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對互聯網網頁上的圖片、視頻公開時間的審查判斷,應當綜合考慮網站的資質信用、運營管理模式、技術手段等因素,重點審查網頁圖片、視頻的編輯、發布機制。用戶可以自行編輯修改發布時間,或者發布內容、公開狀態等發生變化后發布時間仍然不變的,如無其他證據佐證,通常不能以該發布時間作為相關信息的公開時間。
關聯案號
一審:(2020)京73行初14875號(2022年3月21日)
二審:(2022)最高法知行終469號(2023年12月13日)
基本案情
北京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某公司)系專利號為201310354697.8、名稱為“一種多功能手持式高清X射線檢測儀”的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2020年3月24日,北京精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某公司)針對該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以經公證的YouTube和Facebook網站上的視頻和圖片作為證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精某公司的證據不能確定其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前是否始終處于普通公眾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狀態,進而不能確定上述證據是否可以作為評價該專利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現有技術。2020年8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被訴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精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決定,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2020)京73行初14875號行政判決:一、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第45743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精衛某公司所提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決定。
紫某公司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行終469號行政判決: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0)京73行初14875號行政判決,駁回精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對互聯網網站網頁上的圖片和視頻發布時間的審查判斷,應當以高度蓋然性為證明標準,在綜合考慮該網站的資質信用、運營管理模式、技術手段等相關因素的基礎上,重點審查其網頁圖片和視頻的編輯、發布機制,結合在案其他證據作出準確認定。如果互聯網網站社交和交互屬性較強,有證據顯示其網頁圖片和視頻可被用戶自行編輯修改發布時間,或發布內容、公開狀態等變化后發布時間不變,則其網頁圖片和視頻顯示的發布時間真偽不明。在當事人未能進一步舉證的情況下,不能以該發布時間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本案中,紫某公司二審提供的對Facebook網站網頁進行修改操作的攝屏視頻證據顯示,當注冊用戶將圖片上傳到Facebook網站后,可以由用戶編輯發布時間,甚至將發布時間編輯為圖片上傳時間之前的任意日期。此外,用戶在用新圖片替換原有圖片時,對外顯示的發布時間不因替換圖片的操作而發生改變。紫某公司二審提供的對Youtube網站網頁進行修改操作的攝屏視頻證據顯示,當注冊用戶將視頻上傳到Youtube網站后,用戶將視頻狀態由“私享”編輯變更為“公開”或由“公開”編輯變更為“私享”,均不改變視頻對外顯示的發布時間。精某公司提交的證據1-1、1-2系來自Youtube網站的網頁視頻,從視頻內容看無法確定其用于廣告宣傳,即無法合理推定其公開狀態未發生過變化;證據1-3至1-7系來自于Facebook網站的網頁圖片。如前述紫某公司二審提供的攝屏視頻證據所示,Facebook和Youtube網站的社交和交互屬性較強,用戶自由編輯內容和狀態的權限較大,因此,證據1-1至1-7無法證明相關視頻、圖片在Youtube網站和Facebook網站顯示的發布時間即為公開時間,上述視頻或圖片在該發布時間即處于公開狀態的事實并不具有高度蓋然性。此時,應由精某公司就相關視頻和圖片的公開時間承擔進一步的舉證責任,在精某公司沒有提供其他證據對證據1-1至1-7的證明力進行補強的情況下,上述證據無法證明其公開時間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前。因此,上述證據無法作為評價該專利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現有技術。一審法院認定證據1-1至1-7可分別作為評價該專利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現有技術有誤,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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