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8日,亞太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之一的知識產權盛會——中國知識產權及創新峰會(CIPIS)在北京舉行。本屆CIPIS以“全球視野·中國聚焦”為主旨,為企業間深層次探討知識產權議題、碰撞智慧與共謀發展搭建良好平臺。
伴隨標準化技術在更廣地域與更多產業之中的加速應用,圍繞標準必要專利(SEP)許可的一系列話題近年來在全球知識產權領域中始終熱度不減,產業界、政府機關、研究機構、高校及專業媒體均深度參與其中。但在高討論度的背后,全球SEP許可實踐中透明度與可預測性不足的固有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解決;而隨著5G時代的到來,垂直行業SEP許可的涌現、中國權利人擁有專利數量上升以及不同法域對SEP許可交易進行規制等新情況,使得問題更趨復雜化。有鑒于此,本屆CIPIS特別設置了以“木雁之間,龍蛇之變——SEP風云變幻進行時”為主題的小組討論環節。小米集團專利許可總監胡冰、中國移動專利中心高級專利顧問高睿、大唐移動知識產權部專利技術總監畢海參與研討,InterDigital中國區總經理吳成劍主持討論。
FRAND框架下的垂直行業SEP許可探索
隨著4G進入到5G時代,5G技術開始被越來越多的垂直行業使用。高睿在發言中指出,伴隨全球特別是我國對5G網絡整體建設的投入不斷增長,5G技術與各個行業相結合,產生了大量新的應用場景。許多垂直行業在享受5G賦能帶來的便利時,不得不面對在4G時代尚未凸顯的SEP許可付費問題。相應地,長期以來投入巨額人力、物力、財力成本開發通信標準技術的SEP權利人,也期待從垂直行業中獲取許可收入,以進一步支持后續的創新研發工作。然而,垂直行業中SEP許可效率低下的問題迄今為止依然沒有得到良好解決。究其原因,一方面,進入5G時代,SEP總量與相關權利人數量均迎來爆發性增長,據統計,截至2023年7月,全球范圍內已有超過6萬族已聲明的5G專利族,5G專利權人數量則達到131家,這大大增加了許可雙方的談判難度。另一方面,垂直行業在SEP許可費率定價的透明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尚未達成一致。
畢海在發言中表示,在各個垂直行業中形成單一專利池以促成許可雙方的集中交易、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或將成為提升許可效率的較為理想的方式。同時,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等官方或非官方組織也應積極發揮引領作用,推進利益相關各方為尋求公平合理、效率更優的許可模式而共同努力。
胡冰在發言中指出,垂直行業的SEP許可仍須遵守FRAND原則。在提升許可效率的層面上,專利池的出現值得肯定,但綜合評判專利池的意義與作用,還必須在FRAND框架下,審視專利池定價是否與其為垂直行業產品的賦能增值相匹配;遺憾的是,對此,目前的許可實踐中尚未看到有力證明。此外,鑒于5G標準包括垂直行業的細分領域(如IoT、車聯網等),SEP權利人應當在許可談判中根據被許可人所在行業需要對自身專利包進行分類,而被許可人也理應享有選擇適用于本行業的專利組合的權利。相比于一攬子打包許可,這無疑將更有益于許可效率的提升。
著眼于FRAND框架下的許可生態構建,許可費率、全行業累計費率及SEP權利人合理回報的確定始終是無法回避的問題。合理投資回報并非是專利許可領域中的專有概念,所有的投資活動,包括產品和組件的生產和銷售,都要考慮投資回報。產業界有聲音認為,同實體組件一樣,專利技術屬于生產產品所不可或缺的虛擬組件。實體組件的價格通常會隨著市場因素的變化而逐漸降低,例如下游采購量的增加、市場競爭的加劇、組件生產效率的提高和規模的擴大、新技術的產生、和均攤固定成本降低等。而“專利技術組件”價格通常只會包括有和無兩種狀態,會隨著專利過期而變得免費。“專利技術組件”價格是否也應該如同實體組件價格一樣隨著市場因素的變化而逐漸降低值得整個行業進一步研究。
另外,隨著專利技術不斷應用于更多產業與產品,繼續維持固定不變的全行業累計費率是否與SEP權利人先前投資的合理回報相匹配,仍值得持續探討研究。高睿指出,在各行業費率標準均不明確的前提下,隨著5G技術在更多垂直行業的推廣應用,全行業整體累計費率或將超過合理回報的范疇。此外,高睿還強調,為促進5G技術在更多行業的應用,兼顧SEP權利人的持續研發能力與垂直行業的健康發展進而給消費者帶來更多便利,如何提高5G時代SEP許可累計費率的可預測性需要各方共同的關注與協商。
FRAND許可費率確定方法的重新審視
作為FRAND許可實踐中的核心問題,關于許可費率之確定方法的爭議長期以來懸而未決。目前常見的兩種許可費率確定方法——自上而下法與可比協議法各有其利弊,而兩者當前的適用實踐均存在透明度不足的突出問題。近年來,部分司法判例做出了改進許可費率確定方法的嘗試,這成為了與會嘉賓探討的又一重要主題。
自上而下法(top-down),指根據某一專利權人在特定標準包含的SEP組合總數中所占比例,乘以該標準的行業累計費率,以確定應收取的許可費用。胡冰指出,這一方法的主要優勢在于能夠保證標準實施者支付的標準累計許可費總額處于合理區間,便于其在產品規劃與定價中預留相對確定的專利費用份額。對于產品公司,尤其利潤較低的產品公司以及發展中國家乃至貧困地區的消費者而言,累計許可費總額與產品定價的可預測性都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然而,在如何合理計算各專利權人的SEP份額這一問題上,相關方迄今依然爭議不斷。高睿指出,由于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等標準組織之知識產權政策的要求,參與標準制定的各方往往傾向于盡早披露其專利申請。但在目前已聲明的數萬個5G專利族之中,基于各國專利審查制度的要求,一部分專利申請未必能夠獲得授權;另一方面,由于技術提案被采納的不確定性以及ETSI對聲明的標準必要專利之必要性的不加審查,標準制定參與者所聲明的5G專利族中的“水分”更進一步增多。此外,當前的各類SEP統計數據的計量標準也存在不一致性,有些統計甚至僅統計歐洲與美國專利,而忽視對中國專利價值的合理評估。這不僅與中國企業在5G時代的普遍崛起以及中國長期作為全球重要產品制造地和消費市場的地位不相適應。
