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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馳名商標獎勵30萬元,兩化融合貫標獎勵15萬元

   日期:2023-08-22 12:58:14     來源:商標專利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4    評論:0
核心提示:慈溪市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推進三爭三拼、六大趕超行動,爭當全面高質量發展的先

慈溪市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推進“三爭三拼、六大趕超”行動,爭當全面高質量發展的先鋒,現就我市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

(一)鼓勵企業加大有效投入

對制造業重點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在項目完工投產后,按其設備投入額給予分類獎勵:

1.對設備投入在300萬以上的一般類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4%,最高200萬元獎勵;

2.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以上且設備投入在300萬以上的“空間升級”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6%,最高300萬元獎勵;

3.對設備投入500萬以上且符合慈溪市六大標志性產業鏈的重點技術改造示范項目,給予不超過8%,最高400萬元獎勵;

4.對設備投入500萬以上的家電、軸承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的智能化改造攻關項目,給予不超過30%,最高50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加快智能制造

1.被列入寧波市級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改造和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計劃的企業,在項目完工投產后,按其設備投入額給予不超過15%,最多600萬元獎勵。

2.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對當年為慈溪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務且主營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務公司,經認定,按其對工業企業設備硬件銷售收入3%、軟件服務收入的6%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度首次列入省級、寧波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三)推進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建設

1.鼓勵構建具有慈溪特色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鼓勵企業依托市級重點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開展試點應用,對當年度投入100萬元及以上且列入市級重點行業工業互聯網應用試點企業的,按照軟件投入85%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于經市本級及以上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年度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最高30萬元和最高10萬元的補差獎勵。

2.鼓勵構建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體系。針對我市具有工業APP開發能力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或工業企業,其產品獲評慈溪市優秀工業APP,給予每個最高7萬元的獎勵。

3.鼓勵企業上云上平臺。對企業在各級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購買管理業務服務且投入在2萬元以上的,按照《慈溪市工業互聯網應用產品目錄》按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上云根據《慈溪市企業上云暫行管理辦法》給予獎補。

(四)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

1.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在企業中的深度應用。加快企業創新發展模式,應用5G、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工業互聯網(平臺)、機聯網試點,對列入計劃且軟件投入20萬元以上的,按軟件投入的20%和配套硬件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2.鼓勵深入推進企業產品智能化進程。鼓勵無線通信、視覺識別、語音控制等智能模塊(組)在產品中的應用。對采購智能模塊(組)在10000套或工業級設備控制模塊1000套以上的企業,按其當年度智能模塊(組)采購費及相關配套軟件開發費(服務費、流量費)的15%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3.鼓勵工業企業開展各類示范和資質認證。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互聯網+制造業(大數據、兩化融合)等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補差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個最高1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數據管理成熟度評估認證的企業,給予每個最高20萬元的獎勵。

4.鼓勵制造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強化信息安全保障。對列入上級信息(工控)安全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每個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二級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加強信息安全防護產品培育,對列入寧波市級及以上的防護產品的,給予每個最高10萬元的獎勵。鼓勵經認定的信息安全服務商加強對重點工業企業或工業互聯網平臺開展信息(工控)安全診斷咨詢,經評定,給予信息安全服務商每家1萬元的補助,當年度每家服務商補助金額最高10萬元。鼓勵企業開展信息(工控)安全防控體系建設,按照當年度信息(工控)安全軟硬件投入的20%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五)深入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1.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進規。對于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30%以上并納入規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統計的企業(含上年度年末進規,當年度納統的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20萬元。

2.鼓勵軟件企業上規模。對經專項審計和專業機構評估達到非嵌入式軟件(嵌入式軟件、信息服務)企業標準且軟件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和4000萬元(8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40萬元和60萬元的補差獎勵。

3.鼓勵軟件產權產業化。對具有自主產權的非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的企業,當年度軟件產品收入同比增長30%以上的,分別按照軟件產品銷售收入的3%、1.5%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企業當年度獲得的軟件著作權證給予每件1000元、單家最高2萬元的獎勵。

