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4月1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以及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有關要求,近日,河北、浙江、四川、重慶、廣西等地住建部門印發通知,明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新舊資質平穩過渡有關事宜。
河北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務局:
2023年4月1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以下簡稱新標準)。為落實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100號)要求,確保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新舊資質平穩過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實際,自4月20日起,暫停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新申請和資質增項、資質延續、資質地址變更申請,其他資質變更事項正常受理。待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細則出臺后,我廳將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實施辦法并啟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審批工作。
二、4月20日前已受理的新申請檢測資質(含增項、延續),仍按原條件進行審批,頒發資質有效期為2024年7月31日。此前我廳頒發的所有仍在有效期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書,頒發資質有效期在系統自動截至2024年7月31日。
三、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自動作廢。
各地住建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認真落實好上述要求,并將有關內容及時傳達到轄區內所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確保此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3日
浙江省
各設區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以下簡稱新標準)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100號)要求,為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銜接,現將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按新標準執行。現暫停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準(新申請、增項、延續)和省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浙備案事項申請,恢復受理時間另行通知。新標準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的,按照原標準要求和相關流程辦理。
二、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7月31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企業可自行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下載延期后的電子證書。
三、我廳按照原標準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在2024年7月31日前繼續有效,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通過核定后新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作廢。
四、我廳將結合我省工作實際,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及實施意見制定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相關管理規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1日
四川省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100號)精神,為確保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平穩過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由我廳核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期的,資質證書統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二、本通知發布之前已經受理的,申請新辦、增項按舊標準繼續審批,新獲批的資質證書有效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申請延續(重新核定)符合條件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24年7月31日。
三、相關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將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原有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四、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作廢。
五、我廳將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等有關規定,抓緊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調整審批系統。在此期間,我廳暫停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新辦、增項、延續(重新核定)等事項,恢復受理申請的時間及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6日
重慶市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經開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和《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100號)的精神,為確保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平穩過渡,結合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新標準發布之日(2023年4月19日)起,應按照新標準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對于新標準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許可決定的資質申請事項,我委將按照原標準要求及審查流程進行辦理,頒發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二、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到期的,資質證書統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過渡期內可正常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變更(檢測機構場所變更除外)、遺失補辦、資質注銷等。
三、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請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認真學習新標準,有序做好過渡期內資質重新核定準備,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作廢。重新核定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4月25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以下簡稱新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 建辦質函〔2023〕100號),為確保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平穩過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20日起,暫停受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首次申請(非異地試驗室轉為獨立法人資格檢測機構的資質申請)、增項、延續、地址變更、計量認證證書編號變更等業務,其他資質變更、注銷等事項正常受理。對于異地試驗室轉為獨立法人資格檢測機構申請資質的,2023年7月1日前,仍受理其資質首次申請,并按原標準進行審批。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標準實施細則及我廳制定的實施辦法出臺后,重新啟動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相應資質審批業務。
二、對于2023年4月20日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許可決定的資質申請事項(首次申請、增項、延續),仍按原標準進行審批,頒發資質證書有效期為2024年7月31日。4月20日前我廳頒發的所有仍在有效期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有效期將通過“桂建云”平臺自動統一調整為2024 年7月31日。檢測機構可自行登錄廣西建設網“桂建云”平臺→“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系統”中的“企業信息→資質信息”欄目自行下載打印資質證書。
三、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自動作廢。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認真傳達并落實上述要求,指導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做好過渡期相關工作,確保我區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平穩有序發展。
聯系人:黃卉;聯系電話:2366126.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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