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知識產權定義: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商譽依法享有的權利。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后,主要采用“知識產權”的稱謂。
傳統的知識產權(傳統)包括:(1)文學產權(著作權(含鄰接權))(2)工業產權(商標、專利)
考點2、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
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
考點3、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
1.專有性(排他性)2.地域性3.時間性4.無形性
考點4、知識產權客體無形性的表現
1.不發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
3.不發生消滅知識產權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
考點5、知識產權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①創造者的創造性行為②國家機關的授權行為
2.繼受取得①合同轉讓 ②繼承(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考點6、知識產權管理標準
《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歸口管理
考點7、知識產權許可的方式
1.普通許可:權利人本身+普通被許可者+許可他人。
2.獨占許可:只有被許可人可以實施。
3.排他許可:只有權利人本人和被許可人可實施。
4.開放許可:(專利)只能是普通許可,不能是獨占或排他許可
考點8、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特征
1.普及性 2.幫扶性 3.指引性 4.便利性 5.支撐性。
考點9、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主要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最低保護標準原則公共利益原則
考點10、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證據認定
(一)域外證據域外證據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可以不辦理相關的證明手續的情況:
(1)該證據是能夠從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外的國內公共渠道獲得的,如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獲得的國外專利文件,或者從公共圖書館獲得的國外文獻資料。
(2)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該證據真實性的。
(3)對方當事人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的。
(二)公證文書一方當事人將公證文書作為證據提交時,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文書所證明事實的除外。如果公證文書在形式上存在嚴重缺陷,如缺少公證人員的簽章,則該公證文書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如果公證文書的結論明顯缺乏依據或者公證文書的內容存在自相矛盾之處,則相應部分的內容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三)當事人承認
1.在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一方當事人明確認可另外一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或陳述的案件事實,合議組應當予以確認,但與事實明顯不符,或者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在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經合議組充分說明并問詢后仍不明確表態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3.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是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對方無效宣告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是,在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和解作出的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四)互聯網證據互聯網證據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與傳統書證相同的是,互聯網證據的公開時間是公眾能夠瀏覽互聯網信息的最早時間,一般以互聯網信息的發布時間為準。
考點11、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原子核變換方法和用原子核變換方法所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考點12、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新穎性相關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①不屬于現有技術;②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不含申請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含申請日)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抵觸申請)。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2.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一)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3.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與現有技術或者申請日前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在申請日后(含當日)公布或公告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預期效果實質上相同,則認為兩者為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1)同樣的發明創造的授權原則
①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
②我國實行先申請制,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③不同申請人同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申請,由申請人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④同一申請人同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申請,通知申請人修改。
4.判斷新穎性的基準:
(1)上位(一般)概念與下位(具體)概念具體(下位)概念的公開會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喪失新穎性。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開并不影響采用具體(下位)概念限定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
(2)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對比文件的區別僅僅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慣用手段的直接置換,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例如,將螺釘固定方式改換為螺栓固定方式。
(3)數值和數值范圍
①對比文件公開的數值或者數值范圍落在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征的數值范圍內,將破壞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
②對比文件公開的數值范圍與上述限定的技術特征的數值范圍部分重疊或者有一個共同的端點,將破壞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
(4)包含性能、參數特征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新穎性審查原則應該考慮這些性能、參數特征是否隱含了要求保護的產品具有某種特定結構和/或組成。
如果隱含要求保護的產品具有區別于對比文件產品的結構和/或組成,則該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
5.外國優先權
(1)享有外國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①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外國首次申請)后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中國在后申請)。
②就發明和實用新型而言,中國在后申請之日不得遲于外國首次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
③就外觀設計而言,中國在后申請之日不得遲于外國首次申請之日起六個月。
④申請人提出首次申請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應當是同中國簽有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者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
6.本國優先權