(六)培育行業單項隱形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對新獲得寧波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浙江制造精品”企業、寧波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每家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享受過寧波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業政策的不予重復獎勵。列入寧波市高端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獎勵。

(七)培育行業骨干企業、高成長企業

對列入寧波市級行業骨干企業、高成長企業等梯隊培育計劃名單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八)樹選工業經濟先進典型

1.工業經濟年度杰出人物。2021年度實繳稅費、主營業務收入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以202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實繳稅費20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作為入選必備條件,以實繳稅費50%、主營業務收入50%為權數(其投資的市內制造業子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和實繳稅費按股份合并計算),計算綜合得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為零的企業,綜合得分減5分),根據得分高低,結合評選人政治品質、道德素質和違法違紀行為情況,依序確定前10家企業的負責人為“工業經濟年度杰出人物”,由市政府給予每位30萬元獎勵。

2.百強企業。以2021年度工業總產值2億元以上(不含累計調整部分)且工業增加值(收入法計算)20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作為入選必備條件,按2021年度工業總產值45%、工業增加值45%、工業總產值增幅5%、工業增加值增幅5%為權數(其投資的市內制造業子公司工業總產值和工業增加值按股份合并計算),計算綜合得分(2021年度利潤總額為負的企業,綜合得分減5分),根據得分高低,依序確定前130家企業入選:在工業總產值5億元以上的入選企業中,排名前10位的為十強企業,排名11位至30位的為二十強企業;其余100家企業為百強企業。百強企業由市政府發文公布。

(九)鼓勵工業企業成長壯大

1.“小升規”獎勵。2021年度以“小升規”形式首次進規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2.“月度進規”獎勵。對2021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進規”形式首次進入規上范圍的制造業企業(不含近三年內規上企業的關聯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提升工業企業設計能力

1.加快設計機構培育,對設計機構當年度服務制造企業工業設計銷售收入5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收入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2.實施“政府助設計”工程,工業企業工業設計實際采購額20萬元以上的,按其采購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十一)鼓勵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1.鼓勵企業參加境內重大展會。對企業參加當年度市重點支持的境內展會,按展位費的50%予以補助(不含特裝等搭建費),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標攤(其中慈溪市內展會補助減半),單個企業每次展會最高補助5萬元(其中慈溪市內展會減半),單個企業一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培育發展產業類展會。對納入我市年度培育的產業類展會,滿足展期不少于三天且本市企業參展率不少于50%的,按展覽規模對具備會展資質的市場主體給予分檔補助,其中200個(含)至250個標準展位的補助30萬元,250個(含)至300個標準展位的補助40萬元,300個(含)標準展位以上的補助50萬元。

3.支持工業產品展銷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情景式展銷平臺,經考核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十二)提升制造業企業經營管理素質

1.提升制造業企業管理素質。對規模以上企業引進戰略管理、運行管理、精益生產等科學管理模式,當年項目管理咨詢費用支出在15萬元(含)以上的,按投入的30%單個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實施家電行業現場管理提升試點行動,對家電企業開展現場管理咨詢,當年費用支出在10萬元(含)以上的,按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

2.提升制造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圍繞智能制造、數字經濟、精益生產、運營管理等重點工作,安排專項培訓資金開展制造業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

(十三)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加快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設,對寧波市級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寧波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每家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十四)鼓勵開展行業資質注冊和認證

首次注冊的三類醫療器械產品,經臨床試驗和免于臨床試驗的分別獎勵50萬元/個和20萬元/個;對首次注冊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獎勵15萬元/個;對首次取得國內生產企業許可證和國際權威認證的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認證獎勵20萬元,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認證獎勵5萬元。取得資質(注冊、認證)類獎勵每家企業最多獎勵不超過60萬元。

(十五)推進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

鼓勵小微企業園運營管理水平提升。對四星級及以上小微企業園入駐企業的市本級財力貢獻全額獎勵屬地政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入選省級小微企業園和當年認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對運營管理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小微企業園竣工驗收后開展數字化建設的,按當年度軟性投入的20%及支撐硬件投入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十六)推進制造業全域產業治理和空間綜合整治

