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無錫高新區(新吳區)第二批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做好2024年度無錫高新區(新吳區)第二批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明確具體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通過PCT途徑授權的國外專利
(一)支持方式
支持企業將擬出口產品的專利技術和商標先行海外布局,對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海外專利而獲得授權的給予獎勵,獲得美國、歐洲國家專利授權的每件最高不超過2萬元獎勵,日、韓、俄羅斯不超過1萬元獎勵,其他地區不超過0.5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專利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獲得授權,專利首次申請地址必須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本年度一批次區級獎補已獲批的不再重復獎勵;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備案證明(尚未獲批的提交網頁申請備案的截圖,已獲批的提交通過備案的相關紅頭文件或網頁公示通知,必選);
5.PCT受理通知書(必選);
6.通過PCT途徑而獲得授權的國外專利證書(必選);
7.專利申請授權相關費用明細清單及發票(每個專利對應一個費用清單,用表格形式列明各項費用名稱及金額,包括代理費、官費、翻譯費等國際、國家階段主要費用,發票憑證與每筆費用相對應,合并到一個PDF中并蓋章,必選);
8.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二、通過馬德里途徑注冊的國外商標
(一)支持方式
企業通過馬德里協定途徑取得國際商標注冊的給予獎勵,獲得美國、歐洲商標注冊的每件最高不超過1萬元獎勵,日、韓、俄羅斯獎勵不超過0.5萬元,其他地區獎勵不超過0.3萬元。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商標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獲得認定,商標申請地址必須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本年度一批次區級獎補已獲批的不再重復獎勵;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須);
4.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備案證明(尚未獲批的提交網頁申請備案的截圖,已獲批的提交通過備案的相關紅頭文件或網頁公示通知,必選);
5.國內商標注冊證書(必選);
6.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證書(必選);
7.商標申請注冊相關費用清單及發票(每個商標對應一個費用清單,用表格形式列明各項費用名稱及金額,包括代理費、官費、翻譯費等申請過程主要費用,發票憑證與每筆費用相對應,合并到一個PDF中并蓋章,必選);
8.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六、知識產權獎項
(一)支持方式
對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中小企業全球獎的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獎和發明人獎的減半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事業單位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獲得上述獎項,以公示時間為準,獲獎單位須與申報單位主體一致。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獎項獲批證明(獲獎證書、獲批通知發文、官網公示截圖或相關證明文件,必選);
5.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七、知識產權維權
(一)支持方式
鼓勵企業開展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維權行動,在國內有一定影響力和涉及國際知識產權維權訴訟活動,通過司法、仲裁、行政裁決等途徑獲勝的,或在和解撤訴中獲益的,每家單位根據實際支付的代理費、訴訟費、仲裁費、保全公證費等維權費用給予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補。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案件結案日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且申報主體是維權方而非侵權方;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司法、行政、仲裁渠道,須提供生效的相關判決文書,包括法院裁判文書、仲裁文書、行政裁決決定書;和解渠道,須提供和解裁定書、和解協議、協商過程描述性材料等材料,要體現在全過程中獲益(必選);
5.維權相關費用證明及明細清單(用表格形式列明每筆費用名稱、金額并加蓋印章,附上對應的證明),具體包括發票、委托訴訟律師合同、和解協議書、評估合同、司法機關相關費用、取證鑒定費用等(對應費用憑證上要有能體現與案件相關聯的案件號等輔佐證明)(必選);
6.案件在公共媒體渠道由第三方宣傳,或者被評為典型案例等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相關證明(必選);
7.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八、知識產權保險
(一)支持方式
對于企業購買科創保綜合保險、海外知識產權保險、專利許可實施保險、商業秘密保險等險種,對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維持滿10年以上發明專利、海外授權專利、海外注冊商標、馳名商標購買知識產權保險,對參與質押融資、證券化、投資入股的發明專利、商標等購買保險,每家企業給予保費支出20%最高不超過2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購買知識產權保險,且保險合同生效時間在此期間內,本年度一批次區級獎補已獲批的不再重復獎勵;
3.對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維持滿10年以上發明專利、海外授權專利、海外注冊商標、馳名商標購買知識產權保險,對參與質押融資、證券化、投資入股的發明專利、商標等購買保險的投保專利須在投保之前滿足對應條件,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備案證明(尚未獲批的提交網頁申請備案的截圖,已獲批的提交通過備案的相關紅頭文件或網頁公示通知,必選);
5.保險合同(必選);
6.投保保單及保費發票(必選);
7.國家省市專利獎獲獎證明(可選);
8.維持滿10年以上發明專利的年費繳納證明(可選);
9.投保專利為海外授權專利、海外注冊商標、馳名商標等的相關證書(可選);
10.投保專利已參與質押融資、證券化、投資入股的相關證明(可選);
11.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九、知識產權行業自律
(一)支持方式
對企業爭創成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省級“正版正貨”示范街區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爭創成國家級、省級“正版正貨”承諾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2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省級“正版正貨”示范街區或者國家級、省級“正版正貨”承諾的企業,本年度一批次區級獎補已獲批的不再重復獎勵;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獲批證明文件(獲批通知發文、官網公示截圖或相關證明文件,必選);
5.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正版正貨”示范街區須提供運行情況證明(包括辦公場地、辦公面積、專職人員、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制度建設情況等證明文件,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自行撰寫,必選);
