起重機檢驗應滿足無雨雪、無大霧、風速滿足設計要求的條件。檢驗人員進入或離開起重機械時應使用安全通道,不得攀爬或翻越其他構建物。嚴禁在工作循環中進行冶金起重機械檢驗。
進行防爆起重機械檢驗時,應使用防爆檢驗工具,還應具有良好的通風,確保環境空氣的爆炸性氣體或者可燃性粉塵物質濃度低于爆炸下限。
進入起重機前應檢查進入起重機的門是否具有聯鎖保護裝置并工作有效。起升高度限位器應在空載狀態下進行檢驗,到端頭位置注意點動,避免猛烈撞擊及發生過卷揚。測量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前應斷開總電源,必要時應派員監護總電源開關。載荷試驗時,嚴禁用熔融金屬或熾熱金屬作為試驗載荷,檢驗員與試驗載荷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試驗載荷從人、設備、產品上越過,還應確保在運動部件和固定物體之間有適宜人通過的距離后再進行運動部件的檢驗。
6.大型游樂設施
溫度、濕度、光照度及室外氣象條件能滿足游樂設施正常運行及檢驗作業的要求,檢驗員應站到護欄外對游樂設施進行試驗。在室外檢測時,隨時注意天氣變化,不得在雷雨天氣工作,冬季風雪天氣注意走臺面濕滑。對于高度大于15米的游樂設施,嚴禁在風力大于3級的情況下檢測。供電系統的輸入電壓波動值在允許值以內。在檢驗大型游樂設施的運行部件或電氣絕緣性能前,在檢測控制柜(屏)上的聯鎖裝置、接地(零)線或絕緣阻值等項目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在進行摩天輪、過山車等大型游樂設施高空項目檢驗時,總電源開關應有專人負責,斷電后應掛“禁止合閘”的警示牌;被檢設備或相關設備通斷電和動作前必須告知相關人員且確認其處于安全狀態。檢驗賽車類游樂設施時,檢驗員應確認全部被檢車輛熄火停車后方可進入車道檢查,并采取措施防止車輛再啟動;進行制動距離測試時應確認試驗區域內無任何阻擋物或人員。在進行摩天輪、過山車等大型游樂設施高空項目檢驗時,檢驗員所使用的儀器或工具放置的位置要安全可靠,嚴禁高空掉物,必要時在設備周圍或下部張掛安全網。檢驗機械部分(起動、傳動、制動、行走)運行性能時,注意保持一定距離,檢驗開式齒輪及其他旋轉零部件應注意衣服及其他物品的卷入。
7.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在通風不良的車庫、庫房等狹小的空間內不得進行以內燃機驅動的車輛檢驗。車輛應在平坦、干燥、清潔、堅實的瀝青或混凝土路面上進行制動性能試驗,且輪胎與地面間的附著系數不小于0.7;履帶式專用車應在平坦而堅實的土質路面上檢驗,在坡度為20%的坡道上應可正常起步且行駛。
在進行貨叉帶載荷運行檢驗時,載荷應固定可靠,檢驗員不應站在有可能會使物品墜落的貨叉等設備下方,應與試驗載荷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進行制動性能項目檢驗時,檢驗員應確認在檢驗區域內無任何阻擋物或人。進入車底檢查前,檢驗員應確認車輛已熄火、駐車制動并停穩,同時在車輪下放置三角墊塊。
8.客運索道
輸入電氣系統的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的0.9~1.0倍。在檢驗客運索道的運行部件或電氣絕緣性能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進行索道線路支架檢驗過程,該設備總電源開關應有專人負責,斷電后應掛“禁止合閘”的警示牌;被撿設備或相關設備通斷電和動作前必須告知相關人員且確認其處于安全狀態。檢驗機械部分(起動、傳動、制動、行走)運行性能時,注意保持一定距離,檢驗開式齒輪及其他旋轉零部件時應注意衣服及其他物品的卷入。檢驗人員應站立在平整穩固且落差小的支撐面上,當站立在落差較大的支撐面上(如站臺邊緣等)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進行客運索道線路支架檢驗過程,所使用的儀器或工具放置的位置要安全可靠,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將其送回地面,以防掉落。在室外檢測時,隨時注意天氣變化,雨、雪、風力等室外氣候條件應滿足客運索道正常運行的要求。不得在雷雨天氣工作,冬季風雪天氣要注意走臺面濕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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