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馮家灣現代化漁業產業園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馮家灣現代化漁業產業園招商引資優惠獎勵政策
馮家灣現代化漁業產業園招商引資優惠獎勵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馮家灣現代化漁業產業園建設,加強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優質產業項目,促進產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二條??文昌市現代產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產業園管委會”)統籌產業園招商引資工作,做好招商引資及產業發展政策兌現工作。
第三條??產業園管委會積極指導和協助入駐產業園企業(機構)享受省、市已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推動政策有效落實。
第四條??產業園管委會對產業園招商項目實行專人跟蹤服務,積極協調行政審批部門,促進政府與企業、服務與需求無縫銜接。
第二章??扶持對象
第五條??招商引資及產業發展支持對象包括新遷入、新設立和已落戶產業園的企業(機構):
(一)重點鼓勵海水養殖(育種、育苗和工廠化循化水養殖)、水產品精深加工、倉儲物流、休閑漁業的企業;
(二)重點鼓勵對發展產業鏈具有重要作用的科研院所(機構、企業),以及平臺類和服務類等企業(機構);
(三)重點鼓勵有一定規模和科技含量、成長性好的相關企業;
(四)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類型企業(機構)。
第六條??享受本政策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節能減排及水土保持等政策規定;
(二)符合產業園產業定位和規劃布局;
(三)項目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標準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章??優惠政策
第七條??土地供應扶持
(一)鼓勵土地節約集約復合利用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布局,鼓勵營造低成本創新創業環境,在土地供應方面可根據類別采取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差別化供地方式,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求的同時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二)支持育種、育苗、深海科技的企業在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園區規劃控制、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上創新養殖模式的用地需求方式。
(三)企業用于產業發展300畝以上用地(建設用地不超過100畝)的項目,由市政府根據園區漁業產業融合發展需要,按照“一企一策”的議事規則對建設方案等具體情況進行研究確定。
(四)支持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科研機構入園,對科研項目用地的地價,由市政府根據園區科研發展情況,按照《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瓊府〔2015〕27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瓊府〔2021〕44號)等有關規定,按照“一事一議”的議事規則進行集體研究確定。
第八條??前期扶持
對入園用地的企業(機構)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項目可行性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節能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勘察、設計和相關論證等費用)一次性補貼,按合同約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并投產的,按項目建安費1%進行補助,同一項目如有不同性質用地可疊加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投資扶持
(一)扶持完成項目建設并達到投產條件的海水養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250萬元/畝以上的,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扶持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建設并達到投產條件的倉儲物流、水產品精深加工和休閑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一次性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對第一家拿地并于2022年上半年前投產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十條??運營扶持
(一)自注冊或遷入的企業按上一年度產值給予獎勵,連續獎勵5年,產值大于等于200萬元且小于等于500萬元的獎勵5萬元/年,產值大于500萬元且小于等于2000萬元的獎勵8萬元/年,產值大于2000萬元且小于等于5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年,產值大于5000萬元且小于等于1億元的獎勵15萬/年,產值大于1億元的獎勵20萬元/年。注冊或遷入的協會或社會公益組織按以上一年度投入經費并實際開展社會活動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獲得經費大于等于50萬元且小于等于200萬元的獎勵3萬元,當年獲得經費大于200萬元的獎勵5萬元。
(二)針對產業園注冊實際運營企業,境內外首次上市發行股票并募集資金,在享受海南省和市級政策的基礎上,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對在園區舉辦且滿足條件的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級學術技術交流會議(展會、論壇),以項目實際投入費用的50%,分別給予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級學術會議(展會、論壇)主辦(承辦)單位最高不超過250萬元、1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一個會計年度內,對一般水產品貿易類企業(總部企業除外),年營業收入累計1億元以上的,按其年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年營收額增速超過10%的,每新增1000萬元,獎勵2萬元;年營收額增速超過20%的,每新增1000萬元,獎勵3萬元;年營收額增速超過30%的,每新增1000萬元,獎勵5萬元。
(五)一個會計年度內,對現代服務業類企業(一般水產品貿易類企業和總部企業除外),對年營業收入累計2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年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年營收額增速超過10%的,每新增200萬元,獎勵1萬元;年營收額增速超過20%的,每新增200萬元,獎勵1.5萬元;年營收額增速超過30%的,每新增200萬元,獎勵2萬元。
第十一條??金融扶持
支持海水養殖、倉儲物流、水產品精深加工和休閑漁業項目的企業貼息借款,參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30%一次性貼息補助,單一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國家或省級財政已貼息的,貼息總額不能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
第十二條??招商扶持?