1.實施制造業全域產業治理項目試點。鼓勵鎮(街道、園區)選擇重點制約問題進行改革試驗,突破瓶頸、探索路徑,推動老舊、低效工業區塊進行空間整合改造提升,對年度列入治理工程計劃、治理效果突出且可作為推廣示范的治理項目,經評審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萬元獎勵。

2.樹立全域產業治理塊狀行業企業示范樣板。以制造業全域產業治理提升的塊狀行業為重點,強化示范帶動作用,給予產業治理示范樣板企業每家不超過30萬元獎勵。

3.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對獲得省、寧波市“畝均論英雄”行業領跑者,分別給予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七)推進綠色制造

1.實施綠色制造示范工程。鼓勵工業企業建立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體系。對列入寧波市級綠色工廠(園區、供應鏈)給予最高15萬獎勵;對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省級、寧波市級節水型企業分別最高獎勵7萬元、5萬元;推動制造業重點用水企業對標行業水耗標準開展水平衡測試,給予每家2萬元補助。

2.鼓勵企業加強綠色化改造。圍繞高污染、高排放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工藝,推進實施減排、節水、資源循環節約利用等綠色制造技術改造項目,推進生產制造方式綠色化,對設備(設施)投資在3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重點綠色化改造項目,在項目完工投運后,按設備(設施)投入額8%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及設備。對企業主動退出低效產能且騰出用能量100噸標煤以上的,按騰出用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3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八)強化節能降耗

1.對被評為寧波市級及以上的節能企業給予不高于5萬元/家的獎勵。

2.對投入在30萬元以上且年節能量達到9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按項目的年節能量給予300元/噸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且獎勵總額不超過投資額的30%;上述節能項目為合同能源管理的,對項目實施企業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機構分別按25%和75%獎勵。

3.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協助節能主管部門實施節能監察的服務機構,給予2萬元/家補助;節能改造項目進行節能量測試的,測試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下的,給予2000元/項目補助,測試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的,給予3000元/項目補助;協助節能主管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檢查的,給予3000元/項目補助。

4.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并于2021年投入發電運行、裝機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根據確認的裝機容量給予項目投資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九)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安排專項資金,對鎮(街道、園區)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進行量化考核,并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獎勵細則另行制訂。

二、科技創新政策

(二十)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推進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為慈溪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寧波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企業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企業3萬元、15萬元、3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重點實驗室按照上級政策給予支持。

(二十一)培育創新企業梯隊

對當年通過備案的國家(寧波)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和0.5萬元的獎勵,補助范圍及標準另行制訂;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甬科高〔2020〕100號)由上級給予相應獎勵。

(二十二)支持科技項目實施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推進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對列入市級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項目的,給予3—15萬元的獎勵。

(二十三)加大科技進步獎勵力度

對獲得寧波市(浙江省)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其他完成單位減半獎勵)。

(二十四)構建科創服務平臺體系

1.積極引進名校大院共建研究機構和科創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引進或共建內容、人才到位、設備購置等情況,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事一議”政策支持。已引進科研院所和科創平臺按所簽協議執行。

2.推進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支持特色產業園區、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與鎮(街道)或產業平臺共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并給予一定補助。

3.完善杭州、上海等“慈溪科創飛地”運行管理機制,確保委托運行合同的全面履行。

4.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實施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項行動。對新認定的慈溪市級、寧波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8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慈溪市級、寧波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和120萬元獎勵。鼓勵眾創空間加強日常管理,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單位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對慈溪智慧谷科技企業孵化器安排400萬元資金,用于運營經費補助和入孵企業補助。

(二十五)探索科技金融創新

1.推進科技信貸風險池建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拓寬融資渠道,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2.積極發揮科技創新券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對企業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相關的與高校院所的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費用,按《慈溪市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管理辦法》(慈科〔2020〕48號)給予30%補助。

(二十六)促進校地合作與協同創新

加強協同創新研究院建設,實施入駐高校院所全面合作與專家團簽約方式相結合的運行模式。對入駐的高校研究院所和簽約專家團隊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補助,其中寧波市內高校院所給予10萬元的補助,寧波市外的高校院所給予20萬元的補助。對簽約專家服務團工作突出的高校院所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二十七)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1.對當年獲得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的個人和企業,每件分別給予5000元和1萬元的獎勵;對通過PCT途徑申請和授權歐盟、美國、日韓國際專利的個人和企業,每件分別給予5000元的申請補助和1.5萬元的授權獎勵(申請補助與授權獎勵可兼得)。