(1)享有本國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①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中國首次申請)后又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中國在后申請);
②發明或使用新型中國在后申請之日不得遲于中國首次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外觀設計中國在后申請之日不得遲于中國首次申請之日起六個月
(2)被要求優先權的中國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①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但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而未享有優先權的除外;
②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③屬于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時機、類型)。應當注意,當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時,作為本國優先權基礎的中國首次申請,自中國在后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被視為撤回。
考點13、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原則及理由
1.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原則
(一)依請求審查原則(為一般原則)(二)依職權審查原則(特別原則)
2.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
1.法定理由2.一事不再理
考點14、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專利文件的修改規則“四不得”
(1)不得改主題名稱。(2)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3)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權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4)不得超出記載范圍。
考點15、國際專利申請的特點
1.一個受理局,2.一種語言,3.一份申請文件。4.一筆申請費。5.一個國際申請日,
考點16、專利權保護范圍確定的原則
(1)中心限定原則 (2)周邊限定原則(3)折衷原則
考點17、外觀設計的授權條件
①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新穎性)。②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創造性)。③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權利沖突)。
(一)新穎性
1.單獨對比原則:一般應當用一項對比設計與涉案專利進行單獨對比。
2.可比較對象:外觀設計實質相同的判斷僅限于相同或者相似種類的產品外觀設計。
3.判斷方式
(1)如果涉案專利請求保護色彩,對比文件也帶有色彩,則即使對比文件未請求保護色彩,也可以將對比文件的色彩要素進行對比。
(2)如果對比設計公告的專利文件含有使用狀態參考圖,即使圖中含有不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也應將其考慮進去。4.外觀設計實質相同(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
(1)其區別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到的局部的細微差異;(2)其區別在于使用時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但有證據表明在不容易看到部位的特定
設計對于一般消費者能夠產生引人矚目的視覺效果的情況除外;(3)其區別在于
將某一設計要素整體置換為該類產品的慣常設計的相應設計要素;(4)其區別在于將對比設計作為設計單元按照該種類產品的常規排列方式作重復排列或將其排列的數量作增減變化;(5)其區別在于互為鏡像對稱。
(二)創造性不具有創造性的三種情形:
1.涉案專利是現有設計的轉用2.涉案專利是現有設計及其特征的組合
3.外觀設計的形狀由產品外觀功能唯一限制
(三)不與在先權利沖突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包括商號權)、肖像權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不包括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
考點18、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情形
1.指定許可(推廣應用)
2.強制許可
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行為
(1)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5)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考點19、專利權屬糾紛
(一)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1.職務發明創造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作出的發明創造;
①這里的“本單位“既包括與做出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具有穩定的勞動、人事關系的單位,也包括臨時的工作單位。
②其次,執行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不僅包括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也包括其在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以及在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發明創造
①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既包括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和原材料等有形的物質條件,也包括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對于那些雖然從單位獲得,但屬于可以公開獲得的非保密技術資料不在此列
②對于本單位物質條件的利用須達到“主要”的程度,否則也不構成職務發明創造。
2.職務發明權利歸屬:
(1)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對于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產生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可約定權利歸屬。
①有約定的,從其約定。②無約定的,歸該單位。3.非職務發明創造,權利歸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署名權屬于人身權利,只能歸發明人或設計人所有。
(二)委托發明
(1)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概念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一方出錢、一方干活)。
(2)權利歸屬
①有約定的,約定優先。②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申請專利的權利都屬于完成者。
(三)合作發明1.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概念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
2.權利歸屬
①有約定的,約定優先。②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考點20、專利侵權行為
(一)專利侵權行為的特征:1.侵權的對象是侵權行為發生時有效地專利權。2.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二)不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情形1.指定許可(推廣應用)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被指定單位實施不構成侵犯專利權。2.強制許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于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給予相關單位或個人專利強制許可的,該單位或者個人的實施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行為
(1)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5)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考點21、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是指在判定被控侵權技術方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
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并以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技術方案所對應的全部技術特征逐一對比。如果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缺項、有項不相同也不等同,也不落入)全覆蓋原則下的侵權行為判定:
(1)先判斷是否構成相同侵權;(2)再判斷是否構成等同侵權。2.等同特征的常見形式包括:
①已知的常用技術要素的簡單替換;②產品部件位置的簡單移動;
③技術特征的分解或者合并;④方法步驟順序的簡單變化。
(二)捐獻原則捐獻原則是指如果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在涉案專利的說明書中公開,但并沒有落入權利要求限定的范圍。則認為專利權人已將該技術方案捐獻給了社會公眾,不能再通過主張構成等同侵權而獲得保護。