6.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十、知識產權保護載體
(一)支持方式
對爭創成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保護載體(保護中心、服務中心、分中心、工作站、服務點、聯系點等)的專業服務機構,每家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機構。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機構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通過知識產權保護載體績效評價,開展相關運營工作。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商業秘密維權聯系點的,須提交申報單位商業秘密保護工作基本情況表(附件5.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獲批證明文件(獲批通知發文、官網公示截圖或相關證明文件,必選);
5.績效評價合格證明(必選);
6.運行情況證明(包括辦公場地、辦公面積、專職人員、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制度建設情況等證明文件,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自行撰寫,必選);
7.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十一、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
(一)支持方式
鼓勵企業爭創國家級、省級、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對獲批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通過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績效評價。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商業秘密保護工作基本情況表(附件5.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獲批證明文件(獲批通知發文、官網公示截圖或相關證明文件,必選);
5.績效評價合格證明(必選);
6.運行情況證明(包括辦公場地、辦公面積、專職人員、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制度建設情況等證明文件,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自行撰寫,必選);
7.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十二、知識產權自由實施(FTO)
(一)支持方式
鼓勵上市、擬上市、出口型企業開展國內外專利、商標侵權風險評估活動,對開展FTO工作的單位,每家給予支出費用20%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開展FTO工作并結項;
3.僅獎補企業委外的知識產權自由實施FTO工作,對企業自主實施的不作獎補;
4.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FTO報告(必選);
5.FTO委托業務合同(必選);
6.FTO委托相關費用明細清單(以表格形式列明費用明細,包括各項費用名稱、金額并加蓋印章)及費用憑證(必選);
7.上市、擬上市、出口型企業證明材料(股票代碼、擬上市材料、海外銷售記錄等,必選)。
十三、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程
(一)支持方式
根據《無錫高新區(新吳區)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程實施方案》,對2024年評選出的知識產權初創型、成長型、優勢型、示范型、領軍型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2萬元、8萬元、25萬元、50萬元培育獎勵,對區專利高質量考核作用特別突出的單位,可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入選2024年度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程名單。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無錫高新區(新吳區)2024年度知識產權強企培育獲批證明(相關紅頭文件或網頁公示通知,必選);
5.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十四、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認證及省績效
(一)支持方式
對企業首次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認證,且取得省貫標績效評價合格的,在通過認證或績效年度內有發明專利申請3件以上、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已完成貫標國家認證和省貫標績效評價,兩項工作的最后完成時間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即可獲得獎補;
3.往年已獲得貫標相關工作市、區獎補的,不得重復申報;
4.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備案證明(尚未獲批的提交網頁申請備案的截圖,已獲批的提交通過備案的相關紅頭文件或網頁公示通知,必選);
5.貫標認證證書(必選);
6.績效評價通過證明(必選);
7.相關費用明細清單(以表格形式列明各項費用名稱、金額并加蓋印章,附上對應的票據,必選);
8.與第三方服務機構或認證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必選);
9.完成績效評價或認證年度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及保險合同(必選);
10.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十五、IS056005國際標準分級評價
(一)支持方式
支持企業參與IS056005國際標準分級評價,對首次獲得創新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1-2等級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3級及以上等級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獲得創新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認證;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備案證明(尚未獲批的提交網頁申請備案的截圖,已獲批的提交通過備案的相關紅頭文件或網頁公示通知,必選);
5.首次認證證書(必選);
6.與第三方服務機構或認證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可選);
7.相關費用明細清單(以表格形式列明各項費用名稱、金額并加蓋印章,附上對應的票據,必選);
8.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十六、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一)支持方式
對企業獲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每家單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企業獲批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減半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獲得國家或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認定,以公示時間為準。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備案證明(尚未獲批的提交網頁申請備案的截圖,已獲批的提交通過備案的相關紅頭文件或網頁公示通知,必選);
5.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認定證明(官網公示通知截圖或者相關紅頭文件,必選);
