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同瑞久公司帶你了解城口縣品牌培育和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城府辦發〔2024〕11號)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品牌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已成為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重慶公司深知這一點,并積極關注著城口縣品牌培育和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的出臺。此辦法的制定,是城口縣為推動全縣質量和知識產權工作,鼓勵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它不僅體現了政府對質量強國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高度重視,也為廣大企業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發展方向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城口縣品牌培育和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的第一條規定:為了進一步強化全縣的質量和知識產權工作,完善政府的激勵機制,鼓勵廣大企業大力推進品牌戰略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促進縣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根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的要求,并結合本縣品牌培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規定:本辦法中涉及的獎勵工作由縣品牌建設委員會進行統籌協調,具體工作由縣品牌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第三條:縣政府獎勵政策
(一)榮獲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獎金 50 萬元;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獎金 30 萬元;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獎金 30 萬元;重慶市市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的企業,獎金 20 萬元;城口縣縣長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獎金 20 萬元;城口縣縣長質量管理獎提名獎的企業,獎金 10 萬元。
(二)全國優秀質量管理(QC)小組的企業,獎金 5 萬元;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的企業,獎金 5 萬元;全國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優秀企業稱號的,獎金 5 萬元;重慶市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優秀企業的,獎金 3 萬元;重慶市優秀質量管理(QC)小組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金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重慶市質量信得過班組的,獎金 2 萬元。
(三)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獎金 20 萬元;重慶市產品標準獎的企業,獎金 10 萬元;“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證書的企業,獎金 10 萬元。
(四)國家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AAAA、AAA 級稱號的企業,分別獎金 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農業標準化示范區、旅游服務標準化示范區等)建設的企業,通過國家級、市級標準化示范項目驗收合格后,分別獎金 20 萬元、10 萬元。
(五)主導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制定的企業,分別獎金 15 萬元、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制定的企業,分別獎金 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3 萬元;新增一項團體標準,獎勵該團體 2 萬元。若一項標準有多個參與單位,獎勵總額不超過規定的獎勵標準。
(六)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金 3 萬元;獲證到期續展換證的,每個產品獎金 2 萬元;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認證的,獎金 5 萬元;獲證到期續展換證的,獎金 3 萬元;有機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金 5 萬元;獲證到期續展換證的,獎金 3 萬元;重慶名牌農產品的,每個產品獎金 3 萬元;獲證到期續展換證的,每個產品獎金 2 萬元;全國名特優新目錄農產品的,每個產品獎金 5 萬元;獲證到期續展換證的,每個產品獎金 3 萬元;在市級及以上主辦的比賽中,獲得金獎的獎金 2 萬元,獲得銀獎的獎金 1 萬元。
(七)地理標志保護登記的權利人,獎金 30 萬元(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理標志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新增一件中國馳名商標,獎金商標權利人 20 萬元;國際商標注冊,每新增一件,獎金商標權利人 0.5 萬元;通過馬德里體系注冊國際商標的,每新增一件國際商標,獎金商標權利人 1 萬元;商標質押融資金額達到 100 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 0.2 萬元;商標質押融資金額達到 500 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 0.5 萬元。
(八)中國專利金獎的每件,獎金 20 萬元;中國專利優秀獎的每件,獎金 10 萬元;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發明專利每件,獎金 10 萬元;中國專利優秀獎的每件,獎金 10 萬元;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給予 3 萬元一次性獎勵;維持年限超過 10 年的發明專利,給予 3 萬元一次性獎勵;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首次獲得“貫標”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 3 萬元獎勵。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達到 100 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 0.5 萬元;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達到 500 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資助 1 萬元。
(九)魯班獎的項目,獎勵業主單位 50 萬元;詹天佑獎的項目,獎勵業主單位 50 萬元;國家優質工程質量獎的項目,獎勵業主單位 50 萬元;巴渝杯優質工程獎的項目,獎勵業主單位 30 萬元。
(十)李春獎的項目,獎勵業主單位 50 萬元;路港杯的項目,獎勵業主單位 30 萬元。
(十一)大禹獎的項目,獎勵業主單位 50 萬元;重慶市水利工程優質獎的,獎勵業主單位 30 萬元。
(十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
(十三)新評為國家級、市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業主單位 500 萬元、300 萬元獎勵;新評為國家 5A、4A、3A 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業主單位 500 萬元、30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市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的企業,獎勵 20 萬元;國家級(市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的企業,獎勵 15 萬元;入選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給予保護責任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獎勵 30 萬元;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給予保護責任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獎勵 10 萬元;入選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給予保護責任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獎勵 5 萬元;新認定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為甲級、乙級、丙級民宿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獎勵。
(十四)新評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大巴山森林人家(農家樂)的,分別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獎勵 30 萬元;“重慶市老字號”的企業,獎勵 10 萬元;市級比賽中獲得市級名宴、名菜、名小吃的企業,分別獎勵 5 萬元、2 萬元、1 萬元,獲得地標菜的獎勵 2 萬元。
第四條 適用對象
(一)城口縣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行業協會、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二)申報主體必須合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三年內未發生安全、環保及產品質量等責任事故,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五條 申報流程
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產品、企業(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如品牌宣傳使用、涉農品牌聯農帶農績效材料等),向負責管理推薦申報的縣級部門提出申請。各縣級部門匯總初審后,報縣品牌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縣市場監管局)匯總。經縣品牌建設委員會復審后,報縣政府審定并兌現獎勵。
第六條 獎勵資金來源
本辦法涉及的獎勵資金由縣級財政統籌相關行業資金解決。
第七條 獎勵原則
同一品牌獲得不同等級獎勵、同一主體獲得同一性質獎勵的,按照最高獎勵標準執行,不得重復獎勵;同一品牌在有效期內,僅獎勵一次。
第八條 獎勵撤銷
在獲獎有效期內,如有關部門(機構)撤銷本辦法所列獎項的獲獎企業、行業協會或其他機構,將按有關規定撤銷其相應獎勵并收回獎金。
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于騙取品牌獎勵資金的行為,主管部門將收回已撥付資金,取消申報單位三年申報資格,并依法追究單位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獲獎企業應珍惜榮譽,自覺維護品牌信譽,誠實守信開展經營活動。對于不履行勞動合同、償還債務、保障消費安全等責任的,品牌委員會有權取消其三年申報資格,并向品牌發證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第九條 責任追究
品牌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補充說明
對于未納入本辦法列舉但由國家或相關部門認定的同級別獎勵,縣品牌建設委員會將研究后報縣政府審定,給予同等獎勵。
第十一條 生效與廢止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同時廢止《城口縣品牌培育和質量提升獎勵辦法(修訂)》(城府辦發〔2020〕62 號)。
城口縣品牌培育和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的制定,是基于全縣質量和知識產權工作的實際需要,同時也響應了國家對于建設質量強國和知識產權強國的號召。此辦法通過完善政府激勵機制,鼓勵企業積極實施品牌戰略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從而促進縣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重慶公司將積極響應這一政策,不斷提升自身品牌實力和質量水平,為城口縣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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