通過企業招商方式成功引進海水養殖、倉儲物流、水產品精深加工、休閑漁業等產業項目,在享受市級政策的基礎上,對負責招商的企業,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00-5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0.5-1億元的獎勵15萬元,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2億元的獎勵20萬元,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獎勵25萬元。
第十三條??總部扶持
(一)依據《海南總部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落戶產業園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綜合型(區域性)總部、高成長型總部,按實際繳納資本分5年給予開辦補助,實繳資本小于或等于5000萬元的部分,補貼1.5%;實繳資本大于5000萬元且小于或等于2億元的部分,補貼2.5%;實繳資本大于2億元的部分,補貼3.5%;補貼最高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二)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20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三)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進行營業收入增量獎勵。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億元、250億元、100億元、40億元的,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第一產業綜合型(區域型)總部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6億元的,高新技術產業等第二產業和旅游業、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綜合型(區域型)總部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的,高成長型總部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
總部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享受園區人才公寓、文昌市醫療綠色通道、落戶、子女教育、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障等政策。
第十四條??人才扶持
(一)對園區引進人才進行獎勵。
全職引進人才獎勵標準為:A類人才400萬元/人,B類人才320萬元/人;C類人才240萬元/人;D類人才160萬元/人,E類人才80萬元/人。柔性引進人才獎勵標準為:A類人才200萬元/人;B類人才160萬元/人;C類人才120萬元/人;D類人才80萬元/人,E類人才40萬/人。獎勵按照5年服務期分五次等額發放,服務期每滿12個月發放一次。
(二)對入園全職工作的海南自貿港E類及以上人才,以及兼職的正高級研究員/教授及以上人才,在文昌享受落戶、醫療、購房、教育“一事一議”待遇服務。
第十五條??科技扶持
(一)對整體遷入產業園并實質運營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入園后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引導入駐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大科技創新和成果轉換力度。創新團隊和個人在園區完成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科技成果,給予1:1配套獎金獎勵。
(三)對育種、育苗、深海科技、養殖技術裝備、漁業大數據及相關領域企業、科研機構,經相關部門認定的研發成果在產業園落地推廣的,按照技術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項研究成果不超過100萬元。?
(四)對產業園注冊水產引育及相關領域企業,開展優質高效新品種選育,獲得農業農村部水產新品種認定的,每一個品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或國家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稱號的,單個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稱號的,單個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落戶產業園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在享受海南省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落戶產業園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在享受海南省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對入園設立機構并建立基地的科研機構給予獎勵,按原機構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等級別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50萬元、150萬元、50萬元,對入園非獨立設立機構和建設基地的科研機構補貼前3年50%的水電費,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第一家設立機構并建立基地的科研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四章??兌現流程
第十六條??申報、備案及兌現流程。符合本政策獎勵條件的企業(機構),提供申請書和獎勵證明等材料,向文昌市現代產業園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文昌市現代產業園管理委員會根據分批快速及時的原則負責受理、審核企業提供的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3個月內撥付獎勵資金,文昌市財政局配合撥付。申報企業要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如發現申報企業以欺詐、蒙騙等手段非法獲取扶持資金的,立即取消扶持資格,追回已取得的扶持資金,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文昌市相關優惠政策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適用于產業園內企事業單位。
第十八條??對產業園發展有明顯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以及本規定未涉及的有關事宜,在具體投資中可以協商議定,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九條??入駐產業園的企業和科研機構項目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本規定相關優惠政策:未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未按園區規劃要求建設的;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園區要求的;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
第二十條??入園企業(機構)承諾注冊地址五年內不遷出產業園,如自行遷出的應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資金,未發放的獎勵資金亦不再發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文昌市現代產業園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解釋說明:
1.本辦法中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本辦法中所稱“技術研發費用”和“項目建安費”的認定以審計報告為準。
3.本辦法中所稱“以內”“不超過”“不低于”?均含本數,數值區間中的前一個不含本數、?后一個含本數。
4.本辦法中所稱“兼職”是指累計在產業園工作3個月以上。
5.總部高管人員,是指由投資方委派,在總部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及相當于上述級別的高級管理人員,并且稅前年收入50萬元以上。專業技術骨干是指經具有國家級專業認證在生產和服務領域崗位一級,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的人員,并且稅前年收入5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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