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21日),云南省科技廳網站發布了《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征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擬出臺科技成果轉化新政。《若干措施》共五個部分19條,主要內容包括重大體制機制改革、成果轉化政策激勵、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和快金融賦能成果轉化等幾個主要方面。
行業平臺【技術轉移研究院】經過梳理,發現云南此次擬出臺的科技成果轉化新政中比較重要的措施有如下一些:
? 不納入國資保值增值范圍: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國有股權減值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
? 開展“先使用后付費”改革: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許可費
? 建立職務科技成果限時轉化機制:對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5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通過公開掛牌等方式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
? 明確對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的獎勵:科技成果轉化完成單位將凈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經費用于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獎勵。
? 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建設一批運營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具有影響力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高水平專業隊伍。
? 探索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對獲備案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分別給予建設主體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助;每年依據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100萬元獎補。
政策通知
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征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破除我省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和藩籬,省科技廳起草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按照《云南省行政規范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相關意見建議請于2024年6月6日前反饋省科技廳。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后反饋,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社會公眾可郵件、信件等方式反饋。
聯系人及電話:省科技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崔文川,0871-63104096.
郵箱:346835914@qq.com。
郵寄地址及郵編: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542號505室,650051.
附件:
1.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2.《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5月21日
政策全文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精神為指引,錨定“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全省中心工作,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和藩籬,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產業全面發展,有力推動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培育創新發展新動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進重大體制機制改革,激發科技成果轉化活力
(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遴選部分國家設立的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賦權改革試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職務科技成果,不納入賦權范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林草局)
(二)創新職務科技成果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充分賦予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在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市場化公開轉讓、符合條件的內部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管理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由試點單位依法依規自主決策,無需向上級報審或備案。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國有股權減值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圍繞省重點產業,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評價、發布和推介機制,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清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
(三)開展“先使用后付費”改革。遴選部分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或單位使用,許可雙方可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付具體時間由雙方商定,或由被許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產品或提供服務產生收入之后支付。(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
(四)建立職務科技成果限時轉化機制。對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由項目(平臺、人才等)主管部門在立項階段約定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其中省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并將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等情況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對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5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通過公開掛牌等方式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林草局)
二、強化成果轉化政策激勵,提升科技成果供給及承接能力
(五)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政策。科技成果轉化完成單位提取和發放獎酬金,納入單位財務管理,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單位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成果完成單位實施技術轉讓和技術許可的,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或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科研人員(團隊)獎勵和報酬。事業單位通過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產生的凈收入,項目承擔單位按照《云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科研人員(團隊)現金獎勵。科技成果轉化完成單位將凈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經費用于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獎勵。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類項目獎勵經費的發放,參照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政策執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省國資委、省醫保局)
(六)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同開展協同創新及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省內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共同組建產學研協同創新的成果轉化中心,對中心運行效益較好、聚集輻射功能強,經評估認定后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省內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自籌資金共同研發,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際到賬金額達300萬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單個產學研項目,可以納入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序列。支持企業購買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2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支持在滇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就地轉化科技成果,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2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300萬元。對分期付款的合同,可根據當年合同實際到賬金額分年度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林草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在滇轉化落地。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對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員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在滇創辦、領辦科技企業的,經評審擇優按實繳注冊資本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對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和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在滇落地轉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力、擁有顛覆性技術的科研團隊在滇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八)激勵企業自主轉化科技成果。支持省內企業圍繞重點產業或自身發展需要,完全自主投資形成的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經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按前期研發投入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支持省內企業技術創新成果標準化,對形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后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營造良好轉化生態