2.支持企業實施專利戰略,推動知識產權管理創新,培育寧波市級以上專利示范企業。對首次評上寧波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資助。培育扶持專利代理機構健康發展,對本市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包含國知局備案的分支機構),上一年度代理我市企業的發明專利授權件數達到15件、30件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5萬元的獎勵。鼓勵開展發明專利保險,按照不超過發明專利被侵權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70%進行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同件發明專利當年度不重復補助。

3.鼓勵企業擴大商標、品牌知名度。對新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每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浙江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每件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新核準注冊證明商標的團體、協會或其他形式組織,給予每家不超過3萬元資助;對于新核準注冊的產業集群集體商標,給予權利人每件不超過3萬元資助。

4.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每件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8萬元的獎勵;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每件給予不超過6萬元的獎勵;通過“浙江制造”認證的,每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每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企業依據同個“浙江制造”標準獲得多個“浙江制造”認證的,不重復獎勵。

上述獎勵總額為600萬元,超過總獎勵額度的,在既定額度內按同比例扣減。

三、金融業產業政策

(二十八)支持金融服務中心建設

為滿足我市企業多層次金融需求,安排150萬元資金對經認定的金融服務中心運營機構開展掛牌上市服務、直接融資服務、間接融資服務和其他服務等給予一定補助。

(二十九)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為推進寧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鼓勵我市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資金投放、創建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安排300萬元資金對金融機構在年度信貸增長、信貸投向、金融創新等內容實施考核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三十)支持保險創新試點

為推進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鼓勵保險機構發揮保障功能。安排500萬元資金對保險創新項目、市外引入保險機構、市外引入保險資金給予一定補助。安排100萬元資金對保險互助社推動試點擴面給予一定補助。

(三十一)實施擔保風險補助

為健全融資擔保體系,提升融資擔保能力,安排400萬元資金重點支持政策性擔保業務,引導擔保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和其他創新業務。

四、商貿流通業政策

(三十二)創新商貿業態促進消費

1.開展夜間經濟場景打造

建立寧波市級夜間經濟地標商圈(含寧波市夜間經濟特色街區),對運營管理企業完成項目建設并通過考核驗收的,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

2.推進社區商業載體建設

支持“15分鐘商貿便民服務圈”建設,對按照《寧波市十五分鐘商貿便利服務圈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展鄰里街區、鄰里中心和鄰里社區三類“15分鐘商貿便民服務圈”建設的運營管理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并通過考核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20萬元和40萬元獎勵。

3.促進居民家政服務發展

(1)鼓勵家政企業規范化發展。對企業員工150人(含)以上且當年營業收入100萬以上的家政企業,按營業收入的4%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

(2)支持家政企業為員工購買職業險種,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對列入寧波市家政信用體系建設名單的企業為員工購買責任險的,給予每份保險50%的補助,單家企業保險補助不超過5萬元。

(3)引導家政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提升,對慈溪市家政服務行業協會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家政服務人員業務能力培訓,并獲得寧波市級、省級以上行業組織培訓結業證書的,分別給予每份證書500元、800元的補助。

4.鼓勵發展首店經濟

鼓勵知名品牌開設慈溪首店。對在慈溪注冊并于本年度開業的國際知名品牌、中華老字號品牌慈溪地區首店,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獎勵。

(三十三)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做大做強

1.銷售額(零售額)增長獎勵。(1)商貿批發企業當年度銷售額達到10億元以上,且年增幅高于15%并達到限上批發業商品銷售額市平均增速的,獎勵15萬元;(2)汽車類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度零售額達到3億元,且年增幅高于15%并達到限上零售業零售額市平均增速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3)其他類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度零售額達到1億元,且年增幅高于15%并達到限上零售業零售額市平均增速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新增進限補助。對首次進限的貿易類企業或個體戶,每家給予2萬元的獎勵。