6.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十八、知識產權許可交易產業化
(一)支持方式
——主動許可產業化或交易產業化
鼓勵企業將發明專利、商標成功開放許可或交易產業化,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每件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獎勵,境外授權專利、注冊商標成功開放許可或交易產業化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獎勵,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被動許可產業化或交易產業化
鼓勵企業通過交易(被許可或購買)國內外優質發明專利、商標,在高新區內成功實現產業化,發明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每家單位每年按實際交易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依規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了許可備案登記、轉讓登記,權屬變更、許可備案公告日應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
3.相關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合同已發生實際支付,具有往來財務證明材料;
4.同一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合同已獲得上級各類項目獎補支持的不重復獎補,關聯企業間交易的合同不予獎補;
5.通過銷售數據、產品名稱以及交易合同等材料,證明知識產權實現產業化;
6.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經備案登記的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合同(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關聯交易的技術合同不得申報,必選);
5.相關知識產權許可轉讓合同付款憑證(發票及銀行轉賬憑證,必選);
6.專利許可轉讓合同非關聯交易承諾書(附件4.必選);
7.產業化相關證明(產品銷售圖片、銷售合同、銷售方出具說明等,必選);
8.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證明或手續合格通知書(必選);
9.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十九、知識產權評估
(一)支持方式
鼓勵企業對涉及發明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開展許可轉讓出資入股評估、報獎評價、訴訟評估、風險評議等形式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服務費用,每家單位每年按評估服務費用20%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開展知識產權評估工作;
3.僅獎補企業自行開展的知識產權評估工作,由銀行支付的金融評估不在獎補范圍內;
4.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評估委托合同(必選);
5.相關費用明細清單(以表格形式列明各項費用名稱、金額并加蓋印章,附上對應票據,必選);
6.評估報告(必選);
7.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二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一)支持方式
對通過國內發明專利或商標質押獲得貸款的,每家單位給予利息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貼息獎勵,對通過國內發明專利和商標混合質押獲得貸款,每家單位給予利息20%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貼息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完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還本付息,本年度一批次區級獎補已獲批的不再重復獎勵,一批次已申報獎補但材料提交不全的請在二批次重新申報;
3.注意,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按照還本付息時間劃分,在系統填報時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江蘇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備案證明(尚未獲批的提交網頁申請備案的截圖,已獲批的提交通過備案的相關紅頭文件或網頁公示通知,必選);
5.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必選);
6.2023年度納稅證明(必選);
7.借款合同(必選);
8.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必選);
9.知識產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必選);
10.質押的知識產權授權證書(必選);
11.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報告、估值報告或銀行對知識產權價值認定相關證明(必選);
12.銀行貸款還貸憑證和利息支出憑證(以表格形式匯總每一筆利息和金額,進行利息加總,并提供對應的憑證,蓋章,必選);
13.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二十一、知識產權投融資
(一)支持方式
企業通過發明專利投資入股方式實際獲得投融資,實現知識產權產業化,每家單位給予實際獲得融資額(即專利作價的投資入股金額)的1%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開展知識產權投融資工作;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知識產權投融資/入股協議(必選);
5.被融資公司章程(必選);
6.專利權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必選);
7.資產評估報告(必選);
8.驗資報告(必選);
9.產業化證明材料(產品銷售圖片、銷售合同、銷售方出具說明等,必選);
10.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二十三、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一)支持方式
對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獲得融資的企業按實際融資成本的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已參與落地的證券化項目,并對產品發行后—2024年9月30日期間產生的利息進行補貼。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
4.與原始權益人簽訂的融資協議(必選);
5.利息支出憑證(必選);
6.知識產權質押備案登記通知書(必選);
7.參與證券化的知識產權授權證書(必選);
8.企業參與證券化與金融機構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銀行保函、擔保等)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費用支出憑證等)(必選);
9.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二十四、知識產權導航
(一)支持方式
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圍繞高新區化合物半導體和先進封測、氫能和新型儲能、人工智能和機器人、細胞基因和合成生物、元宇宙和虛擬現實、深海空天、硅基光電等“5+N”未來產業自行開展專利導航項目,持續三年更新數據,且導航成果服務于區產業部門、招商部門、園區管理部門的,給予開展專利導航支出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的專業服務機構,導航項目服務于無錫高新區(新吳區)產業部門、招商部門、園區管理部門。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機構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間開展導航項目;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3.專利導航分析報告(必選);