(九)加強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能力建設。統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知識產權管理,加強市場化運營能力,按照“有專業的服務機構、有專職的工作人員、有穩定的經費支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固定的職能職責”的“五有”標準,在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效機制與模式,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管理制度,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建設一批運營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具有影響力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高水平專業隊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
(十)探索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建設圍繞我省重點產業,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建設一批面向社會開放的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對獲備案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分別給予建設主體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助;每年依據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1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衛生健康委)
(十一)建設全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綜合聚集區及服務基地。在全省高新區、重點產業園區以及重點州市探索建設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聚集區;依托成果轉化平臺、中試基地、概念驗證中心、孵化器等相關平臺建設單位以及重點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探索建設成果轉化綜合基地。并依據聚集區及服務基地年度實際運營及績效情況,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和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經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建立服務機構激勵機制。對我省各類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新獲評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的,給予50萬元補助。支持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積極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對接活動,對促成科技成果轉化并實際落地產生效益的,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金額的3%給予獎補,每家年度最高100萬元補助,關聯技術交易除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十三)加強技術經紀人培訓,打通職務晉升通道。對全省高校院所獲得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給予50萬元補助。支持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開展技術經紀(理)人培訓、實訓和實踐并重的培養模式,根據培訓績效給予獎補;深入落實省職稱制度改革,探索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職稱評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四、加快金融賦能成果轉化,推動科技金融雙向奔赴
(十四)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完善政策、優化機制,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等科技貸款產品,適當降低科技成果轉化類貸款門檻,滿足更多科技型企業成果轉化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十五)健全完善投資風險補助(補償)及科技保險保費補助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省財政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產業基金投向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股權投資時,可在實繳投資滿2年后,按實際完成投資額10%以內給予投資風險補助;發生并確認損失時,按確認的投資損失額給予10%以內的投資損失補償。同一家投資機構投資風險補助(補償)年度綜合額度最高500萬元;鼓勵保險機構開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險種,省財政對投保科技保險的創新主體按已繳納保費的50%以內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十六)推廣科技創新券助力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科技企業充分利用科技創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等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創新券兌付財政補助資金不高于單項科技服務合同金額的50%。(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五、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省內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通過公開、公示、集體決策等法定程序完成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而承擔決策責任。工作中出現對政策理解不一致的,要加強與政策制定部門溝通,及時全面調查、客觀準確定性。(責任單位:省紀委省監委、省科技廳、省審計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
(十八)營造良好成果轉化環境。高規格舉辦騰沖科學論壇等各類成果轉化活動。省州(市)縣三級聯動,組織高校院所、園區、科技企業和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校地合作、成果推介路演等交流對接活動。強化政策宣傳和解讀,確保各項政策及時精準執行到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九)強化部門協同及績效管理。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難點堵點問題。科技成果產出及轉化水平納入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綜合評價以及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指標。強化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績效管理,強化政策跟蹤問效,切實發揮財政科技資金對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衛生健康委)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財政支持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86號)同步廢止。涉及資金獎補支持有關政策的,可由相關責任單位制定實施細則,明確相關具體事項及要求。
起草說明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省科技廳起草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說明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我省支持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主要規范性文件是2019年10月13日發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財政支持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9〕86號,簡稱“86號文”)。通過2019-2021年貫徹落實“86號文”項目征集的情況來看,
隨著形勢的變化,該文件已遠遠不能滿足我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需求。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精神為指引,錨定“3815”戰略發展目標和全省中心工作,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破除制約我省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和藩籬,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產業全面發展,培育創新發展新動能,有力推動全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二、起草依據
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廳字〔2016〕35號)、科技部等9部門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區〔2020〕12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4號)、《云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29條措施》的通知(云辦發〔2021〕36號),制定。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共五個部分19條,主要內容是:
第一部分推進重大體制機制改革,激發科技成果轉化活力,共4條。一是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二是創新職務科技成果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如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國有股權減值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三是開展“先使用后付費”改革。四是建立職務科技成果限時轉化機制。如對財政資金設立的科研項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對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5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通過公開掛牌等方式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
第二部分強化成果轉化政策激勵,提升科技成果供給及承接能力,共4條。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政策。二是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同開展協同創新及科技成果轉化。三是支持科技成果在滇轉化落地。四是激勵企業自主轉化科技成果。
第三部分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營造良好轉化生態,共5條。一是加強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能力建設。按照“五有”標準,在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效機制與模式,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管理制度。二是探索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三是建設全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綜合聚集區及服務基地。四是建立服務機構激勵機制。五是加強技術經紀人培訓,打通職務晉升通道。
第四部分加快金融賦能成果轉化,推動科技金融雙向奔赴,共3條。一是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二是健全完善投資風險補助(補償)及科技保險保費補助機制。三是推廣科技創新券助力科技成果轉化。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共3條。從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營造良好成果轉化環境、強化部門協同及績效管理提出要求。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