3.提檔升級獎勵。對當年新評為國家、省級綠色商場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獎勵。

4.支持行業協會發展。加強企業數據服務供給。支持商務歸口行業協會采購行業消費數據服務報告,給予采購費用50%的補助,單家協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十四)推進電子商務提質增效發展

1.鼓勵企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

(1)多渠道培育跨境電商主體。對于申報年度在第三方跨境平臺新開設店鋪的企業,每家店鋪給予0.2萬元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萬元。

(2)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做大做強。對企業(海關申報主體)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年度納入海關統計(海關監管代碼9710、9810項下業務)的結關貨物貨值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經認定,每100萬美元給予0.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鼓勵跨境電商企業開展品牌化發展。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展自主出口品牌的建設。對于當年度在境外注冊商標成功的(不包括受理),每個商標給予0.3萬元補助,若實際支出費用小于0.3萬元的,按實際支出補助,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

(4)對參加寧波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發文組織的跨境電商選品展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展位費支持,單家企業單次展會補助不超過1萬元。

(5)對列入寧波市跨境電商B2B出口試點企業并報送數據的,按年度考核結果進行獎勵,考核合格的每家企業獎勵0.3萬元/年,考核優秀的每家企業獎勵0.5萬元/年。

(6)支持電商人才發展,鼓勵電子商務業務培訓機構或電子商務實踐基地開展電商人才培養,對學員成功入職電商企業或創辦電商企業的,對培訓機構給予每學員0.3萬元的補助。

2.支持電商集聚區專業化發展

(1)對經認定由專業運營商建設運營且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電子商務集聚區,按其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投入主要包括電子商務集聚區建設、改造、軟硬件采購等費用。對當年度被評為寧波市AAA及以上電子商務產業基地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2)支持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建設,經考核驗收合格,對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委托運營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運營補助。

3.鼓勵電子商務企業提質發展

(1)對當年度銷售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或達到該基數且當年增長10%及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按其銷售額的3‰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銷售額以國家限上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數據為準。

(2)對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50萬元且當年增長10%及以上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按其主營業務收入的3%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主營業務收入以年度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3)對于申報年度新注冊天貓旗艦店、專營店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0元;對于申報年度新注冊京東旗艦店、專營店(專賣店)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三十五)落實完善民生保障服務政策

1.安排185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菜籃子商品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安排25萬元專項用于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獎勵補助。

五、開放型經濟政策

(三十六)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對企業參加市重點支持的境外商品展覽會和境內重要國際性展會(包括數字展會、自辦展及境外常年性產品展示),對境內展每個標準展位給予最高不超過0.5萬元的補助,對境外展每個標準展位給予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補助。

(三十七)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1.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投保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投保費的15%給予補助;投保額超過500萬美元的,按投保費的20%給予補助。對慈溪市級(含)以上外貿實力效益企業,再增加5%的保費補助。

2.對進入出口信用保險政企聯保平臺的小微企業給予全額補助,對進入境外投資保險政企聯保平臺的企業給予一定的保費補助。具體操作辦法和補助方案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單位另行發文。

(三十八)鼓勵開展招商引貿

擴存量、拓增量,鼓勵支持各地開展招商引貿,推動外貿進出口量穩質升。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各鎮、街道及相關產業平臺引進市外企業來慈注冊落戶且開展外貿進出口業務實施考核,并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獎勵細則另行制訂。

(三十九)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

1.鼓勵企業做大做強,評定年度外貿自營出口十強企業和自營進口十強企業,由市政府授牌表彰。

2.支持推進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外綜平臺)建設。對經認定的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外綜平臺),給予每家10萬元的獎勵。

3.促進市外貿服務中心創新發展。對市外貿服務中心建設運營單位(大灣公司)經考核驗收給予不超過70萬元的運營補助,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4.加強各類出口基地建設。重點支持家電轉型升級基地建設,對開展相關經貿合作、論壇培訓、品牌宣傳、形象展示、基地培育等活動給予支持。