4.專利導航成果應用證明(如領導批示、召開招商會議發布、其他報告引用等形式,必選);
5.專利導航相關費用明細清單(列明費用名稱、金額并加蓋印章、發票,必選);
6.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臺備案證明(必選);
7.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二十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新設立
(一)支持方式
對新引進的服務機構,有5人以上常駐辦公并正常開展業務,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為本區企業或個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維權、評估、交易轉化等相關服務20筆以上的,每家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代理機構。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機構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以來在無錫高新區落地,自機構成立后一年內提供知識產權代理、維權、評估、交易轉化等相關服務20筆以上。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3.在職員工社保證明(入職機構滿一年的社保證明,必選);
4.機構成立后為本區企業或個人提供20筆以上知識產權相關服務證明(先以表格形式列舉各類服務清單,再附上每筆服務對應的佐證材料,必選);
5.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二十八、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
(一)支持方式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爭創國家技術與創新中心(TISC)和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點)建設,對獲得國家技術與創新中心(TISC)和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點),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機構。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機構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開展國家技術與創新中心(TISC)或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點)獲批新建或通過績效評價,并開展相關運營工作;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3.獲批證明或績效評價證明(必選);
4.運行情況證明(包括辦公場地、辦公面積、專職人員、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制度建設情況等證明文件,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自行撰寫,必選);
5.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三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績效評價
(一)支持方式
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代理高新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人才培育相關服務20筆以上的,分類別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分檔擇優給予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代理過程中有非正常專利申請的一票否決,有失效發明專利的,根據比例扣除獎勵經費。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為無錫高新區(新吳區)企業開展各類知識產權服務的代理機構。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機構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為無錫高新區企業提供服務。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3.績效評價結果證明文件(必選);
4.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三十一、知識產權人才引進
(一)支持方式
——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或知識產權骨干人才
對新引進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或知識產權骨干人才,簽訂5年服務協議,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分別給予引進單位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獎勵。
——知識產權總監和高級知識產權專業職稱人才
對新引進知識產權總監或高級知識產權專業職稱人才,簽訂3年服務協議,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對引進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知識產權專業人員
對新引進知識產權專業人員,簽訂3年服務協議,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新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資格或中級知識產權專業職稱的,對引進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或機構。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或機構法人;
2.申報單位引進人才相關證書須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取得,并確保在所在單位工作連續滿一年以上;
3.注意,2023年和2024年獎補分在不同模塊,系統填報時請注意選擇對應的時間。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人才證書、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證明材料(主要形式為主管部門知識產權總監培訓證書或者社保部門職稱證書、人才認定證書等,必選);
5.服務協議、勞動合同等(必選);
6.相關人才連續一年以上社保證明(必選);
7.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三十三、知識產權展會參展
(一)支持方式
企業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或市知識產權局舉辦的中國(無錫)國際設計博覽會等知識產權條線會展等活動,每家單位給予布展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2萬元獎勵。
(二)申報主體
在無錫高新區(新吳區)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業。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企業法人;
2.申報單位須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期間參加相關活動。
(四)申報材料
1.承諾書(附件2.必選);
2.申報單位知識產權基本情況表(附件3.必選);
3.申報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必選);
4.展會活動證明(參展照片等,必選);
5.活動布展相關合同、費用明細及憑證(可選);
6.其他證明材料(不作限定,自主選擇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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