(三)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程序中,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限縮性修改或者意見陳述的方式放棄的保護范圍,在侵犯專利權訴訟中,禁止權利人將已經放棄的內容重新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考點22、商標的不當使用
(一)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8類)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管理商標工作的部分責令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由國知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三)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和®。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未注冊商標在商標法體系內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1.冒充注冊商標的常見情形(6種)
(1)在未注冊商標上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和®。
(2)正在申請,尚未核準注冊的商標,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和®。
(3)超出國知局核準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的范圍,并加注。
(4)注冊商標到期未續展、被無效、被撤銷后繼續使用并加注。
(5)實際使用與核定的商標存在實質差異,已不屬于近似商標,仍加注。
(6)將兩個及以上商標組合使用,但僅使用一個注冊標記,產生誤解。
考點23、商標專用權取得的原則:
(1)使用原則 (2)注冊原則 (3)混合原則
考點24、我國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1)自愿注冊原則 (2)注冊保護原則 (3)申請在先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并舉
考點25、《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
《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分為商品和服務兩大部分,共45個類別(前34類為商品,后11類為服務類)。1993年開始接受服務商標注冊申請。
考點26、注冊商標的申請原則:
“一標一類”,“一標多類”,
考點27、商標異議:
3個月,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算。(1)絕對理由(2)相對理由
考點28、注冊商標無效宣告事由:
1.違反絕對理由2.違反相對理由
考點29、注冊商標續展
應在期滿前12月提出申請,期滿后有6個月寬限期也可以提出(需要交納延遲
費)。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考點30、注冊商標的注銷途徑(無需繳納費用)
1.依申請注銷(注冊人申請,經國知局核準后,自國知局收到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2.依職權注銷,商標專用權規定期滿,未提出續展,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
考點31、注冊商標的撤銷
1.連續3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撤銷。2.注冊商標成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的撤銷。
3.自行改變商標注冊事項的撤銷。
考點32、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相關詞語釋義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馬德里協定》《馬德里協定書》及《共同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商標國際注冊。
2.原屬國
《馬德里協定書》規定可以從申請人設有真實有效地工商營業場所的締約方、申請人住所所在締約方或申請人國籍所在締約方中任選其一作為其原屬國。確定了原屬國也就確定了申請的來源。
3.原屬局是指原屬國負責商標注冊的主管機關,我國原屬局是國知局。4.基礎注冊是指在原屬局獲得的國內商標注冊。
5.基礎申請:是指向原屬局提交的商標國內注冊申請。
6.后期指定:一個商標在國際局注冊以后,想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新的指定締約方,可向原屬局提出后期指定申請。新的指定和原國際注冊共用一個國際注冊號,專用期相同。
7.國際注冊證由國際局頒發給馬德里商標申請人的證書,證明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已由國際局登記在案并轉發給被指定締約方進行進一步審查。
8.優先權
如果商標申請人在向其原屬局提交商標申請的6個月之內提交了國際注冊申請,
該國際注冊申請即享有優先權。
9.中心打擊
是指自國際注冊之日起5年內,國際注冊與其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之間存在依附
關系,在此期間,若某國際注冊的基礎注冊被注銷或宣布無效,或其基礎申請被駁回,那么該國際注冊在所有被指定締約方都不再予以保護。
10.被指定締約方的駁回是指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經實質審查,認為領土延伸申請違反了被指定締約方有關的法律規定,對該領土延伸申請的商標作出不予保護的決定。
11.被指定締約方的保護是指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經實質審查,對符合本國法律的領土延伸申請的商標給予保護。
12.申請書和語言的選擇根據《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書》的要求,商標國際注冊的工作語言為法語、英語和西班牙語。但是目前我國只接受法語和英語兩種語言的申請。
考點33、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判定原則
1.尊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2.依法保護注冊商標的原則3.不以商品質量的優劣作為判斷商標侵權的標準4.注冊人違法使用不影響對商標侵權行為性質的認定
考點34、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判定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進行判斷2.準確運用整體、要部和隔離比較方法
3.考慮已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等要素
考點35、判定馳名商標的考量標準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考點36、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
1.個案認定原則 2.被動保護原則 3.按需認定
考點37、馳名商標的保護方式
(一)同類或者跨商品類別或者服務項目類別的保護
(二)未注冊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的保護
考點38、作品的要件:
1.人類智力創作成果的體現2.具有獨創性3.可被復制,
考點39、著作權客體的排除對象:
(一)“思想—表達”二分法(二)著作權法中的排除對象:1.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2.時事新聞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考點40、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4.保護作品完整權
考點41、著作權國際保護的方式
一是通過互惠原則提供對等保護;二是通過雙邊或多邊條約的規定提供保護。
考點42、特殊情況下的著作權歸屬(7類)
(一)合作作品合作作品可以分割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合作作品不能分割的,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協商行使,協商不成,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之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所有合作作者。
(二)職務作品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優先使用權。
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所獲報酬,與單位按約定比例分配。兩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2)由法人或組織享有著作權,作者僅享有署名權及獲得獎勵的權利的情況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2)報社、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工作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
(3)自然人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著作權。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主要適用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三)視聽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四)委托作品
(1)有合同約定的,依據約定
(2)無合同約定的,著作權歸受托人,委托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五)匯編作品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匯編作品屬于雙重著作權的作品,匯編人享有的著作權僅限于對內容的選擇和編排,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權人權利。未經授權創作匯編作品的行為構成對原著作權的侵權,但匯編人仍可基于匯編行為,享有匯編作品的著作權。