5.促進外貿進口提質增效。支持全市進口業績增長和進口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6.加強監測預警工作。支持推進出口“訂單+清單”預警監測系統、商務運行監測系統和重點外貿企業常態化運行監測。

7.推動服務貿易穩步發展。對企業開展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的,給予一定獎勵,具體標準按照《關于明確寧波市服務貿易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事項的通知》(慈商務〔2019〕53號)執行。支持引進服務外包龍頭企業,對當年度新引進的經寧波市商務局認定的全球服務外包100強和中國服務外包最佳實踐五十強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四十)鼓勵支持企業開展對外經濟合作

1.鼓勵企業境外投資。對經備案(核準)在境外以新設、增資等方式開展生產加工、貿易中心、研發設計、并購、資源開發等的企業,中方實際投資額當年達到50萬美元(以實際出資額為準)的,按實際匯出金額給予分檔獎勵:實際匯出50—100萬美元(含)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獎勵;實際匯出100—200萬美元(含)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獎勵;實際匯出200萬美元以上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對我市企業在“一帶一路”、中東歐等國家開展的境外投資項目和開辦的各類經貿產業園區,再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項目只享受一次“一帶一路”及中東歐地區的追加獎勵)。

2.鼓勵企業對外承包項目。對項目備案企業當年實施完成的境外承包項目(含分包)經營額,按每100萬美元給予2萬元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3.積極培育本土跨國企業。當年度被評為省級跨國企業的,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被評為寧波市級跨國企業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分局批準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企業集團的,每家給予3萬元獎勵。

六、大招商招大商政策

(四十一)強化招商引資激勵

對成功為我市引薦外來投資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項目)的企業、機構、平臺或個人進行引薦獎勵。

1.新引進且實際到位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按外來投資者實際投資額(僅指寧波市外資金)的3‰—6‰給予引薦者獎勵。

2.新引進且實際到位外資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實際到位外資(以外匯到帳時的匯率折算)的7‰—10‰給予獎勵。

3.引薦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招商項目另行商定。

(四十二)加大外資引進力度

對當年以增資擴股(包括外方利潤再投資)方式進行再投資且凈增合同外資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實到外資每100萬美元獎1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十三)加大招商業績獎勵

對“招商引資特別貢獻獎”獲獎單位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招商引資優質服務獎”獲獎單位給予3萬元/家的獎勵,對“招商引資二十佳”“保障服務二十佳”獲獎人員給予2萬元/人的獎勵。

(四十四)拓展招商引資渠道

1.設立“優秀慈商聯絡站”獎勵。在積極提供投資信息、牽頭招商項目落戶、承接或協辦招商活動的異地商會招商聯絡站、上海慈溪經濟促進會專家顧問團、杭州慈溪經濟促進會浙江大學顧問團及慈溪中學校友會中,評選“優秀慈商聯絡站”不超過5家,并給予每家2萬元的獎勵。

2.大力開展社會招商。對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第一手招商信息源經市商務局、項目意向落地方確認為有效信息的,按每條信息500—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3.安排50萬元專項資金對市國際商務促進中心市場化招商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4.探索市場化招商合作。委托招商中介、招商顧問、招商雇員等中介組織及個人為我市開展招商活動,簽訂相關協議,根據協議履行情況給予一定獎勵(此項獎勵不得與招商引資獎重復)。

(四十五)支持引進重大龍頭項目

鼓勵和支持引進產業帶動強、投資額度大的項目,對我市發展起重大帶動作用的產業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七、附則

(一)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或參照同一獎勵補助依據的項目,不重復享受寧波市級和市本級各項獎勵扶持政策,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等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以及市內國資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投資額”或“投入額”,不包括土地征用、相關房屋拆遷、青苗補償等政策處理費用。

(三)對本政策文件規定的獎勵、補助資金僅規定幅度范圍,未規定明確標準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補助標準。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各部門切塊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四)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不得享受市級獎補政策。未完成市政府年度節能目標任務,但完成目標任務60%以上的企業,減半享受市級獎補政策,完成不到60%的企業,不予享受市級獎補政策。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市級獎補政策,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市級獎補政策(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除外),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五)本政策意見為年度經濟政策,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我市原有關政策與本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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