所謂可比協議法,則指根據既有的專利許可協議,參照確定當前專利包的許可費用。胡冰指出,在許可雙方均為理性的且未受壓迫的情況下,可以將許可協議視作對專利價值的市場判斷。然而,實踐中,針對權利人的專利包,可比協議存在于SEP權利人一方,且受限于保密條款的約束而難以獲得,被許可人通常只有在訴訟階段才得以一窺權利人一方可比協議的真面目。而在談判階段,一部分權利人通過訴訟威脅等強硬施壓手段,逼迫被許可人接受不合理報價;即便訴諸法庭,權利人也常常使用其與其他小型被許可人簽訂的不平等許可協議,作為主張過高費率的依據。此外,由于可比協議中通常包含例如過往費用和將來費用分攤、支付方式、單向/交叉許可之差異等其他交易價值,協議的準確拆解也存在一定的爭議,許可雙方對同一協議拆解后的費率估計甚至可能相差十余倍之多。由此,缺乏透明度、可比性與復雜可比協議的拆解,便成為準確適用可比協議法的最大障礙。
2023年5月10日,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對Optis訴蘋果一案作出判決。作為近期全球SEP司法領域的一個重要判例,Optis訴蘋果案被許多業界人士視為改進FRAND許可費率確定方法的良好契機。胡冰指出,該案中,英國法院以權利人Optis通過與小型實施人簽訂許可協議并據此主張超FRAND費率為由,拒絕以Optis提供的許可協議作為可比協議,而是開創性地將實施人一方(即蘋果公司)與不同專利權人簽署的許可協議作為可比協議。該案或將成為司法領域內提升公平和許可透明度的重要探索。
總結言之,FRAND費率根本上應該對應于專利為產品帶來的價值。胡冰表示,將當前主流的自上而下法與可比協議法相互結合、相互印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費率計算結果的確定性,但仍無法有效解決透明度和可預測性不足的痼疾。為此,司法、行政和產業界還需做出更多的積極探索。
把握SEP全球治理的中國時刻
在司法層面之外,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近年來也正積極通過政策工具,試圖為良性SEP許可生態的構建提供助力。其中,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于2023年4月公布的SEP監管新規草案——《關于標準必要專利和修訂(EU)2017/1001號條例的提案》,提出了由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職能中心負責登記注冊SEP、進行必要性檢查乃至協調權利人達成涵蓋特定標準的SEP總許可費率等一系列措施,其引發的討論熱度至今依然不減。
高睿表示,歐盟SEP新規草案是一種典型的政策工具,其對當前SEP許可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累計許可費率不明、必要性檢查不足、過度聲明等問題均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方案,體現了歐盟加強SEP領域治理、進一步提高許可透明度、可預測性和公平性的目標。雖然新規尚未真正實施,其設計的解決方案是否有效也仍待實踐證明,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上述問題長期困擾許可市場的背景下,歐盟在推動解決問題的道路上已經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事實上,除歐盟外,美國、日本、韓國等主要國家近年來也紛紛出臺了與SEP治理相關的指引性或征詢性政策文件。
相比之下,我國在SEP治理上的政策態度則仍顯相對保守,這與中國企業在5G時代不斷上升的專利持有份額形成了落差。據統計,至2022年,中國大陸公司在5G專利市場中的份額已提升至41%。而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于今年4月發布的《全球5G標準必要專利及標準提案研究報告(2023年)》,世界范圍內擁有有效全球5G專利族的前十名企業中,共有五家中國公司(華為、中興、大唐、OPPO、小米)入圍。在此背景下,高睿呼吁中國產業界各方秉持更加開放、包容、公正的態度,積極在SEP全球治理中發出自己的聲音,以促進合作、消除分歧,推動構造更加良好的5G知識產權生態。
胡冰最后指出,標準技術與SEP許可具有鮮明的兩面性,既是推動科技進步、改善人類生活的重要力量,同時其本身也充滿對抗和沖突。從全局性視角出發,當前效率低下的許可實踐所產生的額外成本,最終都將轉嫁至全體消費者身上。因此,歐盟SEP監管新規草案雖然不無爭議之處,尤其是部分權利人有強烈的反對聲音,但終究為開辟SEP許可效率提升的良性路徑做出了重要探索,亦符合科技的普惠性目標。規則建設需要來自全行業的聲音,走入當前全球科技創新的中國時刻,我國產業的各利益相關方理應共同努力,推動構建更為健康可持續的SEP許可生態,在持守創新者與生產者之利益平衡的同時,也為廣大消費者帶來更多福祉。
(原標題:風云變幻進行時:SEP許可效率提升的良性路徑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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