(六)演繹作品對于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出版、使用演繹作品,要經過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七)其他特殊情況
1.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表的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著作權人可以支付執筆人適當報酬。2.當事人合議以特定人物為題材的自傳體作品,有約定,按其約定,無約定,著作權歸該特定人物享有3.作者身份不明,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后,由作者或其繼承人行使著作權。
1.獨立保護原則 2.自動保護原則 3.國民待遇原則 4.最低保護標準原則
考點43、中歐地理標志互認互保的特點
1.互相認可制度。2.采用行政保護。3.妥善協調地理標志與商標的關系。4.保護數量對等。5.保護待遇高
考點44、《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2020年11月15日簽署,簡稱RCEP,標志著當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正式啟航。
RCEP采納了《TRIPs協定》中地理標志的定義,為各成員國提供不同的保護模式選擇和透明的保護指引,妥善處理有關異議,并銜接各成員國國際協定中的地理標志保護義務。
考點45、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
(一)秘密性 (二)價值性 (三)保密性
考點46、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能擴大到企業的所有職工。
考點47、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行為表現侵犯客體行為人的主觀要件
考點48、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表現形式:
(一)非法獲取(二)非法披露(三)非法使用
考點49、
我國目前沒有關于民間文藝的統一立法。
考點50、
侵犯商業秘密的抗辯事由(一)自主研發 (二)反向工程(三)其他事由
考點5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撤銷
1.不符合定義。2.不具有獨創性。3.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超過15年的。
4.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沒有首先在中國境內投入商業利用的,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其創作者所屬國同中國沒有簽訂有關保護協議,且與中國沒有共同參加有關國際條約的。
5.延及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的。
考點5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合理使用(不經同意、不付報酬)
(1)為個人目的或者單純為評價、分析、研究、教學等目的(2)在依據前項評價、分析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基礎上,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布圖設計的;(3)對自己獨立創作的與他人相同的布圖設計進行復制或者將其投入商業利用的。
考點53、不視為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行為
(1)反向工程。(2)權力窮竭。(3)善意免責,
考點54、植物新品種權的合理使用
即指利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或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經許可,不支付使用費。
考點55、植物新品種權取得的實質性條件:
1.新穎性 2.特異性 3.一致性 4.穩定性 5.具備適當的名稱(區別、合規)
考點56、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期限
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為20年,其他植物為15年。
考點57、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一)一般定義
1.網絡內容提供者:是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直接實施者。
2.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是作品的提供者,因此不是直接侵權人。根據提供服務的類型不同,網絡服務提供者可分為:
(1)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
(2)系統緩存服務提供者。
(3)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
(4)網絡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
(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1.認定要件
(1)存在未經授權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直接侵權行為。
(2)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明知/應知)直接侵權行為的存在,即存在過錯。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2.免責事由(網絡服務提供者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1)提供接入服務的免責事由“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服務對象的指令提供網絡自動接入服務,或者提供自動傳輸服務,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未選擇并且未改變所傳輸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②向指定的服務對象提供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獲得。
(2)提供自動存儲服務的免責事由“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提高網絡傳輸效率,自動存儲從其他網絡服務提供者獲得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根據技術安排自動向服務對象提供,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未改變自動存儲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②不影響原網絡服務提供者掌握服務對象獲取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情況;
③在原網絡服務提供者修改、刪除或者屏蔽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時,根據技術安排自動予以修改、刪除或者屏蔽。”
(3)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免責事由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并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明確標示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并公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人、網絡地址;
②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③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制品侵權;
④未從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⑤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依規定刪除的。
(4)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的免責事由。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本條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考點58、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且無須支付報酬的一項制度,不構成侵權。
(一)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適用條件:
1.作品應當是已經合法發表的作品,未發表的作品不適用。
2.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尊重作者的人身權。
3.合理使用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二)著作權合理使用的范圍(12項)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考點59、傳統知識
我國對傳統知識保護的法律法規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有關傳統知識的專門立法另一類是傳統知識的非專門立法(在既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之下的保護)。
考點60、商號與商號權
1.商號權的主體是依法取得商事主體資格的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且具有單一性。不存在多個商事主體共有一個商號權的情況。
2.商號權的客體是依法核準注冊的商號。
3.商號權的內容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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